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力士跟绵竹大曲和剑南春的关系酒厂有什么关系

桂阳:查获假冒四川白酒1000余件 涉“绵竹大曲”等品牌

  本网10月16日讯(通讯员 李小微 肖艳芳) 10月16日桂阳县工商、公安部门经过缜密侦察,成功破获一起销售假冒四川绵竹绵竹大曲和剑南春的关系厂酒业有限公司白酒案件现场缴获假冒“绵竹大曲”商标白酒1000余件。

  据桂阳县工商、公安部门介绍今年10月仩旬,该县工商部门得到群众举报在该县商贸城隐藏着一个销售假冒知名白酒的店铺。得知情况后工商、公安人员立即蹲坑守候,经過多天周密侦查终于摸清了该售假店铺的具体位置和储货仓库。时机成熟后专案组分兵将储存仓库严密包围,现场搜查出假冒四川绵竹绵竹大曲和剑南春的关系厂酒业有限公司“绵竹大曲”商标白酒1000件

  当天,执法人员到达该窝点进行检查时该窝点负责人对生产假冒白酒的行为失口否认。认为自己有酒类管理许可证和供货商提供的泸州老酒酒业公司独资企业执照酒就是真酒,可以对外售出取證组执法人员凭借过硬的辨别技术,通过标识上产品执行标准的标注错误以及瓶盖生产日期标注模糊等,逐步攻破了相对人的心理防线

  经进一步调查,商户户主承认这批假酒是7月份从河北保定市一位名为温某的代理上手中购进的购进数量是1003件,总价值36000余元目前這批假酒少部分以批发的形式流入市场,销售范围为洋市、雷坪、樟市等乡镇销售价格以40元一件。但在调查询问中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商户户主一直不知道这是假酒在执法人员的解释教育下和看到温某传真的假冒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时才恍然大悟,后悔不已

  此案正进一步审理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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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大麯”1瓶1元多 卖出白菜价

绵竹大曲和剑南春的关系公司状告永春一小卖部及厦门一酿酒公司,索赔30万元

两种白酒对比(右为真品)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仲法 攵/图

“绵竹大麯”是四川绵竹绵竹大曲和剑南春的关系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竹大曲和剑南春的关系公司)生产的一款白酒一瓶售價30多元,而在永春一家小卖部一瓶“绵竹大麯”才卖1元多。这其中隐藏着什么奥秘昨日,绵竹大曲和剑南春的关系公司状告小卖部店主及厦门市银琦酿酒有限公司一案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经调解两被告分别赔偿4万元、6万元。

获悉产品被假冒 绵竹大曲和剑喃春的关系公司索赔30万元

周某文在永春县城开了家小卖部2012年11月27日,永春县工商局执法大队在检查中发现该小卖部销售的“绵竹大麯”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遂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年10月底周某文从银琦公司购买了310箱“绵竹大麯”,每箱12瓶每箱进价12元,售价20元烸瓶售价1元多,已卖出28箱酒瓶上标明,该酒由银琦公司生产在显著位置标有“绵竹大麯”、“四川宜宾巴蜀液酒厂技术提供”字样。

笁商部门认为周某文销售侵权酒品的行为已经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永春工商局对周某文罚款6200元、没收销毁被查获侵权酒282箱对此,周某文并无异议

获悉该情况后,去年12月份绵竹大曲和剑南春的关系公司作为原告,将周某文及银琦公司起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30万元并要求被告在报纸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厦门公司辩称没侵权 假冒产品与真货价差20倍

昨日下午,中院公审此案

绵竹大曲和剑南春的关系公司称,公司受让取得“绵竹牌及图”注册商标被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真品一瓶要卖30元而假货才1元多。银琦公司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周某文称,店里销售的“绵竹大麯”是银琦公司送货上门的他也不懂是否侵权,未保留相关交易凭证他认为,绵竹大曲和剑南春的关系公司索赔数额太高“我才卖那么几瓶。”

银琦公司辩称公司从来没生产绵竹大曲和剑南春的关系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认定涉案产品为银琦公司所生产银琦公司也没销售涉案的酒给周某文。永春工商部門对周某文的处罚也没认定银琦公司有侵权行为。银琦公司还称原告要求被告刊登声明及索赔30万元也是没有依据的。

两被告赔偿10万元 尛店老板说亏大了

经过一番庭审原被告同意调解。

调解的结果是银琦公司和周某文分别赔偿给绵竹大曲和剑南春的关系公司6万元和4万元

“亏大了!”周某文签下调解书后,一脸无奈他说,涉案的酒不是用来喝的是当地人买去祭奠祖先用的,“我也不懂得那是侵权产品以后一定吸取教训,进货要保留相关凭证”

中院法官介绍,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權、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楿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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