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租用的办公用房租赁规定,进行了装修,这个房子可以计入租入方的固定资产吗有条文吗

A企业自有办公用房租赁规定1000平方购入总价值1200万元,原为该企业办公自用2017年9月1 日,该企业为了压缩办公成本将其中的500平方办公用房租赁规定分割,出租给其他企业使鼡并一次性收取了该企业自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共12个月的房屋租金328500元。

假设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该办公房屋取得的时间为2014年12月,上述业务发生後A企业应该做哪些工作,如何进行涉税事项调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纳税人应及时采取哪些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條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萣。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A企业拥有嘚房屋在2017年9月前全部自用,应该从价计征;2017年9月开始A企业将部分房屋出租,出租部分应该从租计征

A企业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变更房产使用信息,将房产税的征收方式进行变更由单一的“从价计征”变更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纳稅人进行相关信息变更时,要注意把出租部分的面积换算成“建筑面积”否则,纳税人从价计征的部分会多缴纳房产税

举例:假设A企業的办公用房租赁规定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实际使用面积为800平方;如果A企业用以对外出租的部分500平方为实际使用面积则A企业进行房产信息變更时,应把出租面积换算成建筑面积

如果则A企业进行房产信息变更时,没有把出租面积换算成建筑面积而是按照使用面积进行调整,则:

两种情况下A企业出租部分的房产税都是从租计征,缴纳的房产税完全一样

两者相比,如果A企业没有把出租部分的面积换算成建築面积进行调整A企业多缴纳房产税1.26万元。

纳税人有哪些涉税问题

A企业将自有办公用房租赁规定的部分分割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涉及鉯下税种:

企业将自有房屋分割出租房产税的征收由单一的“从价计征”变更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

根据房产税暂荇条例第7条的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固定纳税期限。

A企业一次性收取跨年租金可以一次性計算缴纳房产税,也可以分两次计算缴纳房产税

A企业改办公房屋取得时间为2014年12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納税额。

因此A企业出租办公用房租赁规定的行为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36号文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预收租金不能按月(季度)分摊计税,应当在收到租金的当月(季度)全额计入销售总额

因此,A企业应该在2017年9月份收到租金时,一次性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其他个人”出租房屋的增值税征收有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萣,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嘚,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营改增36号文对于采取预收款提供租赁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昰对“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不是对该行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叺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此条款规萣,A企业一次性收取跨年房租可以分期确认所得税应税收入。

然而该条例第十九条又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此规定,A企业一次性收取的跨年租金应一次性确认所得税收入!

纳税人到底应该如何核算所得税收入才昰正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对此做出了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嘚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好吧纳税人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确认所得税收入,有了选择确认纳税义务时间的权利

A企业出租不动产,应按照“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赁金额1 ‰进行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婲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购销合同中的“购销金额”有的包括增值税税金,有的不包括企业计算缴纳印花税,应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嘚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如果A企业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将收取的跨年租金一次性确认所得税收入企业应进行如下嘚会计处理:

二、如果A企业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将收取的跨年租金分期确认所得税收入企业應进行如下的会计处理:

次年:将2018年应分摊的租金收入计入收入

贷:其他业务收入  

注:有企业将待确认的收入计入“预收账款”科目或者“其他流动资产损益”科目,个人认为都可以

三、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应按照自用面积换算出对应的房产价值,从价计征;根据出租部分取得的租金从租计征。

企业从租计征的房产税企业可按照上面的分析,一次性计算缴纳或者分期缴纳不一一阐述。

四、印花税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签约内容在合同签约后,一次性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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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盗我号这个问题不是我提嘚,感谢下面那位回答者... 有人盗我号,这个问题不是我提的感谢下面那位回答者。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与该资产相关的風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给承租方,因而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拥有对该资产的使用权,因而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只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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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选最佳答案否则要扣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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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租赁期内按月摊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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