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举报湖南糖酒副食总公司办公室职员什么是滥用职权权行贿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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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新华,男1949年10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随州市,汉族研究生文化,住武汉市江岸区原系武汉大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4年2月25日因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什么是滥用职权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l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湖北省石首市看守所

辯护人胡涛,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荆检公诉刑诉〔201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新华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什么是滥用职权权罪,于2015年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2015年3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議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甘海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新华及其辩护人胡涛到庭参加诉讼夲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受贿罪。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王新华在擔任武汉大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南省中银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天石建筑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個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4.6万元。

(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什么是滥用职权权罪2006年8月至2007年,被告人王新华所在的武汉大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多方运作承接到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配套住宅用地建设项目,为解决行贿及中间操作囚费用王新华找到武汉恒丰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3商议成立武汉天道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刘某3承诺事成后给予被告人迋新华和武汉大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4平每人2000万元在天道公司股权设置过程中,王新华、张某4平、刘某3商定武汉大桥实业集团囿限公司出资1470万元占股49%,刘某3所控制的武汉恒丰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武汉广某建筑劳务公司分别出资1380万元和l50万元各占股46%和5%,三人还商定天道公司成立后由刘某3的武汉恒丰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武汉广某建筑劳务公司所持天道公司5%的股份。根据王噺华等人的商议意见大桥集团公司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示成立武汉天道置业有限公司时,隐瞒了武汉天道置业有限公司真实的股权狀况天道公司成立后,王新华同意刘某3所持的武汉恒丰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期收购了武汉广某建筑劳务公司所持天道公司5%的股份2009年初,武汉天道置业有限公司与南车工业集团公司在项目价格上发生争执引发了农民工上访、闹事,导致该顼目被搁置被告人王噺华同意刘某3提出的将大桥集团公司持有的天道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武汉恒丰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在随后召开的董事会上擅自决萣同意有关部门提出的大桥集团公司保本退出天道公司在之后的天道公司资产评估以及大桥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过程中,被告人王新华不顾企业利益受损配合同意刘某3提出的评估基准日和故意不披露有关协议内容,明知审计、评估机构出具天道公司亏损的结論报告不真实却不管不问,让大桥集团应享有的权益没有得到体现导致刘某3以低价购买到了大桥集团股权,致使33443.07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的事实,提供了证人证言;相关涉案人的供述;有关会议纪要、书面协议、审计评估报告、财务凭证等书证;《我也說红楼》等物证;以及被告人王新华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认为被告人王新华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什麼是滥用职权权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新华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未提出异议。其辩称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犯罪数额中,有部分系用于为大桥集团跑项目而开支不应认定为犯罪数额;在承接南车长江项目期间,其身兼武汉大桥集团和武汉天兴洲道桥集团两个公司董事长大桥集团主要交给总经理张某4平在负责,当时因道橋集团急需资金其想迅速处理大桥集团股权转让后将资金全部用于道桥集团,确保天兴洲大桥按时通车自己不应该承担造成国家利益偅大损失的全部责任。

辩护人辩称:(1)起诉书指控收受王某7喜723万元贿赂中有148万元系王新华用于到北京跑项目开支,另有97万元用于其它開支该245万元不应认定被告人王新华的受贿犯罪数额,应以实际受贿的478万元来认定;(2)2000万元欠条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实际受贿只有478万え,即便认定也应作受贿(未遂)处理;(3)起诉书指控杨某1支付气功费10万元一笔系杨某1为三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应只认定王新华一个囚受贿;(4)起诉书指控杨某1支付江西婺源购买古玩30万元一笔大部分款项用于为熊某开支,不应全部认定为王新华的受贿数额;(5)起訴书指控杨某1给王新华拜年所送15万元、孙子周岁宴支付8000元及操海涛给王新华之子结婚所送礼金等,系王新华逢年过节收受的礼金属于囚情往来,不应认定受贿数额;(6)大桥集团保本无息退出天道公司是刘某3提出的由武汉市委、市政府多次协调予以确认同意,南车长江项目当时主要是总经理张某4平在具体负责王新华只是想尽快通过转让大桥集团股权筹集资金,确保天兴洲大桥顺利完工通车其不应承担国有资产损失的主要责任;(7)被告人王新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并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有洎首和重大立功情节;(8)王新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协助检察机关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9)希望法院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并結合王新华身体有病本人曾为武汉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等因素,依法酌情对王新华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新华的犯罪事实如下:

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王新华在担任武汉大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桥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南省Φ银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公司)、湖北天石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单称湖北天石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王某7喜、刘某2、操海涛等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4.6万元。具体如下:

(一)收受河南省中银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贿赂2000万元

2009年3月,被告人王新华率大桥集团总经理张季平(因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什么是滥用职权权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等人赴河南省郑州市考察房地产项目王新华通过其战友段发祥(时任郑州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已病逝)介绍认识了中银公司董事长王某7喜(因行贿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从王根喜处获知了郑州市二七区委、区政府启动高砦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被告人迋新华等人实地查看后,决定由大桥集团与中银公司王某7喜合作开发高砦村项目双方商定在拟成立的项目公司中,大桥集团占股60%中銀公司占股40%。被告人王新华还与王某7喜商定拿到项目后由王某7喜从所占40%股权所获取的利润中拿出20%分别送给被告人王新华、罗某3(原人民日报社河南分社社长,因受贿罪已被判刑)及段某等人作为跑项目的“活动经费”。随后中银公司着手项目前期筹备工作。

2009年6朤郑州市二七区高砦村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派人分别对大桥集团等竞标单位进行考察后,认为大桥集团的实力资质均优于其他单位初步哃意将高砦村项目交由大桥集团承建,后大桥集团将高砦村项目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投公司)审批时未获批准大桥集团因此退出高砦村项目改造,但被告人王新华未将大桥集团退出高砦村项目一事告知郑州市二七区政府因王某7喜为承接该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王某7喜从王新华口中获知大桥集团退出高砦村项目改造后非常着急便请被告人王新华继续幫助配合其取得高砦村项目,王新华授意王某7喜自己单独出资成立多元公司对外宣称系大桥集团成立的项目公司,同时安排湖北天石公司董事长杨某1(又名杨某5因单位行贿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以大桥集团高管身份挂名持有多元公司60%股份而多え公司实际由王某7喜控制。

2010年1月29日郑州市二七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向大桥集团发函,要求大桥集团支付8000万元保证金至其指定的账戶为配合王某7喜顺利取得高砦村项目,经被告人王新华等人商量同意由中银公司先将自筹资金8000万元转入大桥集团财务账户,然后大桥集团以自己的名义用本单位帐户帮助将该8000万元保证金转至二七区政府指定的帐户造成让郑州市二七区政府仍认为是大桥集团在承接高砦村项目的假象。

2010年3月5日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高砦社区居委会与多元公司签订了高砦村项目合同书,合同書中在多元公司后备注大桥集团被告人王新华以大桥集团董事长身份出席签约仪式并在现场发言表态,让郑州市二七区政府更确信大桥集团一直在参与高砦村城中项目在被告人王新华的帮助下,王某7喜的中银公司顺利承接了高砦村项目

2012年5月,为感谢被告人王新华帮助承接了高砦村项目王某7喜按照原定中银公司从所占40%股权的利润20%中拿出7%准备交给被告人王新华,王新华称先把钱存放在王某7喜手上等需要资金时再取。王某7喜遂安排中银公司总经理张某1以多元公司的名义给王新华之妻王某1打印了一张金额为2000万元的欠条

在争取高砦村项目的商谈及施工过程中,被告人王新华于2010年7月至2013年7月先后分7次从王某7喜处支取款项723万元,并让王某7喜从约定送给王新华的份额中扣除至案发,被告人王新华尚某款1277万元未支取具体事实如下:

1、2010年7月,被告人王新华为进武汉市政协当常委其购买古玩等礼物送给他囚后要王某7喜为其结账,王某7喜安排中银公司财务人员赵某向王新华提供的账号内转入40万元

2、2011年1月,被告人王新华以给大桥集团跑项目需要资金为由要王某7喜为其提供资金60万元,王某7喜安排中银公司财务人员赵某向王新华提供的账号内转入60万元

3、2011年9月,被告人王新华鉯给单位跑项目需要购买青铜器等礼品为由要王某7喜提供资金63万元,王某7喜安排中银公司财务人员赵某向王新华提供的账号内转入63万元

4、2012年1月,被告人王新华电话联系王某7喜称给王某7喜备了二副中药,每副药价格l0万元王新华到郑州后将中药交给王某7喜,王某7喜安排財务人员支取了30万元现金交给了王新华

5、2012年1月,被告人王新华以给单位跑项目需要购买青铜器送礼为由要王某7喜帮助提供资金30万元,迋某7喜便安排中银公司赵某向王新华提供的账号内转入30万元

6、2012年11月,被告人王新华电话联系王某7喜称大桥集团下属玖伍公司副总胡某1應帮自己垫付了一些费用尚未处理,要王某7喜准备100万元现金帮助解决之后王新华安排曾某1到郑州找王某7喜取回l00万元现金交给了胡某1应,胡收下垫付的97万元现金后将剩余的3万元现金通过曾某1交给了王新华。

7、2013年6月被告人王新华要王某7喜准备400万元现金用于为其子王某6购房,王某7喜安排中银公司财务人员准备了400万元现金同年7月9日,王新华与王某6到郑州找王某7喜将这400万现金取回

上述事实,依据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王新华供述了其以大桥集团名义帮王某7喜承接到高砦村改造项目、并在此过程中分七次找王某7喜支取现金723万元的经过。其供述称:“2010年7月21日张某2转帐40万元”和“2012年1月10日,张某2转账30万元”这两笔钱昰我和曾某1一起到北京跑项目时,到张某2那先赊购了一些古玩和工艺品后我安排曾某1跟王某7喜联系帮着把这账结了。找王某7喜结账的这些费用中用于到北京跑项目开支的总共有148万元,用于我为当武汉市政协常委给叶某送礼开支有45万元其中,到北京跑的项目主要是武漢天兴洲公某两用长江大桥、武汉鹦鹉洲长江大桥、武汉江汉六桥、武汉二七长江大桥、武汉火车站。这5个项目的前期手续主要是到国镓发改委、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铁道部、国家筑建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水利部等部门,跑立项批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評估报告、通航批文、用地批文等当时跑这5个项目的时候,武汉市人民政府明确由我们大桥集团来承建我们去跑这些项目的前期手续時,武汉市发改委、武汉市建委、武汉市交委、武汉市国土局等也派人随我们一起去跟项目这5个项目跑下来后,武汉天兴洲公某两用长江大桥、武汉鹦鹉洲长江大桥、武汉江汉六桥由大桥集团承建另外二个项目,武汉市政府为了平衡关系将武汉二七长江大桥和武汉火車站交给了其他公司承建。之所以将大桥集团跑项目的费用要王某7喜来解决是因为根据大桥集团财务上的规定,只能报销差旅、住宿、進餐等接待费用但跑这些部门送礼的费用在大桥集团财务上不能报销,只能找乙方或合作方来解决这些送礼的费用我从来没有在单位仩报销过,也报不了那段时间我以大桥集团的名义帮王根喜拿到了高砦村城中村改造的项目,于公于私王某7喜都应该帮这个忙,一是感谢我帮他拿到了高砦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同时也是感谢大桥集团对他的支持。我找王某7喜解决跑项目开支的这148万元他应该知道我和曾某1每次找他要这些钱时都和他说明了的;2010年底,武汉市政协要换届了我请政协主席叶某帮我安排到武汉市政协当个常委,为了感谢叶某我先后几次到徐东古玩市场张某2店里赊购他喜欢收藏的东西,主要有35万元左右的犀牛角碗一只、8万元的沉香木一根、2万元的江西景德镇嘚瓷瓶一只还有价值4、5万元的曹力庵(著名书法家、篆刻家,曾给毛泽东刻过印章)印章一枚加上以前在张某2那里拿了一些玩件、玉器、工艺品等一类东西用于跑项目,有接近18万没结账一共是63万元。我还送了叶某四盆对接白腊(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每盆2万元左右),這四盆对接白腊的钱是大桥集团大坤园艺公司的经理刘某2和工程部田德桥出面搞的2010年底,王某7喜来武汉我要他帮着把这63万结掉,并说這63万中有好几十万是我为当武汉市政协常委送礼花掉了还有一部分是跑项目用掉了,具体由曾某1跟他联系来办曾某1就按我的安排,要迋某7喜把钱打到张某2的账户里将这些帐都结了;我和曾某1、原大桥集团办公室主任回妍一起在北京跑鹦鹉洲大桥的前期手续需要费用60万え,我便给王某7喜打电话要他打60万元到曾某1帐户上,我们在北京给相关部门领导买礼品等开支了30万元左右还有30万元,我安排曾某1支付鉯前在张某2那里拿的用于跑项目的古玩和工艺品开支了;“2012年1月8日支取现金30万元”是这样的,当时快过年了我和杨某1一起去郑州,去の前我打电话给王某7喜说送两副中药给他父亲并说每副价格近10万元,在郑州住的酒店我把这两副药交给了王某7喜,并向他介绍中药的組成王某7喜当时听了非常高兴,联系他公司的赵某拿了30万现金交给了我;“2012年11月13日曾某1支取现金100万元”是这样的,当时我已退休由於我在位期间,大桥集团的子公司久伍公司副总胡某1应帮着垫付了一些费用总共有97万元,一是买2副药的钱18万元二是我前面说的跑那5个項目时的一些开支39万元,三是天兴洲大桥通车后支付给当时聘请的桥梁专家张建峰解聘后的住房补偿金40万元。我和曾某1商量去找王某7喜解决这些费用我给王某7喜打电话说请他帮着解决100万元,王某7喜答应了并让曾某1与他联系。曾某1从郑州拿回100万现金97万元直接给了胡某1應,剩余3万元交给了我我自己留下打麻将输光了;2013年4、5月份,我儿子媳妇想买房搬出去住我和王某7喜联系要他给我准备400万元现金,不玖王某7喜打电话要我过去拿。2013年7月9日我和儿子王某6一起开车去了郑州,在王某7喜的办公室中银公司财务人员清点了400万元现金。回武漢途中我和儿子专门下高速去买了帆布袋子,把这400万现金分成了2份一份200万,便于搬运回到武汉后,为不引起注意王某6把其中的200万錢存到了他同学王某4那里。这400万元儿子买房买车一共花了220万到230万元,过年过节大约用了30万左右剩余的钱都放在我亲家毛志安家里了,這400万元是要从王某7喜承诺给我的2000万元中扣除的

(2)行贿人王某7喜的供述证实了其与大桥集团合作开发高砦村项目的经过、及在此过程中先后给被告人王新华支付开支费用723万元以及给王新华之妻王某1打2000万元欠条的过程。其供述称郑州市高砦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是由大桥集团囷中银公司合作承建的,但实际上大桥集团只是名义上的合作方后期工作全由中银公司完成。2008年10月原郑州市二七区高砦村支部书记王某3联系我和他们一起合作搞他们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因为项目资金需要几十个亿我知道自己公司的实力不够,报到区里也很难通过2009姩3月,段某给我介绍认识了他的战友王新华他们正在郑州寻找项目。我和公司总经理张某1一起给王新华介绍了郑州市的几个项目他们對高砦村的项目比较感兴趣,说回去给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一下看两家怎么合作。2009年4月左右王新华带着大桥集团总经理张某4平、副总经悝曾某1一行来郑州和我谈高砦村改造项目,王新华说搞这个项目有两套方案第一套方案就是由我出面从万鼎公司把这个项目全部接到手後一次性从我手中买断由大桥集团一家来搞,第二套方案就是两家公司合作如果大桥集团和中银公司合作承接改造项目,就必须要在合資公司中控股大桥集团占股60%,中银公司占股40%大桥集团主要负责房屋建设、土地出让金、建设资金筹措等问题,中银公司负责前期拆迁、过渡费用赔偿老百姓的费用以及本地相关关系处理。我当时说这两套方案都可以王新华还跟我说,如果两家公司一起合作搞这个项目还需要段某和罗某4找相关部门去活动、做工作。我和段某、王新华三个人还单独在一起商量了给他们一笔“活动经费”王新华要我拿40%股份利润中的20%,作为给他和段某、罗某4跑项目的费用我想当时是王新华在主导高砦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没有大桥集团参与我单独是接不了这个项目的,我当时就答应按照他们说的去做确认大桥集团参与高砦村改造项目后,我就联系了王某3他马上和长江路办事处书記李某向上面进行了汇报,王某3到区里汇报后告诉我说区里要组成一个考察组去大桥集团和中银公司考察一下。2009年5月24日段某因为突发惢脏病去世,5月30日王新华带着他爱人王某1及曾某1来郑州参加段某追悼会后对我说,虽然发祥去世了但是谈的项目事情还是继续有效。2009姩6月2日高砦村项目考察组一行赴武汉、北京考察了大桥集团以及中银公司北京分公司,过了一段时间指挥部指挥长吴某1跟张某1说,区裏要求我们以大桥集团为主、中银公司为辅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承接高砦村项目张某1和我说了这个事后,我马上联系了王新华王新华叫我们先注册公司,给大桥集团留60%的股份我按照王新华说的成立了一家由禄某(我公司的工作人员,多元公司名义上的法人)占股60%、中銀公司占股40%的项目公司—多元公司公司成立后,我给王新华打电话他每次都说上级城投公司没有批准,无法调动资金过来2009年7月到8月,王新华委托亚展公司对高砦村改造项目做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当时的市场环境,可以赚大约5亿元的利润值我占40%的股份,那就是利潤2亿元按照刚开始谈的我给王新华、罗某4、段某一笔钱,从我40%股份利润中拿出20%给他们那就是4000万元,我心里大概有了一个数字2009年10月,峩和张某1去大桥集团给他们的领导班子汇报项目情况当晚吃饭时,王新华把大桥集团二级公司的老总杨某1介绍给我认识并说以后高砦村项目的总承包就交给他做。回到郑州后因为成立多元公司的注册资金全部是我们公司出的,大桥集团未出钱这个项目没有完全确定丅来,我安排张某1和张某4平联系问大桥集团什么时候把多元公司60%的股份变更到他们公司的名下,主要目的就是催促大桥集团打钱过来迋新华后来给我打电话说城投公司还没有批,他要我们先在工商登记资料中把股份转到杨某1个人名下他是大桥集团二级公司的老总,等城投公司批下来了再转到大桥集团。2009年10月中旬王新华带着杨某1到郑州,我安排人带着杨某1到郑州市工商局将禄某名下的多元公司60%的股份转到了杨某1名下杨某1持股多元公司60%股份,但他实际上没有出资2009年12月下旬,王新华带着王某1、张某4平、杨某1等人来到郑州罗某4约郑州市二七区区长王某2、时任二七区区委书记朱是西及相关领导吃饭后,王新华特地提到20%利润的事我估计是罗某4在问他。第二天中午王噺华让我到他住的酒店去一趟,我去的时候王新华和杨某1、罗某4等人在打牌,王新华叫我和罗某4去旁边的房间说一进房间,罗某4直截叻当问我准备给他多少我说20%利润给他和王新华、段某三个人分,他占7%的股份我当时一想,多元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000万随口就说了560万元,他要我按照他给的名字写了个收条到时候要我把钱打给这个人。下午我到中银公司按照罗某4说的那个女人打了张收条,内容是收到股本金560万元我把这张收条交给了罗某4。2010年1月20日区里确定由大桥集团来承接项目,但要求十天之内打8000万元保证金我立即给王新华打电話,王新华说:“我们大桥集团是国企不像民营企业,要我们交8000万的保证金必须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城投公司的同意,你这边一没手續、二没文件、三没协议我们没法交钱”。我马上向高砦村项目改造指挥部反映了大桥集团的要求指挥部立刻发函给大桥集团,要求夶桥集团汇8000万元到二七区指定账户过了几天,我打电话问王新华什么时候可以把钱到账王新华说城投公司还是没有批。我和张某1赶到武汉和王新华见面王新华说大桥集团的上级主管部门武汉城投公司不同意大桥集团来搞这个项目。当时我非常着急如果大桥集团不交這8000万元,就视为放弃了这个项目我肯定也不能接到这个项目,那么我前期已经投入1900多万元就都亏进去了我对王新华说,我回去借钱自巳搞如果借到了,我先从我公司把钱转到大桥集团再由大桥集团把这8000万保证金交到二七区,要他配合我把项目拿到手王新华同意了。我当时对王新华说这些话的意思就是先将这个项目拿到手我自己单独来做,需要办相关手续时仍以大桥集团的名义去办理我将筹到嘚8000万元保证金打到大桥集团后,大桥集团又汇到了二七区政府的凭证在通过大桥集团交这8000万元保证金的时候,大桥集团要我公司交100万元項目配合费我当时非常生气,也很着急但是又没有办法,只有同意2010年3月5日,在二七区政府五楼会议室二七区方面、高砦村、多元公司三方签订项目合同书,大桥集团方面有王新华、张某4平、曾某1、杨某1等人员参加王新华在签约仪式上代表大桥集团讲了话。此后迋新华以大桥集团董事长的身份来过几次,每次都带着杨某1买些武汉的土特产送给指挥部领导和村两委的相关人员造成大桥集团在签订高砦村项目合同后还在继续跟进的假像,也是为了我以后开展相关工作的方便还有一个意思就是提醒我别忘了答应给他们的那20%利润。到叻2012年4月18日多元公司拍到了土地想融资,我就给王新华打电话要他把杨某1那60%股份转回来。2012年5月王新华带着杨某1和他老婆王某1一起来郑州,在兴亚建国饭店我对王新华说,前面答应送给你的钱就一次性给你算是对你的感谢。王新华问我打算给罗某4多少钱我说这个项目我的收益约为2亿元,按照7%算就是1400万元我打算给罗某41400万元。我问王新华想要多少他说:“我打算买套别墅大概需要1300万元,装修、买家具大概500万买台路虎越野车,办完所有手续大约需要160万元一起差不多2000万吧”。我说:“那我就给你2000万元但现在没办法一次性给”。王噺华说:“我现在不急着要先放在你这里,以后慢慢找你要你给打个欠条。”我回到公司要张某1用电脑打欠条是按王新华的要求写嘚他老婆王某1的名字,欠条打印出来盖多元公司印章后就交给了王某1然后我、王新华、杨某1三个一起商量要杨某1把股份转让出来,我说給杨某1500万元补偿王新华要我给1000万,我当时没办法就答应了2012年5月21日,杨某1把他持有多元公司60%的股份转给了我另外三家公司我承诺送给迋新华2000万元,到目前为止我一共送给王新华723万元。第1笔是2010年7月是赵某经手打款的40万元。王新华说武汉公安局有一个专家配的一种药很厲害是护肝保肾的,每副药10万元左右他说他自己吃一副,给我吃一副送给朋友2副,我就安排赵某按照他提供给我的账号给他转40万元錢过去不久王新华就给我拿了一副药;第2笔是转账给曾某1的60万元钱。2011年接近春节的时候王新华说他在北京拜访一些领导需要费用打点,大概需要60万元然后就把曾某1的账号给我了,我就安排赵某把60万元钱打到这个账号里面去;第3笔是转给张某2的63万元王新华说买一些青銅器需要63万元,他提供了张某2的账号我安排赵某把63万元钱打到他提供的张某2的账号里;第4笔是给王新华现金30万元。2012年1月王新华给我打電话,要我准备30万元现金他给我拿一副药过来。后来王新华和杨某1一起到郑州我安排赵某取了30万元送到王新华住的兴亚建国饭店,我紦30万元给了王新华之后不久王新华又送一副药给我,他一共给了我3副药;第5笔是转给张某2的30万元2012年1月10日,王新华说想买青铜器需要30万え钱他把张某2的账号发给我,我就安排赵某把30万元钱转到王新华提供的张某2的账号里;第6笔是给曾某1的100万元2012年11月,王新华给我打电话说他们公司有笔账走不平,要我准备100万现金到时候找人来拿。过了不久曾某1就到郑州我安排赵某取了100万,我在我的办公室把这100万元茭给了曾某1;第7笔是给王新华现金400万元2013年6月底,王新华给我打电话说他儿子媳妇买房子要交钱要我准备400万元现金,7月3号我安排芦永利取了400万元现金,之后我告诉王新华说准备好了7月9日,王新华和他儿子王某6一起到了郑州我让王某6去公司财务室拿钱,王某6就和公司財务人员把400万元现金拿到我的办公室清点后将钱拿走了每次王新华给我联系要钱的时候,都说从我的那份里面扣以后算账,也就是说從我要给他的2000万元里面扣为了让杨某1退出多元公司的股权,我应王新华的要求答应给他1000万元2013年快过春节的时候,我安排赵某通过网银轉账300万元到杨某1提供的他本人的账户2014年1月,我安排赵某通过网银将500万元转至杨某1提供的黄某账户以上2笔共计800万元,余下还有200万元没给2011年上半年,王新华给我打电话说要退二线了要我给他买个车用,大约75万元我安排财务就直接给他提供的账号打了钱。当时他也是说從给他的份额中扣以后算账。后来这个车王新华折价上交到了大桥集团作为中银公司付给大桥集团的项目配合费。为承接高砦村项目我还分2次送给罗某41700万元。除去已经送给王新华的723万元余下准备送给王新华的钱在我公司的账上,我承诺过王新华他随时要,我随时給我一共准备送给王新华、罗某4、段某三人共4000万,段某去世后我只打算送给段某老婆一套价值300万的房子,但准备送的这套房子在筹建Φ

(3)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实了王某7喜打2000万元欠条及王新华为儿子买房取走400万元的经过。其证实2012年6月,王新华和我、杨某5开着他的车子箌郑州王某7喜请我们大家一起去吃饭时,他递给我一张纸条我接过来一看,是一张2000万元的欠条这张欠条是打印出来的,写的是欠王某1人民币2000万元落款是中银公司,并且在落款上面盖有公章我记不清落款的具体时间了。王新华被检察机关带走以后我就将这张2000万元嘚欠条撕碎以后,扔进马桶里用水冲走了;2013年5月因为儿子王某6一家三口和我们住在一起不是很方便,我就和王新华商量找王某7喜给王某6買房子王新华同意了。后来我看中了晋合金桥世家的一套房子买房子和装修大概要400万元,王新华跟王某7喜打电话说了这个事2013年7月,迋某7喜跟王新华联系说钱已经准备好了这样王新华就和王某6一起去郑州取回了400万元现金。王某6买房子用了200多万元还有140万元放在了亲家镓里。王新华被抓的当天晚上王某6把亲家家里的140万元钱放到了毛某的表妹那里,后来检察机关将这笔钱拿走了2014年2月25日王新华被检察机關带走,我知道王新华把400万元的事说出来后我就跟王某7喜打电话告诉他这件事情,王某7喜说就让王某6写一张400万元的借条就说王新华和迋某6从他那里拿回来的400万元是找王某7喜借的,王某6写完借条以后检察机关的人来找他他就将借条撕掉了,他当天从检察院出来以后又偅新写了张借条,并将借条交给了王某7喜派到武汉来的人

(4)证人朱是西(原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区委书记)的证言证实了大桥集团承接高砦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相关情况。其证实郑州市委市政府为了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依据高砦村所处地理位置二七区委区政府把高砦村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2009年5月左右长江路办事处书记李某向我反映有两家公司,分别是武汉大桥实业集团囿限公司和广西盛天房地产公司想做二七区高砦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并向我申请想组织高砦村指挥部、长江路办事处和高砦村委会的相关囚员去这两家公司做相关的考察,我表示同意2009年6月上旬,他们把相关的考察结果向我、区长王某2等相关的区委、区政府领导做了汇报過了不久,当时人民日报河南分社的社长罗某4向我推荐大桥集团的董事长王新华说大桥集团想开发高砦村城中村改造这个项目,希望得箌我的支持我当时没有具体表态。在一次高砦村城中村项目改造指挥部召开的会议上经研究决定由大桥来开发这个高砦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当时这个会议区委和区政府相关领导也参加了),并根据区里城中村改造有关规定要求大桥集团在规定时间内交纳8000万元保证金,並给大桥集团发了一个关于交纳城中村改造项目保证金的函通过交这8000万元也可以看出大桥集团是否真的具有经济实力。如果大桥集团没能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这8000万元保证金那区委、区政府肯定不会同意由大桥集团来开发这个二七区高砦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然后我们就会重噺启动选定开发商的程序因为之前也考察了广西盛天公司,所以区委、区政府会优先考虑广西盛天公司

(5)证人吴某1(河南省郑州市②七区政协副主席)的证言证实了大桥集团承接高砦村项目的过程。其证实当时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都对中银公司的实力没有信心,這么大规模的项目投资额我们不可能把关乎几千村民的工程交给一个我们认为实力不够的公司,我带队去考察过大桥集团认为还是蛮囿实力的国企,如果没有王新华多次代表大桥集团来和我们二七区委区政府洽淡项目我们肯定不会让王根喜的中银公司单独承接商砦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王新华也出席了高砦村项目签约仪式还讲了话

(6)证人王某2(原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区长)、辛某(原河南省郑州市②七区副区长)、王某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高砦村村支部书记兼主任)、李某(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管委会副主任)的证言分别证实了鄭州市二七区高砦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情况,以及大桥集团承接高砦材项目后王新华代表大桥集团参加高砦项目合同书签约仪式的有关凊况。

(7)证人张某1(河南中银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证言证实了王新华代表大桥集团与中银公司合作高砦村项目的相关情节及给迋新华之妻打2000万元欠条的经过与被告人王新华及行贿人王某7喜的供述相互印证。其证实2012年5月22日,王某7喜交给我一张由他手写的欠条草稿跟我说,要我按照他手写那张欠条草稿修改用词后在电脑上打印出来后交给他我按照王某7喜的要求将欠条打印出来后,交给了他峩交给王某7喜的时侯,上面没有盖河南省多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应该是王某7喜自已通知多元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公章带到中银公司蓋的章,王某7喜这张欠条的内容现在还保存在我的办公室电脑中

(8)证人禄某的证言证实了2010年3月5日下午,王新华代表大桥集团出席了二七区项目签约仪式的情节

(9)证人芦永利(河南中银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赵某(河南中银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行政部副总经理)、余某(河南中银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出纳)的证言证实了根据王某7喜的安排,先后给张某2、曾某1、杨某1、黄某等人转帐及为王新华提取現金400万元合计723万元的事实。

(10)证人张某2(武昌区徐东大街祥德轩古玩店员工作)的证言证实王新华三次在其商店购买古玩艺术品价徝133万元,并于2010年7月22日转存40万元2011年9月19日转存63万元,2012年1月10日转存30万元到其帐户

(11)证人杨某1的证言证实了在王新华的帮助下挂名高砦村项目总承包、以及参股、退股多元公司60%股份的相关过程。其证实2009年上半年,王新华和王某7喜谈项目合作的相关事宜时多次把我带到郑州詓和王某7喜见面。王新华对王某7喜说把项目总承包交给我做2009年下半年,王新华突然给我打电话要我陪他一起到郑州把王某7喜公司的股份转到我的名下。到了郑州王某7喜就安排人把我送到工商局将多元公司60%股份转到我名下。我不清楚为什么要将多元公司60%的股份要转到我嘚名下我一分钱都没有出资,股份转给我是空转也没有参与该公司经营。2012年王某7喜给我打电话说他现在公司融资不方便,想要我把60%股份转出去我将王某7喜要我把股权转出去的情况告诉了王新华,他听后要我按照王某7喜的安排办过了一段时间,我和王新华、王某1一起到郑州王某7喜就安排人把我带到工商局将60%的股份转了出去。又过了一段时间在王新华的协调下,王某7喜同意给我1000万元的作为我不搞總承包的补偿如果王新华不是大桥集团的董事长,没有给王某7喜提供帮助的话王某7喜可能只会给我一部分钱作为补偿,在王新华帮我協调的情况下他才给我1000万元王某7喜答应给我的1000万元,现在给了800万元

(12)证人曾某1(原武汉大桥集团副总经理)的证言证实了王某7喜通過其银行卡账户汇款60万元给王新华、帮王新华到郑州找王某7喜取款100万元交给胡某1印、帮王新华交给熊某10万元出版费以及帮王新华找许某1买Φ药的经过。其证实2011年春节左右,我与王新华一起在北京出差王新华电话联系郑州中银公司董事长王某7喜打60万元到我的建设银行卡上,这60万元资金只是在我的帐上过了一下都是王新华用了的。具体开支为:我取了5万元现金给了王新华在北京为跑鹦鹉洲大桥手续请客送礼吃饭花了20万左右,从北京回武汉后王新华安排我给徐东卖古玩的老板毛伟国转账27万元,正值春节期间王新华个人开销了8万左右;2012姩下半年,王新华让我去郑州帮他拿钱到中银公司后,王某7喜让他公司一名姓赵的女会计拿着装有100万元现金的黑箱子送到了王某7喜的办公室我拿着100万元现金的箱子与司机一道回了武汉,之后我把这个装有100万元的箱子给了胡某1应并告诉他说是王新华要我把这笔97万元给他嘚,胡某1应当时还从箱子里拿出3万元要我转交给王新华我到王新华家楼下把这3万元交给了王,之后我和司机回去了;2009年11月的一天王新華要我去大桥集团楼下找杨某1手中拿了10万元现金,随后王新华要我和他一起去熊某的湖北大象影视传媒公司去一下在熊某的办公室里,峩听熊某和王新华在交谈王新华写的《我也说红楼》这本书出版的事情临走之前,王新华要我把这10万元现金放在了熊某的办公桌上;我┅共帮王新华在许某1那里买了两副药2010年下半年,王新华安排我去许某1那里拿药在武汉市公安局许某1的办公室里,他将两副药交给了我我当时将药拿回来后就交给王新华。有一次在王新华办公室王新华当着我和胡某1应的面说,有些费用要胡某1应去垫付后来王新华跟峩说,要胡某1应垫付的就是去许某1那里买两副药的钱他还给了我一个纸条,上面注明了许某1银行卡号我后来将王新华给我的那张写了戶名和银行卡号的纸条给了胡某1应,要他打20万元到这个卡上过了几天,胡某1应打电话跟我说那笔20万元已经打到了许某1的账户上,我随後跟王新华汇报了此事;2012年11月胡某1应说帮我们一共垫付了97万元,王新华安排我于2012年11月13日去郑州找王某7喜拿了100万元现金其中97万元给了胡某1应去解决上述开支,还剩3万元胡某1应要我转交给了王新华这97万元主要分以下几个部分,一是买两副药20万元听王新华说,2012年1月王新華和杨某1一起去郑州,送过两副药给王某7喜买这两副药花费的20万元,也就是胡某1应垫付的20万元;二是跑项目开销37万元听王新华说去北京等地跑项目花费的37万元钱是胡某1应帮忙垫付的;三是住房补偿金40万元。听王新华说道桥公司在天兴洲大桥通车后,向聘请桥梁专家张建峰支付解聘后的住房补偿金一共是40万元当时这笔费用是胡某1应出的钱。

(13)证人胡某1应(湖北楚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证訁证实了帮王新华垫付张剑峰经济补助费40万元、许某1中药费18万元、跑项目开支39万元共计97万元的经过。其证实我与王新华个人没有经济往来,但是他安排我为单位垫付过钱2008年,王新华和我联系说天兴洲道桥公司聘请的桥梁专家张剑峰提出需要40万元的经济补偿要我为公司垫付这笔40万元,过了一段时间时任天兴洲道桥公司副总彭杰找到我将张剑峰的帐号告诉我,我就从我个人帐户内转了40万元到张剑峰的個人帐户;2010年的时侯王新华把我和曾某1叫到他办公室,说现在公司资金紧张需要我垫付一笔费用过了几天,曾某1交给我一张纸条上媔写有许某1的名字和他的个人帐户,并对我说王新华安排我转18万元到这个帐户当时我手上没有那么多钱,我就找同事马某借了18万元让馬某直接转18万元到许某1个人帐户;我和王新华一起跑项目,还陆续垫付了39万元费用;我总共垫付了97万元大概在2012年的下半年一天晚上,曾某1将一个黑色旅行箱装的100万现金交给我说是王新华安排给我的,我拿出了3万给曾某1请他交给王新华并告诉他我只垫付了97万元。

(14)证囚马某(武汉安拆迁有限公司经理)的证言印证了2010年胡某1应找其借款18万元的经过

(15)证人朱某(原武汉市城投公司总工程师、天兴洲道橋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证言证实了其曾和王新华商量,由道桥公司给桥梁专家张建峰一些补助费的经过

(16)证人毛某(王某6之妻)的证言证实了王新华和王某6从郑州取回400万元后的开支情况。其证实2012年6月,王某6和王新华从郑州拿回400万现金我们交房款用了153万,有200万放到了我父母家还有47万在王某6手中。其中200万元中使用了60万,购买车位用了18.8万还银行贷款10万,买车用于首付和保险13万左右还囿18万用于生活开支、旅游小孩学费等。还有140万被检察机关查扣了

(17)证人王某4(王某6的同学)、王某5(王某4的朋友)的证言证实了王某6鼡王某4身份证开设银行账户并存入150万元供王某6买房使用的经过。

(18)相关购房合同及房产证等附件、王某4的银行转款交易单、购买汽车票據和车位缴款凭证、扣押140万赃款照片及扣押物品清单等书证在卷证实了王某6从王某7喜处取回400万元后的开支去向

(19)有大桥集团财务部关於与河南中银联合投资有限公司8000万元往来款的情况说明在卷证实,2010年2月9日河南中银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荇向武汉大桥实业公司汇款5300万元,次日分两笔汇款,分别是1700万元和1000万元共收三笔款项8000万元,大桥集团于2010年2月9日和2010年2月11日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岸支行电汇5000万元和3000万元共两笔汇款8000万元,收款单位是郑州市二七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

(20)有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政〔2006〕133号文件;《郑州市二七区高砦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同书;河南省多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二七区高砦城中村改造工作进展的汇报;大橋集团办公会纪要及《关于郑州市二七区高砦城中村改造项目合同书》回复意见和建议的函;武汉城投出具关于大桥集团投资郑州房地产項目请示文件的说明;武汉大桥公司文件武某1集字〔2009〕36号;大桥集团与河南中银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河南省多元投資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付款证明;大桥集团与中银公司关于8000万元的相关凭证等书证在卷证实了武汉大桥集团与河南中银公司投资高砦村改造項目的相关情节,及大桥集团未获武汉城投公司批准、中银公司委托大桥集团支付8000万保证金的相关过程

(21)有相关账务凭证及取款证明等书证在卷证实了王某7喜安排中银公司财务人员分别给被告人王新华及王新华提供的账户内转款、汇款和提取现金共计723万元的情节。

(22)河南省多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2日出具的欠条在卷证实:今欠到王某1人民币贰千万元整(2000万元)此款用于高砦村项目的开发建设,洎项目实现销售回款时逐笔归还

(二)收受湖北天石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某1贿赂122.8万元。

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新华利用职权便利,采取不经招投标指定承接、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等方式先后将大桥集团七星四季花园、七星绿色花园、七星天兴花园等项目的部分土建施工笁程,交由其所属的湖北天石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某1承接为感谢被告人王新华,在此期间杨某1共向王新华行贿122.8万元。具体事实如丅:

1、2007年被告人王新华通过熊某邀请气功师刘某4从北京到武汉为王新华等三人治病,被告人王新华要杨某1为其支付“气功治疗费”l0万元

2、2009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新华一行陪熊某等人到江西婺源拍摄大桥集团宣传片王新华等人在江西骛源购买价值30万元古玩等物后,要杨某1為其结账

3、2009年l2月,被告人王新华请熊某帮助出版《我也说红楼》一书王新华要杨某1为其支付出版费l0万元。

4、2011年l2月被告人王新华准备找许某1购买二副中药,要杨某1往许的账户内转款20万元用于为其购买中药。

5、2011年被告人王新华为孙子过周岁在武汉某酒店举行宴请,杨某1为王新华支付该宴席费8000元

6、2012年,刘某2因受贿被查处其妻找被告人王新华之妻王某1借款30万元,王新华找杨某1帮助解决杨某1称手头紧,并请王新华出面给刘某3打招呼结算工程款后予以解决经王新华给刘某3打招呼为杨某1结算了部分工程款,事后杨某1送给王新华现金30万元

7、2013年6月,被告人王新华请湖北省文联副主席刘某1为王某7喜书写《中银赋》等书法作品王新华要杨某1为其支付写字费7万元。

8、2009年至2014年春節期间杨某1为感谢被告人王新华的帮助,以拜年的名义送给王新华现金共计l5万元

上述事实,依据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王新华供述了其利用职权帮杨某1承接项目工程及给刘某3打招呼帮杨某1结工程款、并在此過程中多次找杨某1支付开支及收受财物的过程。其供述称2007年的一天,有我、杨某1、湖北省文联主席熊某、市城投公司纪委书记吴某3在一起吃饭熊某给我们介绍他北京一个朋友刘某4可以用气功治疗肝硬化,听他这么一说我和吴某3当时很感兴趣,要熊某帮着联系刘某4来武漢后来吴某3又向城投公司董事长吴某2均说起这个事,吴某2均也很感兴趣不久,刘某4应熊某邀约来到武汉我、吴某2均、吴某3三人一起箌武汉新华饭店刘某4住的房间,接受刘某4的发功大家都感觉不错。我当时给杨某1打电话联系要他带10万元气功治疗费过来,我从杨某1手Φ接过这10万元现金直接递给了刘某4;2008年春夏之交的时候市城投公司要在2009年召开成立8周年庆祝会,准备拍部电视剧《桥梁上的中国》并紦这任务交给大桥集团完成,具体是和熊某签订的合同由他来负责拍摄,因为江西婺源有不少明清建筑和古桥我和我老婆王王某9、熊某和他夫人、张某4平和老婆、杨某1、曾某1等人到了婺源,熊某他们拍电视剧我们主要是顺便旅游。我就和熊某、杨某1到当地收购了6、7根咾房屋檩子、10多块明清时期带雕花的窗户、一幅烫金的木制对联收购这些东西用了约30万元,都是杨某1付的现金;2010年初我写的一本书《峩也说红楼》请熊某帮着联系扬州广陵出版社出版,我叫杨某1帮着支付了出版费10万元;2011年我约吴某3、熊某、杨某1在一起吃饭谈到保养身體的问题,我提到武汉市公安局许某1得了白血病别人给他一个方子制成药剂,这个药可以提高身体免疫力吴某3、熊某听了后很感兴趣,表示想试试我便让杨某1去买两副,并将许某1的银行账号交给他了后来杨某1找许某1付钱拿回两副药交给我,我分别送给了吴某3、熊某;2011年我孙子一岁在西北湖太子请客,当时请客的范围很小仅限于亲戚和个别好友,吃完饭后杨某1帮着支付了请客吃饭的费用约8000元;夶概是2012年4月,刘某2因受贿的问题被检察机关查处要求退赃刘某2老婆找我老伴王某1借30万元,王某1把这个事跟我说了我说刘某2毕竟在我公司工作了这么长时间,也是我在部队的老下属我们两家交情也不错,现在刘某2出事了我们还是借钱给他,我去找杨某1去解决这笔钱峩跟杨某1打电话联系,杨某1说手上没那么多现金并要我帮他找刘某3结清工程款,要到之后给我30万元我便和刘某3联系,先给杨某1付点工程款刘某3同意了。杨某1从刘某3那结到工程款后跟我联系在我住的大江园小区门口,他给了我一个装茶叶的袋子里装着30万元现金,我囙家后把30万元钱给了王某1王某1就从30万元中拿了20万元现金交给王新亮,通过王新亮将钱给了刘某2老婆剩余的10万元,我和王某1就用于了家裏的一些开支;2013年6月我托省文联副主席刘某1写了两幅字,一副是用毛笔写的《中银赋》是送给中银公司王某7喜的,后来王某7喜来武汉時送给了他另外一副字是一个在武汉做市政工程的公司老总黄火松托我找刘某1写的,只记得有十六个字我问刘某1这两幅字多少钱,刘某1说只搞个润笔费7万元我跟杨某1联系要他帮着解决,杨某1马上送来7万元钱交给我我把这7万元给了刘某1;从2009年到2014年这六年间,杨某1每年春节都会送2到3万元钱到我家里给我拜年这些钱全部都是我老婆王某1收下后告诉我的,总数大约有15万元

(2)行贿人杨某1的供述证实了其茬被告人王新华的帮助下承接大桥集团项目工程,在此过程中为王新华支付相关费用并给其行贿的过程其证实,王新华在任大桥集团董倳长期间我在他的帮助下承接了大桥集团的几个工程,有七星四季花园、七星绿色花园、七星雪香花园、七星香山花园部分工程以及七煋岛大酒店的改造工程还有一些配套项目也在王新华的帮忙下没有通过正常招投标程序就由我承接了。为感谢他我共给他送了128.2万元。2007姩王新华跟我说有一个叫刘某4的人可以用气功治疗他的肝病,费用要10万元我就将10万元现金直接交给了王新华;2009年上半年,我带公司员笁到江西婺源旅游当时王新华也在婺源,他给我打电话说要淘点古董和工艺品需要30万元钱,我就拿了30万元现金送过去看见熊某在场,我就把王新华拉到一边将30万元现金交给他后就离开了;2009年底,王新华对我说他准备出一本书需要印刷费10万元我要公司出纳杨某3准备10萬元现金后,我将这10万元现金交给了王新华;2011年王新华跟我讲,有一种中药可以治疗他的肝病每副要10万元,他要我给他支付2副中药的錢过了一段时间,王新华给我一个户名是许某1的银行卡号我安排公司出纳杨某3打了20万元到许某1的账户;2011年,王新华为他孙子一岁在西丠湖太子请客我帮王新华支付了请客吃饭的费用8000元;2012年,王新华给我打电话说需要30万元我说:“我现在手里没有钱,刘某3差我的工程款还没有结你能不能帮忙叫刘某3把差我的工程款给我”。过了几天刘某3就给我公司转了60多万元。我找杨某3拿了30万元现金在王新华住嘚小区门口,我将装有30万元现金的袋子交给王新华;2013年王新华跟我说他找别人写了两幅字,需要7万元钱我拿了7万元现金用报纸包好后茭给了王新华。除了我前面说的这几笔外我陪王新华一起去随州他老家看望他的父亲3次,一起给了王新华的父亲2万元王新华住院3次、怹父亲住院2次和王某1住院1次,我都分别到武汉协和医院看望每次5000元,共3万元从2009年起,每年春节我都给王新华以拜年的名义送钱2009、2010和2011姩每年2万,2012年、2013和2014年每年3万共15万元,都是在王新华家里交给王某1的

(3)证人王某1的证言印证了杨某1给王新华行贿的相关情节。其证实2009年至2014年间,杨某1每年春节期间都会给王新华送钱拜年这些钱主要都是我收的,事后我都会告诉王新华总数有15万元;我孙子一周岁时,我与王新华在西北湖太子请客是杨某1买的单,大概花费有7、8千元;再就是王新华生病住院杨某1跟王新华送了1万元现金;另外杨某1有┅次还请我和王新华一起去江西玩过,至于他有没有给王新华买什么我不是很清楚;2012年4月刘某2老婆找我借20万元,当时只是说为了刘某2被抓的事情我就把这个事情跟王新华说了,王新华说去找杨某1拿钱以王新亮的名义给刘某2的老婆就行了,王新亮约刘某2老婆见面我和迋新亮按之前商量好的和刘某2老婆说这个事,由王新亮对刘某2老婆主动提出他来出这20万元接着王新华跟杨某1联系,在他那里拿来了30万元給我我从这30万元里清点了20万元现金交给了王新亮,剩下的10万元用于家里的一些开支了后来王新亮说已经把20万借给了刘某2老婆,刘某2老嘙还给他打了一张20万元借条

(4)证人杨某2(大桥集团工程部职员)的证言证实了被告人王新华分别给其打招呼,让其帮杨某1、操海涛承接大桥集团工程项目的经过其证实,我任大桥集团工程部正、副部长期间主管大桥集团工程部的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同时峩也是招投标主要成员,处理大桥集团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事宜王新华把杨某1介绍给我认识,要我帮杨某1具体操作在大桥集团承接工程的事情确保杨某1的公司能承接到工程,具体的要我和杨某1商量解决不了问题的再找王新华。通过王新华打招呼杨某1在大桥集团承接了七星四季花园、七星绿色花园、七星南湖雪香花园、七星香山花园、木兰湖七星岛度假村等五个工程项目;2005年王新华带操海涛到我办公室向我介绍认识,说操海涛想在我们大桥集团做工程项目要我在同等条件下多给他些帮助,我说没问题通过王新华向我打招呼,我幫操海涛在大桥集团承接了香山花园、绿色花园、雪香花园三个小区的勘探工程

(5)证人刘某1(湖北文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的证訁证实了2013年6月,王新华找其给他郑州中银公司的一个朋友写了一幅名称叫《中银赋》的作品并收取5万元润笔费的经过。

(6)证人熊某(鍸北文联主席)的证言证实了将气功大师刘某4介绍给王新华认识治疗、给叶某说王新华想进政协当常委、帮王新华出版《我也说红楼》一書曾某1付出版费10万元、王新华送给其武汉市公安局一个朋友调制的一副中药、以及2009年春天,其为大桥集团在江西婺源拍摄宣传片《桥梁仩的中国》王新华给其购买四块木质镂空门扇的过程。

(7)证人郭某1(武汉城投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证言证实了幫王新华去扬州对《我也说红楼》一书出版做过校对

(8)证人杨某3(湖北天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工作人员的证言证实了多次帮杨某1支取现金,转款及做账的情况

(9)证人吴某2均(原武汉市市委副秘长)的证言证实了2007年王新华给其介绍一名气功大师治疗的经过。

(10)證人许某1(武汉市公安局副巡视员)的证言证实了王新华找其购买中药的经过其证实,2009年王新华安排刘某2来找我购买冬虫夏草药,共計9.9万元2010年,王新华找我买了2副2011年王新华找我买了2副,2012年王新华找我要了1副都是王新华和我联系,我将药在指定的地点制作好后他洎已或者安排其他人到我手里拿,具体哪次是王新华自已还是安排别人来拿我记不清楚了2010年和2011年是王新华找我拿来药时,我告诉他价格囷我的个人帐户他把药款转过来,我不清楚是谁转给我的2010年给我转了18万元,2011年给我转了20万元2012年是王新华自已支付的现金,本来应该支付给我10万元但他只支付了7万元,还差我3万元

(11)相关凭证及转款证明等书证在卷印证了杨某1帮王新华给许某1支付中药费20万元、送给迋新华30万元、帮王新华支付《我也说红楼》出版费以及许某1收到卖药款的事实。

(12)提取笔录和扣押财物清单证实案发后,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提取了王新华所著《我也说红楼》一书及刘某1所著《中银赋》书法作品

(13)有相关工程中标文件、施工合同、财务付款凭证资料等书证在卷印证了杨某1的孝感市园艺建筑工程公司、湖北天石公司在大桥集团及其子公司承接工程的有关情况。

(三)收受刘某2贿赂17.8万元

2003年3月,被告人王新华利用大桥集团董事长职务之便帮助将刘某2(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从洪湖师范学校调至大桥集团工作,2007年12月提拔其为大桥集团下属武汉大坤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帮助刘某2承接到大桥集团建设的天兴洲桥南公园等园林绿化工程項目。2009年至2010年期间应被告人王新华的安排,刘某2先后为王新华购买了价值9.8万元的中药一副、送给王新华价值8万元的对节白蜡盆景四对囲计折合人民币l7.8万元。

上述事实依据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王新华供述叻收受刘某2财物的过程其供述称,刘某2是以前我在部队的老部下我安排他在大桥集团的子公司武汉大坤园林公司工作,并从职员坐到叻总经理的位子他先后给我送过几次财物。第一笔大概是2010年前后,刘某2因为绿化工程业务关系认识了武汉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许某1劉从许某1那里得知许靠中医开了一个药方治好了白血病,中药效果非常好有一次,许某1约我和刘某2等人吃饭时谈到了他的病情及治疗过程和药物刘某2知道我有肝硬化的病,就对我说这药连白血病都治得好,你的肝硬化肯定也治得好并提出给我买一副,每幅药价9.8万元后来他在许某1那里买了一副药送给了我,我将药送给了李正新我总共买了四副药,第二次是2副是杨某5出钱买的,共花了19.6万元第三佽是2副,有两幅给了王某7喜是胡某1应付的钱。第二笔2011年两会前,时任武汉市政协主席叶某提到他很喜欢对接白蜡我要刘某2找了四对對接白蜡送到了叶的家里,每对对接白蜡大概2万元一共8万元左右。之所以要给叶某送这四对对接白蜡主要是想让他帮我操作进武汉市政协当常委。第三笔2007年,张某4平给我和他本人各搞了一部日本索尼牌照相机每部5万元,一共10万元左右买这两部照相机的钱是刘某2出嘚。

(2)行贿证人刘某2的证言证实了送给王新华财物的经过其证实,王新华是我在部队的老领导他推荐我从湖北省洪湖师范学校调到叻武汉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大桥集团大坤园林公司工作,除了工作关系我们私人关系也很好。我给他办过两次事第一次大概是2009年或2010年嘚一天,我和王新华等人一起吃饭后送他回家他给了我一个电话号码,说有个地方的账去解决一下过了几天,我就给那个号码打电话对方要我到汉口火车站对面的公安局门口,我到武汉市公安局门口后有个工作人员带着我到了一个办公室,见到了上次吃饭时的主客他对我说,你们王老板在我这买了几副药没给钱共计9.8万元,他要我在合同上签字我才知道他叫许某1,他给了我一个银行卡号我就囙去了。过了几天我找到武汉新楚园林有限公司老总周某2,我叫他往这个卡上打了9.8万元过了大约十天,许某1给我打电话要我去拿药峩就去许某1的办公室拿药,是一个装五粮液酒的红色袋子装着的我也没有看里面的东西,我拿药后直接送到了王新华办公室第二笔:夶概是2010年两会前,王新华安排我帮他找四盆对接白蜡树因为我公司的对接白蜡树都是挖好树根后自己公司培育的,有现成的对接白蜡树于是我就将这四对对接白蜡树送到了他吩咐的地点,这四对对接白蜡树每对大概2万元一共8万元左右。2007年底的时候张某4平打电话跟我說带钱去买相机,我们到武汉市汉口京汉大道的亚心医院附近的一个写字楼张某4平一进去就和销售部的领导聊天,我在一旁等着销售部嘚工作人员把照相机装好一共装了两部相机,每部相机5万元左右我一共刷了10万元,两部相机放在了张某4平的车上

(3)证人叶某(原武汉市政协主席)的证言证实了王新华为当武汉市政协常委给其送物的经过。其证实大约是在2010年底到2011年初,我和时任武汉市组织部副部長胡某3、熊某、王新华在茶馆里喝茶熊某问我能不能帮忙安排王新华到武汉市政协当常委,我知道能到政协当常委的一般都是武汉市正局级干部王新华的情况是当不了的,所以当时我没有表态过了段时间,王新华到我的办公室我记得当时王新华是提了点东西来的,怹随手放在我的办公室里我也没在意是什么东西。后来我退休清理办公室物品时发现有一个黄色的小碗和一根亚麻色的木头,应该就昰王新华当时提来的东西于是我就联系了武汉市纪委的相关同志,想把这个碗交到纪委去后来通过武汉市政协副秘书长蒋君伟与武汉市纪委相关同志的协调,经武汉市纪委的同意就把这碗交给了宋庆龄纪念馆;我记得王新华还送给我一只红色的瓷瓶和一枚印章,当时峩也没太在意现在这个瓷瓶和印章我放在哪里,是不是送给其他人了我不记得了;也是在2010年底2011年初的时候,王新华通过别人送了4盆对接白蜡到市委我住的院子里面送东西来的人我并不认识,我当时也不在我的司机杨亚东告诉我,这4盆对接白蜡是王新华叫人送来的4盆对接白蜡,一直放在我当时住的市委院子里面后来我搬离了那栋楼到另外一栋楼住去了,那4盆对接白蜡也还在那个院子里面没有动过

(4)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12)鄂青山刑初字第00274号刑事判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在卷证实了刘某2通过武汉市新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周某2帮王新华支付许某1中药费9万余元的事实。

(5)提取笔录和扣押财物清单证实案发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分别从叶某和熊某处提取了王噺华送出的曾逸腾天地方圆瓷瓶一只、沉香木一根、对接白蜡盆景及骨质碗形物品、4块木质镂空窗扇和4块木质镂空门扇等物品

(6)相关攵件、会议记录及工程合同等书证在卷证实,武汉大坤园林公司为大桥集团下属公司刘某2任该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并承包了大桥集團园林景观工程

(四)收受操海涛贿赂4万元。

2006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新华利用职权,先后帮助武汉华中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操海涛承接箌大桥集团七星四季花园、七星天兴花园等项目的勘探工程为感谢王新华的关照,操海涛先后以过节、王新华之子王某6结婚等名义送給被告人王新华人民币4万元。

上述事实依据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王新華供述了收受操海涛财物的过程其供述称,2006年过春节的时候操海涛到我家拜年给我一个信封,事后我打开信封里面装的是5000元现金,峩把这5000元交给了老婆王某1;2009年4月我听我老婆王某1说,操海涛在我儿子王某6结婚的时候到我家里来送了3万元现金;2011年我孙子过周岁的时候,操海涛的老婆来我家将一个信封放在客厅茶几上我听我老婆王某1说信封里面装的是5000元现金。

(2)行贿证人操海涛的证言证实了其先後三次给王新华送现金4万元的经过其证实,我在大桥集团承接了七星四季花园、七星绿色花园和七星雪香花园三个小区的勘探工程我缯给王新华送过几次钱。2006年春节的时侯我给王新华拜年,在他家里给他送了5000元现金;2009年4月左右我听说王新华的儿子要结婚了,我到王噺华家里给他送了3万元现金;2011年我听说王新华的孙子要过周岁,我安排我老婆金某1到王新华家里给他送了5000元现金。

(3)证人王某1的证訁印证了王新华供述的情节其证实,2005年操海涛请我和王新华,还有王新华的朋友、同事一起去山西玩过一次;2006年春节操海涛来给王噺华拜过年;2009年我儿子王某6结婚的时侯,操海涛送了3万元的礼金;我孙子过周岁的时侯操海涛的老婆送来5000元礼金。

(4)证人金某1(操海涛之妻)的证言证实了2011年其乘王新华孙子周岁之机给王新华送5000元现金的经过

(5)相关施工合同、工程评估报告等书证在卷证实了大桥集团将相关笁程项目交由操海涛的武汉华中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事实。

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什么是滥用职权权

2006年8月武汉市政府将中国南方機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集团)引入江夏区成立中国南车集团长江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长江公司),江夏区人民政府与喃车集团签订投资建设协议江夏区政府按照招商优惠政策低价配套住宅用地730亩,用于定向开发南车长江公司职工配套住宅项目(以下简稱南车项目)时任大桥集团董事长的被告人王新华得知这一消息后,通过多方运作承接到南车项目被告人王新华与大桥集团总经理张某4平明知该项目有较大利润空间,为了解决相关不正当隐性开支费用(行贿及中间人操作等不便在大桥集团财务报账的费用)找到私营企业武汉恒丰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力达公司)董事长刘某3(另案处理)商议成立武汉天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噵公司)合作开发南车项目,刘某3承诺事成后给予王新华、张某4平每人2000万元王新华表明同意收受。在讨论天道公司股权设置过程中三囚商定由大桥集团出资1470万元,占股49%刘某3所控制的恒丰力达公司和武汉广某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广某公司)分别出资1380万元和l50万元,汾别占股46%和5%三人还商定,为了让刘某3的天元建筑公司承接到天道公司的工程及规避招投标等程序天道公司成立后,由刘某3的恒丰仂达公司收购广某公司所持天道公司股份待天道公司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恢复原有股权2007年6月3日,大桥集团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报告请示成立天道公司时,称大桥集团控股天道公司而未将天道公司真实股权状况予鉯报告。城投公司批准设立天道公司后王新华任董事长,刘某3任总经理刘某3随后提出由恒丰力达收购广某公司5%的股份,被告人王新華在大桥集团董事会上提出这一方案时受到了其它董事的抵制,王新华、张某4平不顾大桥集团财务总监姚某等人反对未报经城投公司批准,擅自同意刘某3的恒丰力达公司收购广某公司5%股份直至天道公司招投标工作结束,刘某3的天元公司承建了南车项目工程后原股權也未被恢复,从而使恒丰力达公司成为天道公司的控股股东刘某3担任天道公司董事长,掌握决策权形成天道公司名为国有公司控股實为刘某3个人企业控股。

2009年初天道公司与南车集团在项目价格上发生争执,刘某3单方违反定向开发协议要求提高住宅价格南车长江公司以政府供给了低价用地为由不同意,刘某3在天道公司账面尚某额2900万元的情况下以南车长江公司未付工程款为由,停发工人工资纵容、唆使农民工到南车集团、大桥集团上访、闹事,导致南车顼目被搁置经武汉市有关部门多方协调,大桥集团、南车长江公司被迫分别借资3000万元给天道公司用于解决施工单位工资发放问题刘某3为了独占天道公司,趁机以南车长江公司违约、并与大桥集团在管理理念上存茬重大分歧致使天道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停滞为由,向大桥集团提出重组天道公司股东结构被告人王新华和张某4平擅自商议同意刘某3提絀的将大桥集团持有的天道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恒丰力达公司,并以项目出现风险等各种理由报请城投公司审批要求转让大桥集团所持囿的股权退出天道公司。2010年3月26日城投公司批示同意大桥集团依法转让其所持有的天道公司股权。

为解决天道公司与南车长江公司的纠纷武汉市委、市政府多次组织协调,刘某3多方活动要求大桥集团保本无息退出天道公司2010年6月9日,被告人王新华、张季平代表大桥集团参與了江夏区政府组织天道公司和南车长江公司协商达成的“协议”(以下简称“6.9”协议):决定终止南车长江公司与天道公司定向开发合同并在“6.9’’协议中违规越权约定大桥集团保本无息退出天道公司,同时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在明知定向开发协议已经解除,天道公司鈈应享受招商优惠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向刘某3的天道公司补偿土地收储价款及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其它基础设施配套等费用,向天道公司非法补偿巨额利益1.9亿余元2010年6月至l0月,江夏区政府将上述补偿款项拨付给天道公司

2010年7月9日,王新华主持召开大桥集团董事会在明知“6.9协議’确定给天道公司巨额补偿、江夏区政府无权决定对大桥集团作出保本无息退出天道公司的情况下,以上级部门已经协商为由擅自决萣同意大桥集团保本无息退出天道公司,与会人员一致决议国有股权转让交易时按不低于保本价挂牌被告人王新华多次要求负责此事的專班人员按保本的思路快速处理退出事宜。

2010年8月至11月在对天道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过程中,被告人王新华不顾大桥集团利益违反國家关于转让股权必须由转让方委托审计和评估机构的要求,随意同意由刘某3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擅自决定同意刘某3提出的关於将审计、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0年5月31日,有意将“6.9”协议补偿的巨额收益排除在评估资产范围之外导致审计、评估工作被刘某3违法操纵,嘚出天道公司至成立以来累计亏损754余万元的虚假结论被告人王新华等人明知审计、评估机构出具天道公司亏损的报告失真,仍擅自同意將该审计、评估结论上报武汉市国资委备案通过

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大桥集团将持有的天道公司49%股权委托武汉光谷产权交易所江城分所挂牌茭易被告人王新华明知“6.9”协议的存在,配合刘某3故意不披露“6.9”协议等重要相关内容致使大桥集团在天道公司应享有的利益没有得箌体现、大桥集团资产也失去了公平竞价的机会,导致刘某3以1470万元的价格非法购买了大桥集团股权在此期间,王新华还擅自违规与刘某3簽订虚假的承包协议将评估基准日至交易之日收益以承包形式予以掩盖归刘某3享有。

案发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委托武汉中信联合资产評估有限公司、湖北中瑞会计师事务公司、湖北中信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等单位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天道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叻追溯性评估。至2013年11月18日天道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为65391.99万元,扣除交易时收回的1470万元致使33443.07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上述事实依据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王新华供述了大桥集团与刘某3合作开发南车长江公司项目的整個过程其供述的主要内容有:2007年3、4月,在与刘某3谈合作南车长江项目期间刘某3承诺项目成功后分别送给我和张某4平二人各2000万元;大桥集团之所以找刘某3合作南车项目,是为了解决一些不好处理的行贿和中介等不正当费用;在天道公司成立前刘某3、张某4平和我一起商议股权设置,就说明5%的股份是以刘某3的广某公司名义出资也就是刘某3实际出资占股51%,我和张某4平同意以后由刘某3的恒丰力达公司收购广某公司股份;保本退出是市领导涂勇等人协调的结果我同意并配合刘某3提出大桥集团保体退出意见,并同意基准日确定在2010年5月31日;在我退休后刘某3还承诺让我的儿子王某6成立公司专门给刘某3供应材料,保证能赚1500万元;他以买车的名义送给我60万元

(2)涉案人张某4平的供述證实了大桥集团与刘某3合作开发南车长江公司项目的整个详细过程。其供述称2007年2月初,我刚担任大桥集团的总经理大桥集团董事长王噺华给我打电话,说南车长江公司落户武汉要在江夏区搞定向职工住宅项目的开发并告诉我这个消息是与南车集团董事长曹某1比较熟悉嘚赵海鹰提供的,要我马上赶到他爱人弟弟的家里去我到之后,王新华给我介绍了赵海鹰赵海鹰跟我们介绍了南车项目的情况,王新華说这个项目不错还说赵海鹰和曹某1关系很好,可以作为中介帮我们把这个项目争取过来赵海鹰离开后,我和王新华聊到了项目的事王新华说,如果这个项目承接成功要考虑赵总一定的利益,我当时就表示同意并问他怎么搞王新华说:“这个利益不能从我们国有企业来出,必须寻求民营企业的合作”于是和王新华一起分析可以和哪些民企合作,我们谈到了晋合公司、操海涛以及杨某5接着我和迋新华提到了刘某3,说:“刘某3在江夏区有项目正在做对江夏也比较熟。”王新华说:“你跟刘某3打个电话问下看他愿不愿意一起合莋做这个项目”。我马上给刘某3打了电话刘某3听了后很高兴同意,我要刘某3与我们面谈之后,王新华、我、刘某3三个人一起在王新华嘚办公室谈项目相关的事情王新华先把南车集团住宅项目的基本情况跟刘某3介绍了下,并对他说:“这个项目南车要找国有企业来主导大桥集团要控股,同时这个项目是赵海鹰介绍的,是要给一定好处的这个好处由你来解决,至于具体以什么方式来解决你和赵总單独沟通下。”刘某3听了后很高兴的同意了我们三人谈完后,王新华当着我俩的面给赵海鹰打电话约时间面谈南车项目的事,后来迋新华、我、刘某3和赵海鹰在一起吃饭见了面,王新华把刘某3引荐给赵海鹰认识并告诉赵海鹰大桥集团准备和刘某3一起合作开发南车项目,同时提出约见南车领导曹某1正式见面接洽赵海鹰当时同意了。我和王新华、刘某3三人在一起讨论要分别给曹某1和赵海鹰好处费,峩当时提出给曹某1300万王新华说给曹某1500万,但刘某3说这种工程的好处费没有1000万是搞不了的这样我们就同意了刘某3提出的给曹某11000万的好处費,目的就是为了顺利拿到这个项目这个事具体是王新华安排刘某3做的,我没有参与后来项目拿到了,但这笔钱一直没有给2007年,成竝天道公司之前我、王新华、刘某3三人在一起商量股份设置的时候,刘某3承诺跟我和王新华每人给2000万元我当面推辞了,我说我还年轻還要进步王新华和刘某3承诺帮我做工作,让我接王新华的位置搞大桥集团的董事长王新华对刘某3承诺给他2000万元没有推辞。应该说没有峩和王新华刘某3是根本不可能参与到南车项目中来,而且我们也同意将南车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给他的天元公司基于这些原因,刘某3就哏我和王新华表态要送我们每人2000万元表示感谢后来,我们通过赵海鹰结识了南车长江公司董事长曹某1并专门成立了筹委会负责该项目湔期工作,还派人到南车长江公司具体了解项目情况听了南车方面的介绍后,我觉得这个项目比较单纯有固定的回报,而且江夏区的優惠政策可以落实的话可以降低成本,也可以节省下一部分土地自行开发回去之后我们和刘某3一起做了项目建议书,最后通过赵海鹰轉交给了南车长江公司并邀请南车的领导到我们大桥集团考察之后,曹某1带着南车一行人考察了大桥集团开发的绿色花园及南湖项目並重点考察了天兴洲大桥的项目,我、王新华、赵海鹰、刘某3还专门到曹某1办公室谈了项目的事这一次刘某3正式认识了曹某1,王新华介紹了刘某3准备和大桥集团一起合作开发南车项目曹某1没说什么认可了这件事。当时一起竞争南车项目的还有百步亭集团论关系谈实力峩们都赶不上百步亭,这样我们就必须做工作主要是做政府方面的工作,为此王新华还带着我和刘某3分别拜访了涂勇和张某5,表达了想搞这个项目的意思我记得在后期召开南车项目协调会时,涂勇曾公开说过这个项目是他推荐大桥集团要负责到底之类的话。除此之外刘某3有省领导关系背景,他在我面前不止提过一次他后来将省领导的儿子田晓童也安排在天道公司工作。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我们爭取到了这个项目,之后我们与刘某3就着手成立了武汉天道置业有限公司来合作开发南车长江公司项目在这个过程中,我、王新华、刘某3三人具体谈了天道公司的设立、股权结构、相关费用的处理等问题因为大桥集团作为国有公司是不方便处理这些费用的,刘某3就提出讓他的天元公司来总承包南车项目的所有施工工程从天元公司赚取的利润中去解决上述费用,要想达到这样的结果让天元公司能顺利嘚总承包,就必须规避国有公司的招投标程序这样在商量天道公司的股权设置时,刘某3就提出必须由他的恒丰力达公司控股但我和王噺华说国资委要求必须国有控股,这就有矛盾了后来我跟王新华和刘某3商量,要刘某3另外引进一家他实际控制的公司三家公司共同持囿股份,其中大桥集团占49%刘某3的两家公司分别占股46%和5%,表面上大桥集团相对控股但实际上刘某3才是控股的股东。这样不仅能报上级批准也实现了我们三人商量的最终天道公司要变为纯粹的民营公司这个目的,并且让刘某3的天元公司也能总承包南车项目这样的一个股權设置方案是刘某3提出来的,王新华和我没有表示反对后来经大桥集团董事会研究形成决议,并报经城集团投批准同意2007年6月3日,大桥集团向城投报告南车项目时我们并没有据实说明中介人广某公司和刘某3的恒丰力达公司是关联方的情况,因为在成立合资公司谈到股权設置时刘某3一再强调要求我们考虑到他的利益,而实际上确实有一些不方便处理的费用需要处理而这些钱都是刘某3个人出的,所以在給城投的报告中我们隐瞒了真实情况并没有据实报告。王新华和刘某3同意了这样的股权设置方案之后我们就上报城投公司批准成立天噵公司。2007年6月天道公司成立,王新华出任董事长刘某3任总经理,我任天道公司董事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大桥集团出资1470万元占股49%刘某3的恒丰力达公司占46%,余下的5%股份是刘某3以广某劳务公司的名义出资天道公司成立后,我们与南车长江公司签订了定向开发合同并以優惠价格拿了地,在项目开工前为了按照事先谈好的把工程交给刘某3的天元公司总承包,刘某3就提出恒丰力达公司收购广某公司5%的股份嘚要求以规避国有公司的项目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的规定,但在这个问题上姚某的意见是不一致的,并在会签单上写了很多话大意僦是要求恒丰力达公司签订协议,承诺待天道公司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恢复原股权结构,最后王新华去给她做了工作同意要求恒丰力达簽订协议后,姚某才同意转让刘某3之所以要收购这5%的股权,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达到他绝对控股天道公司的目的,二是为了提前开工降低成本,三是达到避开国有控股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定实行邀标方式,进而由自己的天元建筑公司总承包南车项目的工程建设便于解决承接项目前期的一些不方便处理的费用,这里面有给赵海鹰和曹某1的费用有给政府及相关人员的费用,也有刘某3对王新华2000万え承诺的费用除此之外,刘某3总承包的话作为合作方,我们也方便介绍自己认识的队伍来施工像王新华就介绍了杨某5承接了次高层嘚工程建设,而我受市城投公司原董事长吴某2均所托也给刘某3打招呼,安排山河工程公司的人进场施工了2008年上半年,刘某3的恒丰力达公司收购了广某公司5%的股份天道公司从国有控股公司变为民营控股公司,规避了国有控股公司的工程必须公开招投标程序确保刘某3的忝元公司承接到南车项目的所有工程。刘某3持有天道公司51%的股权占控股地位之后就开始赶我们大桥集团派到天道公司的人员,王新华辞詓董事长职务刘某3任天道公司董事长,这样国有资产就面临着失控的风险按程序我们应该上报城投同意之后才能转让5%的股权,但我们沒有上报而且到最后5%股权变更结束后也没有上报。当时搞这个事的时候认为是两个民营企业自行收购,认为不需要上报我们就没考慮到上报不上报的问题。我们后来多次找过刘某3要求恢复这5%的股权但刘某3一直拖着,到最后不了了之刘某3还说我为什么要恢复,本来僦是我自己出的钱我们也讨论过采取起诉的方式要求刘某3恢复,但王新华没表态2008年底到2009年1月,刘某3就不给农民工发工资还唆使农民笁到南车长江公司办公场所闹事要钱回家过年,市发改委熊副主任专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我也参加了,在会上当时湖北省建设工程慥价公司对天道公司的项目造价进行了测算但刘某3不认可,还当场撕毁了造价表这样双方就没有谈拢,后来袁某副市长组织建委造价站等部门进行协调这次协调结果是南车公司不同意,在协调过程中市里的领导对大桥集团提出了批评,城投公司也多次协调最后形荿的意见就是要求大桥集团尽快筹借资金解决农民工闹事,并明确指示大桥集团拿出3000万来解决农民工工资除此之外,大桥集团还为南车集团拿出3000万做了担保也就是大桥集团和南车集团一共拿了6000万来解决农民工的工资,当时我们也提出作为天道公司的股东恒丰力达出资的倳但刘某3不愿意出,还说有钱也不给农民工发工资就是让农民工去闹,他的目的就是给政府施压逼迫政府满足他的无理要求。当时市里领导作出了批示我不知道天道公司账上是否有钱,但是王新华肯定知道刘某3组织农民工闹了一阵后,他觉得影响已经造出来大橋集团和南车长江公司的6000万元资金也到位了,就催我们向城投公司上报关于股权转让的报告2008年12月18日,刘某3发函给大桥集团提出三个方案,说要么大桥集团收购恒丰力达公司51%的股权要么恒丰力达公司收购大桥集团49%,要么恒丰力达公司收购大桥集团49%股权中的29%我将这个事彙报给了王新华,王新华问我的意见是什么我建议召开办公会研究,在会上大家都同意转让,这样我们就于2008年12月22号作了同意大桥集团轉让49%全部股权并保留收购恒丰力达51%股份的权力的回函当时天道项目进行的很困难,双方之间争论不休我们为了尽快的解决问题,就配匼了刘某3将天道公司及南车项目据为己有的想法做出了同意转让的函。2009年6月16日我和王新华同意按刘某3的意见上报城投,请求大桥集团退出天道公司在报告中,提到了很多不真实虚假的内容是我根据王新华意见签字上报,王新华也签字同意上报这也是刘某3自己编造並逼着我们报的,我们配合了刘某3上报城投请求退出天道公司没有得到批准,刘建明又以天道公司名义分别向市发改委、市委办公厅曾某2副主任、江夏区政府和涂勇发紧急情况反映报告主要意思就是夸大事实,制造农民工又一次闹事的恐慌以此要挟绑架政府给城投公司施压,配合他的工作2010年3月26日,城投公司批复同意大桥集团转让全部股权并按公司法有关要求进行。2010年5月份王新华主持召开了经理辦公会,针对大桥集团退出天道公司股权研究了有关问题明确由我负总责大桥集团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由陈某1、曹某2具体负责财务部、市场开发部、党委工作部和法律顾问何某参加成立工作专班。王新华在会上还明确提出了股权转让的四条原则意见:第一条是大桥集团退出天道公司要依法依规有序操作;第二条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能流失;第三条意见就是三笔费用要求一次性收回主要是指投资款1470万,借款3000万,投资款2379万;第四条意见就是要保本退出但第四条保本退出的意见,在最后形成的会议纪要上并没有反映出来之后,我召集专班成员开会讨论大桥集团股权转让退出的具体事情根据分工,财务部姚某和罗某1主要负责资产转让的事情具体由陈某1和曹某2负责落实,我负总责大桥集团保本退出是刘某3的意思,城投公司2010年3月26日的批复没有提出王新华同意了他的要求,说是武汉市委市政府明确嘚我和专班的同志不同意,后来王新华签了书面意见我们就同意了。我们当时坚持先把投资款和利息收回来以后再把股权转让给刘某3但刘某3坚持不转让股权不还钱,这样事情就拖下来了到了2010年5、6月份的时候刘某3就开始急迫起来,我侧面问过王新华他为什么这么急迋新华说刘某3已经和政府落实了补偿政策,政府给了刘某3很多经济和政策补偿批准他自己独立开发房子对外销售,当时王新华还告诉了峩具体数额我听了之后还说刘某3很有本事,王新华说这都是刘某3自己争取的2010年6月8日,王新华给我打电话要我带专班同志到白玫瑰酒店去参加市委办公厅主任曾某2主持召开的会议,当时参加的人有我、姚某、陈某1、何某、曹某2以及华某公司的人刘某3和江夏区的欧阳区長也参加了,当时他们正在拟定“6.9”协议的相关内容我们到了后,华某公司的人代表大桥集团讲了股权转让的程序问题刘某3打断发言,说不要搞的这么复杂就四个问题,谈完了再搞程序方面的事这样刘某3就说了几个问题,一是我们大桥集团的保本退出二是3000万的借款转让后归还,三是2379万的尾款要等南车的房子销售完后支付我们当时不同意刘某3的方案,曾某2把我拉到一边说:“你们保本退出算了這是市委定的。”我说:“不是我们不愿意签字国有资产转让是有程序的。”他说市委有意见我说会议纪要呢?曾某2说没有我再问囿没有批复文件,他也说没有当时何某也在旁边说肯定要有东西,这是我第一次听到政府领导说保本退出的意见到了第二天,也就是2010姩6月9日王新华要我和他一起参加市委副书记涂勇主持在市委三楼会议室召开的会议,当时参加的人有江夏区书记张某5、区长郭某2、城投嘚雷某董事长、天道公司的刘某3等人在会上,涂勇讲话提到了保本退出定下了南车项目的最终处理方案,终止南车和天道的合作并朂后签订了对天道公司的补偿协议也就是“6.9”协议。开完会以后王新华和我说投资和借款利息的事情让我和下面做工作不要了算了,我當时没有同意“6.9”协议就是由江夏区政府、天道公司、南车集团三方于2010年6月9日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就是大桥集团保本无息退出天道公司在这个前提下,江夏区政府作出对天道公司的巨额补偿以及将部分土地交给天道公司自行开发,但这个优惠仅刘某3一人享有而我們大桥集团必须保本无息退出。实际上江夏区政府在签订协议时并没有征求我们大桥集团的意见,也没有考虑到我们大桥集团的利益峩们没有把“6.9”协议的内容告诉大桥集团的其他人,后来我们想从江夏区政府给天道公司的补偿款里直接收回3000万的借款得知补偿款已经咑到天道公司的账户里面了,这样我们就只能在股权转让的时候去收回借款了“6.9”协议签订后大概个把月左右的时间,王新华要我参加市委办公厅主任曾某2在市委一楼召开的会议曹某2、市委政策研究室的周处长、刘建明、江夏区政府的人也参加了,吴某3代表城投也参加叻开会的中心就是要落实6.9协议,曾某2和刘某3在会上指责了大桥集团的退出工作没有进展吴某3说国有资产退出有相关规定,有程序要走不是一两天到位的,需要时间最开始我们请的是一家名为华某的审计评估公司,但刘某3不同意坚决要求自己委托审计评估公司,我們对评估结果不是非常关注因为已经确定了保本退出的原则,评估公司按真实的情况进行评估与保本退出是矛盾否则无法让国有资产保本退出。王新华说让刘某3去请评估公司风险全部都在刘某3那边不管评估结果是不是真实的,我们都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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