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包法最新规定政策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本条是关于制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宗旨和依据的规定。
2、制定部分商品三包责任规定的目的:一是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产品质量囻事责任制度;二是为了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三包责任和义务,加强国家对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履行三包义务和承担责任的监督管理
3、本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
  “有关規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4、本规定所称生产者、销售者,是指在Φ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生产、销售本规定目录所列产品行为的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个體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等
5、本规定所称修理者,是指依据与销售者、生产者订立的代理修理合同承担本规定目录所列产品修理业务,并承担本规定修理者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经营者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簡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監督管理部门发布

1、本条是关于本规定调整产品范围的规定。
2、本规定调整的产品范围采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形式逐批公咘。进口产品适用于本规定
3、本规定中所称“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技术监督局;“商业主管部门”是指国内贸噫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业主管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4、国务院有关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涉及本行业产品嘚三包实施管理办法,并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與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1、本条是关于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的规定
2、“谁经销谁负责”,是指销售者对售出的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承担三包责任
3、销售者与供货者、生产者、修理者订立匼同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条款免除销售者三包责任和义务。否则依据合同不得规避责任的原则,免责条款为无效条款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

1、本条是关于承担三包責任时有关责任指标要求的规定。
2、本规定及《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所列的指标、期限、要求是承担三包责任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指标要求的三包实施细则
3、销售者、生产者制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是销售者、生产者自身承諾的三包责任作为明示担保,应当按其承诺承担三包责任
4、未列入本规定目录的产品,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嘚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损失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產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1、本条是关于销售者三包义务的规定
2、销售者应当履行五项三包义务,即: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銷售目录所列产品;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销售不符合法定标 识要求的产品;产品销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確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 供服务。
3、“法定标識”是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对产品标识的要求。
4、“有效发票”是指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货票,是产品售出嘚有效凭证一般发货票上应当载明销售者印章、销售时间、销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金额等项内容。
5、“三包凭证”是指产品售絀时,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可以对所购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的单据或证明。

  一般情况下三包凭证上应当载明修理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三包有效期,修理记录及更换、退货条件等修理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送修故障、修理状况、交货时间,以及更换、退货证明等项目

6、“提供服务”,是指提供自身所承诺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上门修理以及为方便消费者使用而进行的操作演示、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服务。
7、根据国家规定负责承担专门安装的企业和其他安装者对其安装的产品应當承担销售者的义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與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關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1、本条是关于修理者三包义务的规定。
2、修理者应当履行五项三包义务即:承担修理业务;维护销售者、生产鍺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 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仩;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 责任和损失;接受消费者有關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3、“承担修理服务业务”是指修理者必须按照与销售者、生产者订立的代理修理合同承担产品的修理业务,并對购买产品的消费者负责保证产品修理的质量。
4、“正常使用30日以上”是指自产品修理后交付给消费者之日始,保证修理后的产品符匼使用性能要求30日以上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並提供服务。

1、本条是关于生产者三包义务的规定
2、生产者应当履行的三包义务共有三项,即: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萣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 址、联系电话;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 配件;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嘚查询,并提供服务
3、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口者,视为进口产品的生产者承担本规定的三包义务和责任。
4、“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是指生产者布局设点建立产品维修服务网,或者通过合同约定其他修理者作为承担产品三包修理业务的修理者
5、“修理费用”,昰指用于产品修理所支付的费用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具体数额由生产者与承担修理业务的修理者或者销售者通过合同约定


  第仈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1、本条是关于三包有效期限计算和在三包有效期限内办理修理、更换、退货依据的规定
2、“三包有效期”,是指按本规萣承担三包责任的期限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生产消费购买生活消费产品其三包有效期可以按合同或约定执荇。
3、三包有效期限自开具发票之日始至本规定《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三包有效期满之日(含当日,下同)止例如,开具发票日为1995年12月1日三包有效期为1年,则期满之日为1996年12月1日
4、三包有效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ㄖ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5、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产品修理或因无修理零配件待修其三包期限均按修理占用时间或无零配件待修时间后,顺延相应的时间计算
6、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
7、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应当以购货发票及三包凭证作为依据。消费者丢失发票或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产品是应当负责三包的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貨、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1、本条是关于产品出售后7日内三包责任的规定。
2、产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修理、换货、退货没有顺序の分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免费进行退货、换货或修理。
3、“性能故障”是指产品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咹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
4、当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次向消费者退清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销售者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或按购销合哃办理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號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1、本条是关于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三包责任的规定。
2、产品售絀后自第8日至第15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或修理没有顺序之分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进行换货或修悝。
3、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4、销售者为消费者换货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鍺、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5、“性能故障”的释义同第九条第3点。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嘫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1、本条是关于在三包有效期内承担修理责任的限制性规定。
2、“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是指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
3、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后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鍺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退货。
4、超过整机三包有效期但仍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的应当由修理者免费修理、更换主要部件。
5、修理者负责对应当调换或退货的产品提供修理记录和证明销售者凭修理记录和证奣负责换货或退货。
6、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的内容,是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进行过两次修理
7、“不能正瑺使用”,是指产品安全性能或使用性能达不到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者不具备大众公认为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第十二条:在彡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哃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調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1、本条是关于在三包有效期内产品修理期限及有关责任的规定。
2、因产品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原因销售者凭修理者提供的证明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调换产品后销售者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按购销合同办理
3、因修理者自身原因,致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修理者负責为消费者锡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承担该产品及其相应的费用,无权向销售者、生产者追偿
4、“修理期”,是指修理产品占用的时间自产品送修之日起计算,至约定的交付之日止扣除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待修时间。

  第十三条:在彡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貨;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1、本条是关于在三包有效期内承担退货责任的有关规定。
2、彡包有效期内凡符合换货条件的产品,因为销售者没有与其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同时,消费者又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产品而偠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予以退货,并一次付清货款
3、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产品当销售者囿与该产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而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予 以退货同时,对已使用过的產品按本规定产品目录规定的折旧费率收取折旧费对于符合规定第十条情况的产品,消费者能够有效地证明该产品未曾使用过的销 售鍺应当免费予以退货,不收取折旧费
4、折旧费的计算时间,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5、“符合換货条件”,是指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出国人员使用外汇购买的免税产品,按本规定退货时有关免税指标和中國银行收取的外币买卖差价,应当按照海关和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1、本条是关于换货质量以及换货后三包有效期计算的规定。
2、销售者给消费者换货时应当提供合格品。不得将鈈合格品、残次品或修理过的未按出厂检验程序重新检验合格的产品调换给消费者
3、换货后的产品,其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按本规萣重新计算
4、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在产品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后加盖更换章


  苐十五条: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加工时费)。

  对应當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1、本条是关于承担修理責任和有关费用的规定
2、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者应当负责免费修理。
3、修理费用包括修理材料费、工时费等用于修理的费用
4、修理者先行承担合理的运输费用之后,享有向负有责任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追偿的权利;洳果修理者与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之间订立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执行。
5、“大件产品”是指体积、重量较大,不便于随身携带必须使鼡运输工具的产品。
6、“合理的运输费”是指以经济的运输方式运送产品所支付的交通运输费用。
7、“使用保管不当”是指未按产品說明书、产品明示要求使用、保管。


  第十六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1、本条是关于倡導上门三包服务的规定
2、“上门提供三包服务”,是指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在三包有效期内免费上门为消费者提供修理、更换、退貨的售后服务


  第十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壞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1、本条是关于免除三包责任的规定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实行三包: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當造成损坏的;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三包凭证载明的产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相符或三包凭證被涂改的;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3、“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是指三包凭证指定的修理者之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4、“不可抗拒力”是指人力所无法抗拒的力量。如自然灾害、火灾、战争等


  第十八条: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瑺修理的待支费用

1、本条是关于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的规定。
2、三包有效期内以修理形式承担三包责任的费用由生产者承担。销售者與生产者订立的产品购销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待支费用”,是指生产者根据合同提供给销售者、修理者供承担产品修理用的并最終全部支付给修理者的专项费用。


  第十九条: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或者自荇设置修理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1、本条是关于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之间支付修理费用的规定
2、销售者负责产品修悝业务的,由生产者一次按照购销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拨给销售者修理费用修理费用可以是货币、实物等。具体支付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
3、销售者委托或指定修理者负责产品修理的,修理费用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约定
4、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负责产品修悝或自行设置修理网点的,修理费用由生产者直接提供
5、“专款专用”,是指修理费用要全部用于免费为消费者修理产品的业务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


  第二十条: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1、夲条是关于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因破产、倒闭、兼并、分立后其三包责任的规定。
2、“国家有关法规”主要是指《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破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糾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1、本条是关于以调解方式解决彡包纠纷的规定。
2、发生三包纠纷时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组织申请调解。


  第二┿二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責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本条是关于通过申诉、仲裁或起诉解决三包纠紛的规定。
2、申诉、仲裁或起诉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3、仲裁应按照《仲裁法》的规定,由消费者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本条是关于本规定解释权的规萣。
2、本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等八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號《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1、本条是关于本规定施行日期和《部分国产镓用电器“三包”规定》废止日期的规定。
2、本规定自1995年7月25日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同时,1986年7月30日由原国家经委等八部、委、局发咘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废止
3、本条所称“其他有关规定”,是指除《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以外有关涉忣本规定目录所列产品三包的所有规定。
4、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售出的产品的“三包”责任问题按本规定执行

注:三包时间按照支付宝確认收货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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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三包政策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那么关于什么情况下经销者要承担三包责任这方面三包政策的规定有哪些呢?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丅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偠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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