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西吉热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伊拉塔,男47岁。
被告敖特根其木格女,40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吉热与被告伊拉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吉热于2015年9月30日向夲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吉热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西吉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76元,减半收取1388元由原告西吉热负担。
审 判 长 陶 德 胡
审 判 员 乌敦格日乐
人民陪审员 苏 日 娜
书 记 员 海 丽
原告西吉热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伊拉塔,男47岁。
被告敖特根其木格女,40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吉热与被告伊拉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吉热于2015年9月30日向夲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吉热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西吉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76元,减半收取1388元由原告西吉热负担。
审 判 长 陶 德 胡
审 判 员 乌敦格日乐
人民陪审员 苏 日 娜
书 记 员 海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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