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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官网今日发布案件快报因认为利用微信公众号转载“的哥的姐驿站”文章是虚假信息,损害“滴滴”名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三原告以侵犯名誉权纠纷为由,将宜宾众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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