司机撞红灯为了救人撞到正在人行道通过的行人, 免责吗?

1、给司机叔叔的一封信_写给司机的书信作文

你们好!我是东营市海河小学的一名学生,在这安全月里,我特意提醒你们:要注意交通安全。是啊,交通安全千万不可轻视,平日里,常常因为你们一时的疏忽大意而酿成一场场惨祸,这给受害者家庭和你们自己的家庭造成多大的危害呀!请你们看看下面几组镜头:

红灯亮了,一群小朋友排着整齐的队伍走在人行道上穿过马路,可你们却等不急了,没等绿灯亮就启动了车,准备穿过十字路口。“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会背这首儿歌,你们怎么却忘了呢?

“嘀嘀”,你们开车来到十字路口,哎呀,是红灯,只见你们瞅了瞅两边,没有车辆,又抬头瞅了瞅没有电视监控。开车!一溜烟穿过了十字路口,司机叔叔呀,为了大家的安全,你们再等一会又有何妨呢?

“老张,咱再喝一杯!”,瞧呀,你们和朋友喝得醉醺醺的,早已忘记了酒后不许驾车的规定,一头钻进驾驶室,半睡半醒间开着车,横冲直撞,这是多么危险呀!为了大家的安全,同时也是为了您自身的安全,请您不要再酒后驾车了!

最后,我衷心地希望你们永远遵守交通规则,永远远离交通事故,永远平安!

2、司机叔叔-写人作文400字

美不美,不是看外在,美不美,而是看心里美不美。我相信这句话在你很小的时候老师就教过你了,我相信如果你心里美的话就会成为最美的人。

在我心里,最美的人是司机叔叔,他乐于助人。

有一次,我跳完舞准备做116火车回家,我上车的时候看到那个司机叔叔正在小心翼翼地把不方便走路的人你都一个一个扶上车。车上年老的爷爷奶奶说:“这个小伙子不错,这个小伙子真好。”甚至有些奶奶说:“这个小伙子这么好,给我回去做女婿算了。”而那个司机叔叔始终保持微笑,乘客都对那个司机叔叔赞不绝口。

还有一次,让我对他刮目相看。在我坐公交车的时候,我发现对面的阿姨在睡觉,细看她背的是lv的小包,有个小偷看上了她的包包,小偷趁人不注意就悄悄地把包的扣子轻轻地打开,把手伸进去,准备把钱拿出来。司机叔叔等红灯时正好看见了小偷,他立马站起来,把小偷一把抓住,拍一拍阿姨肩膀,说:“小姐,他偷你的钱。”阿姨就说:“谢谢,谢谢!”还说了一句“好人一生平安”,然后司机叔叔又回去开车了。

这就是乐于助人,做好事不留名的司机叔叔,我十分敬佩他。

3、司机叔叔_写人作文200字

暑假的一天,我穿着漂亮的花裙子,扎着羊角辫,兴高采烈地去白下区少年宫参加少儿才艺大赛。走到马路边,我招手拦出租车。

这时,迎面开来了一辆出租车。只见这位司机叔叔大约30多岁了。他热情地问我:“小朋友,你要到哪里去呀?”我说:“我要到白下区少年宫去。”司机叔叔说:“好,你坐稳了。”司机叔叔全神贯注地开着车,我坐在车上,欣赏着窗外美丽的风景,心里美滋滋的。

下车时,司机叔叔又对我说:“小朋友,下车要当心,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小朋友,再见。”“我知道了,叔叔,再见。”说完,我就向少年宫跑去。

这位司机叔叔文明驾车的行为给我留下了良好的印象。

4、司机叔叔_写人的作文900字

今天本来是双休日,要休息的,由于前两天学校审车,学校耽误了上课,今天校长决定把要缺的那两天课给我们补上。

唉!一切计划都打乱了。本来想趁双休日回去和一周没见的爸爸妈妈团聚呢?看来这个愿望泡汤了。还有盼望星期天有一顿美餐,好大饱口福,也实现不了了。为了能赶上第一班公交车,我五点多就起来了,我连忙收拾收拾,洗漱完毕,天还没亮,我就出发了。我快速跑到公交车站,还好,第一班车还没发。我上了车,车上除了司机在打扫卫生外,一个乘客也没有,心想:这得等到什么时候啊?上学肯定迟到了,就等着挨批评吧。

我刚坐上不久,车就发动了,莫非现在就走?以前都是不等十个八个人不发车,现在怎么那么按时啊!果然,第一班发车了,回去不耽误上课。

车刚走不远,我感觉心里好难受,头疼眼花,想要呕吐。司机从前面的反光镜里看到我脸色苍白,关心地问:“你晕车吗?”“是的”我难受的几乎说不出话来,然后司机从他口袋里掏出晕车药递给我,说:“快服下,一会儿就好了!”他一边说一边把那拧开盖的满满一杯茶的递给我。我双手接过药和茶,感动极了,连声说:“谢谢叔叔!谢谢叔叔!”药刚服下,就感觉好多了,哪那么快,也许是心里作用吧。是司机叔叔的善举感动了我,使我注意力转移了,忘记了难受。

“好点了吗?”叔叔问,“好多了,谢谢叔叔!”他很亲切地说:“不客气!我女儿和你大小差不多,看到你我想起了我的女儿。也许,他遇到困难也会有人帮助她的。”多好的叔叔,也是一个慈爱的父亲。我和叔叔聊起家常来,他说他的女儿上学是多么棒,从没让他超过心,也不用他管。他说罢,脸上露出自豪的表情。

车上也没其他乘客,就我一个人,我和叔叔聊的很投机,不知不觉已经到了目的地,我准备把车费掏给叔叔,我在包里翻来覆去地找,没找到一分钱。不可能啊?明明包里有钱啊,怎么会没有?再说车上又没其他人……

我使劲想,钱到底哪里去了?终于百思得其解了,昨天上街我买了好多东西:菜,馒头,鞋子……瞧我这记性,昨天回来就把包往沙发上一扔,今天天不亮我就走了,哪来得及装钱啊!叔叔看到我掏好久掏不出来,说:“别找了,不要了!”“那怎么能行呢?这是你今天第一趟发车,而且还是早晨,这样不好吧?要不,你把电话号码告诉我,回去我用微信转给你!”“不用了,真的不用了!”无论我怎么说,叔叔就是不肯告诉我他的电话号码。我只好坐个免费的车。

我下了车,和叔叔告别。径直往学校走去,树上的小鸟在唱着婉转的歌儿。仿佛也在夸赞那位不知名的叔叔。叔叔真是个好人,我相信好人一生平安,他的女儿今年高考时肯定会榜上有名的,因为叔叔积德行善,上天会眷顾他的。

5、司机叔叔_感谢的一个人作文400字

早上七点十五分,我迈着快乐的脚步走出小区。因今天家里车限行,妈妈送我坐上了出租车去上学。我正在认真的听广播,司机叔叔对我说:“小朋友,到了!”我抬起头一看说:“叔叔这不是我们的学校。”叔叔说:“这就是太月园呀。”原来在我上车前妈妈没交待清楚,叔叔把“太阳园”听成“太月园”了。我心里特别着急:怎么办?上学就快迟到了,而且妈妈只给我十元打车的钱,再返回到太阳园我就没那么多钱了。细心的叔叔看出了我的无助,赶紧安慰我说:“小朋友,别着急,你平时打车到学校是多少钱呢?”我马上说:“十元。”叔叔面带笑容和气地说:“你给我十元就行了,我马上调头返回到太阳园,保证不会迟到,不要担心。”听这么一说我立刻开心起来。叔叔把我安全送到学校,我下车后他一直看着我进了校门才放心的走了。

司机叔叔真好啊!我们的祖国就是因为有了像他这样平凡而善良的人,才让我们的过上了幸福安定的生活。有一首歌唱到:“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6、司机叔叔给我的启示_我的感悟作文700字

春天,道德是一片金灿灿的油菜花,闪耀着美丽的光芒;夏天,道德是遍布池塘的荷花,出淤泥而不染;秋天,道德是傲霜的菊花,在凡花凋零的时刻吐露她的怡人的芬芳;冬天,道德是雪中的红梅,在风雪中大放异彩。这个暑假,我就从一位普通司机叔叔的身上感受到了道德的魅力。

暑假的一天,我站在马路一边等待绿灯闪亮。不一会儿,绿灯亮了,对面一位老奶奶也过马路。走到一半,一辆不讲理的卡车猛冲过来,虽然急刹车,车前的老奶奶不知是被碰到还是惊吓,总之倒在地上。老奶奶瘫在地上气喘吁吁的对不守交通规则的卡车司机说:“你撞到我了。”没想到哪位卡车司机不仅不理她,还理直气壮地说:“是你自己撞倒在地上的,关我什么事。况且你还能神志清醒地讲话,应该没什么大事。”这时,从不远停靠的小轿车上走下一位斯斯文文的叔叔。他不亢不卑地对卡车司机说:“兄弟,刚才还明明是绿灯,你怎么还要开车往前冲呢?事故严重你还得坐牢呢!”“我也不想,是车有些失灵。现在她倒在地上,还能神志清醒地讲话,说不定是装蒜。真被卡车撞到还能讲话?我要赶时间,懒得理你们!”说完就开车扬长而去。那个好心的叔叔默默记下卡车的车牌,扶起老奶奶,把她放到自己车里,说带她去医院检查。同时要奶奶告诉他亲人的电话,准备和她的亲人联系呢!虽然我没有跟去,但这位小轿车司机叔叔的文明举止和对老奶奶无微不至的关怀,让我坚信这件事一定能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叔叔是一个素不相识的好心人,一个有道德的人。虽然老奶奶不是他撞的,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发扬了南宁人“能帮就帮”的精神,谱写了美德之歌。而像卡车司机那样的卑劣行径,我们要批评和警示。

道德是最美的花儿,隐藏在人们的心底,默默散发出怡人的清香。道德是真诚的爱心,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雪中送炭。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用我们的美德为世界铸造最美的风景!

7、司机叔叔,我想对你说_小学书信作文800字

我是一名小学六年级学生,在这里我奉劝你们千万不要酒后驾车,不要为了抢时间,就伤害一个个无辜的的生命;而且,车不要开得太快,那样很容易和别的车子撞击,是很危险的。

你也许会认为我这个小学生根本就是自不量力,凭什么奉劝你们。但是,我希望你们明白:“安全”这沉甸甸的两个字,承载着多少希望和梦想,我常常思索:“交通安全”这言简意赅的四个字,包含了多少喜悦和忧伤啊!

这不,最近就发生了两起交通安全事故的例子。

一起是听妈妈说的:“浙江省某地一所小学的一位老师带着20多名学生沿马路边跑步晨练,正当他们呼吸着清新的空气,言谈甚欢时,一辆载重货车从他们的背后一路撞来,老师当场死亡,20多名学生中有18名死亡,2名身受重伤。”听完妈妈的述说,我不禁心惊肉跳,凛然神伤,19个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灰飞烟灭。我想:这么大的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因为这位老师根本就不应该带这么多学生到马路上晨练,马路上车川流不息,非常多,他这样做,不就是羊入虎口吗?而你们的责任就更大,可能驾车时麻痹大意,可能长久驾驶人已疲劳,但是,当看见前方有那么多人,应该减速行驶,或者立刻刹车,那样就能减少车祸发生的几率,避免悲剧的发生。

另一起是我亲眼目睹的一场车祸:那天,我学完英语课,走在回家路上,看见前面围了那么多人,好奇心驱使我上前一探究竟,原来是面包车和摩托车相撞,地上有一大滩血,骑摩托车的人被撞在地上了,看来伤势惨重,都是因为车速太快。

这一连串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但并不遥远的事故在以血的代价向我们诉说:威胁人们生命的杀手不是疾病,不是天灾,而是我们忽视交通安全的观念。

司机叔叔,生命是美好的,但不讲安全,生命是很脆弱的。安全是幸福,为家庭带来欢笑;安全是快乐,让生活充满希望。生命的河流,需要交通安全做坚固的护堤;生命的画卷,需要交通安全这枝笔来描绘;生命的鲜花更需要交通安全的绿叶衬托出千娇百媚。

司机叔叔,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关爱生命,一起遵守交通安全吧!

祝你们身体健康一路平安!

8、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_小学写事作文500字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句话一直警示着我们不要闯红灯,否则后果严重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不要闯红灯。”

记得几年前的一个下午,我和妈妈还有弟弟骑车出去玩。当时是逢集,天也快要黑了,路上有许多帐篷,他们占着部分马路,在里面基本上是看不到前面路上的情况。我们买了点东西,打算回家了。在回家的路上,过马路时刚好绿灯,妈妈和弟弟都安全的过了马路,可当我要过的时候,刚刚踏上斑马线,一辆摩托车朝着我飞驰而来,顿时我蒙了。等我醒过神时,已经来不及躲避摩托车了。虽然那位叔叔快速的刹车了,但来不及停车了。车重重的撞在了我的身上,要不是自行车帮忙分担了一些伤害,这就是一个流血事件了。虽然车被撞坏了,但这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我没有大事。人的生命是鲜活的,就算你拥有所有的一切,如果没有生命,那你就是一无所有。妈妈和弟弟把我扶起来了,很多人都责备那位叔叔,叔叔则羞愧地低着头,不断地说着对不起。我起来之后,看了一眼,发现叔叔的手指受伤了。我想去对叔叔说句对不起,可我不敢,最后爸爸把我们带走了。

司机叔叔,我想对你们说:“请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指导老师:任萍、陈毅、刘秘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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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_小学写事作文500字

珍爱生命,请遵守交通规则。”每当看到这条道路安全标语,我都会把交通规则牢记于心。在这里,我想对司机叔叔说:“要遵守交通规则,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去出去购物。在一个十字路口,正赶上红灯,我们只能等着。就在红灯还有六七秒转绿灯时,几辆汽车已经开始行驶了。这时,行人还没有走完。突然,汽车来了个急刹车。但刹车终究没有那么灵活,有两个行人被撞伤了。肇事司机则下车给那俩个人赔礼道歉,还赔给了他们钱。这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也不知道是谁报了警,过了一会儿,警察就来了。他们在现场拍了几张照片,做了笔录,就把肇事司机带走了。

此时的我不禁疑惑不解,为什么司机们就不能等那短短的几秒钟呢?如果闯了红灯的话,在那短短的几秒钟里,有可能就会发生“车毁人亡”的悲惨事故。这样的事例不是没有,相反,这样的事例很多。危险指不定什么时候来临,我们要我们每时每刻都遵守交通规则。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都应该珍爱生命,多了解一些关于交通安全的知识。

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请您珍爱生命,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当儿戏。”

指导老师:任萍、陈毅、刘秘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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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_写事的作文400字

“文明行路路畅通,平安回家家温馨。”这条道路交通宣传语,时时刻刻提醒着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请您珍爱生命,遵守交通规则。”

记得上一个星期一,我独自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当我在一个路口等红灯的时候,一辆黄色小车从我面前飞驰而过。我的心里还在想:开这么快,很容易出事故的!那辆黄色小轿车就发出了一声巨响。我把头扭过去一看,原来小轿车撞上了一根桥柱,四周冒着黑烟,散发出熏人的气味。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他们都在议论着:“这个人开车太快了,还乱闯红灯,根本不守交通规则,现在知道厉害了吧!”听到这些,我也觉得不尊重规则是很危险的行为,一定不能存在侥幸心,不然危险就离你越来越近。我回到家一定要把这件事告诉爸爸妈妈,让他们知道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严重,以后出门注意交通安全。

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我们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以防万一。所有的司机叔叔、阿姨们,我想对你们说:“遵守交规,为了安全。”

指导老师:任萍、陈毅、刘秘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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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_小学写事作文300字

“文明行路路畅通,平安回家家温馨。”这条道路交通宣传标语,时刻提醒着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请您珍爱生命,遵守交通规则。”

记得那是一个星期天,我在家看了一个视频,这个视频是各种车祸的瞬间。视频中有的人闯红灯被撞飞了,有的人速度太快把车都撞碎了,非常可怕!让我意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这个视频也让我想起有天早上,爸爸送我去上学。我就看到了一个人闯红灯,然后一个司机叔叔开车开过来,司机叔叔看到了那一个人,就紧急刹车。可是后面的车速度太快,撞到了司机叔叔的车上,车子往前一顶,那个人差一点就被车撞了,真吓人。我们一定不能乱闯红灯,要慢速行驶。

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请您开车时不要分心,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最重要。”

指导老师:任萍、陈毅、刘秘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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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_遵守交通规则作文600字

“交通规则是人生命安全的保护使者。”每当我一想起这句自编的标语,我的眼前的便浮现出了那一幕幕触目惊心的画面。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要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

记得那是阳光明媚的一天,天气好,心情自然也很好。我和妈妈吃完饭,一起来到小区楼下散步。我们走着走着,来到了一个路口,想过马路去对面的超市买点东西。当时是红灯,所有的人都停下了,等绿灯。

突然,来了一辆电动车,车上有一位妇女,她直接朝着红灯冲了过去。我在心里想着:这个人可真没素质!亏他还是一个大人,不给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紧接着,旁边来了一辆拉货的大车。那辆大车没有看见电动车,直接撞了上去。结果电动车上的大人与小孩被压在了大车的轮胎下。人们看见了这一幕,连忙跑了上去拨打了120和110。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当人们把孩子与妇女从大车下救出来时,发现两个人已经没有呼吸了。就这样,一朵还没有绽放的花朵就这样凋零了。我和妈妈看到了这一幕场景,心情变得十分沉重。等到了绿灯,我们连忙走过马路,去买东西了。

这件事给许多人都留下了阴影,通过此事,我感受到了:不遵守交通规则,吃亏的绝对会是自己。当一个人闯红灯,受牵连的也绝对是自己的亲人。如果出现意外,亲人们也会悲痛欲绝。

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生命只有一次,是宝贵的!请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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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_小学写事作文400字

“让道于人,安全与人。”“遵守交规,善待生命。”每当我看到这些安全标语时,我就记起那两次的事情。

记得那一天,我看见学校前的马路上,有一辆车从远方驶来。这时,一位同学正在过马路。那辆车似乎没有看见那位同学,直接就开了过去,把那位同学压在了轮胎下面。顿时,有很多人围了过去。那个司机急忙下车去看那位同学,那位同学被轮胎压得脸都变青了,他的嘴里一直念着爸爸的手机号码。那些围观的人都对司机说往后退,往后退。那位司机又赶紧上了车,把车往后退了。那位同学被一位力气大的人抱了起来,司机也赶紧的拨了120的电话。很快,医生就赶到了,把那位同学送去医院抢救了。还有一次,我在一个十字路口看到有一个汽车闯了红灯,有一个小朋友正在过马路,那辆汽车把那个小朋友给撞飞了。这两件事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注意交通安全的警钟。

司机叔叔,我想对你说:“请慢速行驶,不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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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_写事的作文300字

“文明行路路畅通,平安回家家温馨。”生活中,交通事故一天天都在增多,给无数的家庭带来痛苦和悲哀,所以让我们把这条标语牢记心间吧。

还记得是2016年,我们快要进行期末考试。那几天,学校附近一个十字路口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就因为这起交通事故,把一位小孩的生命给夺走了。也因为这件事,我们学校开展了一次班会课,让我们全校同学明白了一个道理:生命只有一次!

事情是这样的:这个小男孩刚从车上下来,一个人开的汽车,从十字路口处撞到了小男孩。小男孩倒下后,车子又从小男孩的左半部分,压了一圈,完完全全的把小男孩彻底压死了,给男孩的爸爸妈妈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悲哀。而这一切,都是因为这位司机速度太快了,还闯了红灯。

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请把交规牢记心间,把安全留给自己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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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_小学写事作文200字

一天,妈妈带着我去超市里买东西。在路上,我看到了惊险的一幕。

那时,我们是在一个十字路口。我看到信号灯已经是黄灯了,有一个司机叔叔就想抓住最后几秒,飞快地往前开。这时,一位阿姨看到是黄灯了,就想提前走几步过马路。司机叔叔看到了阿姨,急忙踩刹车,差一点就没有刹住。真险!那位阿姨差一点就被司机叔叔给碰到了,还好没有碰上。妈妈看到了这一幕,就对我说:“过马路的时候要看准红绿灯,不要着急。”我点点头。

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请您等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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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_六年级写事作文600字

“良药苦口利于病,交通规则利于行。”每每看到这一句话时,我都会默默的警告自己,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请您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乱闯红灯。”

记得有一次,我和爸爸一起去图书馆里还书。因为那天下着雨,视线很模糊,所以爸爸一直在小心翼翼的往前“挪动”,生怕一不留神就会撞到别人。等到我们“挪”到了第一个十字路口时,绿灯的时间已经所剩无几了,爸爸只能无可奈何地停下,等待下一次亮绿灯时再走。可是等到黄灯亮时,旁边忽然窜出一辆车来,猛地冲了过去,还差点撞到正准备走的行人。我和爸爸目瞪口呆地看着那辆车扬长而去,半天才回过神来。爸爸十分生气地说:“世界上怎么会有这种人,看见黄灯亮了也蒙头直冲,等一两分钟不行吗!”

“真是自私!”我也在心里暗自吐槽:这也太没素质了吧!刚才差一点就撞到别人了!不仅不把自己的生命不当回事,还不把别人的生命当回事,太可恶了吧!难道他忘记幼儿园时学的顺口溜了吗!同时,我也很庆幸地安慰自己,幸好我们是还是文明人,我们还在遵守交通规则。哎,世界上要是少一些那样自私自利的人,交通事故也不会出现得那么频繁了。我们的生命与安全也都更有保障了。所以我以后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则,争当一名文明人。随后,我就和爸爸去还书,然后回家了。

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请您时刻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当儿戏。”

指导老师:任萍、陈毅、刘秘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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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_五年级写事作文400字

“礼让行人。”“慢速行使。”每当看到这些安全标语,我就在想:大家真的记住了吗?

记得有一天,我们要回老家。在回老家的路上,爸爸开车开得很快。到了一个路口时,有一位老爷爷在过马路,爸爸连忙踩刹车停了下来,让老爷爷过了马路。我们的车停下来时,后面跟上来的一辆车也跟着停了下来,但是,紧跟在后面的第三辆车没有停住,只听见“啪”的一声,第三辆车一下子撞到了第二辆车的后面。爸爸和另外两位司机都下了车,我们紧张地看着外面。只听第三辆车的司机叔叔生气地说:“不走停在路上干嘛呢!”第二辆车的司机叔叔说:“是第一辆车停了下来,有一位老爷爷过马路,要礼让行人你不知道吗?而且你车速也太快了吧!”第三辆车的叔叔没话可说了,和第二辆车的叔叔协商后,赔了钱,然后开车走了。第二辆车也走了,爸爸回到了车上,我们继续往老家走。在车上,我们都跟爸爸说开慢点,

司机叔叔,我想对你们说:“请你们在路上开车时慢一点,小心点。”

指导老师:任萍、陈毅、刘秘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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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_四年级写事作文600字

“良药苦口利于病,交通法规利于行。”这句话警示着人们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乱闯红灯。而那一天发生的那件事,更是让我对这句话有了深刻的体会。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请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那是一个周四的中午,天气晴朗,我像往常一样回家吃午餐。要回到家的话,得经过一条马路。我走在马路边,看到亮的是绿灯,便与旁边的行人一同走向对面。我一边在马路上蹦蹦跳跳,一边哼着小曲:“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这时,“砰”的一声,把我从音乐中拉了出来。我看看前面,“啊!”我被吓得尖叫起来。简直难以置信,鲜血覆盖了一大块马路,而我后面的人已没了踪影。我定了定神,才反应过来:原来这辆车闯红灯,把后面的人撞飞了。鲜血洒了一地,而肇事司机不但没去看被撞的行人,反而开车逃走了。“真危险啊!”我叹息道。

回到家,我陷入了一种沉思状态,脑子里像有100个人在争吵似的,乱哄哄的。我揉揉揉太阳穴,才想起问题来:到底是司机不对?还是人不对?过了几天,电视上的新闻报道给出了答案。原来这一切都是司机的错,他触犯了两条交通法规:首先是没有礼让行人,第二是闯红灯。再看看监控录像,确实是司机不对。尽管最后司机被抓住了,但那位行人因错过宝贵的急救时间,而永远的与世长辞了。一切都真相大白了,我心想:闯红灯多危险啊,以后可不能乱闯马路了。

司机叔叔,在这里我想对您说:“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

指导老师:任萍、陈毅、刘秘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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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_我想对某某说作文500字

“良药苦口利于病,交通安全规则利于行。”每当我想起这句话时,我就想对司机叔叔说:“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和红灯争分夺秒。”

记得那是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我放学回家时在一个十字路口等绿灯。一辆黑色的越野车从我面前一闪而过,我拍了拍胸口,表示吓了一大跳,并用气愤的眼神一直看着那辆车可他却在三条行驶道中左摇右晃,自由穿梭,仿佛这条马路是他家的似的。我在心里默默骂道:晃什么晃,占了别人的车道,还得瑟!他好像听到了我说的话似的,就调了一个头,又转了回来,一直绕着转圈。我想,如果警察叔叔在这,一定会让他吃点苦头,使他吸取教训。我看不下去了,大声对他说:“要遵守交通规则!”他量了个“OK”的手势,表示知道了。也不知道他是真知道了,还是假知道了。

自从那天以后,我一直在提醒爸爸开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乱闯乱撞。生活中,有很多很多的交通规则需要我们去一一遵守,不能因为那几秒钟而不遵守交通规则。事实上,往往是那几秒钟,会使你悔不当初。所以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要遵守交通规则,对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指导老师:任萍、陈毅、刘秘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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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作文

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千万不要为了多挣钱,而不顾后果地超载拉客,那可是人命关天的事啊!

  在暑假的一天,我和妈妈要搭车去码头乘船。上车时,车上还没有几个乘客,可车没行驶几米,司机就下车把五个要渡口的人拉上车,车上正好满座。我以为司机不会再拉客,可没想到,刚行驶不久,司机又下车把几个要去码头的人拉上车,车上顿时拥挤起来。可司机并没有放弃拉客,在途中又拉了几个人上车,车上变得更拥挤了,简直是人肩接踵。我虽然座在舒服的椅子上面,可周围的人都在朝我挤压过来,难受极了,连呼吸都有点困难。在车上,一位年轻的阿姨被挤在中间,身子晃来晃去,脸色苍白好像生病了。突然,车中发出一声尖叫,原来一个大姐姐的脚被人踩了,她大声说:“是谁踩我的脚,也不说声对不起!”在后面的一个人听了,大声说:“是哪个神经病在这里大吵大闹!”接着,车上就开始闹起来,好像一个菜市场,有的人还开始打人呢!一路上,汽车东倒西歪的,像喝醉了酒一样往前冲,我的心像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在这种情况下,司机竟然还不管,这不是要钱不要命吗?
  司机叔叔,请你们不要再这样了,不要再让更多的因超载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发生。为了乘客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也为了您的自身安全,请不要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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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助推长沙创建更高水平文明城市,提升文明交通品质,长沙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联合辖区政府和其他职能部门,于2018年起开展“零酒驾”创建活动,推动和深化酒驾醉驾治理,降低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积极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良好氛围。

2017年,长沙公安交警开发建设了“最严涉酒驾驶执法监督系统”,从2017年到2020年8月,全市共查处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43181起,其中酒后驾驶34134起、醉酒驾驶9047起,查处量全省第一,居全国同等城市前列;今年前8个月查处酒驾违法5964起、醉驾1654 起,已行政拘留174人、刑事拘留144人。

长沙“零酒驾”创建活动伴随着最严酒驾治理于2018年启动,并于2019年率先在全国推出“零酒驾城市”创建概念。三年来,”零酒驾“示范创建已覆盖全市十个区县市的47街道(社区)、40家单位企业和15个乡镇(村)。

9月9日,谐音为“0909”,长沙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文明办联合主办“0909零酒驾”集中宣传,并以全市集中整治的浩大声势配合启动“零酒驾”创建2.0活动,这天,长沙交警又曝光一批典型涉酒驾驶典型案例。

9月8日凌晨2时35分许,在万家丽路碧涛阁前路段,一台牌号为湘AH36*E的白色小车四轮朝天仰躺在路中,而在一旁的一台出租车车身也有受损,所幸除白小车驾驶人轻微受伤外,其他人员无大碍。经雨花交警大队民警现场呼气检测发现,白色小车驾驶人彭某妍酒精含量为20毫克/100毫升,刚好达到饮酒后驾驶的标准,随即民警将肇事驾驶人带往医院抽血送检。经初步调查,彭某妍驾驶车辆沿万家丽路由南往北行驶至碧涛阁前路段时,撞到正停在路边的出租车后导致翻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1、出租车司机醉驾上路,撞死行人负全责

2019年09月03日20时25分许,杨某军驾驶湘AT8**5出租车沿潇湘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学堂坡路人行横道地段时,恰遇刘某某在该处人行横道由西往东步行,由于杨某军严重忽视交通安全,醉酒后(后经血液检测其乙醇含量为180.2毫克/100毫升)驾驶营运车辆且超速行驶,对前方人行横道地段道路交通情况观察不够,遇行人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致使其所驾车正前部与行人刘某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杨某军及刘某某受伤,其中刘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岳麓交警大队认定,杨某军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军驾驶营运机动车在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醉酒驾车的行为属于刑罚中的加重情节,将加重刑责后果。同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杨某军还将被终生禁驾。

案例2、晚餐时饮酒 凌晨醉驾被查

2020年07月17日19时,秦某在长沙市天心区君悦大酒店饮酒后,于2020年07月18日02时许,驾驶湘A07**7小型轿车从君悦大酒店出发,沿湘江中路由北往南行驶,02时14分行驶至湘江路殷家冲路口时被天心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39毫克/100毫升,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检验鉴定,秦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3、女司机酒驾肇事逃逸,承担全部责任

2020年06月19日5时28分许,张某婕(女,35岁)驾驶湘AF4**F号小型轿车沿湘江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湘江路白沙路路口,恰遇行人梁某某在此处由东往西横过湘江路,由于张某婕饮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5mg/100ml)驾驶机动车且超速行驶,致使张某婕所驾车前部与梁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梁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张某婕驾车逃逸,后被天心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在此次事故中,张某婕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涉交通肇事罪,其逃逸及饮酒后驾车的行为属于刑罚中的加重情节,将加重刑责后果。同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张某婕还将被终生禁驾。

案例4、醉驾发生单方事故,车内两人受伤

2020年08月06日05时00分许,谷某驾驶湘ALZ**8小型轿车搭载阳某某沿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东向西行驶,至近湖五路交叉口往西约30米地段时,由于谷某严重忽视交通安全,醉酒(后经抽血检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5毫克/100毫升)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在行驶过程中由于意识模糊,以致所驾的车辆失控,冲入右侧人行道,造成所驾车及该处的交通护栏、共享单车、公交车站牌、小区围墙、树木受损和驾驶人谷某及乘坐人阳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岳麓交警大队调查认定,谷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警方已对谷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侦查。

案例5、醉驾肇事致人死亡 涉嫌交通肇事罪

2020年07月04日19时48分许,刘某林醉酒(经检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mg/100ml)驾驶湘AK0**Q小型轿车沿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江山帝景小区东门人行横道地段,恰遇行人张某某沿事发地人行横道由东往西步行横道,由于刘某林严重忽视交通安全,在行驶过程中,对前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以致刘某林所驾车前部与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行人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岳麓交警大队调查认定,刘某林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岳麓交警大队已对刘某林刑事立案侦查,其醉酒驾车的行为属于刑罚中的加重情节,将加重刑责后果。同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刘某林还将被终生禁驾。

案例6、宵夜后醉酒驾驶,居然在路上睡着了

2020年04月03日03时许,雷某霖(男,39岁,湖南长沙人)与朋友在长沙市天心区药王街某烧烤店吃宵夜,期间其喝了约4瓶啤酒,6时40分许雷某霖醉酒后驾驶车牌为湘AJH**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开福区芙蓉路伍家岭生活广场路段时,因意识不清无法继续驾驶,将车停在路上睡着了。8时40分被开福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发现,当时雷某霖仍然处于意识不清的状态,无法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为查清事实,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后经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雷某霖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5毫克/100毫升,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7、凌晨泡吧后侥幸驾车 达到醉驾标准。

2020年05月23日凌晨,王某波跟朋友在某酒吧喝酒,期间喝了三瓶半啤酒。2020年05月23日02时12分许,王某波认为凌晨不会被交警发现,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湘AG8**5小型轿车行驶至人民路万家丽路口被芙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02毫克/100毫升。民警依法将其带至湖南省旺旺医院抽取血样。2020年05月29日,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鉴定报告,王某波被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6.1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8、酒驾被扣证,驾车上路肇事后逃逸

2020年5月23日,陈某因酒驾被岳麓交警大队暂扣驾驶证,2020年8月25日4时57分许,陈某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湘AF8**0小型轿车沿长沙市望城区马桥河路由南往北行驶,行驶至望城区黄金园街道马桥河路黄金园村路段时,恰遇石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马桥河路由南往北行驶,湘AF8**0小型轿车右前部与二轮电动车尾部相撞,造成石**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知道自己驾驶证暂扣期间没有驾驶资格,为逃避责任驾车逃离现场,后伤者石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望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8月27日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其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车辆及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均为刑罚上的从重情节,将加重刑罚后果。

案例9、酒精度超200 涉醉驾被刑拘

2020年8月14日1时10分许,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在开福区银盆岭大桥东头进行酒驾整治行动时,对“湘A69**E”小轿车驾驶人何某某(女,32岁)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酒精含量为199mg/100ml。随即民警将何某某带往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当事人何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1.3mg/100ml,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9月3日,公安机关对何某某立案调查,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通讯员 肖强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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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机动车违停、禁鸣、不礼让行人,司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抓拍的详细解读都在这了!

公告:重磅!禁鸣、违停、不礼让行人、不系安全带,行人闯红灯等违法抓拍6月10日启用

行人抓拍曝光:处罚+C位照片曝光,行人闯红灯可要小心了!

为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意识,强力推进文明承德建设,我市交管部门在市区大桥岗、迎宾路行政中心路口,增设两处行人违法抓拍设备,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此前设备正在调试,6月10日起正式启用。

5月31日,从承德大桥交通岗东南角看到,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红灯时,行人在斑马线外处等待区内耐心等候,电动车、自行车等在线外有序等待。地面式红绿灯闪耀着红色光芒,警示着低头族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喇叭,不间断在提醒“现在是红灯,请您遵守交通规则”。在大桥岗西南角的电子显示屏上公益广告,有“红灯停,绿灯走,交通法规要遵守”字样,警示市民文明出行。电子屏幕上,时而会有四张行人闯红灯违法曝光的图片,清楚展示在大屏上,最后一张被抓拍的人脸定格放大。

据市交警支队科技装备处介绍,行人闯红灯交通违法,除了对违法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外,又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外,同时大大降低机动车的通行效率。此次选择在大桥岗、行政中心路口两处行人较多的路口, 建设使用的人脸识别抓拍系统, 路面执勤民警对行人违法现场处罚基础上的一个补充 ,希望通过曝光的形式来杜绝和减少行人闯红灯现象。系统具有对闯红灯行为自动抓拍和人脸比对功能。

这套集视频分析、运动跟踪、人脸识别等技术于一体的设备,同时可通过语音等设备自动发出警告等。在高温、雨雾、逆光、阴影等环境下也能正常工作。系统采集的行人违法信息传输给交警违法处理平台,除了大屏上进行曝光外,行人违法过程及现场图片,也将会通过网络或电视媒体进行曝光。

行人违法抓拍曝光系统,在我市是首次使用,目前正在调试,按照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的公告,此系统将于6月10日正式启用,提醒广大市民不闯红灯,从我做起,依法文明出行。

更多:行人违法的处罚依据及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第39条、第42条、第43条行为规定,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河北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给予罚款5元的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行为规定,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给予罚款30元的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行为规定,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6条、河北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2项,给予罚款5元的处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第61条行为规定,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河北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3项,给予罚款5元的处罚。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行为规定,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河北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4项,给予罚款5元的处罚。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行为规定,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河北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1项,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行为规定,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河北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1项,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第1项行为规定,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给予罚款30元的处罚。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第2项行为规定,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河北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3,给予罚款10元的处罚。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第3种行为规定,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

11、根据河北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0条第1款第1项行为规范,行人在车行道上出售、发送物品、广告的,按照河北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3项,给予罚款10元的处罚。

12、根据河北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0条第1款第2项行为规定,行人穿越道路隔离设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河北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1项,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

说说违法停车抓拍那些事儿:

车内有人乱停车也拍,怎么停车才能不违法?

近日,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公告( 重磅!禁鸣、违停、不礼让行人、不系安全带,行人闯红灯等违法抓拍6月10日启用 )提到:”在主城区 对机动车违反禁停标志、标线停车(含车内有人)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机动车在禁止鸣笛区域鸣笛,行人闯红灯,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部分司机对公告中这么明确地说车内有人,违反禁停标线停车会被拍照表示不解,对此应如何理解呢?

针对此疑问,我们专门分享了此条微信。

关于机动车违反禁停标识的问题

相信仍然有很多的车主朋友

对于该处罚不是特别清楚

市区有很多路段都设有禁止停车的指示牌

那就是这个地方不能停车

如果我人坐在车子里面呢?

我就下车去抽根烟、超市买了瓶水

今天就跟大家说说分哪几种情况

1 、禁止停车,人坐在车上算违章吗?

禁止停车标志表示禁止一切停车行为,无论车里有没有人都禁止停车。禁止停车的标志它是蓝底红叉叉的,或者说马路牙子旁边有一条黄色的实线油漆在那边的,也表示这里禁止一切车辆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这种标志一般是出现在交通要道或者是道路很狭窄、车流量又特别大的地方,往往是市中心、景区这种地方。

那如果说送家人到这些地方,车主坐在那边,临时上下车要不要紧?一般在这种路段都设有电子警察或者摄像头,不管车子里面有没有人,一旦违法停车直接就被拍下来。有些朋友说,这个我有套路,双闪灯打一打,后备箱盖子打开,说起来这个车子坏了,要去修车了。

但这种情况它的处理流程各位朋友要先了解一下,人家是默认先给你开一张罚单,然后你去行政复议,这个复议能不能成功,就不好说了。而且不管是吃罚单还是不吃罚单,都要去交警那边走一遍。

2、禁止长时间停车的地方

禁止长时间停车代表可以暂时停靠,驾驶员可以坐在车里面,但不能离开车。如果看到蓝色的底,上面有一个红色的斜线的圆形牌子,或者说马路牙子上面它涂的是白色和黄色相间的虚线,这个就是禁止长时间停车的标志了。

交规上面好像也没明确规定这个长时间是多长时间,所以基本是靠交警自己来主观判断。有些朋友会问这不是长时间停车吗?我停两三分钟就算我违章了。首先大家要懂这个标志的真正意思。临时停车就是驾驶员不能离开车辆,即停即走。不是说可以停多长时间,是看人。一般交警都会提醒你,叫你开走,除非是你不听,就没办法啦。

3、 还有哪些常见的禁止停车地区?

除了刚才最常见的这两种禁止停车的指示牌之外,还有其他地方也有可能会停车被拍。比如说在 黄色的网格线 ,就是你可以开过去,你可以压过去,但是你不能压在上面,停在上面。这个主要设置在 医院、学校、单位进出口、交叉路口 这些地方。因为没有红绿灯,它需要确保车辆进出的时候不被其他的车辆堵住,防止整个车道或者整个机构产生拥堵的情况。

再一个就是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也是不能停车的,只要停在那边不管有没有出来,都给拍照。除了这几个常见的,还有几个比较冷门的,就是 交叉路口、铁道路口、急转弯的这个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隧道、陡坡,以及距离刚才说的那些地方50米以内的路段都是不能停车的。

因为这些路段一般地形都不太好,视野非常差,停在这里是特别容易吃罚单的,一不小心车子停在这里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在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很多朋友可能不会意识到这个问题。

还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门口这些地方,以及周围30米以内的路段也是不可以停车的。

希望各位车友们注意一下。其实这些在考驾照的时候已经学过了,在驾驶的时候没有所谓的什么窍门,只要老老实实的遵守指示牌的要求及规定,文明驾驶,这样就没什么问题啦。

车辆乱停放,妨碍其他行人、车辆通行,容易妨碍后面来人视线,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驾驶人避让不及造成交通事故,影响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影响城市形象。 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将被记3分,罚款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规定地点”,指的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和施划的机动车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10日起抓拍!如何开车不被扣分?

近日,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公告(重磅!禁鸣、违停、不礼让行人、不系安全带,行人闯红灯等违法抓拍6月10日启用)明确,6月10日起,承德主城区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开始抓拍,公告列出了5个点位:

一、山庄东路东二门,南北双向。

二、武烈路与中华路交叉口,南北双向。

三、半壁山路与车站路交叉口,火车站东向西。

四、石洞子沟路与翠桥路交叉口,附属医院岗西向东右转。

五、半壁山大桥东口,世纪城路口南向北。

详解:如何礼让斑马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法律规定虽然清晰简明,但又该如何礼让行人,有些人不是很清楚。在市区部分路口、路段观察发现,车辆在通过路段、路口直行时基本都会主动减速停车让行,但转弯车辆不让行行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对此,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有无信号灯,以及机动车左转、右转或直行等不同场景,为驾驶人讲解“如何礼让斑马线”。

情况一:机动车在无信号灯控制路段如何正确礼让斑马线

机动车行经无信号灯控制路段的斑马线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应当停车让行。下面以双向4车道的路段为例,分4种场景分别解读机动车礼让行人过程:

以图①为例,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图中1、2机动车车道内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以图②为例,行人通过与2车道对应的斑马线区域时,行人背后机动车车道以及行进方向前方与其位置不相邻的机动车车道(图②中1和4车道)中的机动车可以通行;与行人所在斑马线对应的机动车车道及行进方向前方相邻机动车车道(图②中2和3车道)中的机动车需停车让行。

以图③为例,当行人通过与3车道对应的斑马线区域时,图③1、2车道内的机动车可以通行,3、4车道内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以图④为例,当行人通过与4车道对应的斑马线区域时,图④中1、2、3车道内的机动车可以通行;4车道内的机动车仍需停车让行。

以图⑤为例,行人已经通过与所有机动车车道对应的斑马线后,所有机动车车道内的机动车均可通行。

图⑤情况二:机动车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段、路口如何正确礼让斑马线

机动车行经有信号灯控制路段的斑马线时,应当减速行驶,按照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按照信号灯指示或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以图⑥为例,机动车行经有信号灯控制路段的斑马线,当信号灯绿灯亮时,如果行人尚未完全通过斑马线,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当行人通过与图⑥中4车道对应的斑马线区域时,1、2、3车道内的机动车可以通行;4车道内的机动车仍需停车让行。

以图⑦图⑧为例,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右转弯时,路口未设置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在不妨碍被放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图⑦中3、6车道内机动车右转时,位于与行人所处斑马线位置对应机动车道或前进方向相邻机动车车道,应当停车让行。图⑧中当行人通过后, 3、6车道内机动车可以右转通行。

以图⑨、⑩为例,机动车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左转弯时,路口未设置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在不妨碍被放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图⑨中1车道机动车左转时,位于与行人所处斑马线位置对应机动车道或前进方向相邻机动车车道,应当停车让行。图⑩中当行人通过后, 1车道内机动车可以左转通行。

情况三:机动车在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如何礼让斑马线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的,位于与行人所处斑马线位置对应机动车道或前进方向相邻机动车车道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其他机动车车道内的机动车可以通行。

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行等,都要被罚!

2017年6月《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实施“创城行动”治理交通违法行为18项管理措施》就明确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行人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2018年12月,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我市交管部门强化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加大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闯红灯等违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处以罚款50元,记3分。

6月10日起,承德将开启电子警察摄录此项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电子警察与执勤交警现场查处同步纠违的方式加大治理力度。

在此提示广大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即使在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机动车也应当无条件让行斑马线上的行人。在同时存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行人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分别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和机动车不礼让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人与车有无灯控 都应守法出行

无论路口有无交通信号灯,车辆和行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安全通行。

机动车通过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与此同时,行人也应依法遵守通行规定,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绿灯亮时可以沿人行横道过街,而红灯亮时则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机动车未礼让的,不认定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此外,即使是行人主动示意机动车先行的情况,机动车也应停车让行,明确示意行人先行,不能以此为由不让行行人。

详说禁鸣:新建的禁鸣抓拍系统到底有多厉害?不想被罚的看过来!

为全面净化市区道路交通环境,强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全市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亮点工程安排,近日,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分别在新华路与南营子大街交叉口、迎宾路与府前路交叉口分别建设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设备。目前设备正在调试,6月10日正式启用。

我市正在创建文明城市,司机随意鸣笛除给城市带来噪音污染,影响市民生活和健康外,还可能滋生‘路怒症’,新手司机更易产生恐慌引发交通事故,为构建 良好交通环境,承德交警建设了违法鸣笛抓拍系统。在新华路看到,电子警察黄色电子显示屏安装在立柱上,屏幕上方写着“电子警察监管(违法鸣笛)”字样,底下则显示着三个违法鸣笛的车牌号。

据了解,违法鸣笛车辆声音是通过声呐采集系统识别采集抓拍,实时呈现在电子屏上的。系统可自动排除机动车刹车、引擎、胎噪、电动自行车喇叭等环境干扰,能实时侦测车辆鸣笛声、精准定位鸣笛车辆,能自动进行车牌识别抓拍,可以抓拍到路口约50米内的鸣笛车辆信息。如果乱按喇叭,从系统定位抓拍到通过显示屏曝光车牌号,只需两秒钟。违法信息也会上传到交警执法系统中。

对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8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全法办法》第75条第13项, 违法驾驶人将被处以50元罚款,不记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禁鸣区域,白天遇到车辆等候排行时,应该耐心等候,有序通过;遇到行人和非机动车时应当停车避让;夜间行驶时,则可以调整远近光灯的方式提示前方车辆;遇到前车穿插变道,提前预判,减速让行,适当使用远近光灯提醒。

更多: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喇叭?

喇叭在车辆超车、过急弯、上坡快到坡顶的时候使用,主要是提醒注意后方来车,确保安全。在无信号、无人看管路口,山路、弯道、死角(无辅助镜的路口),使用喇叭提示。

在行驶过程中,如果遇到其他车辆出现问题,如轮胎气压不足、车门未关严、偏离车道等情况,可以使用灯光配合喇叭进行提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等红灯时告知对方。

一、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

公安部调查数据显示,在一次可能导致死亡的车祸中,安全带的使用可使车内人员生还的概率提高60%。发生正面碰撞时,系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死亡率44%。翻车时可减少死亡率80%。开车不系安全带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很容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一)司机不系安全带,除了罚款,还要扣分 。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七)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代码089000,可以对乘坐人处以50元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车辆万一发生紧急制动、正面碰撞或发生翻滚,乘员会使安全带受到快速而猛烈的拉伸,此时安全带卷收器的自锁功能瞬间发生作用,会卡住安全带,从而使乘员紧贴座椅,避免摔出车外或碰撞受伤。

安全带应当系在肩部,跨过胸腔。人体的这些部位能够很好地承受安全带的束缚力。

孕妇应该这样系安全带。

误区一:有安全气囊就不用系安全带

安全气囊的爆发力非常大,如果没有安全带的牵引缓冲而直接撞到正在爆发的气囊上,对身体也会有严重的损伤。

误区二:坐在后排就不用系安全带

在严重车祸中,后排乘客受伤和死亡的概率并不比前排低多少。即使车速很低,若是车内的人没有后座安全带的固定,极可能造成后座乘客本人以及他前方的前座乘客双双致命!

误区三:车速慢就可以不系安全带

即使你的驾驶技术再好,速度再慢,有些情况也可能是你无法控制的。比如由于别人车辆在快速行驶时撞到你的车子也可以导致你车内的人员受伤或死亡。

误区四:儿童可以使用成人安全带

儿童使用成人安全带无论过紧或是过松,在发生事故时,都会对其造成伤害。儿童应采用专用座椅,而且座椅应可以调节。儿童乘坐时应调节座椅,直至安全带确实放在了与成人相同的位置。

安全带只会束缚你一时 可事故却能毁了你的一生 生命就一次,请认真对待

移动抓拍车:承德交警新增移动抓拍车将启用,广大司机请文明行车

5月23日,从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强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承德交警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新增车载警用车辆综合执法系统,通过移动式信息采集,实现车辆稽查和交通违法抓拍取证等。

据了解,警用车辆综合执法系统,是根据当前现有交通管理信息化的需要,研发生产的车载形式的信息采集系统。 该系统集图像采集、车辆检测、车辆特征识别、违法抓拍及录像、GPS定位、警灯警报多功能于一体。车辆巡逻的过程中实现车辆稽查和交通违法取证工作,车辆检测、特征识别、图片抓拍和录像、违法结果等自动生成。

执法车辆在巡检时,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如违法停车、占用专有车道、逆行、不礼让行人、不按指示行车、不按规定开指示灯等,在收到信息采集的指令后,可自动对违法车辆进行检测、抓拍、比对,按规定对已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设备上7个摄像头 可全方位实时 识别道路上正向行驶、路侧停车的车辆特征信息, 可对“黑名单”车辆进行排查与布控 , 识别 “黑名单”车辆并进行报警。

据交管部门称,此套系统的应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警力不足现状,借助科技力量文明执法,对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加强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引导广大驾驶人员遵法有序停车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目前,设备正在进一步调试中,近日公告后使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文明出行,确保安全。

更多:拖车、贴条、罚款!!!处罚违法停车,看法律如何规定?(以下内容自《交通事故法律法规》公号)

导读:机动车数量越来越多,“停车难”问题确实很突出但无论怎样“难”,违规停车这种有碍公共交通和他人便利、安全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这些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司法实践如何认定和处罚?

1.在属于公众通行的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行道上停车的,应认定为不按规定停车——方建平与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

案例要旨:单位用地的管理范围与道路(包括人行道)并不冲突,单位使用区域可以作为城市道路(包括人行道)使用。行为人停车的单位用地范围属于公众通行的开放场所,且边上有盲道等明显带有人行道特征的设施的,应被认定为人行道。机动车驾驶人的停车位置并无政府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在该处停车客观上影响公众正常通行,且当时驾驶人并未在车内及现场的,应认定其在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车。

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机动车驾驶人在车前挡风车窗内预留电话号码的行为,不能豁免其违法停车的行为后果——徐珊与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

案例要旨:机动车驾驶人将车辆停放于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车身已占用盲道,属违法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停车时,在车前挡风车窗内预留电话号码,虽有可取之处,但不能因此豁免其违法停车的行为后果。行政机关发现涉案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后,在车内无人的情况下,作出违法停车告知单,并依法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案号:(2015)金婺行初字第144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一、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城乡居民的机动车保有量正以极快的速度增长。有车必然要停放,如果大家都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到处都成了停车场,正常的交通秩序就无法维持,所有的机动车都会无法通行。因此本条(注:“本条”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纠正处理。轻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较重和严重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编写组编、吴高盛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146~147页。)

二、对违法违规停车行为的总的处罚原则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都只是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服从管理迅速驶离的,不再予以罚款等处罚。这是处理违规停车行为的总的处罚原则。

本法(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考虑到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警察告之其停车行为属于违章停车,并给予口头警告,要求立即驶离后,机动车驾驶人意识到自己的违章行为,并服从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迅速驶离现场,改正了自己违章停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一是没有给道路交通的畅通带来严重的后果;二是违法行为人已认识到错误,并改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因此,本款(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对这种行为规定的处罚仅限于口头警告,同时要求其立即驶离。当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这些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停放机动车,维护交通秩序。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第229~230页)

三、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和处置

1.本款(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下同)处罚的对象仅限于两种机动车驾驶人: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规定停放机动车,且机动车驾驶人又不在现场的;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规定停放机动车,尽管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但不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拒绝立即驶离的。

2.适用本款规定处罚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违法性。停放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规定。

(2)要有一定的后果。其违法行为必须是达到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程度的。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规定了处罚手段和处置措施:

(1)罚款。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可以拖车。将违章停放的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这两种违法行为不仅妨碍了道路交通工作的管理,同时,也影响道路交通的畅通与安全,因此,本款对这两种行为规定了比第一款较重的处罚。应当强调指出的是,本款所规定的处罚条件,既是给予行政处罚罚款的条件,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拖车的必备条件。也就是说,违法行为人若没有同时具备本款规定的处罚条件,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就不能依据本款的规定予以罚款,也不能实施拖车行为。

4.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拖车时,不得向当事人收费,并负有告知当事人其被拖车辆停放地点的义务。拖车不收费,这是与现行管理办法完全不同的做法,是本法对现行管理办法所作的重大改变之一。在本法制定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违章停车的,不仅规定要受到行政处罚,同时,对拖走的车辆还要求当事人承担拖车费用,且有的执法者也不告之当事人机动车被拖移至什么地方,对此群众意见很大,也严重影响了交通警察及有关执法部门的形象。对此,本款作了针对性的规定。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第230~231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修订)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承德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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