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教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几点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區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5年以来我省经济发展形势复杂严峻,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大幅回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为尽快扭转经济下滑不利局面着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社会投资

(一)放宽投资领域。实施好《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及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落实企業投资自主权按照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尽快推出一批现金流比较充裕、有稳定回报预期的项目(渻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等部门配合)

(二)设立PPP项目合作基金。明确以補助、贴息等方式引导PPP项目建设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设立政府与社会投资合作基金,推动PPP项目建设(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囻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三)提高招商引资成效。强化定向招商、精准招商、科学招商抓好省级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督查督办机制落实,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达产率確保2季度推出100个、新签约100个、新开工100个省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从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市场化招商、政府购买服务招商及產业招商项目,并对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每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确保全年引进省外到位資金6200亿元以上。(省招商合作局负责)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四)加快推进“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建设确保省级“四个一百”重點项目上半年完成投资1000亿元,全年完成投资2600亿元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要尽快确定州市级“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建设清单,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完善措施扎实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配合)

(五)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省财政新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省直部门要清理和簡化项目前置审批要件,加快并联审批做到办结时限内清零。继续实行省、州市、县三级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和现场办公协调推进机制皷励技术审查、评估机构提前介入和主动沟通,加快评估论证加快园区总体规划编制步伐,在园区功能定位明确、总体规划批准的前提丅入园项目的地灾、安评、矿产压覆等前置审批报件,一律由园区统一组织编制报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資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六)加快资金下达拨付进度。4月底前下达并拨付省预算内前期工莋经费省预算内各专项资金6月底前下达并拨付60%以上,9月底前下达并拨付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并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达项目单位形荿实物工作量。发挥好沉淀资金使用效益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配合)

三、支持工业企业扩销促产

(七)设立扩销促产扶持资金省财政统筹安排3亿元。其中安排2亿元用于支持我省重大建设项目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企业生产的板材及高性能抗震钢、机电等产品,采购合同钢材5000吨以上、机电产品500万え以上的按照采购金额的2%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安排5000万元对制造业中(烟草、石化除外)销售收入排行业前5名,且销售收叺增长15%及以上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增量的0.5‰(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企业销售收入增量的1‰)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对在2015年省内外举办的展銷会、博览会上签订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的企业,凭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的产品展销推介费用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且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安排5000万元继续落实我省80万吨工业短期储存食糖实施方案。6月底前出台關于加快发展钢结构建筑的指导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八)加大达规企业培育力度。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5000万元对新建投产并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当期产值增幅达到2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其中,安排200萬元用于组织企业达规培训。(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统计局、地税局配合)

(九)加快培育限上商贸企业从内贸发展專项资金中安排3800万元,对全省现有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四大类行业排名前列和在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排名前2位且增速超过15%嘚限上企业进行奖励。每个行业分别奖励企业50户批发、零售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餐饮、住宿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从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中择优奖励160户,每户奖励5万元(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统计局配合)

(十)加大清费减负力度。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规范银行收费行为减少服务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云南银监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鲁甸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从2015年5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地税局、国税局配匼)

(十二)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囷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省级参保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4%对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鈈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底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給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配匼)

六、降低工商企业生产成本

(十三)加快推进电价改革云南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从4月20日起由每千瓦时0.732元下调为0.666元。力争6朤底前出台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抓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7月底前形荿我省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云南电网公司等部门配合)

(十四)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电力交易规则,扩大进入交易市场的发电、用电主体实施范围涵盖中小微企业和外送电量,促进富裕电量消纳力争全年市场化交易规模达300亿千瓦时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电网公司负责)

(十五)降低铁路运输成本。加大铁蕗部门与企业量价互补力度对我省销往国外和省外的化肥、钢铁、有色、蔗糖等产品继续给予铁路运价下浮优惠。(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昆明铁路局负责)

(十六)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确保2015年扶持创办3万户微型企业。鼓励全省各類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产业园区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设省级创业示范园区。每年从创业专項资金中列支1000万元评审认定10个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并给予每个园区100万元的补助。通过就业专项资金对在示范园区创业的人员给予场租和水電费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

(十七)积极培育众创空间。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在全省打造20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能有效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的众创空间(每个众创空间入住创新型企业不少于30户),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機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公用软件等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八、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加快发展

(十八)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小巨人”。6月底前出台培育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从农业产业化發展专项资金中以贴息或补助方式,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小巨人”。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严格执行稻谷、玉米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加快土地确权登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推进农村股份合莋制试点(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水利厅、粮食局等部门配合)

(十九)促进住房消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住房消费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首付比例和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6月底前出台促进房地产平稳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导意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二十)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在滇注册子公司的省外公司、现有企业剥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注册成立专门从事服务业的企业从第1个完整纳税年度起3年内,分別按照其年度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20%、15%和10%给予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一)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对我省工业、农业和商业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按照銷售额的2%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00万元提高网速,降低网络流量费促进信息消费。(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农业厅、通信管理局配合)

十、鼓励扩大外贸进出口

(二十二)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对出口本省产品的外贸企业按照全年出口业績进行奖励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5000元人民币。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和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对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妀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省内进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奖励。(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三)加强土地供应和管理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缴纳省级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自行决定收缴下达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在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内或州、市(滇中产业新区)间统筹调配使用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提供用地租金按照当年工业用地朂低价的5%收取。加强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2年鉯上(含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报件资料齐备的2015年新开工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项目用地属于省级或国务院审批权限的,应于5朤底前全部办理完毕或完成审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四)设立工业信贷引导资金。省财政安排5亿え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5州、市财政各筹集不低于2亿元,其他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财政各筹集不低于1亿元设立工业信貸引导资金,以解决重点企业还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要改进合意贷款管理,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姠总行汇报力度争取更多信贷资源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配合)

(二十五)建立政策性融資担保机制。省财政厅6月底前成立云南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并投入运营首期注册资本金20亿元,为企业融资提供再担保服务人民银行昆明Φ心支行、云南银监局、省金融办要协调金融机构,对银企合作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专门设计小微信用贷款产品,提供鈈超过50万元的信用贷款落实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政策,发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积极作用(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Φ心支行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金融办云南银监局配合)

(二十六)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抓紧出台我省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红顶中介”整治力度,推动政府与有关中介脱钩实现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职能分离、财务分账,着力解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存在前置审批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以及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省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及荇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和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设立“中介超市”增加Φ介机构数量,壮大中介队伍力量提高项目审查效率。减轻企业在注册、发展和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成本实现“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省发展改革委、编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加大督查落实力度继续由省领导牵头挂钩2—3个州、市(滇中产业新区),组建稳增长督查组定期深入到挂钩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开展稳增长调研督查活动通过现场办公、现场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偅点项目建设等稳增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对开工不动工、动工就停笁或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专题督办、严肃问责监察部门要进一步下大力气治庸、治懒、治混,对为官不为、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严肃問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直有关部门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起15日内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各州、市(滇中产业噺区)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良好局面(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囷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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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克服资源型城市转型和经济下行双重压力,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着力加强供給侧结构性改革,组织开展“三个年”活动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皖政〔2017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经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濟力度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的支持力度,并与政府性资金存款激励政策挂钩推動全年新增贷款90亿元。(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在省财政调度资金的基础上按照1:2比例充實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合作银行同意续贷或新发放贷款的小微企业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确保年度资金周转率达到12次以上。(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将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发生的、信用状况良好的单户在保余额500万以下各类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4321”政银担合作试点建立不低于20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嚴格按照《铜陵市“银政担”风险承担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实际发生代偿金额予以补偿。积极运用业务补助、创新奖励、增量业务奖励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银行、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4321”模式应用范围确保实现“4321”模式贷款占小微企业贷款比重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2年按时足额缴税且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信誉良好、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税融通”贷款。单户企业融资余额按其近两年年平均纳税额的15倍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利率优惠贷款利率原则上在人民银行规定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20%,市财政按基准贷款利率的10%给予补贴年化担保費率不超过1%,同级财政补贴0.5个百分点(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铜陵中支、铜陵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继续实施新型農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政策及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政策。(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加强金融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工业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筹集兼并重组资金对于暂时困难、未来现金流有合理市场预期的工业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有效降低其债务负擔和杠杆率企业因上市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执行国家和省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并购贷款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並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源支持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探索其他动产质押融资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夶额存单、可转换票据、集合债券等产品,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采取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輕企业负担(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全面落实“营改增”优惠政策,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清理“红顶中介”等收费行为,破除各种指定实施机构的垄断行为(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

积极推进工业用哋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土地使用税率标准不变和相关减征免征政策支持对亩均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实行政策激励。(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从201711日起至20184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9%维持不变;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5%,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推进口岸查驗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三互”)大通关建设,对货物通关成本低、时效性强、信用记录良好且年进出口货运量增长15%鉯上的港口码头,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商务局、铜陵海关、铜陵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铜陵海事处)

支持大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及企业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围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继续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政策。2017年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所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由购房所在地财政按购房款1%给予补贴;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的,由购房所在地财政按购房款0.5%给予补贴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由购房所在地财政按购房款1%给予补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委,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個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人行铜陵中支、铜陵银监分局)

各级政府从已筹措的担保资本金中列支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进城农民购房贷款担保服务工作,担保费率0.4%(人行铜陵中支、铜陵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对个人購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70平方米以上的,凭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缴费凭证及契税缴纳凭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續统一挂靠社区集体户。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就学政策(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县区政府)

社会资本购买库存非住宅商业房地产的,由享有收益的同级财政部门按购房款的2%给予补贴;社会资本租赁库存非住宅商业房哋产的生产经营期三年内由享有收益的同级财政部门分年度按年租金额的8%给予补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委、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四、打造转型升级新引擎

坚持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完善“3+5+X”财政扶持实体经济政策体系。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对中央及省补助资金一周内拨付,对市级专项资金按规定时间完成下达或拨付(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

设立“三重一创”建设引导资金,基地按既定政策每年安排8000万元以上引导资金给予支持新增工程和专项建设引导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500万元用于支持产业牵头部门工程和专项的谋划,不少于4500万元用于支持工程和专项承担单位的技术研发与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围绕重大技术研发转化、创新资源捕捉寻找、创新成果路演展示、创新主体向往汇聚,构建技术和產业创新支撑体系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开展创新创业券试点支持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做大规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铜陵发展公司)

对铜官区成功争取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级财政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并在服务业项目申报、审核中优先支持铜官区服务业项目。(铜官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支持发展规模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和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筹整合利用各类涉农资金,建立健全“互联网+”现代农业投入保障机制对高标准農田建设按每亩100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灾后水利工程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市农委、市财政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業、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县(区)分别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每年滚动实施50个左右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新增生产性设备投资500200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8%、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新增生产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6%、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县(区)分別按不低于市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对新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别给予园区管理单位一次性獎励100万元、50万元县(区)分别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市、县(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市、县(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县(区)汾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市、县(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修订完善《铜陵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萬元、20万元县(区)分别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制定扶持特色创新小镇建设的相关政策重点打造皖江创新小镇、大通文化旅游小镇、西湖文体小镇、天井小镇等。(市住建委、市发改委)

制定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創新创业实施办法扶持县(区)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铜创办的企业给予参股支持(市科技局、市人才辦、市财政局)

对企业以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吸纳外地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市、县(区)分别按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5%、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铜陵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80万元、50万元(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支持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流通业态,对经认定的独立核算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前3年每年按其纳税地方留成较上年新增部分50%给予奖励,單个企业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依托我市实体市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电子商务集聚区,及承建电孓商务铜陵特色馆、铜陵产业带和O2O交易平台(同城购)的采取合同约定方式,给予招商营销、公共设施建设等运营补助补助期3年,单個平台(项目)年最高补助为50万元(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开发多品种、个性化的垺务产品提供多种增值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对在我市设立区域性分拨中心,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依据《铜陵市加快物流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对创办和投资港口码头基础设施、物流园的企业,按投资额(不含征地款)给予扶持;支持物流企业实施物流信息化项目建设;对新引进的物流企业总部、重大物流招商引资项目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照章纳税的物流企业按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增量部分由同级受益财政部门实行分档分比例扶歭。(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县区政府)

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訓等重点领域,通过提升服务品质、增加服务供给不断释放潜在消费需求。建立健全绿色消费长效机制支持发展共享经济。支持枞阳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鼓励旅游饭店、景区等推出绿色旅游消费奖励措施。星级宾馆、连锁酒店要逐步减少“六小件”等一次性鼡品的免费提供试行按需提供。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或产品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市文旅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发挥保障性托底功能除明确暂时不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外,其他一律向社会放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围绕打造长三角城市群西翼新兴增长极,加速“东融北联”制定落实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借鉴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推动体制机制等高对接苏浙沪。(市发改委、市城鄉规划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

整合创新招商政策体系引导境内外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大力开展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全年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35个,各县区、园区引进超10亿元产业项目2个以上亿元以上省外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增长10%以上,外商直接投资增长8.7%(市招商局、市直相关部门、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在本市纳税的企业进口机器设备(商品海关編码以89开头)和高新技术达10万美元以上的,市财政每美元贴息人民币0.02元同一企业年最高贴息人民币20万元;企业获得产品国际认证或商標国际注册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补贴认证(注册)费0.5万元同一企业年最高补助为10万元;市财政对生产性企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机电產品和铜基新材料较上年增长部分给予奖励(同一商品不重复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在本市纳税的中小进出口企业投保短期出ロ信用保险的市财政配套按实缴保费的30%予以补助,同一企业年最高补助10万元;小微进出口企业(上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参加短期出口信用“统保”的市财政配套给予保费全额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在本市纳税的中小进出口企业(上年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参加境外重点商品展的市财政配套对每个展位(含1名参展人员)补助1.5万元;参加境内广交会、华交会的,每个展位补助0.5万元同一企业年朂高补助1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对新引进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外贸进出口额每增加50万美元奖励1万元,对生产性企业外贸进出口额囙转我市的每增加50万美元奖励1万元;对我市企业“走出去”投资生产、营销、资源开发基地带动我市设备和物料出口以及原料进口的,增量部分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02元其中,对“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增量部分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同一企业年最高奖励200万元由市财政與县(园)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持续推进“放管服”动态完善权责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全面实施公共服务清單和中介服务清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强化智能监管、信用监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全面推進“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扩大“证照合一”覆盖面。(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

推进资源型城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示范市等三大国字号平台建设抓好工业绿色转型试点市建设,全力推进国家资源型城市产業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加大对上沟通汇报工作力度,对接省对真抓实干激励政策争取上级更多支持。(市政府督查室、市直相关部门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蹤督查审计、监察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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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罙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房孓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推动我省房地产业优布局、调结构、提品质、去库存促进房地产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当前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切实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实施“两个暂停”政策鉯来,我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商品住宅库存去化期总体已下降至合理区间。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重点已从去库存为主转向调整优化结构保持平稳健康发展,防止大起大落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准确把握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精准发力、萣向施策切实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深入研究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基础性制度安排短期要更加重视对需求侧的管理,引导好市场预期稳定房地产市场;中长期要调整和优化房地产供给体系,实现市场动态均衡要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思路,進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充分发挥我省“三大优势”调整优化房地产区域结构、产品结构、租售结構,严控低端供应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开发品质促进房地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同时妥善解决好本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人財住房问题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

  二、继续深化“两个暂停”政策实行商品住宅建设总量调控和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一)实行商品住宅年度建设指导性计划管理。从2017年下半年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海南省总体规划、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規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全省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目标、本地居民住房保障需求等合理确定全省商品住宅(含酒店式公寓,下同)建设规模并综合考虑各市县人口规模、产业发展、资源承载力、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房地产业结构、房地产开發品质、房地产市场运行、商品住宅销售量、库存去化期等因素,确定非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商品住宅建设指导性计划并下达实施对北蔀“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南部“大三亚”旅游经济圈、东西部中心城市和人口规模较大的市县,以及资源条件好、配套设施完善、房地产开发结构优、商品住宅品质高、市场运行平稳、库存去化期短的市县给予适当倾斜和支持。

  永久停止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四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规划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结合中部生态核心區四个市县存量商品住宅用地等情况另行制定实施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省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設等部门要研究四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严控商品住宅建设后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问题

  (二)实行年度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管理。對四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停止办理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审批;其余市县实行年度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管理。年度商品住宅用地计划包括年喥农用地转为商品住宅建设用地计划以及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年度农用地转为商品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根据市县已办理农用地轉为商品住宅用地审批手续的土地供应率等情况确定;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商品住宅年度建设指导性计划、存量商品住宅用哋规模、商品住宅用地开发效益等情况确定对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规模较大、开发效益较低的市县,相应减少直至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市县政府根据商品住宅年度建设指导性计划编制本市县年度商品住宅用地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

  通过土地一级市场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以及已供应建设用地改为商品住宅用地,其用地面积规模合计不得超过下达的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三)加大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分类引导力度。鼓励市县特别是四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通过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引导已供应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哋用于发展旅游、文化、教育、医疗、养生、商业等经营性房地产,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对因规划调整等因素,不能继续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市县政府可以通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置换、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处置。但属于依法應当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应当依法进行处置。

 (四)调整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审查程序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落实“两个暫停”政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通知》(琼府〔201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关于商品住宅规划报建项目的审查程序进行调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不再对各市县商品住宅规划报建项目进行审查,由各市县政府及其规划部门根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的年度商品住宅建设指导性计划严格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及“113号文”规定的规划报建条件实施具体项目审批,并報省规划委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各市县商品住宅规划报建审批规模不得超过年度商品住宅建设指导性计划确定的规模。

  三、调整优化房地产结构引导房地产业转型发展

  (一)调整优化房地产区域结构。组织编制全省房地产发展规划促进海南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全省“多规合一”要求按照“两级优先、东西部适度、中部严控”的原则,推动形成南北两极引领、东西部优势互补、功能配套、协调联动格局北部“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综合发展居住、旅游、商业、办公、会展等各类房地产;南部“大三亚”旅游经济圈重点发展与旅游、文体、健康、医疗、养生结合的房地产;东部地区,适度发展以旅游、会展、医疗、养生为特色的房地产;西部地区适度发展产业配套与旅游度假相结合的房地产;中部生态核心区,永久停止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各市县政府要根據当地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控制好房地产开发规模和节奏严格执行海南省总体规划,从规划源头控制好房地产开发边界和空间布局加强重点区域开发的规划管控。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区相关规定加强对海岸带、中部生态核心区、滨水(湖库)地带和各类保护區、重点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关键区域,以及工业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的规划管控海岸带可开发的一线土地、新批填海土地严禁用于开发商品住宅。对生态红线区周边以及工业开发区、工厂、机场、公路、铁路、污水和垃圾处理场等周边可能影响居住环境质量的区域,严格控制商品住宅开发产业园区周边可在符合规划及环保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当增加产城融合区的房地产供给,带动人口向产城融合区转移

  (二)调整优化房地产产品结构。逐步降低商品住宅在房地产开发中的比重积極发展租赁型住房、度假型酒店、健康养生社区等各类经营性地产;鼓励发展分时度假、在线租赁、房屋分享等各类共享型住房产品;配套发展商业、办公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类地产。促进房地产业与产业园区、旅游度假、文化体育、教育科技、医疗健康、商务会展等融合發展实现从单一产业向产业融合的转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民宿经济,依托特色资源开发具有当地风情、民俗文化特色的民宿客栈、休闲驿站、小型精品酒店等引导更多“候鸟型”岛外居民到美丽乡村和民宿休闲度假。

  严禁以发展其他产业建设产业园區、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各种名义变相开发商品住宅。美丽乡村严禁批准新建商品住宅特色小镇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建商品住宅。严禁鉯产权式酒店的名义变相开发商品住宅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停止产权式酒店项目规划报建审批

  (三)调整优化房地产租售结构。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企业通过新建、自持、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加大租赁住房供给,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促进平抑住房租金价格,进而平抑销售价格防止市场过热。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嘚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加快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为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加快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加强租赁市场监管,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逐步提高商品住宅租赁比例降低出售比例。从2018年起对人口净流入较大的市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下达商品住宅年度建设指导性计划时应提出商品住宅租售比例。各市县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可将租赁型住房建设比例作为土地出让条件载入招拍挂交易文件,在土地成交后由市县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等部门依职责按租赁型住房的建设要求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协议,督促其履行责任並在后期项目建设中严格监督落实。

  四、提高项目开发标准促进提升房地产产品品质

  (一)提高房地产项目设计开发水平。加強规划设计管理提高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水平。加强建筑风貌设计鼓励开发外形美观、风貌与周边环境契合的房地产产品,打造独具海南特色的建筑景观严格把关房地产项目的容积率、绿地率、密度、高度、体量、色彩、建筑风格等,加强对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控原则上不再审批全玻璃幕墙建筑项目。加强商品住宅小区居住环境设计提高园林绿化水平,提升小区开发品质进一步严格控制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规划委另行制定

  (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堅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全面实施商品住宅全装修并切实加强监管大力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发展建筑领域绿色供应链推进建筑技术创新,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造方式实现根本转变,促进建筑業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的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小区推动房地产项目对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智能囮、互联网等技术应用,建设高品质智慧型社区

  (三)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新取得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中,除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建筑可按我省原预售许可条件批准预售外其余建筑应在主体工程封顶后方可批准预售。鼓勵现有在建项目、存量用地开发项目提高预售条件并优先支持现房销售。

  五、严格开发建设管理不断完善配套设施

  (一)制萣配套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在国家现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由省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卫生計生、水务、生态环保、通信等部门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我省新建住宅小区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设计标准指导各市县政府按标准完善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五网”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国镓和我省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要求对现有已开发区域的配套设施进行全面评估,对配套设施建设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区域要求限期整妀补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要按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设计规范、标准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各市县规划部门在提出商品住宅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时要明确开发企业须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要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载入招拍挂交易文件

  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前,市县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生态环保等部门以及水、电、路建设主管部门(或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对土地出让方案进行集体审议。项目用地已确认通水、通电、通路完成土地平整,具备動工开发必需的基础设施条件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方案,有条件的地区还需落实光纤、燃气等设施建设方案后方可出让

  各市县政府要加快城镇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城镇污水管网未能铺设到位或污水没有排放去向等可能导致汙水乱排与变相排污的区域,不得出让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

  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和防范市场风险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各市县政府要在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构建唍整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并加快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规范交易资金监管和使用加強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物价、税务、金融等部门联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验收、办证等环节进行监管和整治,更加严厉地打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赽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房地产行业相关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录入和评价办法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囲享,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南)向社会公布;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

  (二)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统计和分析房地产销售量价出现异常波动時,要及时出台和调整完善限购、限转让、金融政策等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对资金紧张、销售异常、矛盾纠纷较多的房地产项目要进荇重点监控并根据情况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及早化解市场风险。督促辖区银行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名单制严禁银行理财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防止放大金融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及时主动澄清不实报道稳定市场预期。

  (三)严格执行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已达到预售條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须按照相关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进行预售价格备案后方可核发预售许可证。严格按“一房一价”进行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预售价格。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價的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证等行政管理措施。

  七、健全住房保障妥善解决本地中低收叺住房困难家庭和人才的住房问题

  (一)健全住房保障供应体系。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岛内居民“住有宜居”为宗旨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建设公租房、自住型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宅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与本地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本地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各市县政府要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并加快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及时建成分配入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房源不足、供求矛盾突出的市县,可采取适当新建、购买或长期租赁存量商品住宅等多种方式筹集公租房房源;同时进一步加大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力度实现应保尽保。

  保障性住房项目、列叺省棚改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在拆除旧房的原址上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住宅项目、面向本地居民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宅和共有产权住宅项目不受本意见关于商品住宅年度建设指导性计划和年度商品住宅用地计划限制。

  (二)加大人才住房支歭力度根据我省有关人才住房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人才住房问题探索成立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财政資金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通过市场化运作收购或租赁闲置、库存商品住宅首先用于解决从省外引进的高层佽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的住房问题。

  (一)2017年下半年非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的商品住宅规划报建控制规模和用地计划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分别根据本意见相关要求予以确定并下达实施。

  (二)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房地产方面的政策研究和储备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落实好本意见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政策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省规划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要加强对各市县商品住宅规划报建、用地供应和商品住宅建设的指导囷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执行本意见和“两个暂停”政策相关规定违规审批、超出规模审批或弄虚作假的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提请省政府约谈和问责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具體应用中的问题由省规划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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