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44条(三)项?

  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3号招聘公告《通用知识》

  1.2017年5月1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发表题为《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得到主旨演讲,提出当前丝绸之路精神的核心是( )

  A.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B.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C.和平、繁荣、开放、创新、文明

  D.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

  【答案】D。古丝绸之路绵亘万里,延续千年,积淀了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这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

  2.某公立医院与刚刚大学毕业的许某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是( )

  A.签订了三年的聘用合同

  B.约定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C.签订了五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D.订立的聘用合同约定许某的工资在试用期结束后统一发放

  【答案】A。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所以A选项正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B选项错误。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所以C选项错误,应该是12个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按月发放,不是试用期结束,一起发放,所以D选项错误。

  3.“没有光明,就无所谓黑暗;没有真理,也就无所谓谬误”这句话说明( )

  A.矛盾双方是根本对立的

  B.矛盾双方是相互排斥的

  C.矛盾双方是相互转化的

  D.矛盾双方是相互依存的

  【答案】D。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矛盾。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题干中说没有光明,就没有黑暗;没有真题就没有谬误,这就是说明光明和黑暗;真理和谬误都是以另外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另一方没有,真身也就不存在了,体现了相互依存的关系。

  4.陶渊明特别推崇颜回、黔娄、袁安、容起期等安贫乐道的贫士,立志要像他们那样努力保持高洁的品德节操,绝不为追求高官厚禄而玷污自己。他并不是鄙视出仕,而是不肯同流合污。他既希望建功立业,有想要功成身退。他也考虑贫富的问题,安贫和求富在他心中也常常发生矛盾,他是他能用“道”来求得平衡。而那些安贫乐道的古代贤人,也就成为他的榜样。下列选项最适合做这段话标题的是()

  A.安贫求富的人生矛盾

  B.安贫乐道的人生准则

  C.功成身退的人生追求

  D.以先贤为榜样的人生志向

  【答案】B。题干中强调了虽然建功立业和功成身退是矛盾的,但是陶渊明找到了一个平衡,以安贫乐道的古代圣贤为榜样,就是以这样的先贤为榜样的人生志向,才不使自己在仕途中迷失方向,保持自我。

  5.“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这句话说明()

  A.事物因人的感觉而存在

  B.人的认识能力是由生理结构决定的

  C.人的感觉能力决定认识的产生和发展

  D.人的认识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

  【答案】D。题目很简单,体现意识的产生需要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

  6.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指出:“我们国家的发展前景十分光明,但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蓝图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句话反映的哲理在于()

  A.国家使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

  B.要透过一些现象来把握事物的本质

  C.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坚持适度的原则

  D.揭示了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答案】D。前景光明是前进行,道路不能一帆风顺是曲折性,答案为D。

  7.马克思主义“具有不可遏制的吸引力”,自诞生以来不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这种强大的生命力根源在于()

  A.极其严密的理论逻辑

  B.涵盖一切人类文明成果

  C.以实践为基础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D.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具有极其渊博的知识

  【答案】C。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思想的科学体系,是由一系列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构成的科学体系,它是一完整的整体。但是不是生命力的根源。因此A选项错误。因为人类是不断的前进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不能涵盖一切人类文明成果,这是用静止的眼光看问题,所以B选项错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是马克思恩格斯,虽然他们两人知识渊博,但是知识渊博的人历史上很多,这不是根源,D选项错误。

  8.我们常用“度日如年”和“光阴似箭”来形容对时间的不同感受,这说明()

  A.人的时间观念具有相对性

  B.时间的具体特性是可变的

  C.时间的长短是由人的意识决定的

  D.实践是随着人的感觉的变化而变化的

  【答案】A。人们对时间的不同感受说明时间有相对性。

  9.关于价值、价格、和供求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是()

  A.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B.价格由价值决定,反映价值并影响供求关系

  C.价格受价值影响,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D.价格由价值决定,受供求关系影响并制约供求关系

  【答案】价值决定价格,同时供求关系影响价格。答案为C。

  10.“如果物价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没有用,因此不形成价值。”这段话说明()

  A.物只要在用就有价值

  B.价值的存在以物的有用性为前提

  C.价值的存在与物的有用性互为前提

  D.商品不可能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

  【答案】B。商品包括使用价值和价值,题干中物没有用,就是说物没有使用价值,就算是有人类劳动也不能形成价值,说明价值的存在以物的有用性为前提。所以B选项正确。A错在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不一定有价值,比如空气。C错在不是互为前提,使用价值是前提。D错在商品就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11.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新的生态文明理念,下列选项属于新的生态文明理念的是()

  A.尊重自然、顺从自然、保护自然

  B.征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C.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D.战胜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答案】C。党的十八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一理念高屋建瓴、内涵丰富,为我们指明了建设生态文明必须遵循的总体原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体现出我们党对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答案为C。

  12.下列不符合教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是()

  A.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B.加快西方文化在中国的传播

  C.在全社会摄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D.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弘扬红色文化

  【答案】B。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跟西方文化无关,西方国家是资本主义社会。所以B选项错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进行集体学习。

  13.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兼顾,下列选项符合统筹兼顾的是()

  A.在工作中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B.在区域发展中,实行城乡规划无差别对待

  C.在发展中要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实行利益均等化

  D.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抓好主要领域、主要方面即可

  【答案】C。AD排除 兼顾不是突出重点,而统筹兼顾是国家统一谋划,并不是个人层面各得其所、各尽其能。C不是城乡规划无差别,是把城乡当做一个整体中的两个部分去规划。

  14.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理解,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是()

  A.“富强”主要是经济领域的目标和要求

  B.“民主”主要是政治领域的目标和要求

  C.“文明”主要是思想文化领域的目标和要求

  D.“和谐”主要是生态领域的目标和要求

  【答案】D。富强是经济领域,民主是政治领域,文明是精神领域,“和谐”是多方面的和谐,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答案为D。

  15.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理解,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是()

  A.它是传统的、流行的文化

  B.它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文化

  C.它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D.它是面向世界的、面向未来的、面向现代化的文化

  【答案】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反映先进生产力发展规律及其成果的文化,是源于人民大众实践又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文化,是继承人类优秀精神成果的文化,具有科学性、时代性和民族性。因为不是所有的传统的流行的文化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这是以偏概全。

  16.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

  【答案】D。《周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习近平主席也在2014年5月4日考察北京大学时强调过。

  17.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这一定义,下列选项不属于法律责任的是()

  A.甲因所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消费者退货

  B.乙就其隐瞒服刑事实的行为向女友赔礼道歉

  C.丙寅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D.丁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拘留

  【答案】B。B选项乙只是隐瞒女友服刑事实,没有违法行为,所以不属于法律责任。ACD中都有具体的违法、违法行为。A是销售商品含质量问题;C是故意伤害;D是容留他人吸毒。

  18.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强调,文运同国运相牵,文脉同国脉相连。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做到胸中有大义、心里有人民、肩头有责任、笔下有乾坤,推出更多反映时代呼声、战线人民奋斗、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优秀作品,努力铸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的文艺高峰。这段话主要体现了()

  【答案】D。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谈到中国传统文化,表达了自己对传统文化、传统思想价值体系的认同与尊崇。题干中强调文艺工作者应该做的具体要求,包括最后一句努力筑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的文艺高峰就是说的文化自信。

  19.地铁列车在行驶中因信号故障紧急制动导致车上乘客刘某摔倒受伤。车内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刘某站在车厢内,低头玩手机,未扶车厢内扶手。关于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地铁列车经营者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B.刘某未尽到最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可以减轻地铁列车经营者的责任

  C.地铁列车紧急制动与刘某跌倒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经营者不需要承担责任

  D.地铁列车在运行中循环播放“站稳扶好”,经营者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

  【答案】B。真实案例,终审判决地铁公司承担4成责任,赔偿5.6万余元。在乘坐地铁三分公司的地铁列车时,因列车紧急制动而摔倒受伤,地铁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成年人在乘坐地铁列车时应尽到相应的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当事人在乘车时未握扶手,未尽到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0.出租车司机甲和乙因抢客发生纠纷,为泄私愤,二人驾车追逐竞驶,先后撞上了路边停放的丙的车辆,造成三车不同程度的损坏。甲、乙的行为()

  A.构成危险驾驶罪

  B.构成交通肇事罪

  C.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A。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以题干中甲乙就是因为追逐竞驶才导致了牵涉到了无辜的丙车,使得三车不同程度的损坏。所以A选项正确。

  21.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你的根本利益。决定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是()。

  A.党的方针和政策

  B.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

  C.党的性质和宗旨

  D.党的指导思想和宗旨

  【答案】C。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宗旨的最新概括;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工人阶级政党先进性的集中体现.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人民是历史活动的主体。

  22.甲将一部价值6000元的手机以快递形式邮寄给朋友乙,邮费为12元,寄件单上“邮寄物品内件”一栏填写为“电子”,未保价。乙收件后发现包裹内并无手机。快递公司根据“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内件短少的,以邮费三倍赔偿”条款,赔偿甲36元。关于“三倍赔偿”这一条款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条款因家中寄件人的责任而无效

  B.该条款因排除寄件人的主要权利而无效

  C.该条款因免除快递公司的主要责任而无效

  D.该条款属于运输风险的合理分配,故有效

  【答案】C。《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但《邮政法》第八十四条又规定:“邮政企业,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可见,民办快递公司不属于《邮政法》规定的邮政企业,因此不适用3倍邮费限额赔偿规定。本案应适用《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调整。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快递单上的保价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对其中的免责、限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否则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撤销或认定该条款无效。同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本案中,快递公司未尽到及时安全送达快件的合同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其无权援引保价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故法院判决快递公司应当全额赔偿高某的损失。

  23.孙某步行上班途中因雨天路滑摔伤。孙某()

  A.不应认定为工伤,因其摔伤是自身过错所致

  B.应认定为工伤,因其摔伤发生在上班必经的合理路线内

  C.应认定为工伤,因其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的伤害

  D.不应认定为工伤,因其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答案】D。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选项D正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答案为D。

  24.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它是具有高度的一般化层别的规范。根据这一定义,下列选项属于法律原则的是()

  A.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B.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C.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D.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答案】D。1.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即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例如法律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它们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2.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婚姻法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等等。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25.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外交思想、外交实践、外交艺术和外交风格,在国际社会为党和国家赢得了很高的声誉。下列选项不属于习近平外交思想或外交实践的是()

  A.提出“一带一路”倡议

  B.出席二十国集团(G20)工商峰会

  C.提出“崇信修睦、协和万邦”的外交思想

  D.发起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新型多边金融机构的倡议

  【答案】C。A项2013年9月,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演讲时首次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概念,并提出要创新合作模式,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B项习近平出席2016年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D项2013年10月2日,习近平主席提出筹建倡议,2014年10月24日,包括中国、印度、新加坡等在内21个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的财长和授权代表在北京签约,共同决定成立投行。2015年12月25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成立。ABD均正确,C选项“崇信修睦、协和万邦”的外交思想是中国自古以来的和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虽然在多次外交活动中提及,但是表述成由他提出不准确。答案为C。

  26.段某为某公司市场部经理,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公司发现段某曾利用职务之便招聘两名近亲亲属到公司工作,并亲自参与了招聘面试。公司认为段某违反了“员工应就潜在利益冲突及时向领导汇报”的规章制度,遂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段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B.因段某违反利益冲突披露义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C.段某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若段某没有因亲属关系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无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B。【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7.某小学突然收到一大笔没有署名的捐款,经多方查找,可以断定是甲乙丙丁中的某个人捐的。经询问:

  甲说:“不是我捐的。”

  乙说:“是丁捐的。”

  丙说:“是乙捐的。”

  丁说:“我肯定没有捐。”

  最后经调查证实四人中只有一个人说的是真话。根据上述条件,可推知()

  A.说真话的是丁,捐款的是甲

  B.说真话的是乙,捐款的是丁

  C.说真话的是甲,捐款的是丙

  D.说真话的是丙,捐款的是乙

  【答案】A。第二句话和第四句是矛盾的,这两个人中必有一真一假,则第一句和第三句为假,由此推出甲说的是真话。

  28.下列事项所形成的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的是()

  A.甲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

  B.某企业员工乙与企业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

  C.某公司职工丙驾驶轿车为公司办事时不慎将行人王某撞伤,王某要求丙赔偿

  D.丁被张某家的狗咬伤,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张某认为丁被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答案】B。ABD均为民事行为,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答案为D。

  29.以航天精神为代表的当代中国精神,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因素。它说明()

  A.精神是世界的本原

  B.精神的力量可以代替物质的力量

  C.精神的力量可以转化为物质的力量

  D.精神是第一性的,物质是第二性的

  【答案】C。重视精神的力量就是重视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精神力量指引着人们的行为,最终能转化成一种物质力量,答案为C。ABD本身说法均不准确。

  30.根据宪法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的主体是()

  D.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

  【答案】D。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答案为D。

  31.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其中最难实现的是

  A全面深化改革,增强改革意识,提高改革行动能力

  B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摘帽、消除区域性整体贫困

  C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为中心

  D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技术创新步伐,走出一条集约、高效、安全、持续的现代化农业发展道路

  【答案】B。201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在3月31日召开,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其中最难实现的就是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摘帽、消除区域性整体贫困。

  32.《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同志在一次追悼会上的讲话,这次追悼会是为了纪念()。

  A.张思德 B白求恩 C刘胡兰 D雷锋

  【答案】A。《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主席于1944年9月8日在张思德同志追悼会上所作的演讲。

  33.2017年4月,中国科协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报请中央批准设立的科技人才大奖是( )

  A自然科学奖 B科学技术奖 C全国创新争先奖 D大众创业奖

  【答案】C。国务院2016年11月批准同意将每年的5月30日定为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科技工作者第一次拥有了属于自己的节日。2017年4月,中国科协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报请中央批准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

  34.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以及( )

  A统一战线 B批评与自我批评 C武装斗争 D党的建设

  【答案】B。1945年中共七大上发表三大作风。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以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

  35.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

  A记过 B开除党籍 C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D记大过

  【答案】B。《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6.吉浙两省对口合作首个重点项目——2017吉林大米文化节的召开地点是( )

  A杭州 B苏州 C长春 D吉林

  【答案】A。2017年5月22日,随着吉林大米精品展销会和活动总结新闻发布会的成功举办,吉浙两省对口合作首个重点项目——2017吉林大米文化节在杭州圆满落幕。

  37.2017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中国共产党创建人民军队的起点是

  A南昌起义 B秋收起义 C广州起义 D武昌起义

  【答案】A。1927年8月7日,我党领导了“八一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统治的第一枪,也是我党创建人民军队的起点。

  38.某火锅店老板甲与朋友乙商定,由甲提供店内客人食用后的火锅废弃油,由乙再次提炼加工,再将加工后的油卖给火锅店,销售给客人食用。2人合作多次后遭举报。甲、乙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答案】D。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题干中甲、乙二人故意提炼、加工废弃油给消费者食用正是违反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9.甲和乙是夫妻,育有三子。甲立一遗嘱,上书“位于XXX的住房为我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决定代表乙立此遗嘱,以上房屋由我的小儿子丙继承”。遗嘱上没有乙的签名,其他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后甲、乙相继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遗嘱无效、该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B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故甲、乙意思表示真实的遗嘱有效

  C夫妻关系是家庭生活中最密切的关系,故甲有权代替乙立遗嘱

  D无论甲立遗嘱时乙是否有行为能力,甲在遗嘱中处分乙的财产均无效

  【答案】D。自然人只能就个人财产部分立遗嘱,如立遗嘱时涉及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则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否则就该部分所立遗嘱无效;当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另一方亦无权处分其共同财产的私有部分。

  40.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党的作风建设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以及( )

  A世风 B民风 C干部生活作风 D组织作风

  【答案】C。党的作风建设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以及干部生活作风 。

  41.某公司为帮助某城镇居民抗洪救灾,允诺捐款300万元。但此后该公司认为此事的宣传效果不大,遂决定撤销该笔赠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合同显失公平,公司有权撤销赠与

  B赠与财产未交付,公司有权撤销赠与

  C公司无权撤销赠与,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

  D公司只需对受赠人未接受赠与所做的准备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合同法》规定了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考虑到此类合同的无偿性,允许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对因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类撤销权,在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情况下,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42.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

  A民主集中制 B人民民主专政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制度

  【答案】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43.2017年4月27日,全球移动互联网大会(GMIC)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拉开帷幕。大会的主题是

  A互联网+ B天.工.开.悟 C关注未来 D复兴、创新

  【答案】B。大会以“天·工·开·悟”为主题,寓意关注未来,着眼现在。

  44.习近平总书记告诫青年:“埋头苦干、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用勤劳的双手、一流的业绩成就属于自己的人生精彩。”从辩证法角度来看,这句话强调( )

  A要注重量的积累 B要保持质的稳定性

  C要考虑事物属性的差异性 D要考虑事物属性的多样性

  【答案】A。“”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用勤劳的双手、一流的业绩成就属于自己的人生精彩”体现出量的作用,量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质变,答案为A。

  45.下列关于议论文写作表述错误的是

  A议论文的种类包括立论文、驳论文

  B论证要确凿、典型、与论点须统一

  C议论文三要素为论点、论据、论证

  D论据是支撑论点的材料,是用来证明论点的依据

  【答案】B。因为其叙述的是论据的特点。使用论据的要求:①确凿性。我们必须选择那些确凿的、典型的事实。引用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材料作为论据时,必须注意所引理论本身的精确涵义。②典型性。引用的事例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这一类事物的普遍特点和一般性质。③论据与论点的统一。论据是为了证明论点的,因此,两者应该联系紧密一致。

  46.2017年6月德国世乒赛,获得男子乒乓球单打冠军的是()

  A.李相秀B.许昕C.马龙D.樊振东

  【答案】C。2017年6月5日,2017年德国杜塞尔多夫世乒赛全部结束,5个项目的最终冠军如下:男单冠军--中国的马龙;女单冠军--中国的丁宁;男双冠军--中国的许昕和樊振东;女双冠军--中国的丁宁和刘诗雯;混双冠军--日本的吉村真晴和石川佳纯。答案为C。

  47.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 )

  A.责任制 B.任期制 C.轮岗制 D.聘任制

  【答案】B。党章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答案为B。

  48.贾某成立一工作室,专门为他人非法解锁手机,获取手机用户资料,获利10万余元。贾某的行为构成( )

  A.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B.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C.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D.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答案】A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B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C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D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85条第2款明确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9.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关于法治政府,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治政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B.没有法治政府,就谈不上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

  C.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在行政管理领域的进一步深化

  D. 法治政府建设要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建设相结合

  【答案】A。法治政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答案为A。

  50.在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中,有两人贡献特别突出,在党的创建史上呗称为“南陈北李”,他们是()

  A. 陈毅、李达 B.陈独秀、李先念 C.陈独秀、李大钊 D.陈毅、李富春

  【答案】C中共党史上有“南陈北李,相约建党”之说。“陈是指陈独秀,李是指李大钊。在共产党建立之初,陈独秀建立的中央党支部在上海,与李大钊建立的北京支部保持相对独立,“南陈北李”的说法显示了紧密同一的党组织还没有诞生。答案为C。

  阅读公文回答51-55题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请求拨款维修省政府办公室的 ①

  省政府机关办公室大多数修建于90年代,不少门窗已经变形和破损,部分门窗漏水严重,急需维修,为保证省政府机关正常办公,拟请拨给房屋维修费12万元。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51.①处应填入的文种是( )

  【答案】B。省政府向财政厅发文,属于不相隶属的机关用函。

  52.②处填入的主送机关应为( )

  A.省财政厅 B.省建设厅 C.省商务厅 D.省审计厅

  【答案】A。省财政厅管理财务审批工作,答案为A。

  53.③处应填入的结束语是( )

  A.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B.以上报告妥否,请指示

  C.请予批准 D.特此请示

  【答案】C。函的结束语是对对方的要求。这一部分的写作,可根据函的种类和行函的实际内容而定。常见的商洽、询问函的结束语有“请大力协助为盼”“请即函复…‘盼复…‘望早日函告”等;请求批准函多用“望准予××为荷…‘当否,请批准”“请审查批准”等;答复函多用“此复”“特此函复…‘专此函告”等。函的结束语可直接放在事项之后,也可提行另写。有的函在行文过程中已经表达了“要求”的意思,可不用结束语,事项写完之后,正文即告结束。由此答案选C。

  54. 关于④处应填入的成文日期,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是()

  A.成文日期的年月日要标全

  B.成文日期是公文的生效时间

  C.成文日期是公文写成的日期

  D.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答案】C。成文日期是公文生效的日期,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成文日期的年月日要标全,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只有C表述错误。答案为C。

  55.上述内容中没有体现公文特点是()

  A.时效性 B.实用性 C.定向性 D.指导性

  【答案】D此公文文种为函,内容中不具备指导性。答案为D。

  阅读短文,回答56-59题

  为个人信息加把“锁”

  窃取个人信息违法活动屡禁不止、打击黑客难度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信息获取、存储和利用的环节更加复杂,线下和线上传播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移动互联网应用(APP)也是恶意程序的重要传播载体。一些冒牌应用或带有恶意程序的应用,威胁着个人信息的安全。《综述》显示,2016年,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通过自主( )和厂商交换( )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数量205万余个,近7年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

  法律缺失也是个人信息违法活动猖獗的原因之一。在《网络安全法》出台之前,相关管理部门虽然制定并颁布了多个网络信息安全的规定和办法,但立法层级比较低,对一些网络安全违法行为界定不清晰,处罚力度不够,缺乏足够的威慑力。

  据介绍,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痛点,《网络安全法》在信息收集使用、网络运营者应尽的保护义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针对取证难、追责难的困局,《网络安全法》还明确了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确立了“谁收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保护个人信息,个人用户也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如非必要,尽量不要在一些网站上提交个人信息;要访问正规的网站,避免被钓鱼网站骗取个人信息等。

  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和产业界则呼吁,建立协同处理安全风险的机制,快速响应并加强对安全态势的监测和感知。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副主任刘欣然说,当前我国处理网络安全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是注重自己的领域,行业沟通不足;第二是系统孤立,技术成果和能力难以共享;第三是在机制上缺乏标准,没有组织化和体系化。他建议,要尽快建立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追踪的网络安全问题联合处置机制。

  56.文中画横线处应填入的词语是( )

  A.搜集 获取 B.追踪 收获 C.捕获 获得 D.斩获 收集

  【答案】C根据题意填入捕获和获得与宾语“恶意程序”最为搭配,答案为C。

  57.窃取个人信息违法活动屡禁不止,其中属于“法律缺失”层面的原因是()

  A.发现、查处难度大

  B.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办法

  C.没有上升到法律调整的层面

  D.对一些网络安全违法行为没有界定

  【答案】C根据文段“立法层级比较低”,说明“没有上升到法律调整的层面”,答案为C。对一些网络安全违法行为是“界定不清晰”,而不是“没有界定”,所以D错。

  58.下列选项不属于《网络安全法》规定内容是()

  A.明确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

  B.个人用户需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C.网络运营商不得泄露收集到的个人信息

  D.网络运营商可以毁损无法识别且不能复原的个人信息

  【答案】B。个人用户需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与《网络安全法》无关。是作者在提醒个人用户加强自身安全意识。

  59.下列选项不属于网络安全问题联合处置机制的是()

  A.设立处置机制的相关标准

  B.建立安全技术成果共享平台

  C.加强对安全态势的监测感知

  D.注重各自领域安全的组织化和体系化

  【答案】D。根据最后一段,“安全的组织化和体系化”并不能只“注重各自领域”,而是要“各领域加强沟通”。所以,选D。

  60.这世间的风景于我的心如此“明白”,何尝在我 “心外”?相机原来不那么重要,它不过是我双眼的旁白、心得注解。每一个被我看见的瞬间都被我采下,而采下的每一个当时,我都感到一种美的逼迫感,因为每一个当时都(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答案】C文段节选自龙应台《你来看此花时》:每一个被我“看见”的瞬间刹那,都被我采下,而采下的每一个当时,我都感受到一种“美”的逼迫,因为每一个当时,都稍纵即逝;稍纵,即逝。答案为C。根据“瞬间”、“逼迫”等词汇,也可知选C最合适。

  61.夏季时,到野外游玩要防止溺水危险,一旦出现溺水,溺水者行为错误的是( )。

  A.大声呼喊救命,引起他人注意

  B.保持平静、深呼吸,等待他人救援

  C.尽可能抓住固定的东西,避免被流水卷走或被杂物撞伤

  D.仰体平卧,全身放松,肺部吸满空气,头向后仰,让鼻子和嘴尽量露出水面

  【答案】A。溺水时大喊救命而周围没有人很可能造成呛水,所以A选项错误。

  62.跋山涉水:艰辛( )

  A.不毛之地:干净

  B.买椟还珠:奢侈

  C.晴天霹雳:意外

  D.期期艾艾:口吃

  【答案】D。题干跋山涉水对应艰辛一词。A项中不毛之地,不毛:不长草,寸草不生的荒地。不生长草木庄稼的荒地。形容贫瘠荒凉不长庄稼的地方,废弃的土地。语出《三国演义》:“南方不毛之地,瘴疫之乡。”与“干净”一词此意不对应。

  B项买椟还珠原意是买来装珍珠的木匣退还了珍珠。比喻没有眼力,取舍不当,次要的东西比主要的还要好。买椟还珠是一个贬义词,与它相近的词语有:舍本逐末、本末倒置、反裘负薪、舍本求末、取舍不当。与“奢侈”一词无关;

  C项晴天霹雳指的是晴天打响雷。比喻突然发生意外的,令人震惊的事件。

  D项期期艾艾形容口吃的人吐辞重复,说话不流利。答案为D。

  63. 下列选项与“国破山河在”这句话的逻辑关系一致的是( )

  A.但使龙城飞将在

  B.道是无晴却有晴

  C.横看成岭侧成峰

  D.为有源头活水来

  【答案】B。“国破山河在”有转折关系,只有B“道是无晴却有晴”符合题意。答案为B。

  64.有个小饭店为来招揽生意,在门口贴了一张字条,上面写着:“从明天起,吃饭不收钱。”第二天,有人去吃饭。吃过饭后,店主人来收钱了。吃饭的人说:“你的字条上不是说不收钱吗?”店主人说:“是从‘明天起’啊”。店主人的做法属于()

  【答案】A。偷换概念是将一些似乎一样的概念进行偷换,实际上改变了概念的修饰语、适用范围、所指对象等具体内涵。

  65 “囚徒困境”告诉我们,如果没有事前同谋,每个个体都按照“经济人”的行事方式,最终导致每个个体都追求利益最大化,结果却是每个个体损失最大化。下列选项最能支持这个观点的是()

  A.中东各国矛盾纷争,恐怖势力乘隙壮大

  B.同学甲和乙互相支持、鼓励,两个人都考生了研究生

  C.家长甲每天陪孩子乙读书学习,最终乙考生了理想的大学

  D.中国抓住世界和平的机遇,获得了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年的快速发展时机

  【答案】A。“囚徒困境”的理念告诉我们博弈全输,合作双赢,怀疑或不信任导致失败。A选项符合题意。

  66.诉诸无知是一种逻辑谬误。人们断定一件事物是正确,只是因为它未被证明是错误;或断定一件事物是错误,只因为它未被证明是正确,都属诉诸无知。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属于诉诸无知的是( )。

  A.我以前一直是怎么做的,所以肯定没问题

  B.你不能证明世界上没鬼,所以世界上一定有鬼

  C.没有事情是绝对的,相信我,这句话一定是对的

  D.沙特人普遍很富有,所以每一个沙特人都很富有

  【答案】A。根据“人们断定一件事物是正确,只是因为它未被证明是错误”,答案为A。

  67. 有报道指出,过去一直是吉林省产业“短板”的服务业,近年来快速挺进,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下列选项中,不能支持上述观点的是()

  A.2016年,吉林省物流业增加值实现887.6亿元,同比增长8.5%

  B.2016年,吉林省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实现增加值312.76亿元,同比增长5.8%

  C. 2016年,吉林省服务业增加值跃上6000亿台阶,达到6240.53亿元,占GDP比重增加到41.9%

  D. 2016年,吉林省以生态游、冰雪游、边境游和民俗游为重点的旅游业实现总收入2897.4亿元,同比增长25.15%

  【答案】B。A项中物流业C项的服务业D项旅游业,三者的迅速发展都能说明我省服务业的发展成就,B项不是服务业,不能支持“”服务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的说法。答案为B。

  68.甲公司生产的“冰玉醇”葡萄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乙公司推出“状野干红”葡萄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冰玉醇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两种商品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B.因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以及企业名称均不相同,乙公司对甲公司不构成侵权

  C.“冰玉醇”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酒瓶和标签又未获得专利,甲公司不能起诉乙公司侵权

  D.两种商品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冰玉醇”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公司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答案】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69.“在观察事物之际 机遇偏爱有准备的头脑”,从哲学的角度看,这句话强调

  A.人的感觉从经验中来

  B.人们要仔细观察每一件事物

  C.人们认识事物时要有理性的指导

  D.人们获得感性经验的重要性

  【答案】C。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渗透的。人们在观察事物、获取感性材料时,以原有的理性知识为背景,受理性思维的指导。题中“有准备的头脑”即是理性的指导,故答案为C。

  70.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赖之以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信息、生命、物质等科学领域涌现出一大批重大原创成果,基础研究的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在生命科学领域,首次实现精准定位高分辨全脑连接图谱;在物质科学领域,首次实现量子反常霍尔效应。此外,我国还建成了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等世界一流的大科学工程。下列选项最能概括文意的是( )

  A.我国科技整体水平大幅提升

  B.战略高新技术持续突破

  C.某些领域正由跟跑向领跑转变

  D.基础研究加速赶超

  【答案】A。该文段是“总-分”结构。第一句为总句重点句。后面都是在分别论述我国在“基础研究”和“大科学工程”方面的成果。因此,本段就是围绕“我国科技水平提升”展开的。答案为A。

  71.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问题关系到高校( )

  A.为什么培养人 B.培养什么样的人

  C.如何培养人 D.为谁培养人

  【答案】BCD。2016年12月7-8日,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员工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学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进一步认清了我们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好大学和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问题,明确了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聚焦点、着力点,增强了做好工作的信心、决心和责任感、紧迫感。

  72.2017年5月26日,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关于这次党代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这次大会对于建设幸福美好吉林具有重大意义

  B.这是吉林省新一轮全面振兴进入到关键时期的大会

  C.这是一次关于吉林省振兴发展的举旗定向、谋篇布局的大会

  D.这次大会对于全省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答案】ABCD。在会议中,巴音朝鲁在讲话指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这次党代会,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走出振兴发展新路战略思想,动员和激励全省上下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而奋斗,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73.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下列选项符合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有( )

  A.发展成果惠及更多民众

  B.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

  C.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D.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取代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

  【答案】ABC。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点:一是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占比上升,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三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74.“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实际决定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道路问题是决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败的唯一因素

  B.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能照抄照搬西方国家法治理念和模式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法治建设经验和成就的集中体现

  D.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又要借鉴国外法治的有益经验

  【答案】BCD.A选项过于绝对,决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败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法治体系的完善,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等因素,道路问题不是唯一因素。BCD正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着深厚的国情基础,体现在法治国情的政治要素、经济要素、社会要素、文化要素和历史要素之中。深化法治改革、推进法治发展、建设法治中国,固然要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经验和成果,但更重要的是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75.物业公司为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在小区楼间空地划出车位出租。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物业公司为了全体业主利益而利用空地,不必征求业主意见

  B.小区楼间空地归物业公司所有,物业公司有权收取车位租金

  C.物业公司改变小区楼间空地用途,应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D.小区楼间空地属于建筑区划内的道路或公共场所,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答案】CD。A选项错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B选项错误,小区楼间空地属于小区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属于物业公司所有。C、D选项正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76.关于社会保险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B.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C.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D.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但应征收利息税

  【答案】ABC。A选项正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B选项正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C选项正确,《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D选项错误,《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77.我国古代讲究礼法制度,“左”“右”为区别尊卑高下的标志之一。下列词语表示以“右”为尊的有( )

  A.无出其右 B.虚左以待 C.旁门左道 D.男左女右

  【答案】AC。在我国古代的礼法制度当中,不同的时期对于左和右何为尊的问题有不同的规定。选项A无出其右,指没有能超过他的意思,所以“右”表示尊贵的意思。

  B虚左以待,空着左边的位置。虚左表示对宾客的尊敬。所以“左”表示尊贵的意思。

  C旁门左道,泛指不正派不正经的东西。“左”表示的是不正派的意思,所以“右”为尊。

  D男左女右,是千百年来男尊女卑的传统使然。所以是“左”为尊。

  78.黄大年同志是著名地球物理学家,生前担任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黄大年同志毅然放弃国外优越条件回到祖国,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科技成果,填补了多项国内技术空白,2017年1月8日去世时年仅58岁。习近平总书记对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指示时指出,黄大年同志秉持科技报国理想,把为祖国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作为毕生追求,为我国教育科研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他的先进事迹感人肺腑。黄大年的事迹体现了(

  A.一个科技工作者的拳拳爱国之情

  B.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崇高职业道德

  C.热爱祖国、报效人民是个人的最大光荣

  D.孜孜以求、奋发图强的进取精神

  【答案】ABCD。黄大年同志放弃国外优越条件回到祖国,体现了他的爱国之情。之后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科技成果,这体现了他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奋发图强的进取精神。社会价值是实现个人自我价值的基础和前提,因此热爱祖国、报效人民是个人最大的光荣。

  79.“文约而事丰”这句话包含的公文语言特点有( )

  【答案】AB。古人为文,讲求语言的锤炼工夫,这句话的意思是语言简洁,叙述丰富。公文的语言特点包括:庄重、准确、朴实、简练、严谨、规范。 因此符合简练、准确这两个公文的特点。

  80.红、蓝、黄、绿四种颜色是分别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意义的安全色。安全色经常被用于安全标志牌、交通标志牌、防护栏杆以及机器上不准乱动的部位等,使人们能够对威胁安全和健康的物体和环境作出尽快的反应,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红色常应用于( )

  A.消防设备 B.交通禁令标志

  C.道路交通路面标志 D.机器启动按钮

  【答案】AB。国家标准GB6527.2—86 《 安全色使用守则》: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停止按钮和停车、刹车装置的操纵把手、仪表刻度盘上的极限位置刻度、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分、液化石油气槽车的条带及文字,危险信号旗等。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黄色标记。如警告标志、交通警告标志、道路交通路面标志、皮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砂轮机罩的内壁、楼梯的第一级和最后一级的踏步前沿、防护栏杆及警告信号旗等。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指令标志、交通指示标志等。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涂以绿色标记。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

  三、判断题(共30个题,每个0.5分,共15分。判断下列所给命题是否正确,正确的 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A,错误的填涂B)

  81.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是指理想信念。

  【答案】A。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82.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

  83.“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这句话体现了朴素唯物主义的观点。

  【答案】B。属于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84.世界多极化格局有利于遏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利于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抓住机遇,发展自己。

  85.当前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是: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考验、内部考验。

  【答案】B。四大考验:执政考验、市场经济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86.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发展是解决一切社会经济问题的关键,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

  【答案】A。《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

  87.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答案】B。宪法中并未规定具体规划。

  88.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答案】B。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

  8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某厂商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肠,这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答案】B。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90.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国家不得主张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答案】A。《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供所有国家平等、共同使用;任何国家不得把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91.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92.公司拖欠员工姜某劳动报酬3万元,姜某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支付令。

  【答案】B。劳动报酬的支付令应向法院申请。

  93.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降到8周岁。

  9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答案】A。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

  95.党同国家机关的关系是党领导国家机关,同时保证国家机关独立开展工作。

  【答案】B。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

  96.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97.中国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努力走共建、共享、共赢的亚太安全之路。

  【答案】A。今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瑞士日内瓦出席“共商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高级别会议时发表主旨演讲,深刻、系统地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坚持共建共享、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提出各方应该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

  98.我党提出“立党为公”中的“公”的意思是最广大党员的根本利益。

  99.“二十四节气”中的第一个节气是春分。

  100.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是中央层面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

  101.我国在南海北部神狐海域进行的可燃冰试采获得成功,这标志着我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实现了海域可燃冰试开采中获得连续稳定产气的国家。可燃冰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其主要成分是乙炔。

  102.“克勤克俭”与“克己奉公”中的“克”意思相同。

  【答案】B。“克勤克俭”的“克”是能够的意思; “克己奉公”中的“克”是约束的意思。

  103.我国首款按照最新国际适航标准研制的干线民用飞机C919是世界上最大的飞机。

  【答案】B。世界上最大的飞机是美国的

  104.“批复”的“复”是答复的意思,事先要有请示,否则就谈不到答复。

  105.公文的法定现行效用是约定俗成的。

  【答案】B。公文的法定现行效用是法定的。

  106.调查报告一般采用第一人称表述。

  【答案】B调查报告一般采用第三人称表述。

  107.2017年是丁酉年,是鸡年。甲午战争发生在1894年,是马年。辛亥革命发生在狗年。

  【答案】B。2017是丙申年。

  108.若甲是乙的父亲,甲比乙早卒15年,乙于30岁时生了丙,乙卒年时间为60岁,则甲与丙能相见。

  【答案】A。说明乙46岁时甲去世,因此能见面。

  109.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答案】B。B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110.全国首个农村淘宝中心仓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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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补偿金及劳动合同(共1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篇1:劳动补偿金及劳动合同

我在一个装修公司上班,工资没有欠过,社保也缴纳了,因为个人原因把公司老总惹生气了,公司要求我申请辞职,我不同意,怎么才能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及拿到劳动补偿金?前两年有签劳动合同,但是我所在的工程部是分包出去的,今年公司才收回来。今年也没要求给公司签合同。现在该怎么办?

[劳动补偿金及劳动合同]

一、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公司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公司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公司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公司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过错)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单位提出)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非过错性解除)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期满终止)

6)依照本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单位过错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公司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条款规定非常明确,没有需要说明解释的。第二款是对高工资人员经济补偿金的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补偿金额和计算年限对高工资人员的经济补偿作了限制,最高不能高于市平工资的3倍,如石家庄市市平均工资是每月1666元,则最高是4998元。此规定避免了过于加重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同时合理调节了高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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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你的情况,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在订立遗嘱时,哪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非继承人、受遗赠人。

订立遗嘱,我们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例如,哪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呢?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

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因此,合格的见证人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

怎么选择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

多数企业在发明自己的产品成果后,便会申请专利保护,有时候往往忽略了专利保护的缺陷性,并且大多数企业对于商业秘密保护这一理解少之又少。

一、专利保护的缺陷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包括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这表明,一旦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最多只能获得20年的法律保护。超过这一期限,企业的发明和技术创新将被置于公众领域,无偿贡献给社会,任何企业均可免费使用该发明或技术创新。

2、专利保护破坏秘密性

因为申请专利必须将企业的发明创造公之于众,使该技术成为公知技术,这样,任何人都可以轻易获得专利技术,因此,专利技术的公开化,无疑给不法企业侵犯专利权提供了现实条件。

3、专利保护会使得企业失去竞争力

科研成果被授予专利后,其他企业可以在已获得专利的技术基础之上,再发展成新的发明创造,获得新的专利。尽管企业的.专利仍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同更新的技术相比已经处于劣势,企业将失去竞争力。

申请专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获得专利后也要缴纳年费。

二、对于科研成果,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

那么,企业如何选择科研成果法律保护方式呢?

1、反向工程的难易程度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对产品进行解剖和分析,从而得出其构造、成分以及制造方法或工艺。反向工程获得的技术是合法的。对于企业的科研成果,如果其他企业不可能通过反向工程或者很难通过反向工程而获得该技术,那么,企业宜选择商业秘密保护;对于容易被其他企业反向工程获得技术的科研成果,企业宜选择专利保护。

2、科研成果价值的期限长短

现代科技发展迅速,有时不到半年时间,技术就已被淘汰,因此,企业应评估自己企业的科研成果价值的期限。如果该科研成果的期限不超过专利法保护的期限,那么,企业可以选择专利保护。但是,对于企业的科研成果如配方,会长期源源不断地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企业可以选择商业秘密保护,因为,商业秘密保护不受期限限制。例如,美国人彭巴顿1886年5月发明了可口可乐饮料配方,距今已一百多年,一直没有申请专利。但这项配方发明采用技术秘密保护获得的经济利益,比申请专利保护取得的经济利益不知要大多少倍。

3、能够获得专利的可能性高低

我国专利法对授予专利规定了严格的三要件即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企业通常会有一些技术改进或革新等,但又不具备专利的条件。如果企业将这些改进或革新申请专利,而结果未被授予专利,那么该技术改进或革新将变成公知技术,任何企业均可任意使用。我国近几年专利申请获得批准的专利约为25%,也就是说国家现受理的专利申请大部分并未授予专利,因此,企业应事先分析该科研成果被授予专利的可能性,对于被授予专利可能性高的科研成果,可以选择专利保护,对于被授予专利可能性低的科研成果,宜采用商业秘密保护。

由于专利保护需要企业向专利部门支付一定的专利费用,因此,从企业利益考虑,对于经济价值低的科研成果不必选择专利保护而应选择商业秘密保护;而对那些经济价值高且市场需求量大的产品或技术应申请专利保护。

企业对于自身的科研成果,应在综合考虑上述四个因素后,选择最合适的科研成果法律保护方法。绝大多数企业,在取得科研成果后,都会毫不犹豫地将该项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保护,似乎科研成果一旦获得专利权,就大功告成了。其实,这是对专利保护方式的片面理解。专利保护也是有严重缺陷的,有些企业就是因为对科研成果错误选择了专利保护方式而使企业丧失了竞争力甚至最终倒闭。

国家鼓励发明创造,并且以登记的形式对专利进行保护。一般专利都要申请审批,得到国家的保护。那么该怎么进行专利申请呢?小编就为您整理出这方面的内容,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授权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一定要有附图说明。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告—授权

外观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至少两套图片或照片(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如果必要还是提供立体图)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必要时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北京捷立信产权 小邢 这个最好找专门的代理机构去做,因为写文件是一项专业性,法律性表较强的工作,很大程度上决定申请的成功率跟授权后的保护范围

至于该怎么对专利进行申请?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终止的情况包括专利权期满终止、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文档库。

2、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除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外,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6月1日,该专利申请的第一年度是196月1日至5月31日,第二年度是206月1日至5月31日,以此类推。

各年度年费按照收费表中规定的数额缴纳,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6月3日,如果该专利申请于208月1日被授予专利权(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已缴纳了第五年度年费,那么该专利权人应当在5月3日至6月3日期间按照第六年度年费标准缴纳第六年度年费。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1) 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至两个月(含两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2)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3)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至四个月(含四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4) 超过规定期限四个月至五个月(含五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5) 超过规定期限五个月至六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补缴年费或者滞纳金不足需要再次补缴的,应当依照再次补缴年费或者滞纳金时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当缴纳的全部年费和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10日至6月10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交了25元。缴费人在6月15日补缴滞纳金时,应当依照再次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金额为90元,还应当补缴65元。

凡因年费和/或滞纳金缴纳逾期或者不足而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在恢复程序中,除补缴年费之外,还应当缴纳或者补足全额年费25%的滞纳金。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或者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后审查员应当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者恢复权利请求未被批准的,专利局应当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文档库。

专利权终止日应当是上一年度期限届满日。

3、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

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声明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

放弃专利权声明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将有关事项分别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放弃专利权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的声明。除非在专利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应当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声明。

周小波假冒专利构成犯罪

周小波假冒专利构成犯罪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2日对周小波假冒专利案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聊城中院介绍,这是新《刑法》颁布后,我国首例适用假冒专利罪罪名定罪量刑的案例。

年3月,周小波注册成立乐凯制品厂(个体性质),4月,获得河北开元实业有限公司“乐凯”注册商标使用权。5月13日,周小波向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方舟集团董事长卢光光的“双层艺术玻璃容器”专利无效。该请求被受理后,周小波即自滕州天元瓶盖厂购进杯体,以每只65元的成本生产双层艺术玻璃容器“乐凯”口杯,并于同年5月至9月以每只78元至182元的价格分别销至河北开元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直至被阳谷县人民检察院查获。经查,周小波共销售乐凯口杯3168只,非法经营额元,非法获利76446.52元。

阳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小波在明知卢光光具有号专利权的情况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非法制造、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乐凯口杯,侵犯了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和他人的专利专有权,情节严重,已构成假冒专利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犯假冒专利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非法获利76446.52元予以追缴,赃物乐凯口杯300只予以没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山东阳谷玻璃工艺制品厂经济损失76446.52元。

一审判决后,周小波不服提出上诉。聊城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赔偿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篇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null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分清楚情况,不合法律规定就终止合同,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劳动合同期满,到期终止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看国家法律、法规、劳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篇5: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赔偿标准

203月我被原单位辞退(在合同期内),2月我就进入该单位,实际工作满6年零1月,请问我能拿到多少补偿金?(注:我在单位为合同工性质,没有与单位直接签订合同,而是与单位下属的劳动服务中心签订的合同,该单位为某上市银行)由于顾及面子一直没有与原单位商谈补偿金问题,现在我想进行追偿能否可以,这个追偿期限有多长?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赔偿标准]

篇6:劳动合同期满有无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有无补偿金?

首先,我国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第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第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第四: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解除合同的';第五: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以上五种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双方合同期满,属于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双方劳动法律关系正常终结,权利、义务终止,单位即无法定义务也无法依据给予劳动者补偿。

因此劳动合同正常期满,不存在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

篇7: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问题

案情:王某(申诉人)系本市某外企员工,自12月,王某与所在公司(被诉人)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原劳动合同,并在被诉人出具的解除合同补偿金领款单上签名。后王某因不满被诉人给予的经济补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补发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差额。被诉人则辩称:申诉人的工资收入按销售额提成难以确定,故被诉人按每月1000元标准予以补偿,该补偿金额高于上海市劳动局的标准,因此被诉人不同意支付申诉人提出的补偿金差额。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既然申诉人与被诉人经协商一致而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事后再要求补发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额依据不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诉人的要求不予支持,并裁决申诉人承担150元仲裁费。

分析与评述:这个案例属典型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根据《劳动法》第24条和第28条,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按照上海市劳动局沪牢关发16号文“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作为经济补偿计发基数的月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实得工资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难以确认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调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同期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难以确认的,按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本案中,因申诉人的月平均实得工资性收入难以确认,所以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事宜上,申诉人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再按法定标准计算。所谓“协商一致”,按照民法及合同法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本案中申诉人同意解除合同合同补偿金足以表明:申诉人与用人单位在经济补偿金事宜上有了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非因法定事由不得事后反悔。因此,既然被诉人给予的经济补偿不低于法定标准,申诉人再要求补发差额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问题]

篇8:如何计算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按照以下计算:

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

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篇9:如何计算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

以下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二)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签,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支付经济补偿。

(六)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该规定已于被废止,但20之前参加工作,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自工作之日起至年的生活补助费。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的内容,终止劳动合同,在进行经济补偿的时候是会根据其工作年限和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劳动合同续签的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 最低标准。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三)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 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四)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五)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 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篇10: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问题

案情:王某(申诉人)系本市某外企员工,自12月,王某与所在公司(被诉人)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原劳动合同,并在被诉人出具的解除合同补偿金领款单上签名,后王某因不满被诉人给予的经济补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补发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差额。被诉人则辩称:申诉人的工资收入按销售额提成难以确定,故被诉人按每月1000元标准予以补偿,该补偿金额高于上海市劳动局的标准,因此被诉人不同意支付申诉人提出的补偿金差额。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既然申诉人与被诉人经协商一致而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事后再要求补发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额依据不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诉人的要求不予支持,并裁决申诉人承担150元仲裁费。

分析与评述:这个案例属典型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

根据《劳动法》第24条和第28条,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按照上海市劳动局沪牢关发16号文“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作为经济补偿计发基数的月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实得工资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难以确认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调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同期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难以确认的,按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本案中,因申诉人的月平均实得工资性收入难以确认,所以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事宜上,申诉人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再按法定标准计算。所谓“协商一致”,按照民法及合同法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本案中申诉人同意解除合同合同补偿金足以表明:申诉人与用人单位在经济补偿金事宜上有了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非因法定事由不得事后反悔。因此,既然被诉人给予的经济补偿不低于法定标准,申诉人再要求补发差额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篇1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是否换言之,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均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签,那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仍要按这个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充金?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如何?

(3)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篇1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公司停止无固定期员工工作,员工被迫辞职,索要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宣判此案,判决支持了员工的此项诉求。

邓先生诉称,4月20日其与某电力公司订立无固定期合同。205月18日双方签订《外派合同》,约定邓先生为广西某法资发电公司工作,合同期七个月。7月30日,双方协商一致将邓先生外派期延长至12月31日。在外派期间,邓先生因病住院,便向广西某法资发电公司请假两个月。201月3日,某电力公司给邓先生发邮件,主要内容为收到医生证明,要求邓先生中止工作,回京治疗,7日向部门主管汇报。1月16日,某电力公司向邓先生发警告信,内容主要是鉴于其未按邮件指示去做,发出第一次书面警告。邓先生随后提出书面申辩,某电力公司没有对申辩召开会议进行听证。年2月19日,邓先生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某电力公司于2008年2月25日书面同意解除。由此,邓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某电力公司补发工作期间的工资、外派补助、辛苦补助、探亲工资补偿、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某电力公司认为,邓先生自愿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邓先生所提补发各项补助均是在邓先生已不来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无需支付;同时请求法院判令邓先生返还其2008年2月1日至3月21日没来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查明的事实,某电力公司订立有劳动合同,双方应依约履行。某电力公司向邓先生发出《警告信》后,邓先生提出异议,但某电力公司并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召开听证会,故某电力公司向邓先生下发的《警告信》应予撤销。

现双方均认可于2008年3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可。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故电力公司支付邓先生的外派补助和辛苦补助是邓先生工资的组成部分。

某电力公司未与邓先生协商,在邓先生患病期间中止了邓先生的外派工作,并停止支付邓先生外派补助和辛苦补助,形成事实上的拖欠工资。邓先生于2008年2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应按照邓先生的工作年限及邓先生的工资总额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某电力公司对邓先生提出辞职后应否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存有争议,电力公司不属无故拖欠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因此,邓先生要求该公司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法院没有支持。

某电力公司签订的外派协议并未约定其不支付外派补助和辛苦补助的条件,故在邓先生生病期间电力公司仍应支付外派补助和辛苦补助,电力公司应补付上述款项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最终,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撤销了某电力公司的《警告信》,支付邓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十九万七千一百五十二元。

篇1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按照理解,如果工作时间为两年八个月的,只能认定为满两年,补偿两个月,是否正确???(由于“十二个月”后为句号,后面一句话只针对的是连一年都没干满的人,是不是这样??)

篇14:劳动合同不续签补偿金扣税

我在某单位工作3年,合同期满,单位不继续签合同,应补偿我3个月的钱,按12月平均工资算。这个我明白,我要问的是:1、给我的钱是税前工资对吗?税是个税之前还是5险1金之前的?2、假如我得到1元钱,那么,扣税吗?怎么扣?明白的人直接告诉我,不明白的请不要乱回答,我不要和国家文件的,那个我没看明白。谢谢了

[劳动合同不续签补偿金扣税]

篇15: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算法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算法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你的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会有三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 单位和你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2. 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3. 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号)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这项规定,应把握两点:

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而不是根据其实际工龄来计算。当然,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应合并计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内的,应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2、因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因此,如果这名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个月,且本人的实际工龄没有可以合并计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则你公司应按7个月的工资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即便是按该员工所说,其实际工龄已有零半个月,公司也只须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篇16: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两种。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λ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λ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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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协商工作52问

  1、什么是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依法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协商是劳动关系双方就彼此之间的权益及双方关注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交涉、协调和共决的过程,也是订立集体合同的法定必经程序和实现方式。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成果体现,通常以书面协议形式订立。未经集体协商而签订的集体合同是无效的合同,集体协商的水平直接影响着集体合同的质量及其可行性。

  2.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可以分为哪些类型?平等协商与集体协商的关系是什么?

  从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覆盖范围来划分,分为企业、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从集体合同所涉及的内容来划分,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又叫平等协商,两者的细微差别的在于侧重点各不相同。集体协商侧重强调企业职工一方的集体性,即企业职工一方在协商的地位上与用人单位平等,而不像在劳动合同中单个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当然,这种地位上的平等需要依托团体的力量才能实现,这又说明集体协商和平等协商的统一性。

  3.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专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之间是程序与结果的关系。工资集体协商是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重要阶段,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既可以形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也可以作为集体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或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什么是集体协商争议?集体协商争议有哪些类型?

  集体协商争议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从争议发生的阶段来划分,集体协商争议分为协商阶段的争议和合同履行阶段的争议;从争议的内容来划分,集体协商争议分为实体性争议和程序性争议;从争议的标的性质来划分,集体协商争议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5.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合同有何区别?

  (1)当事人不同。劳动合同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故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或团体合同。

  (2)对象不同。从根本上来说,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只是订立劳动合同是为了维护单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订立集体合同则主要是为了劳动者团体的合法权益提供兜底性保护。

  (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

  (4)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和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法律效力。同时,集体合同的效力要高于劳动合同。

  (5)生效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即生效,集体合同签订后还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只有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才能生效。

  6.集体合同有什么特殊功能?

  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协调劳动关系方面,集体合同具有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无法取代的功能。一方面,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劳动立法关于劳动者的利益标准属于最低标准,只能对劳动者起到底线保护作用,这是立法的必然局限性。同时,劳动立法关于劳动者利益和协调劳动关系的规定一般都比较原则,相比于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而言难免有所疏漏。通过集体合同,可以对劳动立法所做出的原则性规定进行具体化,做出高于法定最低标准的约定,从而使劳动者利益保护的水平能够高于法定最低标准。另一方面,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单个劳动者个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弱势地位,不足以用人单位抗衡。而且,由于不同劳动者的实各不相同,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实际地位有差别,单个劳动 合同难免存在差别。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改变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并且确保在一定范围内,全体劳动者的权益实现平等。

  7.为什么说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而公平交易是市场经济赖以建构的重要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双方均拥有自主选举权,双方之间的交易行为理论上是公平的:劳动者向企业贡献其拥有的技能、知识、经验和劳动,企业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报酬,但由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劳动者在和企业进行“交易”时处于一种绝对的弱势地位,这就使得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并不能真正反映劳动力的价值。如果从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看,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利益关系长期且大范围的不平衡不公平,不仅扭曲了市场中劳动力价格的形成机制,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颠覆了市场经济赖以建构的基础。若要建构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就要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来矫正这种不公平。工会作为和资方“平起平坐”的团体,能够代表劳动者与资方进行博弈、平等协商,而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手段就是开展集体协商,由劳动关系双方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进行协商谈判,调整双方的均衡利益,使双方效用最大化,这就是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建立起这种集体合同制度的原因所在。因此,只要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一定要通过集体协商来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没有这样的制度安排,市场经济体制必将是不完善的,甚至是不公正的。

  8.为什么说开展集体协商是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重要手段?

  工会是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目的,是期望工会能够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工会的属性和职工的意愿决定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安身立命之本。《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履行基本职责,法律赋予工会很多权利和方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工会代表职工,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是因为,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在劳动关系建立和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这要求工会必须始终抓住和依法参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在这个过程中去实现对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和维护。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就是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化的过程,其可以把各个单项劳动标准集纳、综合起来并加以规范,从整体上实现对职工劳动权利的维护,是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关系的总体规范和调整,是企业调整劳动关系最有效的机制与办法。同时,工会通过开展集体协商还可以把其许多方面的重点工作都带动起来。比如,要签订集体合同,就要有工会作为职工一方的代表去协商和签约,这就要求必须加快工会组建工作。又比如,集体合同的草案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这就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提供了更加具体实在的内容,从制度上把职代会与企业民主管理提供了更加具体实在的内容,从制度上把职代会与工会维权工作结合起来。再比如,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许多方面,只有了解生产经营状况,掌握必需的经济、技术、管理和法律知识,才能代表职工搞好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这就是要求工会干部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因此,无论从哪个方面讲,开展集体协商都是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重要手段。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集体合同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中有3条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十章“劳动争议”中第八十四条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工会法》对集体合同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第二十条规定:“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违法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前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11.《劳动合同法》对集体合同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对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主要在总则、第五章特别规定和第六章监督检查中。

  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也等行业可以由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12.开展集体协商一般包括哪些程序和步骤?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和2000年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开展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8个步骤:一是产生集体协商代表。二是提出协商要约。三是做好协商准备,具体包括开展宣传教育、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搜集了解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征求职工的意见、人员的分工准备、制定集体协商实施方案等方面的工作。四是正式开展协商,主要包括召开协商会议、起草合同文本等方面。五是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六十首席代表签字。七是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审查。八是公布实施。

  这8个步骤是开展集体协商基本的、必须的程序,在开展集体协商过程中,还可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具体的协商需要,增加一些更具特色、更切合实际的程序,从而进一步增强协商程序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3.开展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开展集体协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双方应熟悉并掌握有关的规定,依法开展工作,做到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合法,保证集体协商的实体内容及程序操作规范到位。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劳动关系双方都应承认和公正对待对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平等地位及利益主张,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应采取回避、拒绝或歧视的态度。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诚实守信,就是协商双方坦诚互信,恪守承诺,并能顾切实担当起法律责任。公平合作,就是协商双方不仅能够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弥合分歧,取得共识,而且能够共同维护集体合同的法律尊严,使签订的集体合同能够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共同努力得到切实履行。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开展集体协商,必须始终立足于兼顾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将企业长远发展与职工的具体利益相结合,谋求与实现劳动关系双方权益的共赢,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目的。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劳动关系双方在协商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采取理智和克制的态度,在法律范围内调处争议,把表达利益诉求控制在理性、有序的范围之内。

  14.什么是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代表如何产生?组成原则是什么?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由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职工一方的集体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用人单位一方的集体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此外,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人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三分之一。

  通常来说,集体协商代表的组成原则是:

  (1)适合原则。根据集体协商内容的难易程度、复杂程度及工作量大小来确定协商代表人数。

  (2)结构原则。集体协商代表人员配备要考虑人员结构的合理与配套,一般包括熟悉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劳动工资人员、精通财务人员、熟悉法律人员等。

  (3)精干原则。集体协商代表人员要尽量少而精,避免臃肿低效。

  (4)对应原则。双方参加集体协商人员的数量应当对等,也可根据对方代表的专业情况,选派相应的代表参加。

  15.什么是首席协商代表?首席协商代表何如产生?

  首席协商代表是集体协商双方各自推选的本方对集体协商进程起主导作用的协商代表,其主要任务是集体协商期间主持协商会议,负责集体协商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签署集体协商会议纪要或集体合同文本等。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均不得由非单位人员代理。

  16.如何当好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

  鉴于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在协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当好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应当具备如下能力素质:

  (1)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不仅应当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见,还应熟悉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生产经营状况,具体的计划指标、劳动生产率和人均收入水平等;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价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价位等信息资料;同时还要了解地区和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工资增长水平及其他劳动标准、劳动条件的情况等。只有这样,才能在协商过程中做到进退有据、游刃有余。外资企业中职工方的首席协商代表,还应了解投资国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以及公司在其他国家的经营状况和员工收入等情况,以便在与外方经营者沟通时恰如其分。

  (2)高度的敬业奉献精神。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应当具有高度的为职工利益和工会事业奉献的敬业精神,既热爱工会工作,能够做到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充分全面了解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又为人公道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受到职工群众的普遍信赖认可,在关键时刻能够为争取职工群众的权益挺身而出。

  (3)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职工方首席协商嗲表即是协商代表中的一员,也是协商代表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应当既能够协调职工方协商代表之间的分歧,形成整体的协商合力,又能够有效组织引导职工方协商代表发挥各自优势,在协商过程中为职工利益据理力争,从而实现协商顺利进行直至完成预期目标。

  (4)丰富的协商谈判经验。开展集体协商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协商的成效既关系职工群众的权益实现程度,又与职工方协商代表的能力水平有着很大关系。作为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主导者,首席协商代表责任重大,必须精明干练、冷静从容、思想清晰,在协商的各个环节,既能坚持原则积极争取,又能够审时度势妥协让步。

  17.集体协商代表有哪些权利?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管理条例》,集体协商代表有以下权利:

  (1)提出集体协商的要求及协商事项。

  (2)要求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对协商规则等程序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4)依法进行集体协商,就协商事项发表意见,包括提出建议、进行陈述、表示赞成或否决。

  (5)代表本方订立、变更、解除集体合同。

  (6)接受首席代表委托,代签合同。

  (7)企业内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18.集体协商代表有哪些义务?

  集体协商代表承担以下义务:

  (1)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2)如实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平等合作的原则,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集体协商。

  (5)尊重对方协商代表的人格,不得采取歧视性、胁迫性行为。

  (6)切实代表本方的利益,及时与所代表方沟通集体协商的情况。

  (1)双方协商代表和记录员对协商过程中的个人意见保密。

  19.保护职工方协商代表有哪些特殊规定?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对职工方协商代表有下列特殊保护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工方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

  (2)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4)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0.什么是集体协商要约?集体协商要约如何提出?

  集体协商要约是集体协商主体的任何一方依法就签订集体合同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行为。提出集体协商要约,是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

  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约。集体协商要约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协商的,双方应当约定协商开始的日期。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其上级工会可依法代替基层工会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后,企业方不按期回应或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的,上级工会应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工会可提请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直至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21.集体协商要约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集体协商要约书应当包括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等,还应附有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应围绕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可确定1-2个要约协商主题,有重点、有目标提出集体协商要约。

  22.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哪些准备工作?

  (1)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宣传集体协商的基本知识和有关规定,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认知度,形成共识,为开展集体协商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在开展集体协商前,集体协商代表应当认真学习、了解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为集体协商提供法律支撑。

  (3)搜集了解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集体协商需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因此应当搜集了解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如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名号。还应当搜集了解企业内部的信息资料,如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财务状况等。搜集信息资料的主要包括:查询有关档案、资料;走访有关部门,如统计部门、物价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向有关管理人员咨询,如企业财务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人员等。根据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适时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4)充分征求职工的意见。通过召开工会小组会、不同人员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了解职工群众在工资方面的意愿和要求。

  (5)人员的分工准备。根据角色分工,对负责阐述的内容做好充分准备,做到谈判时有的放矢,观点鲜明。

  (6)制定集体协商实施方案。制定集体协商实施方案,包括集体协商目标、措施、方法、工作日程、协商论据、策略等。

  (7)确定集体协商记录员。双方共同确定1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23.工会应如何确定协商议题?

  确定协商议题是准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集体协商的进程和效果,必须科学、慎重的予以研究。可以参照以下办法确定协商议题:

  (1)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工会要深入基层,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或直接听取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要求,了解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协商议题在形成时充分体现多数职工的意愿。

  (2)运用科学方法、做好议题筛选。工会不可能将职工所提的意见和要求都提交协商会议,应将职工的意见归纳整理,结合现行政策和企业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要有所选择,提出协商议题。

  (3)加强情况交流,搞好协调沟通。工会应就协商议题征求企业职能部门的意见,对协商议题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或调整。再由工会负责人与企业行政方进行协调沟通,协调双方的立场和意见,尽可能将职工的要求同企业方的意见统一起来,使协商议题更加切合实际。

  24.职工方集体协商方案如何制定?

  制定科学合理的集体协商方案是协商取得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应当全面了解职工的诉求。集体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而不是代替职工同企业进行协商。因此,必须了解和反应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工会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征询问卷等方式了解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同时,也应向职工介绍有关政策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使职工对协商的诉求趋向合理。

  在此基础上,根据搜集的资料,做好资料的分析、整理、测算工作,拟订出集体协商方案。在协商方案中,制订包括不同层次目标体系非常重要,一般制订三个层次目标:

  (1)争取达到的目标,即最理想的结果。

  (2)务求达成的目标,也就是预期实现的目标。

  (3)必须实现的目标,也是最低要求,即协商的底线。

  这样可以使目标有弹性,增加协商的回旋余地。在制订方案中,还应充分考虑对方可能提出的方案和使用的策略,准备充足的理由和证据,确定协商重点和优先顺序,做到实事求是,考虑企业承受能力;科学测算,优选方案;讲求策略,有理有利有节;确定目标,实现双赢。

  25.集体协商会议包括哪些基本程序?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轮流主持,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积极合作的原则,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就商谈事项充分交换意见,进行充分讨论。集体协商会议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2)一方首席协商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协商代表就对方的要求做出回应。

  (3)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4)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

  (5)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情况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26.集体合同一般有哪些内容?

  (1)集体合同名称。即在卷首标明该集体合同的名称。

  (2)序言。序言是集体合同正文前的一段叙述性文字,相当于总则,应写明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意义、依据等。也有的省略序言而直接进入正文,把正文的第一部分作为总则,介绍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意义、依据等。

  (3)正文。即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集体合同的内容,也就是集体合同的基本条款,是集体合同的核心部分。

  (4)结尾。结尾部分多放在“附则”一章,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集体合同的正、副本的份数及法律效力,正本保管何处,副本发放何处;双方首席代表签名盖章;集体合同签订的年、月、日及签订地点等。

  27.起草集体合同文本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一般而言,起草集体合同文本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集体合同文本的内容应合法。

  (2)集体合同文本应反映和体现企业实际,不能照抄照搬。

  (3)集体合同文本应有可操作性,表述要具体明确,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

  (4)集体合同文本使用概念要准确、严谨。不能使用含糊不清或容易发生分歧的概念、术语。

  28.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查程序包括哪些?

  《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协商双方代表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如需修改应进行修改,如无修改的必要应向职工(代表)作出说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方获通过。具体程序是:

  (1)由工会或行政首席代表宣读《工资集体协商草案》并就协议草案的内容作出必要的解释。

  (2)职工代表对《工资集体协议草案》逐条讨论

  29.集体合同履行哪些程序才能生效?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多长?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需要履行3个基本程序才能生效:

  (1)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主要看其内容是否体现了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是否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会议工作程序一般有以下几项:①清点代表出席人数。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有2/3以上出席会议方为有效。②把印刷好的集体合同草案发至职工代表人手一份。④作出说明。由工会主席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就集体合同的产生过程、主要劳动标准确定的法律依据,以及职工和企业方各自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做出说明。⑤分组讨论。以职工代表团(组)为一个讨论单位,认真讨论集体合同,各代表团(组)应认真做好记录。⑥大会主席团听取个职工代表袁(组)的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说明,取得大多数职工代表的认可。⑦大会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⑧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首席代表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反首席代表签字。签字是集体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个必要手续,也是集体合同的形式要件。

  (3)审查备案。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自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之日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合同文本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才能生效。

  集体合同有效期一般为1至3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30.工资集体协议生效后协商双方还应做哪些工作?

  (1)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工会组织可通过公示栏、网络、会议等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双方还应对工资集体协议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工资集体协议依法订立后,就对协商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认真履行兑现。除了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我约束外,关键是要有有效的监督。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

  (3)加强动态管理,双方及时协商沟通,适时调整双方的约定,使劳动关系的调整更加适应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客观情况。

  31.什么是集体合同的履行?集体合同履行有哪些原则?

  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在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全面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完成了集体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叫集体合同的全部履行;只完成了集体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叫集体合同的部分履行;没有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叫集体合同未履行。集体合同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执行,无法定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集体合同履行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即集体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以及履行方式等,全面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2)实际履行的原则。即当事人完全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中规定了什么义务就履行什么义务,除了法律、法规有规定或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外,不得用完另外的义务来代替约定的义务。一方违约时,也不得用其他方式代替履行。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时,仍应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3)协作履行的原则。即当事人之间应团结合作,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密切配合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32.集体协商不同阶段发生的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从争议发生的阶段来划分,集体协商争议分为协商阶段的争议和合同履行阶段的争议。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会同同级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和双方协商代表,共同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对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代表应及时协商,制定解决方案并共同实施。如果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工会或职工合法权益,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监督检查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有哪些形式?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协商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签约双方应当开展定期的自查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应加强对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合同的落实。

  (1)用人单位工会应与行政方成立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集体合同所约定内容的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所出现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合同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接受职工的监督。

  (2)劳动行政部门应通过审查集体合同、执法监察、调处集体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和追究违约责任等方式进行监督,督促签约双方全面履行合同。

  (3)上级工会应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促进合同有效履行。

  34.工会应如何加强对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和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形成上下组合、内外互动的工作体系。

  (1)通过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加强对工资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2)依托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监督。

  (3)健全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监督检查组织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监督检查。

  (4)依靠集体协商指导员加强对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同时,加强工资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履行情况报告制度、履约责任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整改建议制度和职工举报制度等。

  35.集体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

  《集体合同规定》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双方可以变更、解除集体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

  (2)用人单位因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4)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和解除应经职代会通过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36.什么是工资?工资有哪些功能?

  工资是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按照规定参加劳动而作为劳动报酬领取的、由该用人单位定期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对企业来说,工资是一种资本性投入,是企业的人工成本。对职工来说,工资是将劳动力使用权暂时让渡给企业,在企业支配下劳动而获得的一种报酬,是职工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工资的智能主要有:

  (1)保障功能。工资是满足职工基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合理的工资水平可以使职工有一种安全感和对预期风险的心理保障,从而增强职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和归属感。

  (2)激励功能。工资是激励职工劳动积极性和创造行的基本手段。劳动者要想获得更多的工资收入,满足更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就要不断地、全面地提高自身的劳动技能和工作水平,为社会和企业创造更多的劳动价值。

  (3)调解功能。工资是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手段。由于地区、部门、企业、工种等再劳动环境、劳动条件、劳动难易程度上存在差异,通过有区别的工资关系和工资水平,吸引劳动者向能够发挥其作用的地区、部门、企业和工种合理流动。

  37.什么是工资水平?影响工资水平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工资水平是指在一定区域和一定时期内职工平均工资的高低程度。通常用全部职工或部分职工的平均工资表示。工资水平反映了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的生活水平,体现了各地区、各部门、各用人单位以及各类职工之间的工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自主权 ,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依据。

  影响工资水平的因素分为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宏观因素主要包括:社会劳动生产力水平、国民收入中积累和消费的比例、消费基金在城乡之间的分配比例、消费基金在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比例、实际在职职工人数,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微观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经济效益、劳动力配置、劳动差别、工资总额、工资关系等。

  38.什么是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是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既可分为年度工资总额、季度工资总额和月度工资总额,又可分为全国工资总额、地区工资总额、行业工资总额和企业工资总额。按照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6部分组成。不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开支,如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不包含在工资总额之中。

  39.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包含了有关工资的内容,是否这需要再单独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合同是集体合同的组成部分,它与集体合同不仅在本质上,而且在协商主题和协商方式上大体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协商内容和协商结果。集体协商及其结果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包括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各方面内容的综合性协商和综合性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及其结果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是局部与全局、单项与综合的关系。工资分配问题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大多最后形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既可以作为工资问题的专项合同,也可以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般为1年签订1次,并且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如果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并且以同条款中有本年度工资事项具体的量化目标,就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如果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至3年的,涉及的每一年度工资事项的内容比较原则,那么就应该结合本企业实际,单独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作为集体合同的一个附件。

  40.工资集体协商包括哪些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是指在工资集体协商中需要协商的并应当在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问题。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办法;最低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标准;合同的期限及变更、解除的程序,合同的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41.最低工资标准与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是否矛盾?

  最低工资标准与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有着密切联系,两者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保障职工权益。但二者的适用范围和具体目标有所不同。最低工资标准是职工工资的底线,是法定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之下,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水平应当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经济权益、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和调整幅度,这是职工的合理利益。企业工资标准决不能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简单地划等号,要通过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实现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使职工工资能够充分体现其拥有的技能、知识、经验和劳动贡献。

  42.工资集体协商中对奖金、津贴、补贴的协商主要应包括哪些事项?

  奖金、津贴、补贴是职工劳动收入的组成部分,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奖金、津贴、补贴的发放条件、标准等,应当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就奖金问题进行协商时,可以按照下列事项进行:

  (1)明确奖励指标和条件。

  (2)明确奖励范围、奖励周期和计奖单位。

  (3)确定奖金总额,应与职工超额劳动创超的经济效益、企业工资基金总额保持合理比例。

  (4)确定奖金标准。

  就津贴、补贴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应把以下项目作为主要内容:

  (1)确定津贴、补贴项目。津贴、补贴项目繁多,如夜班津贴、高温津贴、井下津贴、保健津贴、冬季取暖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等,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

  (2)确定实施条件、范围。确定设立某项津贴、补贴所需要的条件和领取津贴、补贴人员的范围。

  (3)确定津贴、补贴标准。确定津贴、补贴标准有两种办法,一是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确定,二是按绝对额确定。

  (4)确定津贴、补贴支付方式。津贴、补贴主要以货币形式支付,特殊行业也可以部分发放实物。

  43.什么是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集体协商实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由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活动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44.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45.哪些项目不包括在最低工资组成的范围?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以下项目不包括在最低工资组成的范围: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再剔除上述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6.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1)企业必须将政府对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告知本单位劳动者,此告知义务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前完成。

  (2)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所应得的工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给予劳动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其约定的条款无效。

  (3)实行计价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最低工资率。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计件工资来逃避最低工资制的规定。

  (4)劳动者因探亲、直系亲属死亡按照规定休假、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但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导致未能提供劳动的,则不受最低工资的保护。

  (5)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最低工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工会有权对最低工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有关最低工资率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6)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就最低工资性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7)企业不按法律、法规规定支付最低工资的,由当地政府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8)企业违反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其实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视欠工资时间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7.最低工资标准与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是否矛盾?

  最低工资标准与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保证职工权益。但二者的适用范围和具体目标有所不同。最低工资标准是职工工资的底线,是法定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之下,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和调整幅度,这是职工的合理利益。企业工资标准决不能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简单地划等号,要通过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实现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使职工工资能够充分体现其拥有的技能、知识、经验和劳动贡献。

  48.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包含了有关工资的内容,是否还需要再单独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合同是集体合同的组成部分,它与集体合同不仅在本质上、而且在协商主体和协商方式上大体相同,所不同的智商协商内容和协商结果。集体协商及其结果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包括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各方面内容的综合性协商和综合性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大多最后形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既可以作为工资问题的专项合同,也可以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至3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般为1年签订1次,并且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如果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且集体合同条款中有本年度工资事项具体的量化目标,就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如果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至3年的,涉及的每一年度工资事项的内容比较原则,那么就应该结合本企业实际,单独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作为集体合同的一个附件。

  49.试用期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1996年《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规定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企业工会可以通过与企业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的试用期工资。

  50.企业工资支付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企业工资支付制度,是指企业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主要包括:

  (1)工资支付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2)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工资支付对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由本人委托他人代领。

  (4)工资支付时间。工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小时、日或周支付。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5)工资支付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规定:①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③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1.什么是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违约责任是保障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切实履行的重要措施,是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重要条款。违约责任的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因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要按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

  (2)支付赔偿金。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要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用以补充对方所受的损失。

  (3)继续履行。在违约当事人支付违约金或对其进行其他形式的制裁后,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在对方当事人指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继续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4)行政责任。当事人一方违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由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等行政处分。

  52.影响工资集体协商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工资集体协商的因素分为企业外部因素和企业内部因素。企业外部因素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地区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地区和行业工资水平等。企业内部因素主要包括: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另外,企业文化等因素也对工资集体协商产生影响。在跨国公司中,如欧美、日、韩企业都有他们长期形成的文化传统和做法,有各自的企业文化特点,这些也是影响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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