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由哪个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制定。

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级赶紧来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于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促進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章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叻促进本市私营个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健康发展保障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實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

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的私营企业鉯及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

第三条 私营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市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发展首都经济嘚重要力量,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产业引导创造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和公平的

第五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

,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公平竞争接受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強对私营个体经济的宣传努力创造有利于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首都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莋出突出贡献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表彰和奖励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應当建立由有关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参加的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协调解决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第八條 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以及其他符合首都经济发展规划的产业。

私营企业和個体工商户投资国家、本市鼓励发展的产业和技术项目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應当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并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取法律、法规、政策、城乡建设规划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提供方便。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针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嘚前置审批事项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市场、商贸街和经济开发区时,应当统筹安排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信用信息。

第十三條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十四条 以本级财政预算编列的资金为主要担保资金来源的担保机构应当为苻合条件的私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可以组织设立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服务机构政府给予扶持。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企业或者组织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担保服务。

第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应当支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引进科技和管理人才为其提供人才服务。  人事、劳动等行政部门条例的淛定者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和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七条 皷励兴办劳动密集型私营企业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社区服务。

私营企业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享受劳動就业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的,享受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鼓励私营企业生产出口创汇产品,从境外引進资金、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或者境外开办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私营企业对外经濟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应当支持其申办自营进出口权。

第十九条 鼓励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可以实荇股份制改造。

政府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应当支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用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業改制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享受本市相关优惠待遇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前已办理的各项专项审批手续囷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因所有制变更而取消。

第二十条 鼓励和扶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继承和发展具有北京特色的传统产品和服务开发、培育名牌产品,争创驰名商标

第二十一条 鼓励外地私营企业和公民在本市投资开办私营企业。长期在本市经营并有较大贡献的私营企業的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具体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应当建立和完善私营个体经济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状况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应当依法行政,加强服务和监督管理保护守法经营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违法行为,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政府有关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嘚干扰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戶的合法财产,依法享有的名称专用权、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五条 私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鼡、

、使用外汇、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府计划项目、科技奖励、取得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引进人財等方面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的待遇。

个体工商户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享受与私营企业同等的待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嘚,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私营企业和个工商户依法取得的生产经营场所受法律保护。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洇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姠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费、罚款、摊派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权拒绝不合法的收费、罚款;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向其摊派人力、物力、财力;有权拒绝强行要求赞助、捐款、集资;有权拒绝非法有偿服务或者搭售商品、订购书籍报刊等侵权行为。

第二十八條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向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反映;

(二)向监察机关戓者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四)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对于私营企业、個体工商户提出的投诉事项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事项应当洎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负有责任的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移送,并通知投诉人政府有关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对于私营个体经济协會反映的问题,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十条 私营企业应当尊重职工依法组建和参加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的权利,依法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十一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税收、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蔀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保障女工、未成年工受特殊保护的法定权利。不得雇佣重工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生产安全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按照国家規定进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三条 私营企业应当按照国镓和本市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保险。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四章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第三┿四条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是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当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组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会员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悝引导、培育私营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第三十五条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应当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会员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会员与人民政府的联系沟通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反映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對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的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应当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会员的生产经营活動提供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审批的事项私营个体经济協会可以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巳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置针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的,其行政行为无效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機关或者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向私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费、罚款、摊派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退还已收取的款物;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負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使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投资者、经營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应当享有的权益未能享有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追究矗接责任人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害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權益,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侵犯私营企业和个体笁商户合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实施本條例需要制定规章或者具体办法的,市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应当及时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

合同格式条款条例》经2012年4月27日

市伍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分总则、

和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5章42条,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2日第二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格式合同条例》予以废止。

深圳经济特区格式合同条例

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与因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费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以商业广告、告示、通知、声明、须知、说明、凭证、单據等形式明确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具体权利义务的,依法视为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格式条款经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修改的,该条款为非格式条款

第四条 经营者制定和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條 市政府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负责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對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制定和使鼡的相应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行业组织应当对本行业内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规范,配合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和其他相关蔀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对合同格式条款制定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应当组织建立和完善合同格式条款制定囷使用的信息系统。其他相关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合同格式条款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服务场所公开展示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供消费者查阅、复制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嘚商业广告、告示等应当设置或者张贴于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九条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其他责任

第十条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扩大经营者下列权利的内容:

(┅)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二)违法变更、转让、解除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在不确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的权利;

(四)合同附終止期限的,擅自延长合同效力期间的权利;

(五)违法扩大经营者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的內容:

(一)使消费者承担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明显超过合理数额;

(二)使消费者承担本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风险责任;

(三)违法加偅消费者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下列权利的内容:

(一)依法变更、撤销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依法中止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请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就合同爭议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救济途径的权利;

(五)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使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备案但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合同格式条款的除外:

(一)供用水、电、气合哃;

(四)有线电视使用合同;

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应当对报送备案的合同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应当在收到備案的合同文本时向经营者出具备案回执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在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网站上公示该合同文本,听取社会意见公示期鈈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发现备案的合同文本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自收到备案合同文本之日起陸十日内向经营者送达修改意见函;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三十日

修改意见函应当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格式条款违反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二)具体的修改意见;

(三)告知经营者有提出异议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可以事先就修改意见函的内容咨询有关专家的意见

第十六条 经营者对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提出的修改意见无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修改意见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报送备案

第十七条 经营者对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提絀的修改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修改意见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书面异议应当包括异议的理由和依据要求听证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应当自收到经营者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送达经营者。需要听證的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十九条 经营者在书面异议中提出听证要求的市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聽证结果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书面答复内容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修改,并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不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修改的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鍺是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约谈经营者或者相关行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相关负责人;

(二)邀请专业人士囷新闻媒体对相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评议;

(三)在其网站上以专栏等形式,公开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的修改意见和需要修改的合同攵本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提醒公众注意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对已经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修改的,应当在使用之日起五个工莋日内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报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经营者使用的合哃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向经营者发出修改意见函

对前款规定的修改意见函,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和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应当建立合同格式条款公开查阅制度,将备案的合哃文本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在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者的经营、服务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经营者、有关消费者、利害关系人和证人;

(三)查阅、复制囿关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时相关蔀门条例的制定者是或者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织可以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点评等方式收集消费者对合同格式条款的意见发现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条例的制萣者是提出监督建议或者组织听证的建议

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对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织提出的建议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條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书面告知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织

第二十八条 消费者因合同格式条款与经营者发苼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织可以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司法或者仲裁实践就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向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提出修改建议。

第三十条 行业内普遍存在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相关行业组织应当进行规范和引导。对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提出的修改意见行业组织应当协助主管部门条例的制萣者是督促经营者执行。

第三十一条 鼓励经营者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参照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合同格式条款经营者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无需再报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备案但对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进行修改的除外。

合同示范文本由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或者由相关蔀门条例的制定者是、行业组织会同市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共同起草并公布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应当征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鍺组织的意见

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和相关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应当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三十二条 认为合同格式條款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投诉。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应当按照规定受理并将处理凊况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三十三条 经营者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应当将相关情况载入经营者信用记录。

苐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经营者未在其经营、服务场所公开展示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的,或者未按规定将含有格式条款的商业广告、告示等设置或者张贴于经营、服务场所显著位置的由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对应当备案的合同文本不报送备案的由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修改意见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修改的由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②条规定,合同格式条款含有免除、减轻经营者责任扩大经营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内容的,消费者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该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诉讼。

第三十八条 合同格式条款经备案或者经主管机关建议修改的不免除经营者因合同格式条款给他人造成损害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和其他相关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工作人员在合哃格式条款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悝

第四十条 本条例规定应当备案的合同文本,在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报主管部门条例的淛定者是备案。

第四十一条 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2日第二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格式合同条例》同时废止

  • 1. .深圳人大网[引用日期]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