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旁路放风可以减少熟料硫的含量吗?

川环审批〔202155

关于广安市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广安台泥久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安市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位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工业园区内的广安昌兴水泥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依托现有1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处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代码:-04-01-822190)。项目主要服务范围为广安市及周边地区,处理危险废物对象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废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理残渣)、HW34(废酸)、HW35(废碱)、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合物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共20类危险废物,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类别为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年处理危险废物10万吨和一般工业固废15万吨。本项目实施后水泥厂产能不发生变化。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危废主厂房(设有预处理、配伍、暂存、投料等系统)、1座危险废物暂存库、1个废液车间(设废液储罐、暂存区、投料系统),配套建设化验室、旁路放风系统、废气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公辅设施和环保工程,并对水泥窑烧成系统投料口、混合材堆棚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总投资15736.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不新增占地,选址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相关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及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政策及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制定建立相关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投运前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运输采用规定的容器及专运车,制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种类、成份、数量、暂存周期及储存量,加强进厂危险废物鉴定、分类、检测、贮存、预处理、配伍等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协调各装置的运行,落实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相关运行技术要求,加强本项目与水泥生产的联动机制,根据水泥生产运行状况合理调配本项目危废接纳量,确保进厂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废主厂房废气(其中含尘废气先经除尘处理)、危废暂存库废气、废液车间废气和固态危废废物输送系统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水泥窑烧成系统焚烧处理;停窑期间,危废主厂房废气(其中含尘废气先经除尘处理)、废液车间废气以及危废暂存库废气经“酸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由35米高排气筒和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窑尾烟气依托水泥厂现有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90米高烟囱达标排放;旁路放风系统烟气经“急冷器+旋风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90m排气筒达标排放;分析化验室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石膏、粉煤灰、炉渣等一般固废卸料、转运、配料和粉磨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依托水泥厂现有高效布袋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后经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

报告书确定在本项目危废主厂房、危废暂存库、废液车间和综合楼边界外分别划定200米、200米、100米、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此范围内现无人居分布你公司应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再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节约水资源。项目清洗废水、渗滤液、实验室废水、废气洗涤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至固态半固态危废预处理车间用于调节半固态危险废物粘度后,泵送至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新增生活污水依托水泥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后回用于水泥生产线或厂区绿化,不外排。

(四)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危废预处理系统除尘灰、废包装物(除铁质外)、废活性炭、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沉淀渣、生活垃圾等送水泥窑焚烧处置。窑尾烟气布袋产生的除尘灰进入原料系统;旁路放风系统除尘灰进入熟料系统。铁质废包装容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防渗区做好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控点,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和完善环境风险监控制度。液态废物预处理区设置泄漏液体堵截和收集装置;各厂房设置废水截流沟,全厂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应急池,防止事故废水外排;危废主厂房、危废暂存库和废液车间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关键工艺装置和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设置备用电源,关键环保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防机制,制定并不断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特别注意做好二英和重金属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和最新环保要求,及时优化完善工艺设备和环保措施。按规定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广安昌兴水泥有限公司应认真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污染治理。

三、项目实施后,报告书预测的水泥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低于广安昌兴水泥有限公司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确认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量,也低于广安昌兴水泥有限公司在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后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量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环保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调试排污前必须依法依规变更水泥厂原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和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和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抄送: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管委会,广安昌兴水泥有限公司,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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