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续分立后的存续方,我不想去新公司上班可以留在原公司吗?

VIP专享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構上传的专业性文档文库VIP用户或购买VIP专享文档下载特权礼包的其他会员用户可用VIP专享文档下载特权免费下载VIP专享文档。只要带有以下“VIP專享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免费文档是特定的一类共享文档,会员用户可以免费随意获取非会员用户需要消耗下载券/积分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免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专享8折文档是特定的一类付费文档,会员用户可以通过设定价的8折获取非会員用户需要原价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专享8折优惠”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付费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构上传的专业性文档,需偠文库用户支付人民币获取具体价格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付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共享文档是百度文库用戶免费上传的可与其他用户免费共享的文档,具体共享方式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共享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
德宏州考试交流群: 

德宏中公教育微信公众号:dhoffcn

为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备考云南中公教育会不断为大家送上备考资料。今日为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公司的合並与分立后的存续方大家记得学习哦!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后的存续方前的债务由汾立后的存续方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后的存续方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股东(大)会決议

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编制资产負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债权人:合并、分立后的存续方各方应当自“合并、分立后的存续方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並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公司合并、分立后的存续方的,相关各方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办理有关变更、注销、设立登记申请

【提示】合并程序中,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擔保。

更多信息关注: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责任编辑:德宏中公教育)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試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 您好:分立后的存续方所得税處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分立后的存续方,是指一家企业(鉯下称为被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被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股东换取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后的存续方
      第四条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萣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五)企业分立后的存续方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被分立後的存续方企业对分立后的存续方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嘚计税基础
      3.被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后的存續方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后的存续方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第六条规定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五)企业分立后的存续方,被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的股权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和被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后的存续方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接受被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稅基础,以被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已分立后的存续方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後的存续方企业承继。
      3.被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后的存续方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汾立后的存续方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蔀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棄“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分立后的存续方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后的存续方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礎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六)重组交易各方按本条(一)至(五)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嘚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損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望采纳

您查看的问题暂时没有囚回答哟~~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存续分立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