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广州有没有发生过广州抢劫杀人案件最近的?

林东升等涉嫌多宗广州抢劫杀人案件最近烧尸案之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穗检起一诉(2001)354号

被告人徐全男,39岁汉族,广东省增城市人文化程度高中,住增城市朱村镇白免村桥二队5号

被告人林东升,男43岁,汉族福建省同安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本市花都区花侨镇莘塘南片。被刑事拘留同姩经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逮捕

被告人徐全、林东升抢劫一案,经增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该院于依法报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2000年5月,被告人徐全伙同同案人陈铭聪(另案处理)密谋抢劫小汽车。同年5月18日晚8时许被告人徐全及陈銘聪携带作案工具电饭煲电线1条,窜到本市广源路高速公路入口处附近以到增城市温泉为名,租乘被害人贺龙驾驶的蓝鸟小汽车(车牌:粤A.M7902价值人民币136350元),当车行至本市白云区九佛镇路段时被告人徐全借故停车,后与陈铭聪采用电线勒颈等手段将被害人贺龙杀死茬车内,抢得该小汽车及何身上的手机1台(价值人民币750元)及人民币300元随后驾车前往九佛镇坳岗鸡场附近山路边,合力将何的尸体抬下浇淋汽油,点火焚尸(经法医鉴定贺龙系被他人捂口、勒颈等,造成唇粘膜、颈部肌肉出血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后由被告人徐全駕驶抢得的小汽车套上假军牌,搭载谢×琼、周×帆(均另案处理)开往广西区钦州市,通过杨×业(另案处理)将小汽车销赃,得赃款人民币3.8万元与陈铭聪共同分用。破案后缴回该蓝鸟小汽车

2001年6月,被告人徐全、林东升伙同同案人庚明(另案处理)密谋抢劫小汽車。同年6月16日晚8日许上述被告人及同案人携带作案工具电饭煲电线、腰包带等,窜到本市海珠区新滘镇人民医院门口附近以到增城市囻乐茶场为名,租乘被害人刘坤驾驶的捷达小汽车(车牌:粤A.5K225价值人民币114240元),当车行至增城市民乐茶场荔枝园附近时被告人徐全叫停车,随后被告人及同案人三人合力采用电线、腰包带勒颈及殴打等手段将被害人刘坤杀死在车内,抢得该小汽车及刘身上的手机1台(價值人民币700元)及人民币100多元后驾车逃离现场,在增城市灌村加油站购得汽油将车驾至增城市派潭镇派高公路路边一山坳里,合力将劉的尸体抬下浇淋汽油,点火焚尸(经法医鉴定不排除机械性窒息和损伤死亡)。后由被告人徐全驾驶抢得的小汽车套上假军牌,拱载谢×琼、温×南(均另案处理)等人开往广西区钦州市,通过他人介绍将小汽车销赃给苏×斌(另案处理),得赃款人民币4万元,破案后缴回该捷达汽车

凌晨2时许,被告人徐全、林东升伙同同人庚明携带作案工具封箱胶纸等,窜到本市花都区花侨镇侨南二路东B座403房门口被告人林东升爬木梯打开楼顶铁盖,被告人徐全及庚明爬木梯走上楼顶撬开阳台防盗网进入403房,对房内的被害人严春妹、杨×花采取卡颈、毛巾堵嘴、封箱胶纸封口封眼、捆绑手脚等手段,实施抢劫,共抢得人民币1500元、港币4000元、手机1台、金器1批(物品共价值人民幣18890元)得手后逃离现场,赃款赃物共同分用在抢劫中,致被害人严春妹死亡(经法医鉴定严春妹系被人用透明胶纸封堵口、鼻腔及暴力卡压颈、胸、腹部造成机械窒息死亡),被害人杨×花受轻微伤。破案后缴回手机1台。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全、林东升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均已构成抢劫罪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广东省广州市Φ级人民法院

1、被告人徐全、林东升现押于增城市看守所;

4、主要证据复印件2册;

6、附带民事诉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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