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过糖尿病的人还能卖华夏常青树吗? 可不可以入保时说明把糖尿病因素除外入保?

做会计的,经常碰到以下问题:

企业社保缴费,是不是必须要跟个人的工资保持一致呢?

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吗?

每月涉及工资及社保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随着社保入税+金税四期的强大,税务风险应该如何解决?

今天就带大家来分析一下。

理论上来说,工资和社保是一致的,但是两者不一致,不一定就代表企业有问题。就算系统提示异常,不代表企业就存在问题的。

某总部在深圳,李四在深圳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因李四是深户,要求缴纳在深圳,后面被总部派去上海公司任职,上海公司负责支付并承担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承担社保费。

那上海公司来说,只有工资代扣代缴个税,没有社保,企业是不是有很大的涉税风险?

有人有这样的疑问:在上海只缴个税,没有缴社保,会不会被上海税局认定公司有问题?

企业,总不能因为税局要求社保和工资必须一致,所以总分公司不允许调配员工。肯定不行的,那怎么看这涉税风险呢?

情况1:企业人资不变,企业如何面对税务稽查?

需要企业从多方面方式证实。比如企业调配协议,按协议发放薪酬,有签名文件等。

情况2:企业人员调配,企业如何面对税务稽查?

就想案例那样,李四在深圳总部交社保,调拨到上海公司,只扣个税。这种情况怎么办?账务上可以把这部分社保作为其他应收/应付挂账,上海公司可提供内部证据作以税前列支。

其实,李四完全可以在总部缴社保和发工资扣个税。由于上海承担社保、工资。则需要上海公司支付给深圳总部,同时,深圳总部给上海分公司开票,作以税前抵扣凭证。

因此,工资与社保的涉税风险,必须与企业管理相关联。我们需要全面彻底了解涉税业务,准确理解涉税政策,然后找到风险可控的方案。

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社保,似乎是很多企业的潜规则,今天来告诉你: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现在社保局也跟公积金一样民不告官不究)

首先,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同时,文件也对缴费基数设置了天花板和木地板,具体来说:

下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上限: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省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计提工资和发放工资的相关会计处理

每个月发放工资,是公司员工的头等大事,也是会计工作人员绝对不能出错的一项工作内容。

然而在计提工资和发放工资这块,会计分录稍不小心就会搞混,几乎每个会计都曾经“掉进坑里”呢~今天小编就来好好讲讲计提工资和发放工资的相关会计处理吧!

工资计提和发放工资的分录说明

首先,无论是什么会计分录,你都要记熟借贷与贷的关系,如下表:

那么,计提工资时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1.计提工资时(就是前文提到的企业拿来发工资的钱)

借:管理费用(这个是用于部门内容的支出的,如果是销售用途就计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即企业自己承担的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工资是计提了,次月发放工资时的会计分录又该怎么做呢?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注意这时候就是员工个人部分的社保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这时候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都全部上交)

  贷: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社保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各地不一样。企业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的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中。

根据企业情况,稽查人员针对企业账务上的工资支出,可从4个方面入手稽查:

检查企业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工资条,审核发放工资与银行代发工资的数据是否一致。

检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

检查职工人数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来判断企业职工人数和形成标准是否合理。

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与实际工资总额是否一致,核对各种津贴、补助和奖金发放是否正常。

结合第三方信息系统分析企业数据

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交社保人员是否一致,并对企业缴纳个税和收入情况实施检查。

目前,对于社保入税后,如何缴纳?没按时缴纳会有什么后果?不缴纳社保又会有什么后果?

1、如果企业没有按时缴纳社保,会有什么后果?

企业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就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行为。如果企业以后补缴,不仅要缴纳所拖欠的社保本金,还必须缴纳一笔滞纳金。按《社保法》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滞纳金。

2、企业不缴社保费和滞纳金,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企业和员工达成协议,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是否可以?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都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本人以“承诺书”的形式,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通过约定、承诺等方式规避参保。

这样的约定、承诺,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为“非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但挂靠过程中,企业会伪造工资表和单位员工花名册等劳动关系材料,这些是违法行为。

5、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不用再缴纳吗?

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若按月领取养老金需同时满足,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因此,员工必须得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申领养老金待遇。

* 本文来源:税来税往、会计网、薪人薪事企小薪、会计说、财税刘三哥、郝老师说会计、财务第一教室、税乎网、中税答疑等,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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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大型马歇尔试件高度要求为95.3mm±2.5mm,用量约为4050g,如高度不符合要求时,试件应作废,并接下式调整试件的混合料质量:调整后混合料质量=要求试件高度×原用混合料质量/所得到的试件高度。

【解析】D选项应为:从试件拿出水面到擦拭结束不宜超过5s,称量过程中流出水不得再擦拭。

⑤该沥青混合料的马歇尔稳定度=8.14kN。

【解析】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中如果试件变形过大,在未到60min变形已经达到25mm时,则以达到该变形时的时间为t2。

【解析】选项全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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