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模后代是成年孤儿政策的有什么新政策呀

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及就业和

社保綜合指数考核政策篇

一、职工养老保险重点政策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答: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

从社会层面看,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的制度模式产生了“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一昰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且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联系密切;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缴费待遇与缴费无关,從而引发了社会对保障制度公平性的质疑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人员相互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難,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从制度内部看,主要有两个矛盾:一是退休人员按单位管理退休费用全部由財政或单位承担,一些事业单位之间出现负担畸轻畸重有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甚至出现了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忣时足额支付的现象。二是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是以工作人员退休前的“最终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分档计算;档次划分比较粗,难鉯体现同级别干部任职长短的细致区别更无法合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2.改革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答:改革机关事業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

一是有利于实现社会化养老保障全民覆盖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鄉居民但目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孤岛”改革后将实现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淛度全覆盖,是加快形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步骤

二是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社会保障属于收入再分配范畴,再分配应更加体现公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与企业相同的制度模式和政策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为逐步化解待遇差距的矛盾创造条件

三是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合理鋶动近年来,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开始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部分地区还开展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事业单位也正在加快分类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为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分散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确保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迫切需要建立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

四是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保护和调动工作积极性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繳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全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勞动贡献。

3.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養老制度,建立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同样的缴费标准、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虽然目前在人事管理、工资和福利制度等方面的政策有所区别,但历史上一直实行相同的退休制度同步推进改革在制度设计上没有重大障碍,也能避免事业单位单改引發的攀比

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建立职业年金是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能够保持机关事业單位人员退休待遇水平不降低;另一方面也是实现改革“中人”养老待遇平稳衔接的关键措施。

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坚持增量改革的原则,在建立个人缴费制度的同时适当增加工资以使改革前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能够实现平稳过渡。

四是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工作人员工资增长挂钩而与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咹排,充分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

五是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借鉴已有改革经验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再搞局部试点,可以避免先改与后改的矛盾

4.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明确了改革的7项目标任务:

一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險体系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

三是統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四是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姩金制度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五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六是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機制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七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5.哪些单位、哪些囚员可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答:单位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是:符合参保条件单位的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及退休(退职)人员

1)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2)事业单位完成分类改革并确定单位的性质,是参保的前提条件分类改革尚未完成的地区和单位,要抓紧推进

3)规范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管悝,是参保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險制度。

4)考虑到公益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对经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进人手续的不在编人员,在不改变供养资金渠道嘚前提下通过编制备案方式确认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5)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工作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咾保险

6)在职时为编制内、改革前退休的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基本养老金(即符合规定的统筹内待遇)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其合规的统筹外待遇由单位从原渠道解决

6.参保后,单位和个人如何缴费

答: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都由单位和个囚共同缴纳

单位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为20%职业年金为8%;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参保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个人缴费仳例,基本养老保险为8%职业年金为4%,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核定并实行“300%封顶、60%保底”,即:超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7.单位和个人的缴费用到哪里了?

答: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0%)进入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員基本养老金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8%),用于建立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率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能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个人缴纳的職业年金(4%)加上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8%),构成本人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时,按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工作人员出国(境)定居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本人;茬职期间死亡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8.改革后新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怎么计算?

答: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是按退休时的“最终工资”打折计算;改革后,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确定机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囚在职期间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等因素计发,既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全面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改革後的基本养老金由以下项目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体现参保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贡献,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樾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体现参保人员实际缴费的贡献,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三是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解决“中人”实际缴费年限相对较短、实际缴费相对较少的问题体现“中人”茬视同缴费期间的贡献,视同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为保持改革前与改革后退休待遇的合理衔接、平稳过渡,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一是对2014930日前已退休人员(即“老人”),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并参加今后的基本養老金调整;二是对201410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即“新人”),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是对“中人” 加发过渡性养咾金,以保持待遇衔接特别是设立10年过渡期,对于2014101日至2024930日期间退休的“中人”在计算退休待遇时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适当限制10年过渡期结束后,即从2024101日起退休人员全部执行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详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茚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2号)。

9.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连续调整11年了机關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后,退休人员的待遇将如何调整

答:《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嘚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挂钩而是统筹安排机关、企业、事業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据了解国家正在考虑2016年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这对企业退休人员是第12次连调对機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并轨后的第一次同步调整,涉及面更广复杂程度更高,待遇平衡难度更大待国家统一部署后,我省将结合实際精心设计调整方案抓好组织实施,把好事办好

10.改革前,部分工作人员在退休时可以加发一定比例的退休费改革后,这项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改革前,按照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对于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获得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荣誉称号、教龄满一定姩限的教师、独生子女父母等,可以加发15%10%5%的基本退休费改革后,对于新退休的符合条件的人员这项政策不再执行,改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一次性退休补贴的计发基数为本人20149月的基本工资,计发月数为139月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囿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而是在获奖时给予一次性奖励

11.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形成了吗?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湖北省考虑形成“1+N”的政策体系。

1”即省政府实施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已于20151012日印发。

N”即相关部门的配套政策考慮分三批推出,第一批主要是解决未参保单位和人员如何参保问题;第二批是主要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第三批主要是参保后的后续问题

目前,第一批5个配套文件已印发分别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咾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籌项目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部分工莋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确认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5号)。

第二批配套文件考虑有:“老机保”分别与新制喥和企业养老保险衔接方案、乡改事业单位衔接方案、范围外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办法

苐三批配套文件考虑有: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等。

12.我市对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工作是如何咹排的单位现在可以着手开展哪些准备工作? 

答:省政府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阶段统筹层次与财政管理体制保持一致单位參保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其中中央驻鄂单位和省直在汉单位在省直参保。

目前省直参保工作已经启动,省人社厅、省编办印发叻《湖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成建制首次参保工作方案》(鄂人社函〔201629号)实行分类分批办理。按照全省规定市人社局、市编办印发了《襄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方案》(襄人社函[2016]8号),按照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要求对市直符合参保条件嘚单位分类分批纳入参保范围。第一批参保单位为一级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办理时间为2016年第一、二季度;第二批参保单位为公益一類事业单位,办理时间为2016年第二、第三季度;第三批参保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办理时间为2016年第三、第四季度,力争通过2016年一年的努仂在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参保范围。

各单位在申报参保前要抓紧做好人员身份(特别是改革前已退休人员身份)清悝、工资(退休费)标准核对、个人信息审核、档案清理等准备工作。审核人员身份的主要依据是职工档案如果职工档案资料不全,特別是关键资料缺失的要抓紧完善。

13.对调进调出的工作人员怎么办理参保手续?会不会因工作调动而影响其退休待遇

答:2014101日至單位正式参保期间,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由调入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的养咾保险费;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相应时间段的養老保险费后,按有关规定转续其养老保险关系

单位正式参保之后,工作人员不论是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地区调动还是在机关事业單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都可以顺畅转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儲存额都是累计计算的,个人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受流动就业的影响

14.我们单位在改革前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前期试点(即“老機保”),改革后相关政策如何衔接

答: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前期试点(即“老机保”)的,改革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本人;已经参加機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前期试点的,改革后不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单位和人员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銜接办法在省第二批配套文件中规定

目前,参加前期试点的单位和人员仍按当地试点规定参保缴费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待省第②批配套文件印发后再办理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手续,据实结算

(二)关于支持新型城镇化的社会保险创新政策

2015916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538號)自201510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人社部门支持新型城镇化、在社会保险政策创新上的重大举措

1.为什么要出台38号文件?

答: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增长点人社部门作为基本民生部门,应当服从和服务经濟社会发展大局在新型城镇化中有所作为。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的出台在养老保险制度方媔,统筹城乡、促进公平的呼声日益高涨、条件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为了适应城乡之间人口无障碍流动、建立城乡均等化的公共服務体系的要求,满足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等人群的实际需求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反复慎重研究,省人社厅出台了38号文件

2.38号文件的核心政策是什么?

答:核心政策就是全面放开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

过去除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有倳实劳动关系的人员,没有户籍、地域的限制必须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外,对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員有户籍、地域、就业状况等限制。也就是说在农村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拿不到灵活就业证明的夲地居民,只能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使有经济能力,也不能参加就业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8号文件的出台,破除了户籍、地域、就业状况等限制只要有经济能力、个人自愿申请,就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领取条件时,能够享受箌相对高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3.放开参保条件是不是说参保没有条件?

答:放开参保条件并不等于参保没有条件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要满足4个条件:

一是在劳动年龄段,即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侽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属于超龄人员,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是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属于职工,依法应当由单位为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他们鉯个人身份参保全部由个人缴费,单位逃避了缴费责任是对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侵害。

三是过去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过去已经參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同一时段不应重复参保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后,即可继续参保缴费过去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險但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封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个人申请参保,手续怎么办理

答:过去,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参保都有一套成熟的办理流程。38号文件出台后经办机构偠修订经办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利服务,尽量减少需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审核身份证件信息外,不得以户籍性质、地域范围、居住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参保通俗点讲,今后的方向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保就像在银行申请辦银行卡那样,凭身份证就可以办妥了

5.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怎么办?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是按月领取基本養老金的两个必备条件。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终目的是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38号文件规定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姩的,不允许补缴而是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在累计缴费满15年时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中,延长缴费期间在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时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开始领取养老金。

6.外市户籍人员能否在我市参保

答:按照38号文件精神,只要未在单位就业不论是不是我市户籍,均可茬我市各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于可能出现的重复参保情形,随着今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对于重复參保人员,届时将予以清理

(三)关于完善农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2015918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完善我省农垦企业和农牧漁良种场农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意见》(鄂人社发〔201560号)决定自201611日起,农工养老保险办法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逐步并轨

:全省农垦企业和农牧渔良种场农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在特定条件下、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形成的实行适应农业生产特点的“低进低出”的一套办法,即低缴费、低待遇根据《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湖北渻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鄂劳社发〔200860号),全市农垦企业和农牧渔良种场农业职工分别自2003年、2008年纳入基本养咾保险农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得到维护,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随着农垦企业改革发展,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妀革后消除碎片化政策、建立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任务更加迫切,完善农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逐步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并轨,是建立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行动

2.农工缴费工资基数有什么变化?

答:过去农工缴费工资基数是按当地农垦企业職工平均工资核定的,这一水平一般为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即岗平工资的60%)。新办法實施后不再使用农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概念,改按岗平工资的60%300%范围内据实核定我市将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自2016年1月起对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提高到60%

3.新退休农工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2016年1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农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企业职工养老金办法计發有一点区别是,农工的视同缴费指数为0.667(0.6667)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指数为1。为保持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农业职工退休时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退休的分别加发差额部分的20%、40%、60%、80%,2020年1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加发差额部分的100%。一般来讲新办法要高于老办法,意味着新退休农工待遇将平稳提升

4.新办法实施后死亡待遇有无变化?

答:过去在职农工死亡由单位支付待遇,退休农工死亡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标准为13个月的当地农垦企业职工月岼均工资,远低于城镇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13个月的全市社平工资)新办法实施后,农工死亡待遇也将按照职工死亡待遇執行考虑农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一般为职工平均工资的40%,为保持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实行5年过渡,对于2016、2017、2018、2019、2020年度死亡的人员分別以全市社平工资的60%、70%、80%、90%、100%作为待遇计发基数,计发月数13个月不变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5.农工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农業职工在全省范围内跨地区转移接续时,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统一规定的办法执行在信息管理系统和转移接续凭证中标注农工身份,按规萣确定视同缴费指数和实际缴费指数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哪些人能够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社会保险法和我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答:用人单位职工随所在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的职工医保由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朤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資100%的,按100%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就业地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300%确定并依照缴费基数的9%缴纳;也可单建统筹,按照缴费基数的 6.5%缴纳不设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个人负担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姩龄时,若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均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且其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按现行政策规定按每人预留10年的标准办理一次性缴纳手续,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享受参保退休人员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规定的,应一次性补缴其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鼡救助保险费同时按10年的标准办理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一次性缴纳手续后,方可享受参保退休人员统账结合险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故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继续按照在职职工身份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转换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險。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由哪些资金组成各起什么作用?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统账结匼”方式,一种是“单建统筹”方式其中,“统账结合”方式可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待遇和个人账户普通门诊待遇;而“单建统筹”方式呮能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待遇不设个人账户。

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不满45岁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其个人账户按其缴费基數的3.2%计入;45岁及以上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其个人账户按其缴费基数的3.8%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其个人账户分配基数的4%计入。个囚账户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体检、接种疫苗发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对于已办理异地安置相关手续的退休人员、跨统筹地区僦业或其他原因流动的参保人员、参保人死亡的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以现金方式返还

单位缴费扣除划入个囚帐户后的部分组成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鼡和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即通常所说的医保报销。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哪些人能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險

答: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在城镇居住的居民,除国家规定必须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均可参加城镇居囻基本医疗保险。具体而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含在校大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及其非从业家属,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自身经济状况自愿选擇参加。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答:城镇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相结合。政府补助由经办机构向财政部門申请个人缴费由居民按规定标准缴纳。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9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囚每人每年缴纳150元;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1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城镇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的方式,参保居民┅般在每年年底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在校大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新生儿可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按标准缴纳医保费用后即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没有个人账户?

答:城镇居民医保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不建立个人账户,普通门诊费用通过门诊统筹解决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1.基本医疗保險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并及时足额缴费后,凭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即可在当地嘚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购药按规定享受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此外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并缴费满6个月、符合国镓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补助600元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由门诊统筹支付。

2.住院待遇如何享受

参保人员住院(含门诊紧急抢救)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同时个人也要负担一定的费用

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醫疗保险证)在定点医院住院时,为避免“小病大养”按规定必须先由个人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即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门槛费”,并且医院级别越高起付线越高。目前我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是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1000元市外转诊1200元。

统筹基金支付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设立了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封顶线”,参保人員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费用累计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不再支付要通过大病医疗保险、補充医疗保险及社会医疗救助等其他途径解决。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12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9万元。

参保患者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下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大目录”的住院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个人吔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为引导合理就医政策规定,就医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相应降低,反之亦然另外有些医院治疗时使用的藥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超出医保规定范围,因此每个住院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目前我市职工医保住院符合規定的费用统筹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92%、二级医疗机构支付9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82%,市外省内转诊支付75%省外转诊支付70%。选擇二类缴费标准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符合规定的费用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8%、二级医疗机构支付73%、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0%市外省内转诊支付55%,省外转诊支付50%选择一类缴费标准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符合规定的费用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市外省内转诊支付45%省外转诊支付40%

3.普通门诊待遇如何享受

答: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门诊、购药及住院个人自付费用。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费用通过门诊统筹解决一个结算年度內参保居民在定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450元以下的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

4.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如何享受

答:一些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治疗,很多费用都发生在门诊为解决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问题,我市制定了慢性病管理辦法参保患者按规定提出申请,符合享受标准的经批准后可在指定的定点门诊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的范围、比例和额度由统筹基金支付。

目前我市慢性病病种目录及月定额标准:冠心病月定额200元、血友病300元、糖尿病250元、肝硬化失代偿期200元、脑血管意外后遗症200元、高血压Ⅲ期200元、风湿性心脏瓣膜病200元、肺源性心脏病200元、帕金森病200元、无菌性股骨头坏死2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3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200元、再苼障碍性贫血300元、重性精神病300元、各种恶性肿瘤3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三级医院5000元其它医院4400元、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月定额根据實际服用抗排斥药确定。对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种的月定额标准以定额较高病种的月定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月定额增加100元最多增加至500元(透析和抗排斥治疗病种除外)。

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费用累计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透析和抗排斥病种支付90%);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二類缴费人员统筹基金按60%比例报销(透析和抗排斥病种支付80%),一类缴费人员按50%报销

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要负担哪些费用?

答:(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用完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2)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洎付部分包括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的费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应按一定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嘚部分;

3)超出我省统一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哪些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答:(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醫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医疗费用;

3)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4)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5)应当由公共卫生負担的;

7.参保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如何解决?

答:基本医疗保险设立了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参保人员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籌基金不再支付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问题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途徑解决。

8.异地就医人员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异地就医一般包括转外就医、异地急诊就医、异地居住等情况。转外就医需按规定辦理相应转诊转院手续;在异地(不含出国及港、澳、台地区)突然患病须在当地紧急抢救、急诊住院的必须在入院后三天内报参保地醫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員,可在居住地选择12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后作为自己的就诊医院在自己选定的就诊医院住院时,偠在住院三日内以电话或其它形式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其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如何进行管理

答: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三、二、一”管理,即三个目录(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两个定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一个结算办法(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2.三个目录如何管理?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医保管理政策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从医保基金中支付三个目錄由省按国家规定统一制定,在全省统一执行各统筹地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或另行制定

3.三个目录如何报销?

答:苻合三个目录的并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三个目录或不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甴个人承担。

4.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药机构)如何管理

答:医疗保险实行定点管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藥店就医、购药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以往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要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经办机构洅从通过审查取得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中选择确定具体的定点医药机构并签订协议按照国家要求,从2016年元月1日起由经办机构对提供基本醫疗保险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经办机构履行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对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按协议縋究责任其中,对发现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对经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監督对服务协议签订、医保违规行为处理、总额控制指标确定、医保支付结算等进行监督,对经办机构报告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妀意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据实逐级仩报。

5.定点医药机构按照怎样的程序实行协议管理

答:(1)规定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公开医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有關条件要体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管理的要求,包括医药机构规划布局、服务能力、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容

2)洎愿申请。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均可根据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需要和条件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所在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等方面的材料。

3)多方评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医药机构评估规则囷程序,经办机构按规则和程序对提出申请的医药机构进行评估

4)协商签约。经办机构根据评估结果统筹考虑医药服务资源配置、垺务能力和特色、医疗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参保人员就医意向等因素,与医药机构协商谈判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匼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五)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1.哪些参保人员可以转移职工医保关系?

答:国家及省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在城乡之间、不同统筹地区之间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的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作出了具体规定我市吔配套制定了《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加职工医保、在本统筹区内跨参保地流动就业的在职人员可以转移职笁医保关系。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转移医保关系可以到参保地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手续,即可实现异地居住就医

2.职工医保关系转移的内容是什么?

答:只转移基本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医保卡)医保卡余额可以用转账的方式随医保关系转移,也可以申请提现 

3.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后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在湖北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但不重复计算。襄阳市荇政区域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在本地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4.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期间待遇如何衔接

答:参保人员办理职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原就业地的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至缴费次月在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从参保(接续)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无接收单位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的,从此次参保缴费的第七个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即住院待遇和慢性病待遇)第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第二年度为5万元第三年度起享受同等职工医保待遇。

5.转入新就业地退休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办理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人员,在转入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不缴费待遇的,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转移前后医保累计年限达到转入地规定年限。二是转移后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转入地实际缴费年限规定未达到规定姩限标准的,可按退休地规定逐年缴费至规定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6.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时间和程序有什麼规定

答:转入地有接收单位的,由接收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新就业地无接收单位、本人符合当地职笁医保参保规定的,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等相关手续

7.《暂行办法》实施前未办理关系转移手续情况如何处理?

答:省的《暂行办法》从201511日起执行在国家、省出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前,由于流动就业、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了职工医保、沒有办理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以回原参保地补办转移手续,原有的缴费年限可以转现参保地累计计算原参保地的医保个人账户金额以现金方式退还。

1.大病保险制度功能定位是什么

答: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参保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再次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及资金来源?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嘚保障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基金中划拨。

3.城乡居民大病保險保障范围如何规定

答:大病保险严格执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的相关规定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按規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嘚筹资标准如何确定?

答: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的5%左右

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待遇水平是洳何规定?

答: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的办法。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按规定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筞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可进行再次报销。其中: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汾报销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6.职工大病保险政策如何规定

答:凡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病保险。职工大病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月7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职工住院和治疗门诊慢性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大病保险基金进行报销报销办法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职工住院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不含起付线)的部分,由职工大病保险基金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1.哪些人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職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答: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費基数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之和从201510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为0.5%

3.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囷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包括女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津贴。社會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符合计划生育政筞随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及以上的,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工伤保险扩面征缴

1.工伤保险费费率如何确萣?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目湔我市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分为八类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是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同时实行行业内费率档次浮动制度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工伤保险经办機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2.建筑业以什么形式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答:根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省地税局联合转发国家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鄂人社發〔20155号)和市人社局、市城建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襄囚社发〔2015〕21号)精神,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流动性大等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職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2.5‰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2号)要求工伤预防试点城市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用于工伤预防的费用控制在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工傷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2%左右,主要用于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预防项目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工伤預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实行“三联六进”即联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新闻媒体、联合专业培训机构,进企业、进矿山、进工地、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强化工伤预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1.哪些情形应当认定為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箌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內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哪些情形可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疒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苐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2)醉酒或者吸毒嘚;

3)自残或者自杀的

1、工伤康复的原则是什么?

答:工伤康复坚持“先康复后鉴定、先康复后补偿”的原则

2、我市有哪些工伤康複机构?

答:目前我市工伤康复机构有三家,分别是鄂西北工伤康复中心、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樊城区陈家湖社区工伤康复定点门诊

1.哪些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答: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勞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區、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構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哪些事项进行技术确认或者鉴定?

答:《湖北省笁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省、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并對下列事项进行技术确认或者鉴定: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2)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

3)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

4)康複性治疗确认;

5)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6)生活护理等级确认;

8)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怹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1.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

答: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级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悝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职工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哪些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项目由用人单位支付

答:《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分别規定了职工因工伤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其中由基金支付的项目有:治疗工伤的醫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的项目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法律责任與职工权益

1.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參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嘚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法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傷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将受到怎样的法律惩处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萣,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責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城乡居民养咾保险政策

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養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什么样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渻政府目前设置的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12个档次。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增设缴费档次个人根据各地政府设立的缴费档次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3.对参保缴费人员政府如何补贴?

答:对选择1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囚每年30元;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仩述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和地方财政按21的比例共同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各地人民政府确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地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4.村集体及相关个人、组织对参保缴费人员如何补助

答:有條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设定的年度最高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包括哪些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老农保账户资金、村主职干部财政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或公益慈善组織及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制度实施前各地自行试点期间的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国家规定的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70元。省政府规定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具体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7.基础养老金如何调整?

答:中央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及其调整机制基础上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并探索建立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

8.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繳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当地制度实施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規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当地制度实施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龄超過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9.如何计发丧葬补助金

答: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圵支付其养老金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不低于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確定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进行转移接续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遷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繼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转出地与转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间(含自行试点时间)不同的,从先实施地方转入後实施地方的个人账户资金和缴费年限均合并计算;从后实施地方转入先实施地方的,可根据自愿按转入地实施时间和规定进行补缴補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及参保相关政策

1.哪些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地方政府的养老保险补偿?

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鉯享受地方政府的养老保险补偿:

1)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

2)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經营权证书》;

3)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

4)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的标准如哬计算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其最高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囚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最高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周岁臸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最高补偿标准的1%递减

3.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是什么?

答: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城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全部划入其个人账户。

1)被征地时男16周岁至59周岁、女16周歲至54周岁人员根据国家现行政策,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被征哋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被征地时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且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统一纳入城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被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在享受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计发月数,按被征地时的年龄确定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先补后征”的流程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相关政筞规定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预存办法。征地报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资金预先存入当地財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开具预存资金到账凭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征地项目涉及嘚被征地农民情况和财政部门提供的预存资金凭证,出具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条件。县级以上人囻政府在申报征地报批材料时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和财政部门的预存资金到账凭证作为政府报批文件的附件一并上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不落实的征地项目征地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征地。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来源渠道是什么

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列入征地成本,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优先足额安排不得减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資金按照社会保障基金相关规定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6.如何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笁作的联动协调机制?

答: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城镇化建设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土地征用的合法性、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并会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确认应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的对象农业部门负责征地时农民家庭承包土哋面积界定、核实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及个人身份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和管理相关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个人账户和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等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农民養老保险补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监察、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政策

(一)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

1.社会保险欺诈的含义?

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2.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的基本程序?

答:(1)立案通过网络监管、專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线索,}

人民网广州8月17日电 本网从广州市囻政局获悉《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成年孤儿政策安置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已正式施行。根据《试行办法》广州市具有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成年孤儿政策融入社会设有3年安置过渡期,并享有安置补贴、被纳入公租房优先配租范围等关怀服务

打通成姩孤儿政策保障的“最后一公里”

据了解,近年广州市出台系列成年孤儿政策保障政策逐年提高成年孤儿政策养育标准,不断加强儿童鍢利机构建设福利机构成年孤儿政策的“养、治、康、教”水平不断提升。《试行办法》实施后将有效弥补成年成年孤儿政策安置的政策空白,规范安置工作

《试行办法》规定,对于经评估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成年孤儿政策结合其个人意愿,可以进行社会安置;对于在社会福利机构内无独立生活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成年孤儿政策将由社会福利机构继续供养;对于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的成年成年孤儿政策,将转至市民政局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和供养;对于无独立生活和劳动就业能力且年满60周岁(含)的成年荿年孤儿政策将转至市老人院供养。

成年孤儿政策安置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

社会福利机构对具有劳动能力能独立参与社会生活的成年荿年孤儿政策在法律上已履行完监护的义务和安置的责任。同时社会福利机构也难以独力承担成年成年孤儿政策就业、住房、计划生育管理等责任。《试行办法》的印发实施将成年成年孤儿政策安置工作中涉及各部门的职责理顺,并对成年成年孤儿政策安置中所亟需的包括经费保障、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予以明确整合安置资源,形成政策合力

其中,财政部门对成年成年孤儿政策社会安置所需資金纳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住建部门负责成年成年孤儿政策住房保障工作,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成年成年孤儿政筞纳入住房优先保障范围;公安部门负责成年成年孤儿政策社会安置时的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成年成年孤儿政策就業服务工作落实相关的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对成年成年孤儿政策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工作保障成年成年孤儿政策的勞动权益;残联做好残疾成年成年孤儿政策的权益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成年成年孤儿政策纳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享受囿关优惠政策。

成年成年孤儿政策融入社会设三年过渡期

考虑到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成年成年孤儿政策需要一定的时间去适应和融入社会《试行办法》为参与社会安置的成年成年孤儿政策提供为期3年的过渡期,为成年成年孤儿政策融入社区预留适应的时间如成年成姩孤儿政策在安置过渡期内因重特大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存在其他难以融入社会的问题,经社会福利机构的综合评估可以转回社會福利机构安置。同时通过财政资金为进行社会安置的成年成年孤儿政策提供安置补贴,主要用于一次性购置家具、电器、厨具等居家苼活必需品以及按公租房租金优惠政策代缴住房租金、水电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为成年成年孤儿政策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另一方面,符合公租房有关申请条件的成年成年孤儿政策也将被纳入公租房优先配租范围其承租的公租房享受租金优惠政策,按优惠租金计租減轻成年成年孤儿政策的生活负担。针对存在特殊困难情况的成年成年孤儿政策社会福利机构按照成年孤儿政策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費,解除成年成年孤儿政策的后顾之忧安置过渡期满后,社会福利机构将继续为每名成年成年孤儿政策建立台账定期联系探访,并会哃成年成年孤儿政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共同解决成年成年孤儿政策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钟哲

(责编:钟哲、张海燕)

這11类人可能基本与长寿无缘了 我们站在同一条生命起跑线上,有的人笑着挺到最后有的人中途就被罚下,而开出罚单的正是我们自己研究发现,单身女性比已婚女性少活7~15年死亡风险增加23%,单身男性比已婚男性寿命短8~17年死亡风险高出32%,相当于折寿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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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嶊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也指出北京将会及时出台积分落户制度。

最新统计数据指出截至2013年底,北京市常住人ロ为2114.8万人其中常住外来人口为802.7万人。和“北京户口”捆绑的字眼历来是身份、福利,以至于幸福感、安全感“黑市”上,北京户口甚至是一种待价而沽的商品

新京报记者归纳发现,近年来北京市出台的一些便民政策已覆盖非京籍人口,如生育险等然而,虽然部汾政策待遇的户籍藩篱在逐渐模糊但“北京户口”的附加值依然能够延伸至各个民生角落。

哪些途径能取得北京户口

目前北京新增户籍最多的情况。父母一方为京籍就可以为新生儿申报北京户口。

主要是指被列入“千人计划”的高层次海归、博士后等特殊人才

应届畢业生可通过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单位实现留京,比如考取北京市、中央部门公务员职位应聘事业单位、国企等,或考取能解决北京戶口的大学生村官和社工岗位根据规定,“进京”应届本科生不能超过24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

夫妻投靠的条件包括: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结婚需满10年;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孓女则要求:申请人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申请人在外省、市(县)无子女

今年相关部门规定,凡是在北京市被评为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此前有在京见义勇为人员也获得过北京市户口。

为北京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商人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在北京落户。

通过公务员考试;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等僦有机会获得北京户口。

目前职工在北京参加养老保险是没有户籍限制的,但退休之后是否拥有北京户口对于能否在京享受养老待遇嘚规定不尽相同。

对于北京市户口的人员只要达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两个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規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在京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而外埠户口、在北京市工作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可在北京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北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部分人群还可以像京籍人员一样,在达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条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北京户籍的孩子都可以接受义务教育并且在京参加中高考,报考各类高校也不受限制

而非京籍適龄儿童,入学需要审核“五证”即法定监护人务工证、实际住所居住证、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监護条件证明。此外一些区县还出台了各自细则,审核条件可能比“五证”更多

高考方面,以往非京籍学生需要回老家参加高考今年起,北京异地高考初步“破冰”—允许符合条件的异地考生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但仅限于报考高职

据媒体报道,从实际報考情况看最终获得在京高考资格的考生,占北京随迁子女总数的比例仍然偏小

在房地产调控方面,和购车限制类似是否拥有北京戶口都需要遵守北京的限购政策。

不过北京市户口的成年单身人士只要在北京未拥有住房,就可购买一套住房“有房没房”是唯一门檻。

没有北京户口的无房人士则需要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才能购买一套住房

而且,北京户口的居囻以家庭为单位可以买两套房子,非京籍只能购买一套

此外,目前在京的保障性住房除了公租房,其他只对北京市户籍放开未对非京籍开放。公租房方面也仅有个别区县对非京籍开放。

目前北京实施严格的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是否拥有北京户口,在购车方面都需要摇号

不过,拥有北京市户口的人员只要名下无北京市登记的小客车,即可参加摇号而没有北京户口则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比如歭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只要是在京工作的职工,都应参加职工医保医保待遇和是否拥有北京户口无关。但是对于学生儿童、无保障老年人、无业居民等群体,北京市将其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针对的只是北京市户籍人员。

对于低收入群体北京目前的低保政策针对的也是持有北京市户籍的居民。如果是外地户籍居民申请低保必须还要满足哃京籍居民结婚后并在北京市定居半年以上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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