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刑法志刑法志为什么开篇写军事制度问题

刑法志 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法律史著作中国纪传体史书篇目名,志书的一种始创于东汉著名史学家班固(公元32~92年)的《汉书·刑法志》。此后各纪传体断代史多相沿用。如二十四史中的《晋书》、《魏书》、《隋书》、《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等,以及民国初年编的《清史稿》,都撰有“刑法志”(《魏书》称“刑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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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汉书·刑法志·刑法志》载: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处刑。其小女提萦上书皇帝:“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随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文帝阅之,有感于刑法改革,即废除“肉刑”(破坏人身体的刑法)。据此可知

A.“法洎君出”是中华法的一大特点 B.“礼乐刑政”是中华法的立法原则
C.“以礼入法”是中华法的立法指导 D.“礼刑结合”是中华法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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