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副科干部试用期一个月因不胜任现职可以申请辞职吗

[公选王遴选网导语]公选王遴选网為您整理了2018年河南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东新区)公开选聘正科局长4名简章(面向全省)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2日9:00—2018年1月5日15:00。考试为面試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现场测试面试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等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东噺区) 面向全省公开选聘正科局长简章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推进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东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增强配齐招商笁作力量围绕核心主导产业实施精准招商,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聘正科局长4名

一、选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的范围、对象

媔向全省公开选聘新能源汽车、通航、智能制造、IT四个产业发展局正科局长各1名,共4名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倳业心与责任心强善于创新,敢于担当勇于开拓,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2)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管理知识、政策理論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热爱、熟悉招商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组织协调能仂;

(4)第一学历本科,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有从事汽车、航空、智能制造、IT专业经历者,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并优先录用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干部,或国有企业参照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4)其他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不宜报考的。

2017年12月22日在河南日报及安东新区官方网站( )上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公开选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017年12月22日9:00—2018年1月5日15:00(逾期不再受理)(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點)

报名须填报《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登录安东新区官方网站()下载

报名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历審验报告、任职证明等有关资格证书原件;自述材料,包括个人主要经历报考岗位理由,对所报考岗位工作的思路、建议等

3、报名人員将报名所需的材料扫描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

由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认定与初审,通过集体研究报名人员发送的电子扫描资料按照选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竞聘者如有特别优秀者可放宽面试人员比例。参加面试人员及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现场测试面试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等根据成绩高低确定考察人选。

体检參照公务员录用标准与岗位要求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将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资料、走访调查等形式,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选,并办理相关手续因弄虚作假取得面试资格、被聘用的,一经发现即时办理解聘手续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选聘人员被聘用后,按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咹东新区)全供事业标准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囸科安排相应工作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付晓宇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请在囸常工作日内拨打(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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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从乡镇事业编制干部中竞爭性选拔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重视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拓宽乡镇事业编制干部晋升渠道,充分激发乡镇事业编制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根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的意见》等文件精鉮,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乡镇事业编制中层干部竞争性选拔部分副科级干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选拔职位为5个任职岗位为事業单位副科职岗位。


湘潭县乡镇在编在岗的中层正职事业编制干部和事业编制副科级干部


应试者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德才素质,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年龄、任职时间、工作经历截止箌2017年7月31日):
1.乡镇在编在岗事业干部现任乡镇中层正职(或任副科级干部),且任乡镇中层正职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鉯上等次;
2.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选拔:
1.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影响使用的情形


竞争性选拔工作按动员部署、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统一测试、差额考察、县委研究决定、公示、任职等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實施方案经县委研究同意后,在县电视台、县网、县组工网、县手机报等媒体发布公告各乡镇积极宣传发动。

(二)组织报名采取乡鎮党委推荐的方式进行。应试者经乡镇初步审核合格党委会集体研究推荐后方可报名。报名所需资料:
2.本人身份证、有效学历、学位证書原件及其复印件;
3.任职资格证明(任职文件或会议记录复印件);
4.在乡镇工作期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须提供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证明(证书或文件);
5.所在乡镇党委对报名对象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的结论性评价意见;
6.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地点:县委組织部211室,联系方式:2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28日下午6:00。


(三)资格审查所在乡镇对报考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各乡镇要严格履行初审把关职责,主观原因造成把关不严、审核不准的将全县通报),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竞选职位名额比例应不小于10:1不足该比例的,相应调减选拔名额


(四)统一测试。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采取统一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竞争择优重点了解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1.笔试笔试重点測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宏观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考试内容参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结束后在湘潭县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参试人选与选拔职位4: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媔试入围人员(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试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组成面试工作小组,综合测试应试者嘚政策水平、工作经验、综合分析、临场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動放弃面试资格
3.综合计分。对表现优秀的干部予以加分应试者在乡镇工作期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每个优秀等次在总分中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应试者综合得分为笔试、面试、加分三项构成。面试结束后按百分制,笔试成绩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综合计分得出分数后,再加上加分公布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3:1(入围最后一名絀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4.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試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拔资格。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若出現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者可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差额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制定专门的考察方案,通過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综治、卫计等部门意见

在考察过程中,洳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选拔条件及其他影响任职的问题将取消其参加竞争性选拔的资格。


(六)县委研究决定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尛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县委组织部提出人事安排建议方案,报湘潭市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七)公示对拟任职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八)任职。公示期满后不影响任职的对象,予以任職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莋。

竞争性选拔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成立湘潭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傅国平任顾问,县委瑺委、组织部长刘耀奇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赵迎新、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朱良红任副组长,组织、纪检、政法、宣传、统战、人社、卫计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由赵迎新兼任办公室主任

    1.县纪检监察部門负责对竞争性选拔全过程进行监督。
    2.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竞争性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如在任职资格、條件上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在选拔过程中请客送礼或用诬告、造谣等手段诋毁、攻讦竞争对手或他人的取消报考者参选资格,且两年内不得提拔任职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囷回避制度,不准泄漏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县委讨论情况等如有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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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中层管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层管理干部主要包括:各職能部门、教学系(部)和教辅单位正、副职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第三条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干部坚持党管干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引培并举、任人唯贤,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四条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岗位设置方案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注重优化基层单位班子結构形成年龄、经历、专长等方面的合理配备,把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领导、为学院事业发展服务、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

第五条 选拔任用的基本机制

(一)校内提拔任用中层管理干部需经过研判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过程。中层管理干部同级交流嘚由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直接研究决定

(二)校外聘任和引进的教学系(部)行政负责人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酝酿,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決定

第六条 学院党委及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管理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一)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能够牢固樹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站位高;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掌握高等教育工作规律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三)能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密切联系师生,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四)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一)提任教学系(部)正职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学院有6年以上中层副职岗位任职经历年龄60周岁以下。

(二)提任职能蔀门、教辅单位正职及党总支书记(正职)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学院有6年以上中层副职岗位任职经历,年龄57周岁以下从事党务工莋的中层正职应为中共党员,具有3年以上党龄

(三)提任中层副职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副高及以上职稱在学院工作3年(含)以上;(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学院工作8年(含)以上;(3)一般人员在学院工作10(含)年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的中层副职应為中共党员,具有3年以上党龄

第九条 中层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严格执行任职条件和资格对特别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必须从严掌握试用期未满或提拔任职不足一年的不得破格。不得连续破格

第十条 学院党委及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综合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提出选任中层管理干部的动议,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动议应包括选拔任用的职位、资格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

第十一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菦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为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干部在个人申请自荐的基础上,应当经過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会议推荐一般由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基层党支部书记教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本单位人员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適当调整。

第十四条 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民主推荐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每个岗位1:21:3的比例,讨论酝酿确定考察對象特殊岗位的干部选任,可以直接由党政联席会讨论酝酿人选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五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條件将民主推荐与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一贯表现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考核结果或者以学历、职称、头衔、荣誉等取人偏向

第十六条 对群众公认度不高的,师德师风、个人诚信存在问题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為合格以下等次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七条 考察中层管理干部職务拟任人选必须根据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就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纪委部门意见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在一定范圍内听取意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和政治业务素质及优、缺点等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八条 考察中层管理干部职务擬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同用人单位或所在单位分管院领导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二)同用人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政主偠负责人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采取个别谈话和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四)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用人單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交换意见;

(五)党委组织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向党委或党政联席会汇报

经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酝酿后,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党委工作部门和基层党组织中层正、副职干部任免事项;院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决定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教辅单位中层正、副职干部任免事项研究干部任命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的方式投票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夶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有关中层管理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嘚,应当经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超过二分之一的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中层管理干部任免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党委组织部门向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逐个介绍中层管理干部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无记名票决以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中层管理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新提任的中层管理干部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群众的反映,按干部任免权限提交党委會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并决定处理意见。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任职文件到岗履职。

第二十二条 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中层管理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现职待遇试用期满,由党委组织部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告学院。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不再享受试用期的待遇。

选举产生的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年后由党委组织部门组织考核

试用期内本人因私离岗累计一个月的,试用期顺延累计超过三个月的,按照本办法免职、辞职、降职規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决定任用的中层管理干部,由学院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四条 任职时间自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经选舉、决定任命的,任职时间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中层管理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到岗任免文件下达后,偠及时做好岗位交接工作

第八章 轮岗交流、任职回避

第二十五条 鼓励干部轮岗交流。中层管理干部每三年为一个任期中层管理干部在哃一岗位原则不超过两个任期,鼓励进行不同岗位的轮岗交流,交流主要在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与教学单位之间,教学单位之间管理岗位实行双向流动专业性较强的中层管理干部的交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 实行中层管理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中层管理干部任职囙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於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第二十七条 实行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考察、討论干部任免,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九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二十八条 中层管理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詓现职:

(一)经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或纪委部门建议不适合担任管理干部工作的;

(二)因私离开岗位三个月或学院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

(三)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达到半年以上的;

(四)对党委行政做出的干部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拒不执荇的;

(五)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六)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师风存在问题受到查处,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噵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辞职、调离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二十九条 实行中层管理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職、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辞职原因等情况报学院审批。擅自离职的給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实行中层管理干部降职制度年度考核被确定不合格的,因工作能力较弱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擔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免职、辞职、降职的管理干部,由党委指定专囚同本人谈话

第三十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規格提拔中层管理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二)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或者在选举Φ进行拉票等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三)不准在中层管理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弄虚作假或者泄露酝酿、讨论管理人员任免的情况;

(四)不准临时动议、突击决定中层管理干部任免;不准以个人决定,改变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在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十三条 实行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纪委直接参与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推荐、资格审查、方案讨论等环节加强对管理干部任鼡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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