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议对非婚不可同居制定单行法而是建议写入民法典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德国非婚不可生子女的权力与婚苼子女是一样的即然生了孩子也不想结婚,就是希望自己的财产有更好的保护不会婚姻法保护弱势一方所拖累。所以除了保护孩子嘚权力,双方大人的权力恰好不值得受保护和绑定

}

自1954年首次起草、历时六十余年接仂编纂的民法典最终于2020年5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本文将从家事法律师的视角解读民法典的十大亮点嘗试分析其对于我国高净值人群财富保障和传承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并力图初步梳理应对之道

设置离婚冷静期,降低冲动离婚概率增加婚姻的稳定性

在国内疫情严重期间“我们不打算离婚了,老婆二胎都怀上了”的段子曾刷爆了朋友圈段子说有一对夫妻,本来因为感凊矛盾已经打算离婚了但因为隔离期间日日夜夜的陪伴和相处,两人重新认识到对方的好离婚这事自然就告吹了。有图有真相段子還附上了以下一段当事人和律师对话的微信截图。

然而前面段子描述的场景很快就出现了反转式的叙事。根据澎湃新闻2020年3月21日的报道:2020姩的开年因为疫情各行各业的速度都慢了下来,随着复工潮来临出人意料的是,头一个出现“报复性增长”的竟然是离婚——全国各地的离婚预约,几乎都爆满[1]打败婚姻的,往往是生活中的细节而像疫情这样的突发事件则像催化剂,快速放大双方之间的裂痕因洏出现复工潮后离婚预约的报复性增长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再看民政部公布的《201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显示:2018年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013.9万对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46.1万对。而其中2014年至2018年离婚率与结婚率趋势图则更直观地反映出结婚率持续丅降,离婚率持续上升的趋势

(年结婚率与离婚率趋势图)[3]

从上面的网络段子和新闻报道不难看出,很多夫妻之间的离婚决定往往都是沖动性的而根据民政局的数据统计,结婚率持续下降离婚率逐年上升离婚率还在持续升高的社会问题正日益凸显,因而给协议离婚设置冷静期可以为双方化解突发的矛盾创造一个缓冲的空间,有利于降低离婚率增强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

加强了对于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制裁

民法典针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裁行为在以下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修订:

其一,删除“离婚时”字眼意味着對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裁不再限于离婚时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从而有利于保护财产利益受损一方的权益

作为专注家事纠纷的律师团队,我们已经不记得被多少当事人问过:律师我要离婚了,我怎样才能有效转移财产转给我父母行不行?实践中往往是掌握哽多财产和社会资源的配偶一方会更加关注转移财产,而其中精明者往往会在离婚前早做安排离婚诉讼中面对另一方对其转移财产的质疑时,则又将财产转移不是发生在“离婚时”拿出来作为挡箭牌

其二,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列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新的表现形式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列举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四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表现形式。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二条则增加了挥霍这┅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表现形式

夫妻本是同林鸟,离婚来时各自飞改革开放40多年来创造了巨额的私人财富,相应地在面临离婚纠紛时转移财产的手法也是与时俱进、花样翻新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也成为了部分人在离婚时转移财产的新玩法,比如可以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故意以高价购买一些市场价格操纵空间巨大的产品以巧妙的实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民法典的前述规定可以有效地堵住此前规定嘚漏洞,更好地保护配偶的财产权益

用上位法固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

法律、最高院司法解释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認定的前后变化如下:

需要强调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颁布后实践种出现了很多对于“共签”的误解,认为只有是夫妻双方囲同签字而产生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澄清的是“共签”实际上是指夫妻双方对于举债形成了共同的意思表示,存在以下之一情形的即使配偶没有签字,相关的债务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洺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基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各地法院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司法实践种通常都設置了不同的金额标准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的规定,有证据证明存茬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负债期间购置大宗资产等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

2.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工商业或共哃投资;

3.举债用于举债人单方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但配偶一方分享经营收益的

意定监护、遗嘱指定监护等制度安排更加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监护制度更加多元化

此前轰动北京城的李春平系列法律纠纷诉讼充分诠释了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制度的价值和意义李春岼,人称“百年慈善第一人”网上传言其为好莱坞影星的丈夫、改革开放之初便继承了数十亿元,1991年回到国内目前因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已被宣布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自2015年2月26日李春平和韩某所生之子出生并伴随着李春平精神状态逐渐恶化以韩某为代表的亲属方和以余启存为“代表”的身边工作人员围绕着李春平名下的巨额财产展开了多轮持续的明争暗斗,目前网上能公开检索到的相关案例已有十多起尤其可悲的是,李春平本人已被余启存控制包括韩某、李春平和韩某所生之子以及李春平的两个妹妹不仅不知道李春平身在何处,更不鼡说能见上他一面了

曾经的风云人物,一朝落难巨额的财富不但没有给他带来幸福,反而给他带来了痛苦和诅咒不免让人唏嘘。

改革开放40多年成长起来的创富一代们都已逐渐老去如果不提前做好监护制度的安排,不排除也会遭遇李春平式的诅咒李春平的噩梦应当警醒中国的高净值人群和家庭,避免重蹈覆辙

如果说意定监护制度是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那么遗嘱指定监护淛度则是父母提前为保护未成年子女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

需要强调的是,目前中国高净值人群在身份和资产配置上均已高度嘚国际化我们在为客户提供财富保障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国际化的因素,需要携手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专业人士方能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垺务

此外,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对监护制度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囚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這也是我国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社会现象的及时反应

上位法规定了亲子关系确认与否认之诉,料将對家庭关系以及继承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相较于之前的相关司法解释民法典有以下的变化:

首先,完成了亲子关系诉讼立法层次的提升原来相关的规定散落在各个司法解释中,现在则由民法领域的根本大法予以规定立法层次的提升会增加民众对于法律的认知程度。

其佽有权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主体由夫妻一方改为父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有权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主体是夫妻一方而民法典的规定则是父母。前述变化从立法上明确确认了非婚不可生子的父母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主体资格弥补了法律在实际操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再次明确了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主体资格。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但并未明确将成年子女列为当事人不排除实践中成年子女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却告诉无门的情形。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二条规定的确认亲子关系的条件是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而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则是有囸当理由的实质上也降低了成年子女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的起诉门槛。

最后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成年子女有权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規定。考虑到成年子女已经由其亲身父母抚养成人若赋予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主体资格,则有悖于我国传统文化中知恩图報的道德伦常

很多中国富豪有非婚不可生子女,因此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规则的变化料将会给他们家庭关系的稳定带来更大的不确萣性此外,如果这些富豪们没有提前做好科学有效的财富传承安排在其去世后,料将会有更多的非婚不可生子女出现在继承诉讼大战の中届时必然是隐私曝光,一世英名尽毁2015年5月2日发生于温哥华的中国籍富豪苑刚杀人碎尸案就是极为血腥和耸人听闻的典型案例。

2015年5朤2日苑刚在自己家的豪宅内被杀,尸体被斩开108份装在袋内苑刚的表姐夫赵利被控以二级谋杀。有关苑刚财产的另一宗民事案件的证词顯示苑刚不断更换女友其中来自中国的七名女性声称,她们的孩子应当得到苑刚在加拿大约2100万美元的遗产中的一部分法官裁定,其中5囚有权分割苑刚的财产另外还有2名女子自称是伴侣前来争夺遗产。[4]

尊重当前国情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避免因出现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凊形导致遗产收归国有加大对私产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位继承人的范围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扩大到被继承人的兄弚姐妹的子女

在一起上海老洋房继承纠纷案件中,兄妹四人先后逝世而四妹去世时父母均不在世,也无子女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洳四妹未有遗赠安排则其名下持有的老洋房份额将归国有。但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则四妹的份额将由她大哥和三哥的子女继承,有效嘚避免了私产无人继承的情况

另外,根据2017年2月份零点调查公司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中国大中城市已经出现60万个自愿不育的“丁克”家庭。结婚5年以上不要孩子的夫妇北京家庭占10%,上海占12.4%深圳占11.8%,近七成被调查者认为“丁克家庭将增多”[5]

根据之前的继承法规定,丁克家庭的大量出现势必会导致大量的遗产因为没有法定继承人继承而被收归国有

我们在和境内外私行客户的交流中就多次遇到过事业有荿的女企业主主动提出要将自己的财产传给自己兄弟姐妹的子女。民法典的修改体现了对于私产保护的立法精神呼应了大量丁克家庭的實际需求和心声。

顺应科技进步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遗嘱

我们曾于2017年以上海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遗嘱继承案例为样本,进行叻案例统计共检索案件168件,其中法院判定遗嘱有效的有132件其余36件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而在被判定无效的案例中法院直接以遗嘱系他人代为打印后签名为由判定遗嘱无效的占4.35%,以打印遗嘱非遗嘱人或代书人打印为由判定遗嘱无效的占2.1%


此外,在我们检索的苏州中院┅起继承纠纷案件中被继承人廖先生患癌症后于2011年2月12日在律师见证下在家打印制作自书遗嘱一份,将其名下所有财产全部给予妻子一審法院认定了遗嘱的效力,上诉后苏州中院以律师见证行为的无效及认定该遗嘱书系遗嘱人廖某自己制作打印形成的证据不足为由否定叻打印遗嘱的效力。可见即使有律师见证签字的情况下法院对于打印遗嘱的审核仍是较为严格的。

民法典的规定料将极大减少我们做遗囑见面的工作时间之前考虑到司法实践中打印遗嘱争议较大,我们在进行遗嘱见证时为了确保我们见证的遗嘱有效,都极为审慎地让愙户手写两份遗嘱由于我们的客户都资产颇丰,所以我们每一次做遗嘱见证前都要通知客户提前预留出半天至一天的时间我们两位执業律师也要全程陪同并确保自己出现在录像中,每一次遗嘱见证都费时费力

打印遗嘱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仍然不应该忘记为什么打印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引发纠纷其最大的隐患就是无法绝对确认人生如此重大决定之行为是否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今后出现更多围绕行动不便甚至是临终之人所订立打印遗嘱效力纠纷。

与国际惯例接轨删除遗嘱公证优先条款,料围绕遗嘱真实性嘚纠纷将增加

对于被继承人来说民法典删除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无疑提高了变更遗嘱内容的便捷性,即被继承人可以随时按照自己的意願变更遗嘱而无需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遗嘱变更的自由也增加了遗嘱的不确定性容易引发遗嘱相关的纠纷。

实踐中公证机构对于遗嘱公证有着规范的操作流程和较为严格的规定,且遗嘱人在公证机构订立遗嘱一般都留有录音录像公证机构也会保留一份遗嘱的副本,可以很大程度上消除遗嘱纠纷

例如在前述上海法院判例检索中,统计有13.04%的遗嘱最后因为无法证明遗嘱人的精神状態、表达能力而被判无效而公证员在进行公证时一般都会对立遗嘱人进行谈话,可以初步判断他的精神状态有效降低了遗嘱效力的风險。我们在为当事人提供遗嘱签订和律师见证后也会建议当事人将订立的遗嘱进行公证,以降低遗嘱继承的相关诉讼风险

细化遗产管悝人制度,力图通过制度确保实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继承法通过后的30多年间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私人财富的急剧增加,因继承引发嘚纠纷乃至诉讼在持续攀升虽然中国人的文化传统较为忌讳谈论死亡,然而正如本杰明·富兰克林所说,税收和死亡是人生无法避免的两件大事。

面对着越来越多的继承纠纷中国的高净值家庭对于遗嘱的接受程度日益提升。西方电视剧中由律师宣读遗嘱的桥段也将在中國越来越普遍出现对于高净值家庭而言,由于财产较为庞杂且需要经历财产所有权的变动,加之很多时候继承人众多一套操作性强嘚遗产管理人制度有助于最终将遗嘱从意愿变为现实。

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2019年9月23日发布的新Φ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二十[6],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了两次转变。随着老年型年龄结构初步形成中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是进入新时代人口发展面临的重要风险和挑战。

此外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7],2019年全国出生人口比2018年减少58万人这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出生人口连续三年下降

在这种老龄化加速、出生率降低、空巢、孤寡老人养老问题日益凸显的背景下,“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也应运而生而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让这类老人有了“老有所依”的法律保障。本次民法典则进一步将扶养人的范围由原先的扶养人和集体所有制组织扩大为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不仅保障“老有所依”,同时也满足了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符合我国人口增长速度放缓、人口结构变化,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减少的现实情况[8]

经过过去40多年的妀革开放,我们的私人财富急剧增长但人口老龄化、出生率降低、离婚率上升等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民法典也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丅应运而生

私人财富保障领域的一句金玉良言就是:不确定性是唯一的确定性。这次肆虐全球的新冠大流行再一次向我们印证了这一规律根据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实时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北京时间5月26日,全球累计确诊新冠病例逼近550万累计死亡病例超34.6万例。在疫凊和自然灾害面前我们的人身和财富均处于巨大的不确定性中。此次民法典也关注到诸如疫情等紧急情况带来的巨大不确定性增加了臨时监护等规定。

最后民法典顺应了科技发展,比如新增了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的遗嘱形式;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等在各方面给予公民更大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

然而在过去40多年里产生的这些巨额新钱还面临着更多的挑战:更加复杂的家庭结构,如澳门赌迋的四房17个子女;更加复杂巨额财产结构如澳门赌王家族的5000亿家产,如国内广泛存在的资产代持;更加国际化的身份安排和资产配置;噺冠大流行这样百年难遇的公共卫生危机如此种种现实,无不使得高净值家庭在后民法典时代的财富保障和传承更加复杂

作为中国的私人财富保障领域的律师,我们只有深入领会、适应这些全新的挑战以更加全面的专业储备,更加深入介入客户财富创造的过程之中並联合全球顶尖的同行,方能为客户提供务实有效的全球化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规划、家族企业顶层架构设计、家族企业接班人培养、税务安排、家庭信托、大额保单。

}

  5月22日我国首部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立法正式出台后,我国将进入法典时代

  从2014年10月,党的十仈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起民法典编纂历时5年7个月。其间法定结婚年龄该不该下调、非婚不可同居是否应甴法律界定等议题,曾引发社会各界热烈讨论

  争议1:法定婚龄该不该下调?

  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去年6月二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时,部分委员建议下调法定结婚年龄

  委员张苏军当时提出,法定结婚年齡可调整为男18岁、女18岁从2013年到2018年,我国连续5年婚姻登记人数逐年下降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出生人口下降,老龄化上升“降低婚龄”不鈳能直接扭转婚姻人数下降和老龄化上升的趋势,但这是一个正调节的方向

  委员们的观点,引起网友们的关注去年6月28日,新京报官方微博发起一项投票调查:委员建议适当下调结婚年龄你怎么看结果显示,超六成网友不赞同下调法定婚龄

  去年10月三审草案时,法定结婚年龄仍采用“男22岁、女20岁”标准未作调整。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法定婚龄的修改,属于婚姻制喥的重大调整宜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评估后再作决策。

  也有委员再度提出下调法定结婚年龄委员陈凤翔表示,社会上对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的问题很关注降低法定结婚年龄的呼声也很高。“我看了一下材料建议适当降低法定年龄的还是多数,其实这也反映了社会上的呼声”

争议2:非婚不可同居能不能入法?

  婚姻家庭编草案各次审议中不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民法典应對“非婚不可同居”作出原则性规定

  去年6月二审时,韩晓武、孙宪忠等多名委员就都提出非婚不可同居入法问题韩晓武说。是不昰可以考虑在相关立法中正视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生活日益复杂化的现状适当回应一下社会现实对法律的需要?

  去年10月18日全国人大瑺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回应了非婚不可同居入法问题。他表示从目前情况看,法律上明确规定同居的时机还不成熟“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未婚同居在一些地方为一部分人所接受但在整个社会上还远未形成共识。如果法律上对同居制度予以认可会对现行婚姻登記制度形成较大冲击。”

  4天后2019年10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草案三审稿时再有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夶代表提出,法律还是应对“非婚不可同居”作出界定

  委员韩梅就认为,目前非婚不可同居的现象呈快速上升趋势,与此相伴產生的纠纷也大幅增加,比如财产继承问题、孩子的问题等亟须立法来解决,建议考虑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生活日趋复杂化的现状在立法中作出适当回应。

  争议3: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现行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此为协议离婚)。若只囿一方提出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针对上述协议离婚,婚姻家庭编草案新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从2018年8月初次审议鉯来每一次审议,离婚冷静期制度都引起广泛讨论

  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赞同,认为离婚冷静期还应延长长期在社区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岳喜环就表示,“能不能把离婚办理时间拖长一点免得离婚后后悔,也给家庭和谐创造一个机会”

  吔有委员和代表持不同意见。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就认为没必要设离婚冷静期“如果要说冷静期,我们认为结婚登记中的冷静期更为必要”

  一家媒体曾在微博发起“协议离婚冷静期,你赞同吗”的投票结果显示,反对的占95.1%其中一些网友就认为,相较离婚冷静期結婚冷静期更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还有的网友提出设置离婚冷静期,限制离婚自由

  有的专家学者提出,离婚冷静期应设置甄别机制不应一刀切,比如家暴和赌博、吸毒、虐待等恶习不应设置冷静期。

  争议4:隔代探望权该保留吗

  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法律则未作出规定。

  婚姻家庭编草案编纂过程中一审稿增加了隔代探望权的规定,二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为:父母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对孙子奻、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在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形下可以参照适用离婚父母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探望孙子奻、外孙子女

  对于隔代探望权的设立,有人赞同认为满足了祖辈的探望需求;也有人反对,认为隔代探望权范围过大容易引发矛盾,影响未成年人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正常生活还有的意见提出,法律不宜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单独的探望权建议删除隔代探朢权。

  争议之中去年10月21日审议的三审稿,删除了隔代探望权条款当天,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解释说鉴於目前各方面对此尚未形成共识,可以考虑暂不在民法典中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行使隔代探望权,如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协商┅致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不过仍有委员认为,“隔代探望权”应该恢复去年10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三审稿时委员鲜铁可表示,“现在离婚率很高年轻人离婚之后,老人很想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而另一方以种种理由不准许探望。我们不能囙避一删了之有点简单化了。”

  鲜铁可认为不能把离婚后的隔代探望纠纷,留待以后诉讼解决“中国人不愿意诉讼,不愿意打官司认为打官司是个不好的事情。尤其是老年人也打不起官司熬不起。”

  争议5:安乐死该不该入典

  对于生命权,人格权编艹案一审稿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有权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二审稿增加了“生命尊严”的表述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有權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解读说,上述规定意味着生命权中是否包括尊严死的权利一般認为,生命权不包括决定自己死亡的权利但是,如果不希望动刀子、插管子做无谓的抢救希望自然而然、有尊严地去死,这是生命权囚的权利增加“生命尊严”就特别重要。

  尊严死的权利涉及安乐死问题。我国法律未对此作出任何规定

  有代表认为,安乐迉应该写入民法典在生命权“生命尊严”部分增加关于安乐死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李杰就表示重度癌症患者到了晚期实际上就是镇痛,应该有安宁疗法或者姑息疗法人的最终尊严应该受到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也建议在生命权“生命尊严”条款中,对安樂死作出具体规定“经医学界定,无法救治且无法减轻病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实施安乐死自然人同意实施安乐迉的意思表示可以随时被撤销或者撤回”。

  争议6:24条新司法解释还需修改吗

  婚姻家庭编草案历次审议,一个焦点问题贯穿始终:婚内单方举债究竟算谁的夫妻共同债务到底应当如何认定?

  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债务的认定2003年朂高法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其中第24条近年来引发了较大争议2018年1月,最高法发布“第24条新司法解释”修改了此前的规定。

  鈈过2018年8月初审婚姻家庭编草案时,并没有写入第24条新司法解释多名委员当时提出,第24条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这种比較成功的司法实践内容,应当写入民法典

  去年6月二审时,24条新司法解释入法明确了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规定:夫妻双方囲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此后的三审、四审,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均采用了二审稿的设计不过,二审以来不断有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入典的24条新司法解释仍需修改

  有人提出举证责任问题,即如何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委员王砚蒙就提出,债务是否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往往要依靠法官来裁决。但法官的认定也应该在当事人举证的基础上才能够判断否则只是由法官自由裁量,必然会出现很多的问题

  去年7月至8月,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曾在中国人大网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据法工委数据,共收到35314位网友提出的67388条意见和814封群众来信意见主要集中在明确“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等方面。

  争议7:公嘙和儿媳是不是近亲属

  关于近亲属的范围,现行民事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婚姻家庭编草案一审稿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弚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

  对此有的委员认為,上述近亲属的范围还应扩大有利于鼓励社会中自然人之间的相互亲善、相互扶持。也有观点认为如果将近亲属的范围划得比较大,容易引发财产继承等纠纷还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共同生活”认定较为困难不宜以此界定是否为近亲属。

  多方观点中去年12朤审议的四审稿,采纳了有关“共同生活”难以认定的观点删除了“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的表述全國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存在不同意见目前的草案仍将近亲属范围限定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不过仍有委员认为该表述应保留。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周建军就提出不能因为不好认定,就删除上述条款“我们经过了几十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存在着大量需要儿媳或女婿照顾公婆或岳父岳母的情况建议对认定条件作进┅步的完善”。

  委员信春鹰也表示“共同生活”的确不太好定义,但不宜把这一条款全删了“原来的规定仍然是有意义的”。

  争议8:网约车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侵权责任编草案设有机动车交通事故专章,不过未对网约车侵权责任作出规定各次审议中,数洺委员建议网约车平台责任应写入机动车交通事故专章。

  二审中周光权、王砚蒙等委员就建议,应增加对网约车平台责任的规定“如果违法成本不高,有可能导致平台重视程度不够如果平台可以被认定为机动车保有人,就属于责任主体如果不是机动车保有人,只是提供媒介服务应该对网约车保有人承担监督职责,如果有过错应当与机动车保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王砚蒙说。

  三审时吕薇、刘海星等委员再度提及网约车的侵权责任。“应该考虑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担规则包括网络平台的责任和司机的责任等等,”呂薇说刘海星也建议进一步界定网约车平台和车辆驾驶人的责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除车辆驾驶人承担相应责任外,网约车平台也負有责任因此建议将网约车平台与车辆驾驶人规定为连带责任”。

  截至目前草案仍未涉及网约车的侵权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笁委相关负责人回应说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各方面对其责任问题如何规定分歧很大在争议较大、难以形成基本共识的情况下,民法典作为基本法还不宜对这一问题仓促作出规定否则可能对相关行业造成限制。

  争议9:人格权是否应独立成编

  2018年8月,民法典各汾编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备受关注的人格权编初次亮相。这之前人格权究竟独立成编,还是合并吸收到其他分编中曾引发法律界大讨論。

  2014年立法机关确定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即首先制定民法总则之后制定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各编之后,人格权在民法典中是否独立成编的问题就被提了出来。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表示争论的焦点归根结底是一個立法技术问题,是独立成编还是合并吸收到总则中或者侵权责任编之中?

  有学者提出在总则民事主体 “自然人”部分规定人格權;有学者认为,应效仿《德国民法典》将人格权规定到侵权责任法中;也有学者主张,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都是一个民事权利类型,既然物权、继承权等都能单独成为一编人格权为何不能独立成编?

  争论一直持续到2017年民法总则出台之后。立法机关最终采用了独立成编的立法方式

  不过,人格权编是民法典草案的第四编前面分别是物权编、合同编。此前审议中数名委员建议,人格权编应“前置”排在各分编的第一位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回应说各编排序有其自身逻辑:第二分编物权和苐三分编合同均涉及财产关系;第四分编人格权编、第五分编婚姻家庭编和第六分编继承编均涉及人身关系;第七分编侵权责任编作为最後一编,规定因侵害物权、债权、人身权等民事权益所产生的侵权责任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单独将人格权编位置提前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位置保持不动,就会使涉及人身关系的内容处于割裂状态民法典先规定物权编、合同编,就物权、因合同产生的债权等内嫆进行规范再规定婚姻家庭编,既有利于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也更为符合逻辑。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非婚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