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男方给彩礼房子就不是利益交换了吗?而男方要求女方不出轨不离婚就是利益交换了吗?

本周“奇葩案例”TOP10已经出炉

麻辣律师 靳士海出山点评,

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吧!

靳士海,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多年,他不仅为受害方追讨赔偿款,也多次出庭维护肇事方合法利益。也曾担任保险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诉讼,有一套自己独特的办案模式。

TOP1:对方不退还彩礼,居然还想告我强奸!

过年的时候,熟人介绍了一个对象,见面礼给了一万,又买了两套衣服,过年的时候又送礼,共计2万人民币!现在女孩怀孕了不是我的,我和她都没发生关系,而且是介绍之前就怀孕了,现在女方家不退还这些钱财,还威胁说告我强奸,我不知道如何是好?

靳士海律师辣评:强奸,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与其强制发生性行为。既然没有发生任何的关系,就不用担心对方的威胁。同时,两人之间没有最终结婚,给了一万的见面礼属于彩礼的性质是可以要回的,买衣服礼品等一般属于赠与,就不需要往回要了。

小编感言:奇葩之所以有存在的土壤,也是因为你太好欺负了!

TOP2:有名无性的婚姻不想再维持了,离婚能要求对方退彩礼吗?

我是一个上门女婿,我和她结婚之后一次性生活都没有过,而且现在我们在外打工,两地分居,她不愿意和我一起生活,请问现在如果我提出离婚,结婚的时候给女方家的彩礼钱能退回来吗?

靳士海律师辣评:按照规定,以下三种情况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一、没有登记结婚的;二、登记结婚但是没有婚后共同生活的;三、不退还彩礼给对方造成绝对困难的。

您的情况符合第二种情况,所以彩礼是可以要求退回的。收集证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起诉。

小编感言:无性的生活是多么的悲催啊!彩礼给得不多的话,还是早日脱离苦海吧!

TOP3:结婚不到一年,老婆出轨了,离婚能要回彩礼钱吗?

刚结婚不到一年,发现老婆出轨了,我要离婚,能不能要回结婚前给的彩礼钱?当初结婚前,给的彩礼共68000,还有“三金”、衣服钱是18000,家里现在基本没有存款,而且买了楼房,钱都是借的,结婚的钱也大部分都是借的。

靳士海律师辣评:按照习俗,给彩礼的目的是登记结婚,两人已经登记结婚,那么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达到,彩礼一般是不予退回的。至于结婚一年后对方出轨,这是婚后又出现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与彩礼已经没有必然联系了。

小编感言:不到一年就给你戴绿帽子了,这个婚不离也过不下去了

TOP4:女方不退彩礼钱,也不愿意跟我结婚,这该如何是好?

我哥哥今年春节的时候通过相亲认识了一个女孩,之后很快就订婚了,后来相处一段时间才发现女孩并不像表面上那样温柔,跟长辈交流时不尊重长辈,脾气也是越来越暴躁。我哥是那种特别老实的人,两人在一起生活越来越不合适,我哥想退婚,但是女方却不退彩礼钱,这种情况怎么办?

靳士海律师辣评:没有登记结婚,则没有达到结婚的目的,彩礼依法是可以要求退回的。建议积极收集证据,证明给对方彩礼的数额等,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考虑起诉。同时,对于不尊重长辈的人,重新考虑一下还是很正确的。

小编感言:说人家好的是你,现在说人家不好的也是你,让人家姑娘怎么想,活该不给你退钱!

TOP5:给了一个姑娘彩礼,但是她却跟别人结婚了!

别人介绍了一个对象给我,订婚时给了彩礼,但是我们没有领结婚证。现在她结婚了,我的彩礼怎么办?我可以告她欺诈吗?

靳士海律师辣评:你们两人没有登记结婚,则都还属于单身,那么任何一方都有与他人结婚的自由。对于给你介绍的这个对象这样的行为,更多体现的是道德范畴。没有达到结婚的目的,彩礼是可以要求退回的,同时,搞欺诈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小编感言:你这钱给得也太憋屈了吧,赐你个“忍者神龟”的封号!

TOP6:给女朋友三十多万,订婚后闹分手,她却不认账了!

女朋友无证驾驶撞了人,当时我帮她出了三十多万,过年订婚了,彩礼6万,但她后来不领结婚证,而且她还私自买了房子说是婚前财产。现在我们闹分手,她不承认我给了她那么多钱,请问我要怎么处理可以要回钱?

靳士海律师辣评:你帮助垫付赔偿费和给彩礼的目的是以后能跟她结婚,没有达到结婚的目的,则可以要求女方返还,现在对你来说的关键是收集证据,证明你垫付30万和给彩礼的情况。

小编感言:痴情男碰上绝情女,伤财又伤神!

TOP7:女方婚前隐瞒自己不孕不育的行为,已给10万的彩礼能退吗!

经媒人介绍,我哥2015年上半年定的亲,拿了六万六现金,又买了“三金”花了一万多,下半年腊月结婚办酒席又给女方三万。但是结过婚,我哥才发现那女的根本就没有胸,也没有子宫,所以就散了。现在想让他们把定亲的钱和结婚的彩礼一块退回来,但是女方不给。另外,介绍时女方没有说清楚她没胸没子宫,这属不属于骗婚?

靳士海律师辣评:按照规定没有登记结婚的、登记结婚但是没有婚后共同生活的或不退还彩礼给对方造成绝对困难的可以要求退回彩礼。对于您说的这种情况,首先明确您说的结婚是登记结婚吗,没有登记不属于夫妻。再者,婚后是否在一起共同生活。符合任何一种情况就可以要求退还彩礼。还有,不用考虑骗婚这方面的想法,无法律意义。

小编感言:冲动是魔鬼,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TOP8:没领结婚证,男方出轨了,女方要退还彩礼么?

没领结婚证,和男方同居的时候,发现男方跟婆婆一起洗澡,经常晚上跟婆婆一起睡。另外发现男方有出轨现象,现在男方现在提出离婚,女方要退还彩礼么?

靳士海律师辣评:给付彩礼的目的是登记结婚。双方没有领结婚证,没有达到结婚的目的,彩礼还是要退还的。

小编感言:婆婆永远是最强大的敌人,目测你肯定会败下阵来的,劝你还是早日脱离苦海吧!

TOP9:相亲认识,给了十五万彩礼,女方现在却跑了!

我跟我老婆是通过相亲认识的,认识半年多,去年十二月结婚,因为年龄不够就没领结婚证,先办酒席了。结婚过了两个多月,她说想家于是就回娘家,然后就说不跟我过了!在一起期间我没有打骂她,她的家人也不说别的,拖了半个多月后,她爸说彩礼钱最多还给我六万,如果两个人不成了,我娶她给了她家十五万多,现在却成了这样!我该怎么办?

靳士海律师辣评:没有登记结婚,你们两个人还不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没有登记结婚,那么彩礼是可以要求退回的。先尽量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起诉。

小编感言:所以还是要等到年龄够的时候结婚吧,这样思想也成熟点啊!

TOP10:男方说好的彩礼钱领证后却不给,怎么办?

领证前男方信誓旦旦答应领了证去上海后,一定会把礼金钱全部打我账户的,后来又反悔不给。而且我怀孕两个月见红了,男方也嫌检查太贵,不肯带我去医院。后面我要回彩礼钱男方就打我说我无理取闹,然后我就回家了,现在肚子里的孩子由于长途奔波,心情疲惫,检查出来发现是死胎了,要堕胎!现在男方家不闻不问,还说这是女方自己的事,也不肯给钱落胎不肯来看望女方,这个时候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彩礼钱还要的回来吗,男方需要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和身体伤害费吗?

靳士海律师辣评:给彩礼是一种习俗而不是必须的,即给不给彩礼不影响婚姻的效力,亦没有强制对方给付彩礼的任何依据,所以彩礼当时没有给,现在也没法继续再要了。女方怀孕前双方的性行为均是在自愿情况下发生的,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张精神损失费的情况。法律上没有身体伤害费这一概念,因此更不会得到支持。对于女方来说,在因为怀孕问题而治疗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至少一半。

小编感言:防火防盗防渣男,姑娘,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真的!

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不同情形对应不同解决办法

如果是在夫妻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在夫妻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婚后小孩满月接收到的亲朋送给小孩的首饰物品,属于对小孩的赠与,但是小孩还小,所以这些给小孩的物品要由大人保管,离婚时一般要由抚养孩子一方负责为小孩保管。小孩满月时可能还有一些物品是亲朋送给夫妻两个的,如果没有明确说这个物品是单独送给谁的,那么这个物品就是对夫妻两人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部分资料来源于:海纳法律在线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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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付不起30万彩礼被女友一脚无情抛弃,雨中嚎嚎大哭,这样女友值得相爱相守一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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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很值得一读,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讲的是“婚姻安全”,尤其是如何守护婚姻财产安全。作者是微博有名的离婚律师,对婚姻当中需要注意的法律及财产问题有很丰富的理论和实操经验。作者还列举了几种典型的“婚姻诈骗”情形,以及遇到家暴应该怎么处理。

可以说在婚恋的实务中,太缺乏靠谱受教育的渠道了,偶尔有些理论体系面试,不是PUA就是“娃学”。这本书推荐所有人都读一读。

害,其实我本来想一个月写一篇读书笔记,把这个月看的一次性列列。结果发现自己几个月都看不完一本。只能先看一本写一本了。-v-

我的读书笔记也都很详细,这样能让我下次想回顾的时候只需用几分钟浏览笔记。

嫌麻烦的可以不用看后面几部分,越后面越详细。Part 1 《婚姻安全忠告三十条》是作者自己写的,算是全书注意事项总结。Part 2 思维导图也是作者给的,很详细了。Part 3 是我的一些摘抄。书里还有很多实务操作上的细节,我没列,因为反正也记不住,需要用到的时候可以再翻书。

首先这本书的价值观我觉得很ok:我们不要去贪图别人的钱财,不管是父母还是配偶,财富要自己创造,或者两个人婚后共同创造。其他的都不属于自己。我们要追求健康的关系。不管婚外情等种种畸恋的道德问题,首先它是一个不健康的关系。不健康的关系会扭曲人的情绪、生活状态。更枉论,通常畸恋还附加了不对等、隐瞒、欺骗等等。我们只有在健康的关系里面才能滋养自己。难道我们不该去追求美好的事情吗?我们了解这些问题,最基本的作用是自保。一个人任何时候都要有自己让自己生活变好的底气和勇气。结婚的时候就处处受制于人,也别想离婚的时候能有什么好结果了。这其实不关乎于结婚离婚具体的事。它关乎于我们每个人在处理关系的时候,用的是什么逻辑和态度。要幸福,我们得研究自己的婚恋逻辑和态度。

· 婚姻安全忠告三十条 ·

不要着急结婚。要查对方征信。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查“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的还看离婚协议是否有抚养费、补偿金等债务。婚前体检,查看体检报告。房产查册。争取在婚前自己买房。谈婚论嫁时,不要偷偷按揭买房,务必与对方商量。更不要一方买房,一方出资装修。如果对方出钱给你买房或者共同出钱买房,要问清楚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借款或附条件的赠与,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下来,最好能让对方父母签字。婚前共同买房,最好以书面形式约定份额,避免离婚时有争议。收彩礼、嫁妆,要在领取结婚证前收取,不要领证后才收。前者是个人财产,后者被推定为共同财产。同居、生产经营、买房,再婚和企业家人群,重点考虑婚前协议。

婚后鼓励对外追求事业发展,对内共同承担家务。父母为自己婚后买房,建议全额出资,写自己名字,才能无争议地保证房屋是自己个人的。其余情况下,无论是单方父母部分出资买房,还是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均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份额和出资性质。若双方家庭无法签订协议,而自己父母单方出资首付款,那就去公证处做个人赠与公证,把这笔首付赠与你个人,房屋写自己名字。这样至少能保证首付部分所对应的房屋价值是个人的。如果共同出资购房,房屋最好写夫妻俩的名字,谁也无法转移房产。对方父母出资购房,要保证不是附条件的赠与,保证不是借款。如果你证明不了是赠与,可能推定是借款。不要借父母的房改房资格借名买房;借名购买商品房,要有完善的代持协议。防止财产转移最好的办法是定期把存款变成为不容易转移的固定资产。要避免婚前财产因为婚后的不当操作而变成共同财产。不要挂名对方公司的法人、股东、董事、监事等高管职务。离婚时,对方可以把大额债务都解释成用于公司经营。这就是典型的“共同经营”,属于共同债务。取消手机指纹、人脸开机,设置锁屏密码和SIM卡的PIN码。避免对方用你手机或拔出SIM卡插到其他手机里使用——搞网络借贷,向债权人发出确认/追认债务的短信。这样个人债务就变成共同债务了。必须对家暴零容忍。因为,家暴是在夫妻关系里一方对另一方的终极控制手段。如对方得逞一次,下次就会继续用这个手段来实现控制。你只有在家暴开始就懂得反击,才能让夫妻关系回归健康。要公证指定监护人,指定父母(若父母可靠)在自己丧失行为能力、重病昏迷时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处理手术签字、财产管理等事项。要掌握对方的银行账户、保险单、股票账户。离婚时,如果没有这些财产线索,等于分割不了对方的财产。当对方出轨时,与其签效力不确定的忠诚协议,不如签订财产协议直接分割夫妻财产。法律上没有假离婚,领取离婚证就解除了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完善的协议来保障财产,而不能保障复婚。离婚是一场心理、技术的较量,切不可小看自己,过分放大对方的能量。一定要保持学习婚姻法律实务知识的心态,时刻关注法律变化。在出现危机、做出重大决定前,最好能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第一章 婚姻法的三大隐藏含义

第四章 个人财产/共同财产

一个人年轻的时候,是掌握命运的最佳时机,所以要慎重对待婚姻,特别是慎重对待生孩子这件事儿。可以好好恋爱,但别忘记提升自己,人格成熟和经济独立非常重要。

男女资源的不平等在我们社会的男男女女心中一样存在着,甚至成为难以觉知到的潜意识,当代女性在掌控自己命运的路上,特别需要去不断认识这些东西。

20条忠告,条条都在教你自保,没有一条教你害人。有人给婚姻上道保险,有人选择性失明,有人裸装进场。刀给了你,我希望你能拿来自保,而不是拱手交给对方以表衷心——亲爱的,我不会学这些旁门左道来害你。对方呢?你要想一想。

我不是来歌颂美好的,也不是来散播焦虑的。我讲黑暗,是希望你们遇到它的时候,不会束手无策。需要凝视的深渊,我都帮你们看过了。该走的路,你们走好。

第一章 婚姻法的三大隐藏含义//

为了家庭而牺牲了事业,最后却连家庭也没了。这就是某些职场女性成为家庭主妇后的真实写照。

1、强化私有财产的隔离强化私有财产的隔离,是婚姻法的第一条隐藏含义。它告诉我们,直接通过结婚获得财富的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小。夫妻的共同财富,只能在婚后创造。

隔离婚前个人按揭房隔离婚前父母为子女买房隔离婚后父母为子女买房

婚姻中也会产生剩余价值,只是被共同财产制所掩盖。这是婚姻法隐藏的第二条含义。女性在离婚时总是会提到她们对家庭的无偿付出。婚姻法不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吗?——没错!法律就是不承认 家务劳动的价值。

我终于发现有一样东西是对方绝对分不走的,那就是自身的无形资产——可实现财富、地位、名声等元素的自身价值。婚姻里的个人要取得这样的无形资产,并不仅仅依赖自身的努力,还需要依赖配偶在家庭劳务中的付出。正因为配偶承担了大量的家庭劳务,才能让另一方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事业中。【所有两个人的事业都是共同经营的结果。】

产业中,资本家主要通过强迫工人延长劳动时间的方法来赚取利润。婚姻中,一方主要通过强迫另一方延长家务劳动时间的方法来赚取无形资产。…婚姻中的剩余价值本来含有一部分夫妻的共同付出,但在离婚后却被不从事家务的一方无偿独占了,这就是一方剥削另一方而获取无形资产的秘密。

剩余价值,针对的是家庭分工,而非性别。

我认为平等健康的夫妻关系应该是:对外,鼓励双方都充分参与社会竞争,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这种社会价值,不仅会带来社会地位、权力、金钱等附属品,还会来带自我认可和外部认可,满足内在的精神追求。对内,应鼓励双方分担家务,共同育儿。双方才会更加体谅对方,才会容易产生共情,关系才能持久。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请钟点工分担家务,释放出夫妻的时间,以便投入自己的事业中。当家政行业发达了,家务劳动市场价格也就趋于稳定,家庭分工就会转化为社会分工,这能帮助更多的人正确认识自己的价值。

夫妻共同财产制,意味着婚后收入是共同的,却因为有限的财产知情权而变得无比脆弱。这是婚姻法隐藏的第三条含义。

以名查房、账户× ——》离婚时,财产在谁手上,大概率就是谁的。在婚姻里,谁负责赚钱,谁就有控制财产的主动权。

如果仅就个人品质和感情谈婚姻安全,那就成无稽之谈、空中楼阁了。世界上最不可控的就是感情,最不可知的就是人心。当初爱得死去活来,如今撕得你死我活,这种戏码随时都在上演。

通过感情建立的婚姻安全,是最盲目、最不可控的。

真正可以落地和有必要进行控制的,只有两个——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我所提倡的婚姻安全,有且只有一种——双向安全。

感情可以容纳很多不纯粹的东西,如利益。…婚姻法所传达的精髓——婚姻正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利益结合,如共同生活、共同财产、合作育儿等。

在变化的感情里,需要加入一个元素,让婚姻里的感情代价变得可以承受。这就是婚姻安全框架。

婚姻安全,只需要解决重大安全漏洞。它让感情变化的代价变得可以接受,从而让感情主导剩余的婚姻生活。

第二章 彩礼与嫁妆//

1、彩礼≈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婚前收彩礼,属于个人财产。

嫁妆是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章 婚恋中的房子//

1、父母给自己的孩子还贷,帮的是自己的孩子。如换作夫妻还贷,他们每个月补贴钱给夫妻俩花销,恐怕就不会愿意了吧?

2、谈婚论嫁时买房的七点建议:

双方家庭均可以买房,宜各自按揭一套,双方均享受首套房福利。一方家庭富裕,另一方经济条件不足以买房。想买房的一方,应问另一方是否有买房意向,是各自买房,还是合资共同买房。双方经济条件均不足以独自买房,宜商量合资买房。如合资买房,建议协商各自出资比例和房屋份额,避免各自暗地里盘算对方。无论如何,任何一方都不应该让对方出资装修,而应转化为购房出资款。男方在协商房屋份额比例时,可以考虑将相应份额换算成彩礼。房产证加名,可以约定为按比例享有的按份共有。不是所有加名均意味着一人一半,大家在商量房产证加名时,请勿激动。

3、房子写一人名字很危险

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有被随意抵押或出售的风险,这已经威胁到婚姻安全了。

4、警惕父母出资变借款

近年来的司法判决,似乎有改变举证责任的趋势,要求被资助方来证明是赠与。如没有相应证据证实,则推定借款成立。

离婚时子女与其父母是利益共同体,可以随意补签借据,如果这种借据可以成立,那么另一方时刻都处于完全不可控的风险之中。为了控制这种风险,结婚的时候就会要求出资方的父母以书面方式明确出资的性质。

借用父母的资格购买房改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就明确规定了,不能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把出资款当作债券分割。

在离婚案中既无法追加夫妻以外的任何人进来作为第三人,也无法处理第三人名下的财产。因为,这房子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必须再跟第三人打一场官司。物权以登记为准。“借名买房”只是合同行为,不能因为否定物权登记。

借父母名义买房改房,要不得。不要贪小便宜,为了省那点钱就轻易用了别人的名字买房。最后付出的代价,远远超出你的想象。如果真要借名买房,务必写一份完备的代持协议,包括房屋归属、返还房屋的请求权、房屋增值部分的利益归属和擅自处分房屋的责任等。所有出资款项务必通过银行转账完成,保留完整的证据链条。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完成。鸡都买好了,还舍不得花钱买酱油吗?

7、父母出资买房的陷阱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a、d

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不管房屋登记在谁名下,父母出资部分由自己的子女按比例享有份额。——b、c、e、f、g、h、i、j

其明确的仅仅是婚前双方父母的出资归属,并未涉及所购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不管事后子女双方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的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不管房屋登记在谁名下,父母出资部分由自己的子女按比例享有份额。婚前父母出资购房非常容易引起争议,属于婚姻安全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我强烈建议通过书面约定出资金额、资金来源、资金比例(赠与或借款)、房屋比例、房贷承担比例。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大漏洞

【反常识】至少明白男方父母买房写女方一个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可能变成g。不如就写两个人名字。

第四章 个人财产/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归个人所有,是判断财产归属的重要通用规则

婚前指的是结婚登记之前,以结婚证上的时间为准。例外:事实婚姻;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补办结婚证。财产在一方名下。对方没有出资。(借款/赠与/合伙投资)

#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共同所有

婚后取得的财产,首先推定为共同财产。

以彩礼和嫁妆为例,按照习俗均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若女方结婚登记后才收到这些财产,存放在银行账户里。离婚时,男方主张这些存款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女方需要证明这些存款是嫁妆和彩礼。若女方证明不了,法院就会按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接受的赠与和继承所得财产,先推定为共同财产。

父母资助、继承父母财产等。除非父母在赠与合同、遗嘱中确定只归丈夫或妻子一方所有。一般需要去公证处公证,以免除将来繁重的证明责任。

#个人专用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实务中,大家不会主张分割价值不大的生活用品。而一旦生活用品价值较大,就有可能主张分割。【别去想买珠宝和奢侈品、手表就能转移财产了。有个基准线是1万元。】

#因身体受伤获得的赔偿归个人所有

#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原则上归共同所有

——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天然孳息——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果树的水果、母鸡下蛋等)法定孳息——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物(利息、分红等)

自然增值:夫妻未投入任何时间、智力、金钱、劳动等贡献,而仅因市场因素导致的财产增值。

(股票)如果没有操作过,那么股票的增值就完全跟股票市场行情有关,属于自然增值。如果有操作过,就很有可能被视为投资行为,投入了智力劳动,是一种认为增值。尤其当一方以炒股谋生时,股票的收益就是非常明显的投资所得,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房产自然增值是个人财产,收租不是。照理说租金是孳息,但收租会有经营投入,所以目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不因婚后的形态变化而成为共同财产

当事人以生产、经营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该财产的形式因此发生了变化,不导致上诉财产所有权及其自然增值归属的变化。

以生产、经营、投资的方式使用个人财产,会导致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股票、投资、开公司等)不能通过过户、加名等方式产生赠与效应。

2、个人房屋在婚后的租金

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简言之,租赁也是一门产业。

以租养贷,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屋份额很可能是共同财产。以租金购置财产,所得的财产也同样可能成为共同财产。对于只有一两套住宅的人,收到的租金数额不大,用于日常生活,最终离婚的时候则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保险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保险赔偿款则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保单的现金价值可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在感情恶化阶段特别是分局、第一次诉讼不离至第二次离婚诉讼期间,如一方给自己购买大额保险的,另一方可以主张你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你根据所交的保费进行补偿。对此法院也是有可能支持的。

4、警惕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

财产过户,实际上是因为财产赠与而变成共同财产。大部分的赠与是通过实际行动完成的。夫妻财产的归属,需要书面方式约定。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即使房子和车子都变更登记为妻子一人名字,也不能视为个人财产,只能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借款需要协议,否则视为资助。)

财产混同,指婚前的财产和婚后的财产混合在一起,已经分不清楚哪些是婚前,哪些是婚后的了。

若视为财产赠与,则在过户(产权转移)前可撤销;若视为财产约定,则不能撤销。为了规避这种风险,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尤其是房产归属,均要到公证处公证。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使尚未过户,也不能任意撤销。

手上有了存款后,就很容易发生存款混同,也容易把存款交给对方管理,还会为对方购置其他财产。经过一系列不注意的操作后,这些存款就可能转为其他共同财产。

第五章 婚前自保法则//

往往发生在“天价彩礼”“老少配”“大学生恋爱”“网恋”的人群中。

情侣之间互赠礼物,本是感情的联络。然而,若一方频繁地索要贵重财物,就是危险信号。每个人资产和收入情况不一样,对于一般人而言,我建议把警戒线画在3个月收入以内。不管对方是不是在骗你,至少说明你没法满足对方的消费需求,而对方也没考虑过你的死活。这样的两人注定是无法生活在一起的。

我建议大家要丢自己的两性魅力有足够清晰的了解,平常人对你的态度就是最好的反馈。天上不会掉下“林妹妹”,找比自己年轻一代以上的对象,很可能是一种“消费”行为。若真不介意,请理性消费。

谈个大学生女朋友帮忙贷款,是骗子常用伎俩

隐瞒病情的案例多为隐瞒“精神病”“无生育能力”“家族遗传病史”“性病”等情况。

劈腿隐瞒抚养费隐瞒补偿/欠款隐瞒财产情况

只有诈骗财产,才会有直接的法律责任,而欺骗感情和美色,则本身没有相应惩罚,只能看欺骗的手段是否触犯法律。诈骗罪——骗取较大财务(3000元以上),手段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才有相应处罚。

伪造证件系列罪名招摇撞骗罪返还彩礼婚姻无效返还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

大多数的男孩和女孩结婚组成新家庭,想婚姻幸福、家庭稳定,都需要经历三步进化,方可成长为集社会角色、丈夫(妻子)角色和父亲(母亲)角色于一体的个人。从儿子(女儿)转为丈夫(妻子)。无论是法律上,还是生活上,妻子(丈夫)才是家庭的另一半。当意识到自己丈夫(妻子)的角色时,才能成为真正的丈夫(妻子),才能与原生家庭分离,才能产生独立的新家庭。“妈宝男”“扶弟魔”前者向原生家庭吸取养分,后者向原生家庭输出养分;两者处处受制于父母,都在损害配偶的利益,伤害夫妻的感情。若不想婚姻受其原生家庭所累,则要避免与没有与原生家庭分离意识的男孩(女孩)结婚。

可以看房产按揭、配偶的情况。

精神病、传染病、生育能力。

在实施限购政策的城市工作生活,房产查册应是婚前必查标配。双方可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自助查询机打印各自名下房产登记情况。

看对方所说的婚房,是否以其名义购买或登记在他名下。看是否影响婚后购房资格。

主要是为了看离婚协议,看里面约定的义务是否过重,是否会影响你们婚后的生活质量。

如果对方曾经离婚,则要考虑查其报警记录。由于我国没有实施“家暴登记入册”的制度,对方在上一段婚姻里是否实施过家暴,无从查询。只能查对方是否多次被前妻/前夫就“家暴”报警。又或从其前妻/前夫口中打听。

说白了就是在婚前让女朋友意外怀孕,坚定其结婚念头,降低其结婚要求。即使双方并非那么适合结婚,但女孩子一般会束手就擒、奉子成婚。一旦出现意外怀孕,千万不要因此而草草决定结婚。该谈的事情要谈,该考察的要考察。不要该动脑子的时候,偏偏只动了感情。

大家在计划生育政策的范围内有权选择生与不生。在男女之间,则谁都不能强迫另外一方生或者不生。

当男女发生了性行为后,女性怀孕。男方不能因为他不想生孩子,就迫使女方堕胎。因为既然男方在和女性发生性行为关系时没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这一行为本身表明其以默认的方式行使了自身的生育权,这时其虽然不愿女方生育,但不得强迫,否则仍然是侵犯女方的人身权。孩子出生后,男方就要尽抚养义务。女方选择终止妊娠,男方不能主张赔偿。生育权不专属于女性,但只要发生性关系或统一人工授精后,生育决定权专属于女性。

指达到法定婚龄,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所谓一般共有,就是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出资比例共有。一般人同居生活,其收入都是独立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双方用自己的工资收入共同购买车辆、房子,则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出资比例享有份额。这里面最大的坑就是上了法庭,一方说同居,另一方否认同居,则不容易证明。因此,若共同出资购买资产,必须要签署书面协议,把出资和份额都约定清楚。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婚前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比照彩礼的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我认为如果同居只是短暂的选择,为结婚探路,不建议有过多的财产交集。如果同居是一种长期选择,或者双方已经进行了共同生产经营,则宜对重大资产、共同生产经营的项目进行书面约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地位相同。

5、需要婚前协议的三大人群

企业家——隔离企业股权

再婚人群——他们需要对婚后的共同收入和清偿个人债务进行具体的约定

买婚房人群——各自占有房屋份额;总价、首付、按揭款的组成;出资款的比例和来源;出资款的性质;按揭的承担比例。

感情出轨同居——男女双方持续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是法定过错、离婚理由。重婚——犯罪行为。通奸——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但不是法定的过错和离婚理由。

在整部婚姻法里,没有一条条文规定,出轨一方要承担不分财产的责任,甚至连少分财产的表述都没有。在法律不支持出轨净身出户的情况下,我们就应明白一个道理:打仗都拿不到的东西,想在谈判桌上拿到,那就有点痴心妄想了。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少分或不分财产。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但为了体现公平,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准确地说,出轨不是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定理由,但是一个酌情少分财产的理由。

只有重婚和同居的情形下,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赔偿。感情出轨、通奸则不属于法定的赔偿理由。在我们经手办理的一些离婚案中,虽然一方没有达到同居的标准,但法院依然支持了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实务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这样的判决。然而,即使越来越多的法院判决出轨方赔偿,赔偿的数额却不多。(14-16年平均9179元)

出轨最严重的就是重婚和破坏军婚罪,前者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绝大部分的人出轨,都不会碰触这两个罪名,因为他们知道其中的风险。通奸便成为出轨的常态。通奸不入刑,大家觉得不危险,因为往往带着侥幸心理,寻求生理和心理的刺激,最终不约而同步入不确定的危险之中。

通奸分为两种:一种是嫖娼型的,往往人钱两清,互不拖欠;另一种是长期情人型的,最终要么要钱,要么要名分。无论是哪一种,它的风险来自情人、配偶、情人的配偶或爱人。他们对待这段不正当两性关系的态度,决定了未来的风险。

#身败名裂/倾家荡产/仕途尽毁/家破人亡/牢狱之灾

在不正当两性关系中,往往是资源不对等的两方,资源多的找资源少的。因为关系不正当,只有这样找才容易一拍即合。对于资源多的一方,是消费行为,虽花钱,但容易带来快感;对于资源少的一方,是投资行为,要获取回报——钱、资源或名分。婚外情可谓是婚姻杀手,既摧毁了家庭,也伴随着巨额的经济纠纷。远离不正当性关系,是自保的最好方式,没有之一。

第一,要尽快地平复自己那颗受伤的心,一定要思考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想得到什么结果。

第二,不要让对方知道你已经知道了他(她)的婚外情,以免引起他(她)的警惕,给自己的取证增加难度。接着就是搜集他(她)有婚外情的证据。

第三,在搜集他(她)婚外情证据的同时,要尽快摸清、掌握家庭财产状况。

第四,合理化处置自己名下的财产。这需要专业的家事律师介入,而非自行处理。

第五,对方被发现出轨后,一般的心理是惊慌失措、害怕离婚和愧疚,很可能会试图挽回。此时就是录音取证、签订有利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最佳时机。若时间长了,对方就会由惶恐、内疚转变为自保心理,开始算计财产。

无论什么形式的离婚,无非就是以下几个方面: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损害赔偿等。协议离婚谈判,比拼的是双方手中有多少令对方让步的筹码;诉讼离婚讲究你握有怎样的证据。所以说,生活中对方出现了情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自乱阵脚。

要保留录音的原始器材,将来要出示该录音器材作为原始载体。在与配偶、情人对话中,要找机会称呼其名字,问清楚关系、有无钱财赠与、金额是多少,等等。交给法院的录音,要完整未经剪切。

应该把聊天记录合并转发到自己的。这样,在法庭上就可以出示自己的界面,有原始载体。

or 录制成一个连续不断的视频:要拍下账号及手机号,明确实际使用人;有时间语音要逐条播放;保管好录制器材和原始视频文件。

or 不好录的就直接拿走手机。#照片/视频备份,不要翻拍。

长期跟踪他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家里、共同的车里可以拍摄、录音。通过针孔摄像头取证,属于法律禁止的手段,因此取得的证据也会无效。

出资购房——可要回出资款共同所有房屋赠与——可要求返还遗嘱给情人留房产——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低价出售给情人——(低于市场价格70%)配偶有权要求返还房产

要回来:都需要夫妻共同配合。

7、控告重婚的四大要领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个条件,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判断有无控告重婚的可能。

“以夫妻名义”,要么领了结婚证,要么在一些申报材料里填写了夫妻关系、提交假的结婚证。常见证据:

结婚证住院资料:生产、流产等的医院记录私生子入户资料:伪造夫妻关系证人证言视频、照片:喜宴的

遇到对方出轨,就不要再迷恋什么保证书、忠诚协议了。要么离婚,要么来点实在的—把婚前房子加名或签署财产协议直接约定某些重大财产归一方所有,不以出轨为条件。如果出轨一方连这点也不愿意,受害方还是早日做好离婚的准备吧。

一段美好的婚姻,需要从源头上抑制家暴。远离家暴最佳的方法就是处理好第一次家暴。

施暴者分偶发型、两副面孔型(阴阳人型)、疯狗型。偶发型可能会因情绪激动而动手,但若处理不好,就会形成周期性,会转向阴阳人型。疯狗型,针对谁都有可能使用暴力。疯狗型一般有严重心理障碍、反社会人格、精神疾病。在发生家暴的家庭中,只有偶发型家暴还有挽回的机会和必要,阴阳人型、疯狗型的家暴挽回可能极小。

首次遇到家暴要避免由偶发型进入周期性的家暴。不要情绪激动,更不要跟对方互殴,而是立马喝住他,清晰地强调:“你这样打人是家暴,是家暴!你不能这样打人!”

无论如何,只要再发生第二次暴力事件,你就必须当场报警。

如果在他第一次打你时,你喝住他,但他依然控制不住情绪,继续殴打你,那么他很可能是阴阳型或疯狗型施暴者。此时,你最好拿起手机把自己反锁在房间里,打开手机录音,并打110报警。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他有可能会破门而入或找到钥匙开门,或者在门外继续辱骂、恐吓、喊打,需要有录音固定证据。

报警无果会加强他们“打妻子是安全的”心理。所以,除了报警之外,我比较建议做的是,当天晚上或次日,娘家有2位以上的壮汉过来跟他谈话,并传递给他这样的信息——如果你再敢打她,我们就不再客气了。

3、遇到家暴如何取证杜绝家暴,最有用的手段就是惩戒。事情经过的监控录像,是家暴证据里最直观、最有效的证据。

4、遇到家暴如何报案#报警

打110报警明确告知被家暴告诉具体地点

手机保持录音记录要做的事心理准备

保持录音不要把警察当假想敌简要讲清楚来龙去脉坚持请求警察带两人回派出所做笔录(《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警察要依法取证,办理故意伤害案件要询问嫌疑人和受害人,依程序办理)笔录记录清楚一致受理和立案的区别:报案属于公安管辖的案件,必须受理。(受理回执)是否行政立案是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

警察拍照。朋友拍照,既要拍单张某个部位的照片,也要拍个连续的视频,把全身、受伤部分以及派出所的地点都拍下来。可以不可见先发布出去,证明时间地点。医院治疗诊断:发票、病历、检查记录、诊断证明等书面资料原件保留起来。伤情鉴定:派出所开司法鉴定介绍信,持介绍信、照片、就医材料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情鉴定。

所有的家暴案件至少要以书面赔礼道歉和保证作为结束。

不管对方是什么类型的施暴者,做治安调解/和解要围绕自己的目标来考虑。

一定要清楚描述何人何时何地如何殴打,而不是用相互推搡、争吵、互相殴打等责任不清的描述。一定要施暴者书面赔礼道歉并保证日后不再使用暴力。放弃追究法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说法应是“放弃向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日后可在离婚案里追求其离婚过错责任。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就可以申请。对方发恐吓短信、打电话恐吓,或者到娘家闹事,都是表明有现实危险。

措施:禁止事实家暴;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及相关近亲属;责令迁出住所;其他措施。选择自己居住地的法院申请更好,有利于保护令的执行。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会受到司法拘留处罚。多次违反的,构成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罪。

第八章 离婚,别怕//

离婚官司的本质是孩子和财产的争夺。财产的争夺,无非就是如何更多地挖出对方的财产。掌握主要资产的一方,一旦被另一方抢占了先机,后面就必然层层被动。反过来,不掌握主要资产的一方,明知感情无法挽回,一味等待对方回心转意,一旦对方提起离婚诉讼,往往是他已把资产处理完毕了。

所有的离婚纠纷,最有价值的工作在于前期准备,越早越好。

我们印象中,似乎女性更害怕离婚。因为,我们认为女性的地位、法律保障和掌握的财产均处于弱势,存在大量依附型婚姻,女性不敢提离婚的居多。但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看,现实却又是相反的。离婚案件中73.4%的原告是女性。

女性作为原告起诉,既有可能是因为男性不愿意离婚,也有可能是因为协商未果。不管原因如何,事实上只要女性想好了,离婚的决心就比男性强,手起刀落,不拖泥带水。

事实上,婚姻里一味的忍让并不会换来尊重,一味的付出并不会换来回报。也许有些人用“忍”一辈子来维系婚姻,但我们不能把这种婚姻称之为幸福婚姻。

一个支离破碎、家暴、出轨的家庭对小孩造成的创伤,远远大于离婚的家庭。

在离婚这件事情上,我发现很多人会自我代入“弱者”的角色,一想起打官司要花一笔钱,还不一定有好的效果,就退缩了。

诉讼费:一场离婚官司预交的诉讼费不到家庭资产的5‰,最终要承担的只有2.5‰。保全费:5000封顶+额外担保(30%担保额,接受保险公司保函(费率1‰))。评估费律师费:财产标的1-3%估算。

总费用在家庭财产的2-4%。

我希望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做一个有独立精神内核的人,摆脱奴性思想,自己创造财富,成为强者。人都这样,平常不敢欺负你,离婚时也不欺负你。如果你平常已经是弱者,离婚时不能具有强者思维,很可能就成了“战五渣”。可没有人愿意帮“战五渣”打官司的。你遇到什么人,很多时候都是你自己导致的。

很多时候是到了法院,我们才能看清对方的全部证据。

谈判更多的是心理上的较量。信息传达到位了,对方会自动想到后果。真正促动四个维度(结果预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感情)发生变化的,是筹码。

只有产权清晰的房屋才可以在离婚案中分割。凡是尚未取得产权证、违法建筑、登记他人名字的房屋,原则上不能在离婚里分割,需要离婚后另行处理。

在双方争执不下时,法院分割房屋考虑的优先原则是尊重双方意愿,保障各方的居住和使用。

补偿款=(婚后共同还贷本金+婚后已还利息)/(购房总价+全部已还利息)×房屋现价值/2

#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标准

双方签字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单方签字但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单方签字但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单方签字,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单方签字,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其他单方签字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的,如电话、短信、、邮件这些形式所体现的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

我旗帜鲜明地提倡所有夫妻一定要取消手机指纹、人脸开机,并且重设手机SIM卡的密码。绝对不能让对方把SIM卡拔出来放到其他手机里发出确认短信。如果你不懂如何设置,可以在网上搜索“如何设置SIM卡密码”,教程就出来了。

“共同经营”的概念非常大,如果一方宣传借款用于企业的经营,而另一方又刚好为该企业的股东。债权人只要调取工商登记资料就基本完成了举证责任。此时,由配偶来证明没有用于企业经营,他就非常被动了。

为了避免因“共同经营”而莫名其妙负债,我建议确实不参与另一方企业经营的配偶,不要挂名成为企业的股东、法人、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甚至不要在该企业里交社保。当然,若配偶不参与该公司的运营,对财务一无所知,离婚时自然也是被动的。然而,若真参与了该公司的经营,即使对财务有所了解,对方在离婚时也可以与债权人合谋,弄出巨额经营债务,鲸吞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这类债务如果精心设计,可能滴水不漏,难辨真假。

当婚姻里,有一方做生意,另一方不做生意,后者要保住婚姻里的财产就非常困难了。参与经营,可能“被负债”;不参与经营,可能“被隐匿财产”。

第九章 孩子抚养权//

法院考虑孩子抚养权的最重要的原则是谁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抚养权和监护人资格的区别:不管谁抚养孩子,父母都是孩子的监护人。在离婚案件中,满十周岁子女的意愿对抚养权具有决定性作用。

判定抚养费参考的因素有三个: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地方实际生活水平。抚养费一般要控制在总收入的20%-30%,但不必然。

在协议中列清各项财产,约定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通过婚姻调查,查清财产或者约定除本协议列明的财产外,无其他超过xx价值以上的财产,并明确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约定迁移户口的时间,逾期或拒绝协助过户的,应付较大的一笔违约金。公证全权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离婚后可凭该公证书独自前往房管局过户。或者约定不配合过户的违约责任。约定搬离房屋的期限以及逾期搬离的违约金。约定不配合探视子女的违约金,多次阻挠探视的,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抚养权。不履行抚养费的,起诉法院,再强制执行。数额较小如采取诉讼方式成本高。有必要约定按日计算违约金、追讨抚养费所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各项费用,加大对方违约成本。离婚协议书中要明确各自名下有无债务,有多少债务,以便日后诉讼时将其作为相应的证据。

签订了离婚协议,在领离婚证或调解书前,都可以反悔。

民事调解书与协议离婚的效力是一样的,都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只是,民事调解书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书里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里的义务,另一方只能先起诉到法院,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主流实务观点,撤销离婚协议的理由只能是“欺诈、胁迫”,除此之外,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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