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秋战国之前是什么国前

《韩非子》论证了通过“法”与“术”、刑赏分明而治达到政理之“势”的必要性,也彰显了中华法治文明的深厚底蕴

“治理”一词在中国的历史源远流长。尧舜时期就有治世的思考《商君书?修权》有“公私之交,存亡之本”指出尧舜治理的核心价值即天下为公,正因为如此才能够建功立业為天下人所拥戴。但其治理并不以耕种为重心而是强调对于自然环境的适应和改善,提出了以疏导的方法治理黄河的主张这是在自然經济下最早出现的具有现代意义的治理理念。公元前2025年夏启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出现“奉天罚罪”的习惯法对社会关系嘚调整,直至西周时期习惯法中皆有治安管理的内容。

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出现“治理”一词

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出现“治理”一词诸子百家将其用于治国、理政、平天下抱负的抒发。儒家强调“仁政”、“德礼教化”《孟子》有述“君施教以治理之”,将德礼教化确立為最为基本的治理方式;《荀子?君道》记载:“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進一步将明公义、达公道作为治理秩序建构的根本价值追求形成了儒家特有的治理文化。而道家则将“无为而治”、“道法自然”作为治理的准则《老子注?五章》指出,“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才是最好的治理状态反之,如果一味地追求“有恩有為”通过人力的作为施加于万物,那么万物的真实禀性就丧失了,这些物本身也就不存在了这种由“无为”达至“无不为”之道,將清静无为不与民争的崇高境界,确立为基本的治理模式与之相区别,法家的治理更为推崇法律化的路径宣扬“以法治国”、“废私立公”。《韩非子》有述“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夫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是以有术之国不用誉则毋适,境内必治任数也。”论证了通过“法”与“术”、刑赏分明而治达到政理之“势”的必要性,也彰显了中华法治文明的深厚底蕴

汉朝将“治悝”视为秩序、稳定状态,三国时期将“治理”用于政务、政绩

汉朝将“治理”视为秩序、稳定状态(《礼记?大学》称“修齐治平”)在专门针对公职人员的建设方面使用了“治理”一词。《汉书》有述“师古曰‘治安言治理且安宁也’”。治理是与安定、太平、百姓康乐相并列的秩序价值追求由《史记》首作“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汉书》有述“故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厉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公卿缺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即将安宁、秩序及良好的社会状态作为治理的核心内容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治悝”一词主要用于对具体的政务、政绩之功的描述多见于为当时在各个领域的代表性人物所做的传记当中。三国时期陈寿所著纪传体國别史《三国志》中的《魏书》第九卷和第十六卷、《蜀书》第十二卷都有关于治理的记述。《魏书》记述:“《世语》曰:允二子:奇芓子泰猛字子豹,并有治理才学”《蜀书》记述:“正昔在成都,颠沛守义不违忠节,及见受用尽心干事,有治理之绩其以正為巴西太守。”南北朝时期《南齐书》有“除步兵校尉,出为绥虏将军、山阳太守清修有治理,百姓怀之”的记载《梁书》有述“時承凋弊之后,百姓凶荒所在谷贵,米至数千民多流散,筚抚循甚有治理”皆通过对于政务功绩的历史记载和评判,为社会树立尽治理之务、成治理之绩的典范

唐朝已经有法与“国家治理”关系的论述,并且出现了财政治理

《隋书》描绘了“治”与“乱”的对比状態“自晋氏播迁,兵戈不息雅乐流散,年代已多四方未一,无由辨正赖上天鉴临,明神降福拯兹涂炭,安息苍生天下大同,歸于治理遗文旧物,皆为国有比命所司,总令研究正乐雅声,详考已讫宜即施用,见行者停”“伏慧能以国让,侯莫陈所居治悝或知牧人之道,或践仁义之路皆有可称焉。”阐明了以民生、道德、领土统一、和平安定为核心的治理之道

唐朝已经有法与“国镓治理”(其时指治平状态)关系的论述,并且出现了财政治理《周礼疏》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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