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gsy_my love歌词英文诗歌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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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SS的选择器是有权重的当不同选择器的样式设置有冲突时,会采用权重高的选择器设置样式权重(即优先级)的规则如下,权重越高优先级越高:

同一个元素可以使用多个规则来指定它的同一样式(比如字体颜色),每个规则都有自己的选择器显然最终只有一个规则起作用(不可能一个字既是红色又是绿色),那么该规则的特殊性最高特殊性即css优先级。很多人仅仅知道选擇器优先级:ID>class>元素选择器而不知道ID的优先级为什么大于class的优先级。那么css优先级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呢

选择器的特殊性值表述为4个部分,鼡0,0,0,0表示:

  •  类选择器、属性选择器或伪类加0,0,1,0。
  •  通配选择器*对特殊性没有贡献即0,0,0,0。
  •  最后比较特殊的一个标志!important(权重)它没有特殊性值,泹它的优先级是最高的为了方便记忆,可以认为它的特殊性值为1,0,0,0,0

  选择器特殊性值是从左向右排序的,特殊性值1,0,0,0大于以0开头的所有特殊性值即便它是0,99,99,99,优先级依然比1,0,0,0要低

  很多人都知道a标签有四种状态:链接访问前、链接访问后、鼠标滑过、激活,分别对应四种伪类:link、:visited、:hover、:active并且这四个伪类如果对同一个元素设置同一个属性,那它们的声明顺序还有一定要求一般大家都遵循“爱恨原则LVHA”(my love歌词英文 HAte),为什么是这个顺序不能是其它顺序吗?

根据css优先级计算规则伪类的特殊性值是0,0,1,0,4个伪类的特殊性值相同那么后面声明的规则优先級高。当鼠标滑过a链接时满足:link和:hover两个伪类,要改变a标签的颜色就必须将:hover伪类在:link伪类后面声明;同理,当鼠标点击激活a链接时同时满足:link、:hover、:active三种状态,要显示a标签激活时的样式(:active)必须将:active声明放到:link和:hover之后。因此得出LVHA这个顺序这个顺序能不能变?可以但也只有:link和:visited可鉯交换位置,因为一个链接要么访问过要么没访问过不可能同时满足,也就不存在覆盖的问题

!important规则还是与优先级毫无关系.使用 !important不是一個好习惯,因为它改变了你样式表本来的级联规则从而难以调试。

  • Always 要优化考虑使用样式规则的优先级来解决问题而不是 !important

  你的网站上有一個设定了全站样式的CSS文件同时你(或是你同事)写了一些效果通常都是很差的行内样式(行内样式的优先级是最高的)。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在你全局的CSS文件中写一些!important的样式来覆盖掉那些直接写在元素上的行内样式。

  在外层有 #someElement 的情况下你怎样能使 awesome 的段落变成红色呢?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使用!important,第一条规则永远比第二条的优先级更高

很简单,你只需要再加一条!important 的CSS语句将其应用到更高优先级的选择器(在原有基础上添加额外的标签、class或id选择器)上;或是保持选择器一样,但添加的位置需要在原有声明的后面(优先级相同的情况下後边定义的会覆盖前边定义的)。

Sign: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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