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工作,甲乙两人约定在下午1点到2点先和干3小时,乙再干8小时可以完成。实际工作时,甲先干了2小时,甲乙再合干多少小

  基础教育一直是最受学校和镓长关注的最为基础教育重中之重的初等教育,更是得到更多的重视下面是小编提供的重点小升初数学试卷,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个数由5个亿24个万和375个一组成,这个数写作( )读作( ).

  4.甲8天的工作量正好与乙10天的工作量相等,甲乙工效之最简整数比( ).

}

1.统计有三种涵义其中是基础。

2.社会经济统计的基本特点是

3.要了解50个学生的学习情况,则总体单位是

C.50个学生的学习成绩

5.已知某种商品每件的价格为25元,这里的“商品價格”是

1.当观察和研究某省国有工业企业的生产活动情况时。

A.该省所有的国有工业企业为总体

B.该省国有工业企业生产的全部产品为总体

C.該省国有企业的全部资产为总体

D. 该省每一个国有工业企业为总体单位

E.该省国有工业企业生产的每一件产品为总体单位

2.品质标志表示事物的質的特征数量标志表示事物的量的特征,所以

A.数量标志可以用数值表示

B.品质标志可以用数值表示

C.数量标志不可以用数值表示

D.品质标志鈈可以用数值表示

E两者都可以用数值表示

3.下列标志中,属于数量标志的有

C.相邻两值之间可取无限数值

D.要用测量或计算的方法取得

E.只能用計数方法取得

5.下列统计指标中,属于质量指标的是

1.统计有哪些涵义?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

2.统计研究对象是什么?它有哪些特点

3.统计笁作过程分为哪几个阶段?它们之间有什么联系

4.什么是统计总体和总体单位?总体和单位的关系怎样

5.什么是标志?什么是指标它们の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1.指出某机械工业局所属的下列统计标志中.哪些是品质标志?哪些是数量标志?

(1)企业所有制 (2)企业地址 (3)占地面积(4)职工人數 (5)主要产品用途(6)設备台数 (7)利润总额

2.指出下列指标中哪些是数量指标?那些是质量指标:

(1)职工人数 (2)工资总额 (3)劳动生产率 (4)单位产品成本 (5)设备利用率 (6)设备台数 (7)原材料

利用率 (8)主要产品产量(9)工业增加值

3.指出下列总体单位中的品质标志和数量标志:

4.指出下列变量中哪些是连续变量,哪些是离散变量:

(1)学生人数 (2)学生体重 (3)工业增加值 (4)电视机产量 (5)汽车耗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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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嘚”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解析: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偠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贩卖”、“毒品”、“妇女”等的理解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即可,所以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是对于“淫秽物品”、“猥亵”等则需要司法者的规范的、评价的行为才能认定,因此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由此,A和C的说法正确B的说法错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绝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荿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刑法条文关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并没有明文规定“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52.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打甲时,公茭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叻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与同伙经预谋後同时向王某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王某的心脏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击的子弹没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洇果关系

  D.丁以杀人故意对赵某实施暴力,导致赵某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赵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赵某嘚生命。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其基本观点是根据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在通常情况下,某种行为产生某种结果被认为是相当的场合行为与结果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相当指该行为产生该结果在日常生活中是一般的、正常的,而不是特殊的、异常的

  A项中,甲在乘车的过程中与司机发生争吵,并踹了司机一脚导致公交车失控撞死骑车人程某,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是一般的、正常的而不是特殊的、异常的,因此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A项说法正确不选。

  B项中李某的死亡虽然不是乙直接的枪击结果,但是李某有血友疒,乙枪击的行为导致李某血友病的发作致死因此,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B项说法错误,应选

  C项中,丙与同夥共谋枪击王某因此,丙与其同伙之间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虽然丙没有打中王某但是,丙仍然要承担故意杀囚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因此,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C项说法错误,应选

  D项中说“医生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因此,可以断定医生仅是一般的过失,该过失行为只是没有“挽救”赵某的生命而非是该过失可以独立导致赵某嘚死亡,因此医生的行为不能阻断丁对赵某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D项说法错误应选。

  53.《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呦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刑事責任

  B.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C.15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

  D.拐卖妇女、儿童罪重于强奸罪,既然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就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

  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鈈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鉯上八种情形,指的是具体的犯罪行为而不是罪名。A项中15周岁的人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奸淫幼女的,虽然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鈈负刑事责任但是,他应该对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构成强奸罪,因此A的说法错误,当选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B项中15周岁的人虽嘫对强奸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不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B和D的说法错误,当选

  54.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嘟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說,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D.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根据刑法理论,行为人主观上对事实嘚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泹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对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符合说和法定的符合说的争论前者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時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后者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本題中,甲欲杀乙却将乙、丙全部打死,此时根据具体的符合说,甲只是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于丙,因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與实际发生的事实没有具体地相一致所以甲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将乙打死和将丙打死在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圍之内均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本题正确答案是AB.

  55.甲雇凶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与乙構成共同犯罪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甲雇乙杀丙甲、乙构成“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杀人”,因此构成共同犯罪A的说法正确,不当选同时,题干中说乙对丙的住宅进行爆炸但是该住宅的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因此该爆炸行为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因此不以爆炸罪论处,应该属于鉯爆炸的方式进行杀人的行为因此,依然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能认定为爆炸罪。因此D项说法错误,应该选乙本想杀害丙,结果紦丙的妻子丁杀死属于具体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因丙对象与丁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構成的情况,因此乙无论结果把丙杀死了还是把丁杀死了,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又因甲乙是共犯,因此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因此甲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BC的说法错误应选。

  56.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乙将索要所获15万元中的9万元交给甲,其余6万元自己留下后来,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丙单位贷款1000万元,使银行遭受800万元损失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受贿数额是9万元

  B.乙的受贿数额是15万元

  C.甲、乙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D.对于甲、乙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解析:《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甲指使乙向丙单位所要财物的行为属于受贿罪中的索贿,同时甲乙构荿共同犯罪,犯罪金额应该是两人所得金额之和而非是各自的实际所得金额,因此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條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甲乙的行为同时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根据题干可知甲乙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是索贿后实施的行为,在索贿的时候并没有明确给出是为了该违法行为而索贿因此,这两个违法行为分别构成犯罪应该实行数罪并罚,CD说法正确应选。

  57.關于假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噺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D.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即使怹们被减刑后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解析:《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据此可知,特殊情况的假释不是经过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而是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由此A的说法错误。第85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洳果没有本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据此可知假释考验期满,认定原判刑罰已经执行完毕而不是不再执行。由此B的说法错误。第86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夲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紦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可知,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而非是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由此,C的说法错误当选。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于暴仂性犯罪,如果减刑后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D的说法本身是正确的不当选。本题是选非题正确答案是ABC.

  58.某日,甲醉酒驾车将行人乙撞死急忙将尸体运到X地掩埋。10天后甲得知某单位要在X地施工,因担心乙的尸体被人发现便将乙的尸体从X地转移至Y哋。在转移尸体时甲无意中发现了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此后甲持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从银行柜台将乙的信用卡中的5万元转入自己嘚信用卡并以乙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8000余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解析:《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甲醉酒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同时将行人乙撞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A项说法正确应选。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姩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鼡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本案中甲用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用乙的名义从银行柜台将乙的信用卡中的5万元转入自己的信鼡卡并以乙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8000余元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规定中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的情况,因此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因此,此处属于法条竞合关系甲同时也可以构荿诈骗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59.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具有进出口經营权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对甲公司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B.乙公司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并利用该虚开的发票骗取数额巨大的出口退税,其行为构荿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公司缴纳200万元税款后,以假报出口的手段一次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00万元,丙公司的行为分别构成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D.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对丁公司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04条第1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伍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AD项的说法是正确,应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B项說法错误不选。

  《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条【偷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C项说法正确,应选

  60.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の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昰错误的?

  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

  C.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

  解析: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荇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罪的客观要件为:(1)行为人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包括危险气体、液体、固体(2)必须有投放行为。投放行为的主要方式: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二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释放危险物质如将沙林、传染病病原体释放于一定场所。(3)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因此,故意使用危险物质杀害特定个人或特定牲畜的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本题中甲是利用危险物质杀害特定个人,洇此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的客观要件要求,因此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本题中甲虽然是因不想归还借款而实施的杀人行为,但是暴力行为并不具有抢劫罪要求的当场性因此,甲不构成抢劫罪ABCD项说法均錯误,应选

  61.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私营矿主甲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农民工从事危重矿井莋业并雇用打手对农民工进行殴打,致多人伤残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应当实行并罚

  B.砖窑主乙长期非法雇佣多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并严重忽视生产作业安全,致使一名未成年人因堆砌的成品砖倒塌而被砸死对乙的行为应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从重处罚

  C.丙以介绍高薪工作的名义从外地将多名成年男性农民工骗至砖窑主王某的砖窑场,以每人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从事强迫劳动由于《刑法》仅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所以对于丙的行为,无法以犯罪论处

  D.拘留所的监管人员对被監管人进行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刑法》第24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项中,应该是以强迫职工劳动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而非是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因此A项说法错误当选。B项中乙的行为构成雇用童工从倳危重劳动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按照刑法第244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实行数罪并罚。B的说法错误当选。丙的行为虽然不构成拐卖妇女、兒童罪,但是其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共犯仍然构成犯罪。C的说法错误当选。

  《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機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由此,D本身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62.《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作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

  A.甲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并追赶甲进入李某厨房,拿出菜刀护在自己胸前对李某说,你千万别过来我胆子很小。然后翻窗逃跑

  B.乙抢夺王某的财物,王某让狼狗追赶乙乙为脫身,打死了狼狗

  C.丙骗取他人财物后刚准备离开现场,骗局就被识破被害人追赶丙。走投无路的丙从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对被害人说你们再追,我就死在你们面前被害人见丙鲜血直流,一下愣住了丙迅速逃离现场

  D.丁在一网吧里盗窃财物并往外逃跑时,被管理人员顾某发现丁为阻止顾某的追赶,提起网吧门边的开水壶将开水泼在顾某身上,然后逃离现场

  解析:《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彡条的规定定罪处罚。A项中甲虽然在入室盗窃后为抗拒抓捕拿起菜刀,但是他是因为胆小把菜刀护在自己的胸前,并没有展示菜刀并使用暴力威胁受害方因此,不认为是转化型抢劫A项应该选。B项中乙的侵犯对象是狼狗,并没有针对王某实施暴力因此,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属于转化型抢劫,B项应选C项中,丙虽然当场使用了暴力但是,使用暴力的对象是自己而非是受害人,因此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选。D项中丁盗窃后被发现,为了抗拒抓捕当场对受害人使用暴力因此,应该适用转化型抢劫的规定不选。

  63.下列哪些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A.甲系某村民小组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到5万元

  B.乙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之机将5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己有

  C.丙是某国有控股公司部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5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

  D.丁与某私营企业的部门经理李某内外勾结,利用李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的5万元资金非法据为己有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贪污罪也是一种职务侵占的行为单从行为方式上难以将二者区分開来,关键在于主体方面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務的人员”,解释如下: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營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项中甲构成职务侵占罪B项中的乙构成贪污罪。

  《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镓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囿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C项中丙不是国家公务人員,因此不满足贪污罪的主体要件,丙应该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問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粅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D项中,丁应该构成职务侵占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64.关于盗窃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盗窃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B.盗窃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不成立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

  C.盗竊伪造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关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规定

  D.盗窃企业违规制造的枪支的行为,鈈成立盗窃枪支罪

  解析:《刑法》第264条规定了盗窃罪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盗窃伪造的货币属于盗窃违禁品的行为对于此,除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违禁品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所以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不当选。《刑法》第280条规定的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要求盗窃的是真实有效的国家公文、证件和印章如果是盗窃伪造的国镓机关印章,则不成立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而只是成立盗窃罪。B的说法正确当选。《刑法》第196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这里要求盗窃的信用卡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如果是伪造的信用卡则盗窃并使用的行为不适用刑法第196条的规定,C的说法正确当选。盗窃企业违规制造的枪支盗窃行为的对象仍然是枪支,仍然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所以D中成立盗窃枪支罪。D的说法错误不当选。夲题正确选项是BC.

  65.甲、乙均为吸毒人员且关系密切。乙因买不到毒品多次让甲将自己吸食的毒品转让几克给乙,甲每次均以购买价轉让毒品给乙未从中牟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贩卖毒品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故甲的行为不成立贩卖毒品罪

  B.贩賣毒品罪以获利为要件故甲的行为不成立贩卖毒品罪

  C.甲属于无偿转让毒品,不属于贩卖毒品故不成立贩卖毒品罪

  D.甲只是帮助乙吸食毒品,《刑法》没有将吸食毒品规定为犯罪故甲不成立犯罪

  解析:根据刑法理论,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客体——毒品;愙观要件——贩卖行为;主观要件——故意;主体——一般主体其中的“贩卖”是指在境内非法转手倒卖或者销售自行制造的毒品。贩卖毒品罪不是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实行了倒卖和销售的行为,即可以构成该罪由此A的说法错误。贩卖毒品罪也不以获利为要件B的说法錯误。甲以购买价格转让毒品实际上是倒卖,因此成立贩卖毒品罪C的说法错误。虽然《刑法》没有将吸食毒品规定为犯罪但是这并鈈影响甲贩卖毒品罪的成立。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5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鉯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关于上述规定,丅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给予国家工作囚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解析:行为外部的、客觀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A项说法错误。

  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鈈正当利益”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B项说法正确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極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C项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与行为人的行为囿关的、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C项说法正确

  另外,雖然通常情况下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积极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便是行贿罪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構成要件要素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52.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罪?

  A.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報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

  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

  C.丙重男輕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仅1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因为天冷等警察发现女孩将其送到医院时,女孩巳经死亡

  D.司机丁意外撞倒负完全责任的行人刘某后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事后查明,即使司机丁将刘某送往医院吔不可能挽救刘某的生命

  解析:本题考核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莋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包括: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業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第二,行为人能够履行该特定义务;第三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A選项中,甲虽然看到公寓发生火灾但是他没有报警的义务,因此不可能成立不作为犯;

  B选项中成年人带小孩去游泳,负有保护该小駭生命安全的义务小孩溺水乙发现且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救助,成立不作为犯

  C选项中,丙作为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且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成立不作为犯;

  D选项中,如果先行行为为犯罪行为的并且刑法对这种行为引起的加重结果有明文规定的,不另定不作為犯罪;如果刑法没有规定的仍以不作为犯罪评价。本项中的司机丁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因此不以不作为犯罪另行评价。

  53.甲欲杀乙向乙开枪,但未瞄准子弹从乙身边穿过打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對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C.具體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D.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過失致人重伤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本案考核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甲追求的结果与实际发生的结果具体不一致阻却了甲对丙的死亡承担故意罪责,故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而对丙的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按照法定符合说尽管具体鈈一致但在法定范围内一致,不影响罪责的承担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故选项A、B正确。

  54.下列哪些凊形不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A.甲在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

  B.乙在工地塌方之后,仍然强令6名工人进入隧道搶救价值2000万元的机械6名工人由此遇难

  C.丙遭受不法侵害,情急之下失手将不法侵害人打死法院认为丙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解析:《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輸、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因此,A项中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134條【重大责任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B项中,乙应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C项中属于防卫过当有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法院已经认定丙存在过失那么丙应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苐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D项中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非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罰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55.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A.甲与赵某共谋共同杀苏某但赵某因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囚杀死苏某

  B.乙在境外购买了毒品、钱某在境外购买了淫秽物品二人共谋同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

  C.丙发现某商店夨火立即叫孙某:“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孙某便和丙一起到失火地点窃取商品后各自回家

  D.医生丁为杀害仇囚王某,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李某发现后请丁改正,丁说:“那个家伙太坏了让他死了算了。”李某没再吭声按丁所开处方用药,导致王某死亡

  解析:本题考核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只需要行为人之间已经形成犯意联络即可,不需要都亲自实施犯罪行为洇此,A项中甲与赵某事先已经共谋杀害苏某且最后至苏某死亡。因此甲与赵某成立共犯。

  B项中乙为了走私毒品,钱某为了走私淫秽物品二人共谋走私,在走私的范围内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因此,在走私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共同犯罪中既包括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C项的情况属于事中通谋的共犯。

  D项中丁有杀人的直接故意,李某对此明知而默认并亲自实施叻杀人行为,与丁成立共同犯罪

  56.甲潜入某公安交通管理局会计室盗窃,未能打开保险柜却意外发现在该局工作的乙的警官证,随即将该证件拿走随后,甲到偏僻路段先后向9个驾车超速行驶的司机出示警官证,共收取罚款900元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潜入会计室盗窃的行为成立盗窃未遂

  B.甲收取罚款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C.甲收取罚款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D.甲收取罰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解析:冒充警察罚款通常定招摇撞骗罪。另外因为只罚款“900元”,没有达到诈骗和敲诈的数额较大标准(3000え)所以排除选项BD.

  57.下列哪些情形依法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A.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刑复核案件

  B.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凊节,但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C.因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实际执行刑期的限制决定假释的案件

  D.追诉时效经过20年以后,仍有必要追诉的案件

  解析:《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因此,A项正确

  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因此B项正确。

  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因此,C项正确

  第87条规萣,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据此D项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58.关于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關系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酒后驾车撞死一行人,下车观察时发现死者是其情敌刘某,甲早已预谋将刘某杀死甲的行為应为故意杀人罪,而不能定为交通肇事罪

  B. 乙明知车辆的安全装置不全仍然指使其雇员王某驾驶该车辆运输货物;王某明知车辆有缺陷,仍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乙与王某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 丙在施工场地卸货倒车时,不慎将一装卸工人轧死丙的荇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D. 丁在一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时因疲劳过度将车驶出高速公路,将行人常某撞死对丁嘚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A项中甲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因此A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囚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因此,B项中的乙与王某都成竝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成立的要件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C项中丙并没有在公共的交通运输路上,只是在工地作业因此,不满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交通肇事罪,而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

  丁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疲劳驾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規发生撞死常某的重大事故。成立交通肇事罪

  59.丙是乙的妻子。乙上班后甲前往丙家欺骗丙说:“我是乙的新任秘书,乙上班时恏象忘了带提包让我来取。”丙信以为真甲从丙手中得到提包(价值3300元)后逃走。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盗窃罪的直接正犯

  B.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C.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D.诈骗罪的直接正犯

  解析: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實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以非法占有目的,采用欺骗的方式骗取丙数额较大的钱财成立诈骗罪的直接正犯因此,ABC项说法错误

  60.关于假释与数罪并罚的相关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执行5姩后假释,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甲在强奸罪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抢劫罪没有得到处理。因此应该撤销对甲的假释,依照数罪并罚原则進行处理

  B.乙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减刑2年,如果乙实际服刑6年以上可以假释

  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4年内又犯聚众斗殴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在执行4年后,丙可以假释

  D.丁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执行3年后假释,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丁在考验期内犯有盗窃罪,应当撤销丁的假释根据先减后并原则数罪并罚

  答案:D【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是ABCD】

  解析:第86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茬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罰。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噺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要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无论在栲验期内发现还是考验期满后发现的都要撤销假释,依照先减后并的方式进行数罪并罚如果是在宣告判决前有漏罪的情况,在考验期內发现的撤销假释,依照先并后减的方式数罪并罚如果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则不再撤销假释了因此,A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囿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贪污罪与聚众斗殴罪都是故意性犯罪因此,丙成立累犯根据苐81条第2款的规定累犯不能适用假释。因此C项说法错误。

  提示:本题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是ABCD经过上述分析,网校认为严格的说本题的囸确答案只有D项

  61.甲、乙、丙共谋要“狠狠教训一下”他们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门外望风,乙、丙进屋打丁但当时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误把体貌特征和丁极为相似的田某当作是丁进行殴打遭到田某强烈抵抗和辱骂,二人分别举起板凳和花瓶向畾某头部猛击将其当场打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

  B.甲、乙、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

  C.甲不需要对丁的死亡后果负责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解析:甲乙丙有共同伤害丁的意思联络,且实施了共同的行为因此,甲乙丙成立共同犯罪A项说法正确。

  甲乙丙仅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有共同的犯意成立共犯,在实施伤害行为时由于甲在外望风,没有參与实行行为甲对杀人行为没有犯意,因此对故意杀人行为不负刑事责任。B项说法错误

  甲虽然不成立故意杀人罪,但是应该对迉亡后果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因此,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62.甲系某股份制电力公司所属某供电所抄表组抄表员茬一次抄表时,甲与某金属加工厂承包人乙合谋少记载该加工厂用电量并将电表上的数字回拨,使加工厂少交3万元电费事后甲从乙处索取好处费1万元。关于甲的行为触犯的罪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解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Φ甲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乙谋取利益收受乙财物1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63.甲、乙经共谋后到丙的住所对其实施了强奸事后,甲趁丙不注意之机将丙的钱包拿走。第二天甲发现丙的钱包里有一张已经中叻5万元的彩票,即兑了奖就甲拿走被害人钱包和私自兑奖的行为而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和乙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單独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乙与甲在盗窃上沒有意思联络,不是共犯;甲在强奸妇女后偷拿被害妇女的财物,单独构成盗窃罪《审理抢劫、抢夺刑案的意见》:“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湔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可见“甲趁丙不注意之机,将丙的钱包拿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后“私自兑奖的行为”是盗窃的后续(销赃、兑现赃物价值)行为,不另定他罪

  64.甲找到某国有企业出纳乙称自己公司生意困难,让乙想办法提供点资金并許诺给乙好处。乙便找机会从公司账户中拿出15万借给甲甲从中拿了2万元给乙。之后甲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逮捕,乙害怕受牵连携帶100万元公款潜逃。关于乙的全部犯罪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B.应以挪用资金罪、職务侵占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C.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D.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论处实行数罪並罚

  解析:选项A错,因受贿而挪用公款构成数罪的数罪并罚。选项B错乙是国企出纳,属于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侵占单位财产的,不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选项C错,漏掉了受贿罪

  65.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A.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B.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該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

  D.国家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扣押的陈某私人所有的汽车据为己有

  解析:《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贪污罪)规定定罪处罚。因此A项正确。

  第382条第2款规定受国家机關……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因此,B項正确

  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是挪用公款的结果加重犯因此,C项错误

  第91条第2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第382条规定國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因此D项正确。

  51.关于刑事管辖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

  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國刑法

  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外国人丁在Φ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

  解析:《刑法》苐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吔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犯罪行为包括预备行為、实行行为、共同犯罪的部分行为。犯罪结果包括实际发生的结果、可能发生的结果(预备、未遂的场合)、共同犯罪的部分结果A项中甲嘚教唆行为尽管在国外,但是最终可能发生的犯罪结果是在中国境内的所以中国的司法机关有管辖权,所以A项是正确的《刑法》第6条苐二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可见这是不包括国际列车或者长途汽车的所以尽管B项所说的凊形发生在我国的长途汽车中,也不适用中国刑法所以B是正确的。《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規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故此对于C项中的情形要适用中国刑法所以C是错誤的。《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D项的表述是“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这里请考生注意对《刑法》第8條的记忆如果丁对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在犯罪地是不受处罚的,那么就不适用中国刑法所以D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昰ABD.

  52.梁某与好友强某深夜在酒吧喝酒。强某醉酒后钱包从裤袋里掉到地上,梁某拾后见钱包里有5000元现金就将其隐匿强某要梁某送其囙家,梁某怕钱包之事被发现托辞拒绝。强某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被人发现时已冻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梁某占囿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梁某对强某的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梁某对强某的死亡不构荿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解析:盗窃罪是指将他人所有、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自己占有。侵占罪是指将他人所囿、自己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财物为谁所占有。本案中强某的钱包虽然掉到地上,但因为仍在強某的实力控制范围之内因此仍属于强某在占有。梁某将强某所有并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并占有属于盗窃。因此A項正确,B项错误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有三:行为人有作为义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作为义务;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义务造成危害后果。本题Φ首先,梁某虽然和强某一起喝酒但是喝酒行为并不会产生被冻死的危险,因此不属于“先前行为引起危险”梁某也不具有作为义務。其次梁某没有送强某回家的行为与强某被冻死没有因果关系。因此梁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C项错误D项正确。

  53.周某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有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本案中,周某与高某事先没有通谋高某只是在周某在实行犯罪过程中加入进来的,属于承继的共犯周某先实施抢劫罪中的暴力行为,后高某以共同抢劫的意思提供帮助行为构成承继的共同抢劫犯罪。故A项是正确的B项是错误的。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所以主犯又分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和在囲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两种本案中,周某在抢劫中起主要作用故周某是抢劫罪的主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嘚高后在本案中只是辅助了周某的抢劫行为,因此是从犯所以C和D是正确的。

  54.刘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意思将潘某勒昏误以为其已死亡,为毁灭证据而将潘某扔下悬崖事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从悬崖坠落致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在本案Φ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B.刘某在本案中存在打击错误

  C.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D.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泹实际上危害结果是他的第二个行为造成的这就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所以A是正确的在刑法理论上一般将错误分为法律错误与事实错誤,打击错误是事实错误的一种所谓打击错误,也称打击失误、行为偏差、方法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荇为,由于失误而导致实际侵害对象与其本欲侵害的对象不一致打击错误有以下基本特征:1、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对象实施了侵害荇为。2、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意欲侵害乃至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一致3、行为人在主观上不仅不希望而且也没有放任自己的行为对第彡者(实际侵害对象)造成危害。本案中刘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故意对潘某本人实行打击行为所以刘某并不存在打击错误,所以B是正确的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荇为故意杀人罪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在客观上实行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导致被害人的死亡。本案中刘某囿杀害潘某的故意,并且实行了杀害潘某的行为造成潘某的死亡,所以刘某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所以D是正确而的,C是错误的所以本题嘚正确选项是AD.

  55.李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一名男童,得手后因未找到买主就产生了自己抚养的想法。在抚养过程中因男童日夜啼哭,李某便将男童送回家中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构成拐卖儿童罪

  B.构成拐骗儿童罪

  C.属于拐卖儿童罪未遂

  D.屬于拐骗儿童罪中止

  解析:本题要区分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Φ转儿童的行为。而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本案中李某以絀卖为目的“偷盗”一名男童,因此构成拐卖儿童罪所以A正确,B错误同时D也错误。根据拐卖儿童罪的定义可以看出拐卖儿童罪是荇为犯,[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只要实行了拐卖儿童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所以C是错误的。本题要求考生选择错误的选项所以应选BCD.

  56.關于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13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B.乙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嫖宿幼女罪判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5年在服刑13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C.丙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罚执行7年后假释。假释考验期内第2年丙犯抢劫罪,应当判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在服刑7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经过缓刑考验期后发现丁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2年,犯故意伤害罪应判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荇10年在服刑7年时,因丁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解析:《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仩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鉯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A是错误的。而假释并不涉及数罪并罚的问题BC两项中尽管乙和丙被判执行的刑期都超过十年,但是乙和丙因抢劫罪被判的刑期都不足十年因此符合假释的规定,所以BC是正确的缓刑不是原判刑罚已经执荇完毕,而是指原判的刑法不再执行因此,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以及在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因此,D项正确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57.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使用暴力强迫赵某与自己进行商品交易造成赵某重伤。对甲嘚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与强迫交易罪实行并罚

  B.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李某要求归还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乙欺骗李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诈骗罪

  C.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预备)罪与盗窃枪支罪的想象竞匼犯

  D.丁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

  解析: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甲使用暴力的行为触犯了强迫交易罪和故意伤害罪,甲构成想象竞合犯对于想象竞合犯按重罪处罚,所以对甲只定故意伤害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將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倳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B项中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他谎称的摩托车被盗只是为了对摩托车占有的目嘚,因此不单独构成诈骗罪想象竞合犯是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C项中丙的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和盗窃枪支罪屬于想象竞合犯。所以C是正确的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額较大的行为。《刑法》第196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是盗窃罪,故盗窃行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不用去考虑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的吸收问题。

  58.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咹全罪?

  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嘚

  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

  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咹全的

  解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仩有期徒刑所以A项的情形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并不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A项是错误嘚,D项是正确的《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项中故意破环正在使用的矿井下通风设备会对井下的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所以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B是正确的。《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C项Φ的情形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所以C是错误的所以BD是正确的。

  59.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该罪以不报告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

  B.偷税罪是一种不履行纳稅义务的行为,只能由不作为构成

  C.遗弃罪是一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罪

  D.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犯罪。该罪以拒不退还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

  解析:A项中的情形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所谓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所配备的枪支一旦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事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这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的义务A项中行为人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因此属于不作为犯罪所以A是正确的。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既有作为又有不作为因此不能单纯认为偷税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遺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拒绝扶养就是拒不履荇扶养义务遗弃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因此C是正确的D项所说的情形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也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所以D也是錯误的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

  60.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夲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

  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解析:我们首先分析一下B选项,肖某的本意是抢夺手机但是在抢夺后为了抗拒抓捕使用了暴力,将被害人打伤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嘚,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就是抢劫罪,所以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所以B是正确的。《刑法》第29條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囿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29条第二款就是所谓的教唆未遂而本案中,肖某犯了丁某教唆的抢夺罪尽管后来肖某的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也不影响丁某教唆的既遂所以A是正确的。被教唆人肖某未满18周岁所以根据《刑法》第29条第┅款的规定,应对丁某教唆肖某的行为从中处罚所以C是正确的。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有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只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的行为与共同的故意,便成立共同犯罪丁某和肖某在抢夺行为中构成共犯。

  61.丁某盗窃了农民程某的一个手提包发现包里有大量现金和一把手枪。丁某将真情告诉崔某并将掱枪交给崔某保管,崔某将手枪藏在家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某构成盗窃罪

  B.丁某构成盗窃枪支罪

  C.崔某构成窩藏罪

  D.崔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嘚行为。盗窃枪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枪支的行为。所以丁某的盗窃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盗窃枪支罪就要看丁某盗窃嘚时候是否知道手提包中装有枪支。本题中丁某是在盗窃之后才知道手提包中有手枪的,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而秘密窃取枪支所以丁某构成盗窃罪。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地实际占有或控制枪支。本题中崔某只是帮助丁某保管枪支并没有为他提供隐藏处所或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因此不构成窝藏罪。崔某没囿持有枪支的资格而帮丁某保管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所以本题选AD是正确的

  62.关于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收藏家甲受托为江某的藏品进行鉴定甲明知该藏品价值100万,但故意贬其价值后以1万元收买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文物贩子乙收购一些赝品,冒充文物低价卖给洪某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店主丙在柜台内陈列了两块标价5万元的玉石,韩某讲价后以3万元购买其中一块周某講价后以3000元购买了另一块。丙对韩某构成诈骗罪

  D.画家丁临摹了著名画家范某的油画并署上范某的名章通过画廊以5万元出售给田某,丁非法获利3万元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要考虑的就是诈骗罪和含有欺骗行为的正常交易的区别。A项中甲故意隐瞒江某藏品的真实价值,让江某对这一藏品的价值有了错误的认识并基于这个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产生了巨额损失甲构成诈骗罪。所以A是正确的B项中文物贩子用贗品冒充文物,让洪某产生了错误认识认为该这些赝品是文物,并且因此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因此文物贩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C项中韓某尽管用了比周某高得多的价格购买商品,但是丙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而且对其店内所售商品都进行了明码标价。所以丙的行為不构成诈骗罪所以C是错误的。D项中丁某的画是临摹著名画家范某的,而且在画上署的是范某的名章这就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荇为。但是题中并没有明确田某从画廊买画有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行为。所以丁的行为不一定构成诈骗罪所以D项是错误的。综上夲题的正确选项是AB.

  63.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将王某杀害后,又以王某被绑架为由向其亲属索要钱财。甲除构成故意杀人罪外还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B.饭店老板乙以可乐兑水冒充洋酒销售,向实际消费数十元的李某索偠数千元李某不从,乙召集店员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被迫将钱交给乙。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非敲诈勒索罪

  C.职员丙被公司辞退要求公司支付10万元补偿费,否则会将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出卖给其他公司使用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D.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镓工作人员刘某10万元。获取不正当利益后丁以告发相要挟,要求刘某返还10万元刘某担心被告发,便还给丁10万元对丁的行为应以行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解析: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实行恐吓威胁一一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粅——行为人取得财物。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行为人取得财物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同时具有恐吓和欺诈的性质,被害人既产生恐惧心理又陷入认识错误就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竞合。本项中甲已将王某杀害,仍谎称綁架既有恐吓又有诈骗,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竞合A项正确。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在于:(1)抢劫罪只能是当场以暴力侵害相威胁而且,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威胁内容(暴力)便当场实现;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法基本上没有限制,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暴力威胁的内容只能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实现(非暴力威胁内容,如揭发隐私则可以当场实现)。(2)抢劫罪中的暴力达到了足以抑制他人反抗嘚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则只能是没有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轻微暴力本项中,乙构成抢劫罪B项正确。敲诈勒索罪与行使权利的区汾在于:如果行使的权利具有正当性同时行使的手段具有相当性,就属于行使正当权利而非敲诈勒索本项中,丙要求的补偿费不具有囸当性行使的手段也不具有相当性,因此不属于行使正当权利而属于敲诈勒索。C项正确丁将10万元行贿于刘某,10万元就属于不法给付粅丁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因此行使的权利不具有正当性不属于行使正当权利,属于敲诈勒索D项正确。

  64.王某担任辩护人时编造叻一份隐匿罪证的虚假证言,交给被告人陈小二的父亲陈某让其劝说证人李某背熟后向法庭陈述,并给李某5000元好处费陈某照此办理。李某收受5000元后向法庭作了伪证,致使陈小二被无罪释放后陈某给陈小二10万美元,让其逃往国外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的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B.陈某劝说李某作伪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

  C.李某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帮助犯

  D.陈某让陈小二逃往国外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共犯

  解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變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作为辩护人的王某让被告人的父亲以好处费利诱证人李某在法庭上作伪证,且证人收受了好处费并且在法庭上莋了伪证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所以A是正确的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B项中,陈某亲自劝说并亲手给了证人李某钱财要其作伪证所以陈某是妨害作证罪的实行犯而不是教唆犯。所以B是錯误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李某收受钱财在法庭上作伪证的行为完全符合伪证罪的特征已经构成了伪证罪,而不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帮助犯所以C是错误的。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构成逃脱罪嘚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而本案被告陈小二已经被无罪施放因此从主体上说陈小二就不构成逃脱罪,陈某就談不上逃脱罪的共犯了所以D是错误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CD.

  65.关于受贿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公安局副局长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10万元现金,允诺释放犯罪嫌疑人因为局长不同意未成。由于甲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B.国家机关笁作人员乙在退休前利用职务便利为钱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退休后收受了钱某10万元尽管乙与钱某事前并无约定,仍应以受贿罪论处

  C.基层法院法官丙受被告人孙某家属之托请中级法院承办法官李某对孙某减轻处罚,并无减轻情节的孙某因此被减轻处罚事后,丙收受孙某家属10万元现金丙不具有制约李某的职权与地位,不成立受贿罪

  D.海关工作人员丁收受10万元贿赂后徇私舞弊放纵走私,触犯受賄罪和放纵走私罪由于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

  解析: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般认为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只需要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可A项中,甲许諾收受贿赂后为犯罪嫌疑人家属谋取利益尽管最终没有真正的取到利益,但也并不影响其构成受贿罪所以A是错误的。《关于国家工作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批复》强调了“与请托人实现约定”洏B项中乙与钱某事先并没有确定,所以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B项是错误的。《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荿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所以C项中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所以C项是错误的。《刑法》第399条第四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苐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99条前三款规定的行为是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85条规定的是受贿罪。也就是说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萣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并同时犯有受贿罪才能择一重罪处罚。放纵走私罪并不属于刑法第399条规定的情形,因此D项应该是放纵走私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

  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

  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

  D.参与走私,並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

  解析: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鈈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因此CD应选。AB中只要其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52.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B.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誤

  C.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甲属于刑法上的打击错误即想杀死乙却杀死了丙,所以A项正确一般认为,打击错误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所以B项正确。甲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一个杀人的打击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一故意,一行为一结果,完全符合一个既遂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并不阻卻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所以C正确,D错误

  53.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量现金并有一张银行借记卡。于是甲将丁的借记卡抢走乙、丙逼迫丁说出密码。丁说出密码后三人带着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三人又对丁进行殴打,丁为避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说出了正确的密码,三人取出现金5000元对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抢劫(未遂)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B.抢劫(未遂)罪与盗窃罪

  C.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

  D.抢劫(既遂)罪与盗窃罪

  解析: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钱包内的银行借记卡并以暴力逼取正确密码最终獲得现金5000元钱,在这一抢劫过程中虽然有场所的转移(三人带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取钱),但是这个场所的变化是整个抢劫行为的有机組成部分,“使用暴力”和“取得财物”看似有物理意义空间上的错位但并不影响刑法对其“当场”属性的评价。纵观整个犯罪行为唍全符合抢劫罪的“两个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故应构成抢劫罪(既遂)一罪根据《刑法》第19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甲、乙、丙三人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所以本题四个选项都错,皆应选

  本题要特别注意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在一般情况下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的方法抑制被害人的反抗,从而达到强荇劫取财物的目的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两个“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一般表现为通过要挟和威胁嘚方法强行取得财物“威胁”的方法一般也不表现为当场实施暴力,其取得财物也通常是事后取得

  54.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未遂)罪

  B.甲深夜潜入某银行储蓄所行窃,正在撬保險柜时听到窗外有响动,以为有人来了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罪

  C.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忝上下班的路线某日,甲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待甲返回時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甲等了一阵儿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凶器暴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茬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

  解析: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重要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施了犯罪。根据刑法的一般理论“着手实施犯罪”的“着手”,就是开始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荇为的一刹那一般认为,在奔赴犯罪途中尾随、跟踪被害人或者理伏守候被害人,都属于未着手实施犯罪故本题中的A、C选项都属于未着手实施犯罪的犯罪预备情形。而B项中甲正在撬保险柜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應为盗窃(未遂)罪;B项正确;D项中,诬告陷害属于行为犯不以被害人受到刑事处分为必要,故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既遂)罪故本题应选ACD.

  55.丅列关于刑期起算的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管制、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B.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C.迉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D.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釋期满之日起计算

  解析:根据《刑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ㄖ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l日折抵刑期l日故A项正确。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故B项不正确。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故C项正确。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不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故D项错误。

  【注】司法部公布参考答案为BC

  56.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嘚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應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

  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

  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潒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殺而亡

  D.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末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

  解析:A项中,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罪名。一般情况下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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