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委托B公司支付款项给C,但委托书落款处写错写的是委托人签名,其实是C签名,请问这份委托书有效吗?

导读:委托付款,是指债权人委托债务人向该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方支付款项。其中,债权人需要向债务人开具付款委托书。委托付款需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那个进行,那么委托付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费用的预付和垫付】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九百二十五条 【委托人介入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六条 【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和第三人选择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九百二十七条 【受托人转移利益】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八条 【委托人支付报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九百二十九条 【受托人的赔偿责任】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付款委托书的法律效力

  付款委托书不是付款人的意思,证明代表委托人的意思,向他人付款。

  证明是代理谁,向谁支付的什么款项、数额等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关于公司付款委托书范本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__________作为我公司合法委托收款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代收款工作。

  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公司,与本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特此委托。

  债权人开具的付款委托书交给债务人,也可以先交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持付款委托书出示给债务人,然后债务人把款项支付给第三方。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委托付款的法律规定”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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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2022年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施工招标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工最低要求)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经理年龄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超过60周岁;

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5、至少担任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4至少担任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在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澄清文件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 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e.投标文件所附身份证均指第二代身份证(含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

f.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指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实质性内容、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提交的投标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e.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了绑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13)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14)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澄清文件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8)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9)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或第1.4.4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的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5项规定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满分40

2)主要人员,满分25

3)技术能力,满分10

4)履约信誉,满分1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当多个投标人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得分相同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总分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总分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因素(18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对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对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6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对是否满足工期要求、工期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5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对安全生产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5分。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对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8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对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8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满足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13

满足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12

本次招标不考核此项内容,投标人均得10分。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4条规定及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15分。

5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满足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基础上,5年(2017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四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每增加1项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3.6.1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进行核实;

3“中国建造师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投标人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4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对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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