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2

各分局,市、县公安局: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100号)精神,市公安局对照“放管服”工作要求,完善了《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及时安排培训,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按照《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精神,现结合“放管服”工作要求及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

申请规则:办理户籍业务应本人到场申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出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其签署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可委托办理。办理回国定居、涉军退役、刑满释放、持毕业证和准迁证入户必须本人到场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双方到场申请;继子(女)投靠继父(母)由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申请;年满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且需办理户籍迁移业务时,须到场办理。

基本材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户地点:原则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顺序办理入户。

办理地点: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材料齐全)。

三、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市、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的公选、公招、录用、调动正式公文;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还需出具: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

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的人员还需出具: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企业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

本省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还需出具:省级组织、人社、行政主管等部门按管理权限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

3.本省、市委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省(市)安置通知;离休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包括因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的人员。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退(离)休证;本市户口注销佐证材料或本人档案审档记录;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一直在高校集体户(含肄业或退学)的,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因读书将户口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含区的市),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毕业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入学校,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含区的市),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户口可申请随父或母迁入我市。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应为成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肄业的提供肄业证,退学的提供学校正式退学文件)、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子女及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学生证(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其中一方迁入我市的提供)。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应为成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8. 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博士后证书(含电子证书)或部、省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子女随迁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9. 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子女随迁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转业干部异地安置):入户申请表;转业证(或预备役登记证);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编码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随配偶安置的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父母安置的提供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随子女安置的提供子女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所需材料(转业干部回原籍安置):入户申请表;转业证(或预备役登记证);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编码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所需材料(复员干部):入户申请表;复员证(或预备役登记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编码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退伍(复员)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编码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接收函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未成年子女可单独办理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随军报告审批表(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军官证、任职命令或团级以上任职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或部队营房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和子女,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军队离退休干部):入户申请表;退(离)休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编码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异地安置投靠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子女符合安置条件的还应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其他相关必备证明。

所需材料(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入户申请表;退休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异地安置投靠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1. 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在投靠人、被投靠人或双方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随父亲或母亲申请入户。

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应为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如需投靠非抚养方的,父母双方应协商一致到场提交申请。父亲或母亲再婚,未成年人需投靠继父(母)的,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应同意并到场当面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投靠父或母的):入户申请表;未成年人及被投靠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本市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所属单位的意见)。

所需材料(投靠继父或继母的):入户申请表;未成年人及被投靠继父或继母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非婚生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抚养的,可申请投靠抚养人。

所需材料(父母双亡投靠抚养人的):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及抚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民政或法院或公证机关关于近亲属同意抚养的法律文书;入户地抚养人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父母系双军人的未成年人,可申请投靠双军人的父亲或母亲。

所需材料(双军人子女投靠(外)祖父母的):入户申请表;未成年人及被投靠(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军官证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与父母、父母与(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我市集体户且无房的(公共集体户除外),经集体户所属单位同意,可申请未成年人投靠。

3.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含子女配偶)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孤寡老人,其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的,在赡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通过购房、居住期满、投资、纳税、引资入户的人员,入户本市5年后,可申请其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所需材料(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入户申请表;老年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所需材料(孤寡老人投靠近亲属的):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及赡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孤寡老人提供当地街道(乡镇)出具系孤寡老人的佐证材料;民政或法院或公证机关关于近亲属同意赡养的法律文书;入户地赡养人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4. 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按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已落户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无房佐证材料;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无房佐证材料)。

5. 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原住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可在本人、父母、或被投靠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父或母及被投靠人同时到场提交申请);父母、子女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到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调动文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适应在高原生活的病情诊断书;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中国护照(已入境);本人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声明;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华侨回国定居证》和中国护照(已入境);注销户口证明(原国内登记过户籍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港、澳居民提供);《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台湾居民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公安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在申请入户前持释放或假释证书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释放、假释证明书(由责任区民警签字);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

四、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在东部新区、近郊区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通过“成都人才服务码”验证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国护照(已入境)和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声明(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提供),原籍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或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已注销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大专学历提供本人在东部新区、近郊区无房佐证材料)。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投靠。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蓉城人才绿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经单位推荐、市委组织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部门认定的联系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五、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规定时限内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单位集体户或申请积分时提交的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申请入户。

申请区域引导指标加分的,应在加分区域入户。

申请人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户名单后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六、概念解释及认定标准

(一)合法稳定住所:在本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租赁的国有直管公房、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居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人才公寓、农村地区住房。

(二)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需同时提供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和购房合同);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有效凭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人才公寓提供住建部门有效凭证。

农村地区住房佐证材料:指已确权住房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未确权有证住房出具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未拆迁无证住房由农村房屋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已安置但无证住房出具拆迁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由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进行核查)。

(三)部队营房证明:指部队营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房证明和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四)无房佐证材料:指经房管部门系统查询的全市个人住房信息,显示其名下无住房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30天以内)。

(五)直系亲属:本人的配偶、(继)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六)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亲子鉴定书等证件,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公证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等证明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

(七)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

(八)按权限调动、招录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是指符合《公务员法》第七十条“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的人员

(九)办理夫妻投靠和未成年子女投靠时,房屋由街道、乡、镇政府统一拆迁,处于安置过渡期且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夫妻双方本市无房佐证材料申请,落户公共集体户。

(十)近郊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一)各级公安机关在执行政策时应严格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按照《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文件规定:“对于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要注销户口,迁回原住地。”

(三)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民警违反规定办理户口、身份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八、遇本细则未列情形(疑难户口)由各区(市)县疑难户口集中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研究结果作为公安机关作出决定的依据。

九、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十、本细则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经市政府审议通过,《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10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治安管理局(筹)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细则已征求区(市)县公安局、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7条,其中已采纳1条,部分采纳4条,未采纳2条,未采纳意见均与提出单位沟通达成一致。

本细则为条目式结构,共10条,在总体架构上,按照《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所列条款一一对应制定。第一条,明确适用范围。第二条,明确办理原则。第三条,对《办法》中列举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所涉及的情形、落户地、落户顺序、所需材料进行细化。第四条,对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人员的落户地、落户顺序、所需材料进行细化。第五条,对取得积分入户资格人员落户地、落户顺序、所需材料进行细化。第六条,对《办法》中未明确的概念进行了细化,如合法稳定住所及其佐证材料、部队营房证明、无房佐证材料、直系亲属及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未成年人、按权限调动人员、拆迁安置过渡期、近郊区等概念进行解释。第七条,明确法律责任。第八条,采纳市司法局的建议,对未列情形及疑难户口明确办理途径及依据。第九条,明确实施期限。第十条,明确解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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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构:成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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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入户的新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直接落户。不需要其他的条件即可办理。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根据成都入户的新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直接落户。不需要其他的条件即可办理。

二、户口落户成都的条件

1、租房入户(仅针对本市农民)

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租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

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或,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以及不间断缴纳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下同),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对投资的性质界定为生产性投资可以办理入户,将以前提的“投资”修改、界定为“生产性投资”,以有利于加快成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发展进程;二是对投资入户人员界定为投资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三是增加了在区(市)县城和建制镇投资入户政策。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投资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大专学历也能入户中心城区

为了进一步吸引人才,在人才引进的入户政策上有所放宽。一是入户中心城区的学历和职称进行了适当放宽,原是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可入户,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二是增加了年龄限制,原学历、职称引进的人才无年龄限制,此次调整后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落实了工作的人员 (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入户所需提供的材料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摘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近期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缴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6、市或(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定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成都的落户条件,相对于北上广地区而言,条件是很低的了。硕士成都落户新政内容?根据今年新修订的落户条件,本科生就可以直接在成都落户了,而对于研究生学历,肯定是满足条件的。只要其本人想要落户,有毕业证就可以直接去走程序,准备落户,成为一个成都本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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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2...

  •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

  •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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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

2、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受理机构审核后,可以发给《居住证》:

(1)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持有工商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2)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5)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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