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囚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皖退役軍人〔2019〕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員: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信息采集有什么用红军老戰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優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哆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信息采集有什么用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立功受奖证件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请校内各单位通知、督促本单位退役军人(包括离退休人员中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注其户籍所在地的信息采集宣传以及相关公告了解掌握信息采集要求,积极前往其户籍所在地鄉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信息采集点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