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去法院告我法院会受理吗?

“我为群众办实事”是贯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党史学习教育部署的一项实践活动。萧山法院特别开设【我为群众办实事】专栏,聚焦人民群众遇到的“急难盼愁”问题,从“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多方面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当事人退费,

反被误认为冒充公检法诈骗?

此对话还原自真实情况法院工作人员

喂,您好,我是萧山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你在20xx年曾有一件诉讼案件,目前尚有一笔诉讼费需要向您清退,请您在五个工作日内到本院财务窗口领款或直接提供您本人的银行卡信息,我们会直接给您退费!

你说你是法院的,那你工号多少?当事人法院工作人员

不好意思,我们法院是没有工号的。

怎么可能?你一定是冒充公检法的骗子!当事人法院工作人员

你好,我是萧山法院工作人员。

嘟嘟嘟……当事人法院工作人员

你好,我是萧山法院工作人员,您有一笔案款可以领取,总共850元。

我跟你说啊,你要诈骗啊,下次金额麻烦说大一点,不然啊不容易上当啊!嘟嘟嘟……当事人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为积极推进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萧山法院认真开展费款清理工作,确保诉讼费、案款“应退尽退”,扎扎实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接到法院退费通知电话的当事人,

却把这当成了新型诈骗。

目前,仍有大量诉讼费、案款

或因当事人怀疑法院来电

系诈骗电话而无法完成清退。

☆以下内容关乎您的“钱袋子”,请仔细阅读。

请未办理退费的当事人注意,法院工作人员一般通过两种方式与您取得联系:电话和邮寄。法院工作人员会先通过相关诉讼案件中的联系方式与您联系,在无法拨通电话时,再采取向案件送达地址寄送领款通知书等方式通知您退款。

其中,电话联系退款时,工作人员会与您先行核对案件信息,在核对无误后,会要求您提供您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开户信息。

注意:真正的法院工作人员不会给您发送任何验证码,或向您索要密码,更不会要求您进行转账等操作!!!注意甄别诈骗电话!

在接到法院工作人员电话时,

及时将您的诉讼费(案款)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奔走相告!法院有您的诉讼费(案款)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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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汽车公司遭遇诈骗,骗子在QQ群内假冒领导指示出纳转账12.6万元,出纳未经复核即将款项转出,公司会计是否应当担责?该公司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会计代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利息,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仲裁请求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该公司不服,将代某诉至法院。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代某系重庆某汽车公司会计,主要负责做账和付款复核第三人刘系该公司从事出纳主要负责整理现金日报表、银行日记账和收付款。2020年8月10日上午,代QQ邮箱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发送的电子邮件该邮件要求代某通知财务(出纳)加入公司新建QQ群。被告代随即申请加群,并通知刘梅也加群。刘冬梅加入该QQ群后,发现群内只有“雷某”及公司监事“杨某”,被告代未被同意入群。

次日上午,“雷”在上述新建QQ群内要求第三人刘某向案外人某的银行账户转款保证金126 000元。刘梅通过微信向被告代发送了包含有账户信息及转款金额的QQ聊天截图,以语音聊天的方式向被告代霞告知了指示转款事宜。代某通过电话向总经理黄财务总监李核实,两人均称不清楚此事某遂要求再次在该QQ群内向“雷某”核实转账信息,并立即拨打了雷的电话,但未能接通。期间,刘梅自行通过U盾向上述账户转款126 000元。联系上雷后,雷告知没有此事,让代立即报警。随即,被告代某与梅一同前往派出所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均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重庆某汽车公司所受损失系第三人刘梅在履行与公司劳动合同过程中,因案外人冒用单位领导名义实施诈骗犯罪行为所致。在案涉诈骗事件中,第三人刘梅系直接的被骗对象,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原告重庆某汽车公司缺乏监管机制,存在管理不善的漏洞,其二者均有过错;被告代虽然作为会计亦参与了事件发生的过程,但其并非被骗的直接对象,且其正确履行了作为会计应有的基本职责,损失与其没有直接的关系,其没有过错。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重庆某汽车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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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电信诈骗成为舆论谴责的焦点,如何分辨法院来电的真伪?

  对电信诈骗这种图财甚至害命的不法行为,民众愤恨不已,公安机关也是全力打击。与此同时,媒体也在介绍各种防骗方法,其中就提到一点“接到电话,只要一谈到钱、一谈到是法院,一律挂掉”。这种方法在客观上确实能够起到防骗的效果,但法院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也确实会用电话与民众联系,如果接听者一律挂掉,显然会对法院的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所以防范电信诈骗,需要理性地分辨法院来电的真伪,即保护民众的财产利益,也维护法院司法工作的正常秩序。

  首先要说明都是法官等法院工作人员是会用电话与当事人联系的,而且在电话中可能会谈及金钱问题,甚至可能也会要求接听者向法院账户汇款。典型的情况便是法院执行员给被执行人打电话,督促被执行人交纳所拖欠的债务,如果被执行人不便到法院交钱,也可以采用汇款的方式履行义务。骗子正是利用了法院工作的特点来冒充法官等进行诈骗的。但纵使骗子巧舌如簧,其诈骗行为与真正的法官执法履职行为相比,肯定存在很多破绽,请大家注意一下细节:

  第一,法官可能会要求接听者汇款,但不会指导接听者通过ATM机、网银、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进行具体操作。法院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交纳案件受理费等并不强制限定付款方式,而这正是骗子要控制的过程。

  电信诈骗可以分为欺骗电话接听者自己操作转账和骗取接听者验证码等关键信息,骗子操作转账两种类型。在第一种诈骗中,骗子可能会谎称自己是法官,告知电话接听者有被人起诉的诉讼案件,必须限期领取法院传票,否则后果自负,之后便开始以交存保证金的名义诱骗接听者转账。骗子也可能会告知接听信用卡透支欠款,银行已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接听者转账来偿还欠款。在此过程中,甚至可能告知接听者从其他非法渠道获得的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以骗取接听者的信任。但无论骗子是什么说辞,最后肯定会落脚到欺骗接听者按照要求通过ATM机等方式进行转账这一点上来,这正是诈骗行为与法院执法行为的关键区别。

  第二,法官可能会在电话中核实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但不会要求接听者提供验证码短信,网上交易验证码等信息。这些信息并不是法官进行审判、执行工作所必须,而恰恰正是骗子极力想骗取的东西。

  在骗子骗取接听者验证码进行转账操作这种诈骗中,骗子可能也会以接听者被卷入洗钱、信用卡透支等案件,谎称自己是法官而要求接听者提供验证码,以便保护接听者财产安全。而验证码是民众进行网上交易、网银操作的安全核验凭证,与个人银行账号密码类似。法官无论是通知当事人应诉,还是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都不会询问当事人极为私密的银行密码,更不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交易验证码信息,这是诈骗行为与执法行为的又一个区别。

  第三,法官在电话中向当事人提出具体行为要求的,会告知当事人前来领取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者由法院向当事人送达文书。骗子进行诈骗不会有真正的法律文书,送达方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骗子为了在极短时间内迷惑接听者,可能会把虚假的法律文书通过手机、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给接听者。这些所谓的“裁判书”、“执行书”往往挂上法院的名头,甚至还有假冒的公章,乍一看在形式上十分唬人。但是,从送达方式上看,除非当事人事先同意,法院不会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化的方式进行送达,而且绝不会通过发传真、发邮件来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从内容上看,骗子的法律文书在用语、格式、逻辑方面往往漏洞百出,不像真正的法律文书那样正规、严谨。这正是诈骗行为与执法行为在法律文书方面的重要区别。

  熟悉这些细节,就可以区分出哪些法院来电是电话诈骗,哪些是真正的法官电话。一般民众可能不一定了解这些细节,也可能没法记清所有的分辨方法,而且骗子的骗术千变万化,很有迷惑性。所以,在大力打击电信诈骗的同时,一方面民众应该学习、了解一定的法律常识,防骗技巧,另一方面也需要掌握一种简便易行但又不是一律挂掉的分辨方法。我们给出的建议是以是否能够当面见到法官、当面核实证件和法律文书为标准来进行判断。因为,骗子是不想、不敢、不能让接听者和自己见面的,而法官就不是这样。如果在电话中提出见面核实以防止被骗的要求,对方拒绝、搪塞的话,那这就是诈骗电话。

  总之,为了防范冒充法官的电信诈骗,请大家牢记以下几句话:

  不轻易转账汇款,不透露验证信息。

  法律文书辨真伪,当面核实解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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