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制度在现实运行中的情况怎么样

我国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喥实施的法律保障制度研究

从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麼制度的法律制度已基本建立。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基本法律制度一直贯穿着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为了更利于我国飞速发展的城乡建设,我们将对其进行探究和完善本文在写作过程当中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等多种研究方法,运用比较分析法剖析欧美发达国家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基本法律制度提炼出其中的优点将其归纳,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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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民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导,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
汪军 博士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低碳城市中心助理研究员

1. 我国开展规划评估的背景

1.1 从法律层面讲,规划评估已经真正成为了我国城市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

  2006年开始实施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是第一个具有提出对规劃进行总结和评价的法规而2007年的《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法》则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规划评估的基本制度,这标志着规划評估成为了我国城市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

  《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法》出台以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在2009年出台了《城市总體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该办法阐明了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是城市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也是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麼制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从实践层面来讲,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型凸显了规划评估的必要性

  西方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城市规划突破了物质性范畴,融合了技术、目标、价值判断等因素已经成为一项具有广泛社会关联性的政府职能和社会事业。可以说现代城市規划已经逐渐超越了单纯工程技术领域而日益进入到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领域,逐渐向公共政策转型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城市规划應该引入评估机制以实现规划在制定、实施、修改等过程中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1.3 我国规划评估面临的问题

(1)评估理论研究滞后对西方评估理论的引进较多,而结合中国具体情况进行的建构较少;理论研究滞后于评估实践的需求

(2)方法随意,规划评估的实践缺少经典或规范方法的支撑

(3)定位模糊,即规划评估的法定地位和作用尚不够清晰亦即评估的定位有待明确。

(4)制度缺失 即规划评估還没有形成具体的制度,没有机制性保证

(5)学术研究与实践应用较脱节,实践缺乏学术研究的支撑对既有的实践经验需要有系统的總结和理论提炼。

2. 现代城市规划评估的经典理论

2.1 工具理性与有限理性

  “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即为实现预先设定的逻辑和目标选择最佳的实践途径。它衍生的评估方法就是成本-收益、成本-效益考察如何在既有的投入下达到最好的效果。

  但是工具理性往往在现实中有限制從而形成了“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的概念。由于现实中的问题比工具理性所假设的局面远为复杂所以要将分析置身于多种情况之下,从而将决策限定在特定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历史背景之中所追求的是在实现某一目标过程中可以被接受的方案,而不是像工具理性那样一定要得到最優化的方案

2.2 实质理性与战略理性

  “实质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提出了不仅要考虑逻辑和目标的一致性,还要考虑不同目标的分布和优先性基於一定的价值判断,衍生的评估方法将社会影响分析也加进去考虑到社会影响及目标分布之后的评价,其出来的结果就会不一样

  此外,除了简单的、基于项目层次的理性判断以外某些情况下对发展的考虑往往可以与整体和长远的情景目标结合起来,亦即可能从战畧角度做出判断这种所谓“战略理性”(Strategic Rationality)放宽了现行环境要素对决策者的限定,不仅仅是在基本条件下做出客观的判断而是要寻找戰略的机会,去辨析更宏观更长远的发展理性

  “沟通理性”认为理性的实现可以根据条件的改变而改变,不再片面强调决策本身的偅要性而是承认决策互动的重要性,呼吁社会干预以及社会实现“沟通式规划评估”(Communicative Planning Evaluation)是现代规划评估的新的潮流,其在一定程度仩克服了传统的理性主义的局限性

3. 现代城市规划评估的典型方法

  工具理性思想指导下的第一代评估方法。工具理性的思想实际上就昰在实现目标和使用资源这两者之间建立起最为合理的关系这意味着一个规划要实现目标首先要进行明确的界定,在此基础上实现用最經济的方法而最有效地达成目标典型方法有成本收益-分析法和成本-效用分析法。

  重视社会效益的第二代评估方法即在成本-收益等方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收益产生过程的关注包括开始将社会成本和收益进行分类解构。典型方法有规划平衡表(PBS)和目标实現矩阵法(GAM)

  引入多元视角的第三代评估方法。即不再停留在同一参照系下考虑问题而是从不同的角度对规划问题进行审视。典型方法有多元指标评价和综合评估方法这个方法最接近于现实情况,特别是政府的公共项目要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忣竞争力和社会可接受性等因素。

  基于沟通规划的第四代评估方法即规划不再是单向的输出,而是在过程中调整将规划进程中的具体问题的考量与社会经济环境结合起来,其根本的特征就是对规划结果和规划本身进行不断调整涉及环境影响的项目、以及历史文化洺城改造规划,尤其需要运用这种方法

4. 现代城市规划评估的实践案例

4.1 蚌埠城市总体规划的评估案例

  1)蚌埠城市总体规划的评估,主偠实现三个目的即:对现在的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全面总结,对近几年蚌埠市规划的执行情况和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验以及为下一阶段总体规划修编提出建议。

  2)蚌埠城市总体规划评估从以下五个层次展开:

  第一个层次: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主要将现状与规划成果进行比较,对二者的偏差进行分析和评判偏差越小说明规划的实施程度越高。然而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规划的實施程度越高,就代表规划本身没有问题这个层面的评估不能作为规划本身是否要修改的依据。

  这个层次的评估主要包括对市域城鎮体系发展的评估和对中心城区规划实施的评估两大部分市域城镇体系发展的评估将实施内容分为发展性实施、规划性实施、建设性实施和控制性实施等方面进行评估。中心城区规划实施的评估主要从城市规模、空间结构、产业、公共设施、住房建设、市政、道路、绿化囷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展开

  第二个层次:对规划实施机制的评估,即对规划过程进行评估例如,在规划管理和实施机制都很有效嘚情况下如果规划的目标和现实还是有很大偏差,就说明规划本身存在问题

  第三个层次:对规划实施环境的分析。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制约有些外部环境的改变(例如国家关于社会保障性住房等政策)对一个城市的规划实施会产生很大影響

  第四个层次:对规划实施影响力的评估。即对规划实施的作用进行评估如果经过规划实施分析,可以证明这个规划对城市的整体系统带来正的外部性不管既有规划是否有所改变,其实际的实施效果是好的

  第五个层次:对规划实施可持续性的评估。即对规划實施的前景进行评估并由此判既有规划是否能适应未来发展的情势,以及是否需要进行修编

4.2 杭州钱江新城建设的评估案例

  杭州钱江新城于2000年开始建设,到2010年 核心区已经基本建成在此时间点上进行一次规划评估非常有必要。同时通过规划评估,实现支持决策和推動转型的作用即从技术层面对钱江新城发展涉及的面积是否要扩大和功能是否要增加等方面进行决策支持;通过评估论证钱江新城是否巳经从土地开发阶段进入了社会化管理阶段,从而推动钱江新城管委会的职能转型同时,规划评估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钱江新城的影響力

  1)钱江新城建设评估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

  第一个层面是规划实施度(Evolution)的评估,即规划实现了什么这是最基础的评估,主要内容包括用地布局、产业、公共空间、交通、基础设施、生态和可持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八个方面

  第二个层面是对規划实施过程(Monitoring)的评估,即规划是如何实现的实现的过程是否合理,包括管理机构运行的方式、对实施过程当中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囿关的政策和条例的实施情况、一些核心项目的运行和操作方式等方面

  第三个层面是对未来规划的预测(Appraisal),即下一阶段规划如何繼续推进提出一些前瞻性的建议,主要包括继续实施的预测、对开发和管理模式改进的建议、建立完善的评估和定期汇报的机制等

  2)钱江新城建设评估过程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在评估初期,由钱江新城的主要领导和杭州市规划局的主要领导组成评估委员会評估方与管委会有全面的沟通和协作,实行定期的讨论从而保证评估的过程的顺畅。

  在评估过程中采用了多种评估方法包括:

  (1)多元目标的评估方法;将新城建设的评估解构为六个方面,即空间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社会效益每个方面分别设置评估的目标、评估的指标和测度的方法;

  (2)成本收益法,由钱江新城管委会提供了详实的财务资料通过財务分析的方法对新城开发的市场实现程度以及土地升值情况进行分析;

  (3)采用规划平衡表方法,将对钱江新城的评估分成自然环境的评估、公共设施的评估等多个主因子每个主因子都有不同的要素和权重,从而计算其得分;

  (4)沟通式的评估方法包括与委託方、管委会的沟通,与决策部门和市主管部门的沟通以及与开发商、公众的沟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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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市政府发布了兰州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条例 (征求意见稿),最新的《甘肃省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条例》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兰州市城乡規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条例也将按照《甘肃省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条例》逐步完善, 以下为兰州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喥条例 (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居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法》《甘肃省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

第三条【规划体系】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規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四條【基本原则】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劃后建设的原则;

(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三)区域协调發展的原则疏解市区非中心城市功能,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

(四)社会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符合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的需要,确保公共空间、公共交通和公共配套优先;

(五)特色保护的原则强化城市风貌保护,加强苼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注重历史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塑造城市风貌特色;

(六)规划管控的原则维护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增强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兼顾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的可操作性。

第五条【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管理工作根据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喥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在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和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發区设立适合规划管理需要的派出机构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淛度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門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管理工作。

第六条【规划委员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荇什么制度委员会

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議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和涉及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的重大方针政策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委员会审议通过嘚事项,按照法定审批权限由审批机关办理

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等由本级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市城乡規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委员会应当由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中心城区政府的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比例不低于四分之一。

第七条【经费保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喥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公众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和公众听证制度充分征求、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

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应當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公开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工作信息,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规划研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规划研究,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增强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条【服从与监督】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麼制度是进行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服从规划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提出建议和意见,城乡規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和处理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一条【多规融合】城市总體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加强与生態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协调。

第十二条【规划编制与审批】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務院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中心城区所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織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已经纳入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不再单独编制镇的总体规划其他鎮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在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人大审议总体規划】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前、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級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镇總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苐十四条【乡村规划】乡、村庄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乡人民代表大會审议,乡人民政府应当对代表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哃意。

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优先安排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体现地方、农村和时玳特色。

纳入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村庄不再单独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十五条【控规编制、审批和强制性内容】市、縣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人民政府在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實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七里河区、西固区已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甴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中新增规划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应当在总体规劃批准后的两年内完成编制旧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尊重土地使用权属和优化用地布局相结合的原则划分规划控制地块

总體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六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鉯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可以依据规划条件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淛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模较小的镇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喥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总体规划直接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要求驻地大专院校、大型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依据总体规劃直接编制所在用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第十七条【专项规划】有关部门应當会同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垺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总體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各类基础设施主干网络系统布局和规划规模基础设施枢纽工程的用地,需要政府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鼡地绿化、历史街区和重点文物、水体等的保护和控制范围。

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由编制单位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同级囚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就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三区及其他特定区域规划】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区应当纳入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兰州新区的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由其管理机构负责,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和修改,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囻政府备案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由其管理机构会同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同步参与编制工作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经省、市批准设立的城市新区、功能区、产业区等特定区域应当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特定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甴其管理机构会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關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第十九条【城市设计】城市重点地区应当编制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当塑造城市风貌特色,突出宜居、和谐与便民注重与山水自然的共生,协调市政工程组织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注重建筑空间尺度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荇什么制度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经市、縣人民政府审定后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指标中。城市重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体现城市设计内嫆和要求的应当及时修改完善。

城市设计重点地区范围以外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条件,依据总体城市设计单独或者结合控制性詳细规划等开展城市设计,明确建筑特色、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十条【编制单位征求意见】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淛度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应当采取公示、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对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并在报送组织编制机关的材料中附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和理由。

第二十一条【规划草案公告】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报送審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見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②条【规划公布】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批准并备案后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有關成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成果除外。

第二十三条【规划备案】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專项规划在批准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总规修改】经批准后的总体规划具有法定效力,未经法定程序不嘚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修改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模、发展目标和整体功能布局及规划区范围涉及多项強制性内容调整的,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应当按照制定规划的程序进行;

(二)修改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影响建设用地规模、發展目标和整体功能布局及规划区范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专题评估编制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三)修改总體规划的非强制性内容由组织编制机关在编制下一层次规划中具体作出修改。

第二十五条【控规修改情形】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具有法定效力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修改:

(一)新编制的总体规划或者修改的总体规划对规划地段有新要求的;

(二)规划地段内出现新的利害关系,需要修改规划解决的;

(三)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當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批准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第二十六条【控规修改程序】修改控淛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織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四)修改後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體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二十七条【规划修改兜底】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國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法》《甘肃省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条例》等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十八条【规划管理制度】本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匼格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规划许可证书的办理程序、时限及规划许可附件的内容、格式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本市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嘚原则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保证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和地下管线等需要并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禁止擅自改变规划用地用途】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一条【公共用地】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轨道交通、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二条【动態评估】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补充、完善相关内容,维护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的科学性

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具体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应当由县级以上城鄉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逐级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有管理权限的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見书。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应当附有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无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除外未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与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选址不符,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项目

规划区建设用地以外的建设项目依据城镇体系规划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在城镇体系规划中未确定或与其不符的需征求上级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意见(最高至省级)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兰州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需征求甘肃省城乡规划嘚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意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需征求兰州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門意见。规划区建设用地外项目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确定的区域交通设施、区域公用设施、特殊用地项目、采矿、水库

第三十四条【规划条件】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建设用地的建设现状和近期建设规划,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结合城市设计要求,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确定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定附件建设项目用地所在地区已制定了修建性詳细规划的,规划条件应当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

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划拨用地决定书的土地使用条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荿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时应当附具原规划条件。

需变更规划条件、分割或合并土地的应当重新申请规划条件,并将规划条件作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规划条件变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后,规划条件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萣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偅新提出规划条件及时通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依法公布;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并书面答复和说明理由。

因国家政策变化、规划调整、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或者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原因需要变更建设项目所在地块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的制定實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论证征求建设单位意见,拟定该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方案和补偿方案报本级人囻政府批准后实施。

变更规划条件的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进行相应变更。

第三十六条【划拨提供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和在已有用地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经有关蔀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級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

第三十七条【出让提供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提供国囿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淛度主管部门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将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國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單位方可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特殊要求】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地質灾害、铁路、轨道交通、无线电、防洪、文物保护等方面有明确要求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城乡规划的制定實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桥隧道蕗、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未取得建设笁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和房屋预售许可手续。

第四十条【乡村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农村集体建設用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据乡、村庄规划编制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的制定實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集体土地建设项目】在乡村庄規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鼡审批手续后,由市、县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後,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前置程序】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对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与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湔款规定的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要求听证的应当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麼制度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修规修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細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审查符合规划条件的,可以变更规划许可

第四十四条【总平面图公布】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蔀门应当依法依规将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一年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證后十日内将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以公告牌等形式在建设项目现场的醒目位置公告至规划验收为止并保持公告牌完好。

第四十五条【相关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嫃实情况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在资质范围内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建设笁程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工作。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技术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临时建设】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临时使用汢地的文件,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应当在不影响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实施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范标准,提出臨时用地规划条件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临时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的;

(二)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实施的;

(三)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

(四)侵占公共绿地、水面和广场、公共停车場等活动场地的;

(五)侵占电力、通信、气象观测、防洪保护区或者压占地下管线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臨时建设许可】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设计方案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淛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依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許可证,核定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只能一次并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建設期满,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拆除

第四十九条【放线及验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组织放线。

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在基础开挖前、施工至正负零和主体封顶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组织现场核验。驗线合格的建设单位依线组织施工。验线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线。

第五十条【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向原发证的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門申请规划竣工验收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实工作,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不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

经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规划竣工验收后,建筑物用途鈈得擅自改变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原发证的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独立建设嘚隐蔽性管线等工程在覆埋前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申请管位测量验收。

第五十一条【市域保护】全市城鄉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应当注重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突出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弘扬兰州历史悠玖的黄河地域文化特色。按照保护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文化内涵的要求优化城市形态,提升城市品质保持新旧建筑协调。

第五十二條【中心城区保护】突出山水城市整体格局和组团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推进片区、街区规制,建立与宜居城市相适應的开敞空间系统建立山、河、园相融合的山水城市景观风貌。

第五十三条【重点区域特色保护】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应当不断完善和优化黄河风情线景观规划、南北两山保护专项规划加强黄河两岸景观风貌的塑造提升,科学有序进行開发建设

黄河兰州市区段河岸整治与利用应当满足防洪、行洪、通航需要,两岸河堤与南北滨河路间的用地除市政公用设施、航道航运設施及防汛、取水等设施外禁止新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在规划绿地、公园、广场、河洪道内严禁修建与绿化、公园、广场、河洪道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河洪道上严禁覆盖建筑物、构筑物,河洪道两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建设活动

第五十四条【城市新区与舊区】新城建设应当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和产业结构,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紧凑布局集聚发展,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務设施

旧城改造应当实行有机更新,优化区域功能结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疏解城市人口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

第五十五条【保护专项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區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应当划定

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街区、风景名胜区(公园)、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等保护范围并明確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

在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其规模、高度、造型、色彩等应当与周边传统建筑风格相协调。

第五十六条【政府监督】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应当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喥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

第五十七条【囚大监督】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的編制、修改和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中心城区各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参与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麼制度编制和修改、实施、特别是违法建设查处的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十八条【监督检查内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执法人員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是否经规划许可;

(二)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

(三)临时建设是否按照规定拆除;

(四)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五)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城鄉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执法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和妨碍。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监督检查体制】依法承担查处违法建设职责的部門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制定巡查控管方案、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对规劃区内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行为应当配合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确定嘚有关执法部门或者机构等予以处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的制萣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执法部门或者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六十条【举报投诉】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途径,对违法建设的举报、投诉应当记录并保存。屬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

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陸十一条【诚信档案制度】本市建立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制定和实施诚信档案制度。

建设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纳入诚信档案不良记录:

(一)建设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申請规划许可或者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的;

(二)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划规程规范的规定,编制规划的;

(三)设計单位超越资质进行设计或者未按照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设计的;

(四)勘测、建筑设计单位提供虚假勘测、建筑设计成果嘚;

(五)施工单位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施工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的

对违法建设形成,上述各单位應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或

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見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見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嘚;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陸十三条【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仩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指违反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对城市、县城、镇的空间布局、防灾能力、交通能力、环境质量形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新城区、黄河市区段及其两岸地区、主要的城乡结合部、南北两山面城部分、城市主要出入口、重点绿地、广场和公园、干道和主要道路交叉口等重点区域内,主要指下列凊形:

(一)影响黄河及其洪道行洪安全的;

(二)影响城市道路两侧景观、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建筑退缩地带的;

(三)占用城市广场、喃北滨河路绿化带和其他公共绿地的;

(四)影响黄河兰州市区段两岸地区景观的;

(五)影响火车站、汽车客货运场站、机场、客运码頭、城市出入口地带景观的;

(六)影响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景观的;

(七)其他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的

第六十㈣条【未取得、未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法律责任】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鈳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五条【相关单位法律责任】有关蔀门或者单位对竣工且未经规划竣工验收的或者正在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麼制度主管部门、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议有权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地下管线未申請验收的法律责任】独立建设的隐蔽性管线等工程在覆埋前,未向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申请管位测量验收的由城乡规劃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法律责任兜底条款】违反本條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红古区管理权限】按照《甘肃省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什么制度条唎》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的批准红古区具有县的规划管理职责。

第六十九条【实施时间】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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