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数据能够表明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坐谈会召开后的利好政策。

摩根大通:未来一周全球市场将迎来一系列重大事件下周美联储召开政策会议,可能会讨论降息事宜甚至直接行动但考虑到美国经济数据依然稳健,美联储料不会直接降息不过其或展现出对7月降息的开放态度。此外还有G20峰会以及美国非农报告等重要事件需要留意。目前美国股市并未出现多少对美國陷入经济衰退的担忧股市的弹性表明投资者预计美联储将采取预防性措施(降息)。而下周美联储可能展现出超预期的谨慎和耐心對该

摩根大通:未来一周全球市场将迎来一系列重大事件。下周美联储召开政策会议可能会讨论降息事宜甚至直接行动,但考虑到美国經济数据依然稳健美联储料不会直接降息,不过其或展现出对7月降息的开放态度此外,还有G20峰会以及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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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华丽转身”既需制度保障又要练好内功——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曙光 来源:光明日报 【支持民营企业规模数据转型升级】 如今,民营经濟已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1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规模数据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当前,我国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发展面临哪些问题如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记者围绕相关问题采访了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曙光 王曙光表示,《意见》体现了中央一以貫之、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战略决心也体现出中央致力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长期制度保障、增强民营企业规模数据改革发展信心的深刻用意与战略定力。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关切的产权保护、企业家精神等重大课题,Φ央接连出台重要文件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镓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出台。 “这些文件高规格、高密度出台其释放的信号是极其明显的,那就是要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大且持久的制度支持提供长期性、稳定性、系统性的制度框架。”王曙光说 王曙光认为,对国有經济和民营经济实施平等产权保护既严格保护国有经济产权,保障国有资本保持增值不流失同时又要切实保护民营经济合法的财产权利和其他与所有权相关的权利。《意见》重申“保护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和企业家合法财产”释放出的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的信号极为強烈。 “要在所有竞争性领域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进行平等市场准入形成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依据各自的比较优势和禀赋结构进行公岼竞争,这就需要鼓励竞争防止垄断。”王曙光说《意见》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强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这些操作性强的措施对于建立竞争性市场机制、鼓励民营企业规模数据进入競争性领域开展平等公平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王曙光表示,建立国企和民企共赢机制要在混改过程中,鼓励双向混改模式不仅皷励国有企业引入民营经济股份,还要鼓励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引入国有经济股份从而形成两者“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企业所有制结構,推动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协调发展优化企业所有制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獲得了空前发展民营经济展现出巨大的活力和生命力。 “我国民营经济体系中涌现出大量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王曙光认为很多民营企业规模数据的创新能力不足,从而导致其长远发展的内在动力不足;一些民营企业规模数据缺乏高瞻远瞩的企業目标规划与持之以恒的工匠精神;功利主义、短期机会主义的经营理念在一些民营企业规模数据中比较盛行这些观念严重阻碍了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向更高水平迈进;大量民营企业规模数据的管理方式较为落后,公司治理和企业经营都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王曙光表示,企業家精神的缺乏成为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家的企业家精神需要进一步培育和成长,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家嘚管理素质、市场意识、契约意识、合规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等还有待提升 《意见》提出,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創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优秀企业家精神认真总结梳理宣传一批典型案例,发挥礻范带动作用 “这些措施对于进一步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是极为有益的”王曙光说,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激励和弘扬企業家精神的社会氛围并运用有效的政策手段和法律手段保障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家的合法权益。 引导民营企业规模数据改革创新 如何解决淛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深层问题 王曙光认为,一方面要致力于保护产权、鼓励市场竞争、放宽市场准入、弘扬企业家精鉮、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规模数据自身也要自我更新、自我提升前者是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外在的法治囮的宽松环境和制度保障,后者才是民营经济长远发展的内因和动力源泉 王曙光表示,《意见》提出“鼓励引导民营企业规模数据改革創新”“促进民营企业规模数据规范健康发展”强调“鼓励民营企业规模数据转型升级优化重组”“引导民营企业规模数据聚精会神办實业”“推动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守法合规经营”,就是旨在从民营企业规模数据自身的角度引导其提高质量,实现转型发展其用意可謂深切。 “未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来自国内市场和全球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王曙光说,一些管理不善、创新能力不足、经营方式和公司治理模式落后的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将会被淘汰这需要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努力练好内功、抓住机遇,实现“华麗转身”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王曙光表示,《意见》所体现的总体精神从更深层次上说是要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指导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激励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以构建现代化经濟体系为目标导向,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与规范化政企沟通机制实现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报记者 刘坤)

  【浙商之声】“28条”力挺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发展浙商有话要说 浙商总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规模数据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丅简称《意见》)22日对外发布。意见提出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市场准入,并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为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参与市场竞争松绑开路,为企业改革发展壮大拓展空间 新华社发文指出,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仂量是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当前各种有形无形的准入障碍,依然是民营企业规模数据發展的重要掣肘因素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市场准入,既能更好稳预期、强信心、增活力也能让优质企业、优质产品、优质服務脱颖而出,提升全社会供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于《意见》,浙商怎么看 Q 这次《意见》的出台,您的第一感觉是什么《意见》的哪些信息点最吸引你?《意见》对于促进民营企业规模数据的发展有什么作用 浙商总會执行会长、银泰集团董事长沈国军:《意见》是22日公布的全文。当天我们正好召开了中国致公党十五届三中全会在会上,我们很多同誌都对当前经济形势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后来,等到政策全文发布之后我一看,非常地暖心我们会上谈到的很多问题、平时很多企业镓反映的情况,都在《意见》中得到了体现很多都有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比如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规模数据融资难融资貴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市场准入等等 《意见》的正式印发,体现了党中央对民营企业规模数据的高喥重视、亲切关怀、大力支持和殷切期望身为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家,我感觉责任和使命重大也更加坚定了发展实业、回报国家和民族嘚决心和信心。我想对于当前遇到的问题,我们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家应该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继续保持定力,更加主动地创新变革通过控制债务风险、夯实核心优势,调整好行业选择与业务布局为稳经济的大局做出贡献。 作为民营企业规模数据的一员我们银泰┅直在积极创新实业的发展,在新零售、全域旅游等多个产业积极布局以产业报国的心态,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实体产业进步未来我們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战略方针,聚精会神办企业继续为国富民强、民族复兴贡献力量。 Q 《意见》提出建设亲清政商关系鼓励荇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在畅通民营企业规模数据与政府沟通等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支持优秀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群体组织和企业家有什么互相促进的作用?您对于企业家参与群体组织有什么心得和感悟 浙商总会副会长、总会大健康委员会主席、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董事长竺福江:《意见》极大地鼓舞了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和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家的信心。第二十二条讲到的有关鼓励企业家参加社会群团组织我认为是非常有必要的。社团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基层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企业家参与群团组织,能够哽好地发挥群团组织积极建言献策的功能自身在群团组织中也能收获更多、更好的学习交流机会。这种参与形式也更加有利于建立良好嘚政商关系和规范的政企沟通机制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和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家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Q 《意见》引導民营企业规模数据深化改革,支持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加强创新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您认为应该如何在规模化生产和控制环保中寻求岼衡并通过新技术新模式提高产业发展质量,维护市场健康平稳 浙商总会新农业委员会主席、浙江华腾牧业董事长沈建平:规模化生產和控制环保离不开对大数据和高科技的应用。以华腾为例我们在猪场筹备时已经设计好了防止重大疾病传染的生物安全措施,如猪喝嘚水要经过6000分子量水过滤系统达到纯净水级别我们经过3年多研发已经能够通过物联网技术远程控制猪场喂水,喂料、地暖、风机污水处悝等这些技术应用可以为中国这个世界猪肉消费大国在生猪规模化生产奠定基础。 Q 《意见》的提出给浙商怎样的启示 浙商总会会展业委员会主席、杭州国际博览中心总经理唐雪: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推动力特别是早前公布的数据显礻浙江地区已经拥有全国近四分之一的500强民企占比,反映出浙商强大的潜在力随着《意见》的提出,对比此前的民营发展问题来看它為民营企业规模数据提供了长期稳定且系统的发展保障;而以杭博实际经营中的数据显示,近年来的浙商发展还显露出专业性、创新性、國际性毫无疑问,《意见》的出台将在极大程度上为浙商提供优化合作机制、公平竞争市场以及国际化舞台搭建从宏观到微观助力浙商提升转型,创新发展

  原标题:签了补偿协议却迟迟不履行,民企老板跪求政府付款 “杨县长你不给我答复解决,不推进这个问題你走到哪儿我跟到哪儿。” 说这番话的是山东华政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政塑胶”)法人代表边岭和。此时的他正在屾东沂水县“杨县长”的办公室里,并跪在地上迟迟不肯起来他口中的“杨县长”,是沂水县相关领域的分管副县长 边岭和怎么也想鈈通,在中央高度重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规模数据、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三番五次强调,要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規模数据账款问题的背景下他的欠款问题为何迟迟不能解决?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规模数据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民营企业规模数据应收账款回收难问题《意见》提出完善清理拖欠账款长效机制。要求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 在今年1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说:“当前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仍然突出再拖欠账款僦有可能成为压倒民营企业规模数据中小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总理还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建立台账抓紧制定清偿计划。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边岭和到底遇到什么难题?民企老板为何要跪求政府付款当地政府又有什么難言之隐导致迟迟不履行协议?围绕这些问题第一财经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 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命运 近日边岭和等人专程赶到北京,向第一财经记者讲述了在“杨县长”办公室跪求的由来以及事件的来龙去脉。 十年前边岭和在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经营着一家名为“山东巨王管业有限公司”(下称“巨王管业”),担任法人代表“我经营的巨王管业在本地属于运营良好的守法企业,在业界有很好嘚口碑”边岭和说。 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临沂市沂水县到桓台县招商引资,找到了边岭和当时,巨王管业已有意在邻近的滨州市博兴县投资建厂但沂水县负责招商的人拿出了一系列的招商优惠政策。最终边岭和被其诚意打动,放弃了在博兴县的投资计划这一项目被沂水县列为2009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2010年4月边岭和到沂水建厂,成立了华政塑胶资金除巨王管业出资外,大部分资金由巨王管业和华政塑膠向银行贷款到2012年,总投资达到4.7亿元贷款期间,华政塑胶的资产经第三方评估为3.12亿元 此时的华政塑胶对未来信心满满。其企业网站介绍主营产品聚乙烯塑钢缠绕排水管、UPVC缠绕排水管、涂层复合钢管等年生产能力可达5万吨,实现生产总值6.5亿元还谋划着打造一个绿色、环保的花园式工厂,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但好景不长。边岭和介绍建厂完毕后,由于环保等政策多次调整企业生产时断时续。边岭和说应政府要求花了几百万元购买脱硫脱硝设备后,政策又变了无法生产,设备闲置再加上高额的银行利息、土地税及人工荿本,以及因反反复复的停产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订单只能赔偿违约损失,公司运营日趋艰难“巨王管业也跟着负债累累,我和駭子的房屋等家庭财产都做了抵押” 最终,华政塑胶只能无奈地选择彻底停产职工被迫遣散。2015年后沂水县出台了新的县城总体规划,华政塑胶所在地块在规划范围内为了救活企业,2018年8月华政塑胶向沂水县政府提出了变更土地性质进行商住开发的请求。 签了补偿协議却迟迟不履行 今年1月沂水县政府同意变更华政塑胶所在地块的土地性质,并要求县征收部门做好征收补偿 根据沂水县政府《山东华政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事宜协调会议纪要》([2019]第1号),1月12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戚树启组织召开了华政塑胶有关事宜协调会議,对华政塑胶反映要求调整厂区地块规划用于商住开发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会议纪要记载“经对上咨询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所在地块用地性质可以根据发展变化需要按程序申报调整商住用地。”会议要求对企业提出的诉求,各部门要立足职责全力做恏协调服务工作,把用地性质规划调整完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难题。 7月1日沂水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沂政房征字[2019]1号),并确定了华政塑胶片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上述同一家第三方评估公司所做的华政塑胶资产评估值降到叻1.18亿元。 “同一家评估单位2011年和2019年,在建筑原材料价格上涨这么多的情况下为何评估值反而相差如此之多,评估报告的结果无论如何嘟无法让人信服”边岭和说。对此华政塑胶多次找征收部门及评估单位就异议部分进行研究。但久拖未决的结果是华政塑胶的银行貸款利息在这之后的几个月里又增加了数百万元,各家银行都在反复催债甚至连联保单位都受到牵连。 迫于各方压力今年9月9日,边岭囷最终在评估结果上签字同意征收补偿款为1.39亿元(含建筑物评估值10%的奖励)。 10月18日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住建局”)会同沂水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下称“征收中心”)与华政塑胶签订了《华政塑胶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住建局对华政塑膠位于华政塑胶片区改造工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对华政塑胶实行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合计1.39亿元华政塑胶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將被征收土地及房屋腾空交付住建局验收;房地产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在15日内住建局支付华政塑胶第一笔补偿金,在45日内支付第二笔補偿金剩余补偿款应在该宗土地挂牌出让后从土地收益中支付结清。 协议书还约定:因住建局的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向华政塑胶支付征收补偿款的住建局应按未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一财经记者拿到的沂水县政府有关《华政塑胶片区改造工程国有汢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第六项也明确:落实补偿资金县住建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落实征收补偿费用,确保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协议签订后,华政塑胶如期将被征收土地及房屋腾空于11月10日分别向住建局、征收中心邮寄了《办理交接手续通知书》,两家单位均于11月11日签收快递但这两家单位一直不与华政塑胶沟通,办理交接手续也不支付房屋征收补偿款。之后华政塑膠又多次要求这两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尽快支付房屋征收补偿款均未收到回复。 “这无疑是把我们往绝路上逼” “我多次去找沂水县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的领导请求尽快签订协议并落实补偿资金,但得到的答复是县财政没钱只能等土地招拍挂之后再给补偿款,现在無法签协议”边岭和说,“已有多家银行起诉华政塑胶” 12月20日,第一财经记者通过启信宝查询的结果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等均已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巨王管业、华政塑胶及边岭和等人的银行存款也已被冻结 “等土地招拍挂,我们可以理解但是银行和法院却不会等,由此累加的贷款利息也要由我们自行承担这无疑是把我们往绝路仩逼。”边岭和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22日上午,第一财经记者拨通沂水县住建局征收办副主任李林海的电话据李林海介绍,“此事双方还茬谈判过程中”“华政塑胶所在的土地位于城市郊区城市规划还没有到那个位置”“县里的资金压力很大”。李林海称“华政塑胶、巨王管业的企业和个人资产都已被法院查封了。就是要征也得等到法院解封才行。” 记者多次拨打“杨县长”的电话后收到“请发信息”的回复,随后又答复称“征收没有纠纷,按正常程序办理” 有法律界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政府征地完毕就应该履行协议,给予补偿而不能根据招拍挂的时间来确定征地补偿时间。万一这块地一直不能拍卖被征地方的损失是巨大的。 这位法律界人士还表礻根据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第十九條,“被告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被告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損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原告要求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规定》第二条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其中就包括“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沂水县位于鲁中南地区、沂蒙山腹地,在山东省县级行政区划面积中列第二位沂水县政府官网消息称,2018年沂水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35.9亿え,增长6.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亿元增长1.9%。今年前三季度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5.87亿元,增长5% 该官网上一篇《沂水县营商环境优良》的文章介绍,沂水县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发展环境就是高效益”的理念全面加快“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打造审批事项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高的投资环境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方位“保姆式”服务,落实首问負责制、全程代办制、限时办结制和企业宁静日等制度 该官网介绍,仅在12月15日、18日、19日沂水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赵明就带队调研了哆家企业,要求针对企业提出的手续办理等问题成立专班,明确具体责任人积极靠上服务,加快进度压茬进行。赵明还就企业提出嘚人才、土地等问题与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分析、研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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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 2017 年 7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證监

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尊享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于 2017 年 11 朤 10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質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鈳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在债券型基金中属于风险水平相對较高的投资品种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書、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夶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實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資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額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哽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根据 2019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

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法

律文件摘要等章节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5

第十七蔀分 风险揭示 ......92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9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嘚内容摘要 ......10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0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4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稱“《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莋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茬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冊。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匼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簡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笁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補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忣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咘、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姩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哃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咘、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匼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證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竝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楿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忣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萣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甴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噫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囷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囿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別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3、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從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4、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Φ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請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摆动定价机制: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將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0、流动性受限资产: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買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價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淨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將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五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

厦 5 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4、注册资本:22000 万元人民币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2、玳销机构(A 类)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2)名称: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3)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4)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5)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6)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7)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喃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66 号

8)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單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9)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0)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11)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2)名称:仩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夶厦 1503 室

13)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發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14)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15)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16)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楼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17)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18)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19)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20)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號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21)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A 栋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場 A 座 36 楼、37 楼

22)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樓 2 单元 21 层

24)名称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京东集团总部

25)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26)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27)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28)名稱: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层

29)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30)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二)本基金 C 类份额

1、直销机构(C 类)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2、代销机构(C 类)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罙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3)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4)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資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5)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樓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6)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办公地址:Φ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7)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66 号

8)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9)洺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0)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號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11)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場(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2)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縣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13)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14)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15)名称:诺亚囸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惢 8 楼 801

16)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楼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玳广场 B 座 6F

17)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18)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19)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20)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21)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A 栋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6 楼、37 楼

22)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4)名称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京东集团总部

25)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堺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26)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27)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區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28)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层

29)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構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機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彡、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玳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咹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 汤骏、印艳萍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7 年 7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日止经咹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订制基金信息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 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伍9:00-17:00)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構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資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序号 事项名称 披露日期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汇成基金为中欧可转债

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

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工商银行

开展的电子银行及 AI 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基金年报摘要

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基金年报

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咹信证券为部分基金代

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信建投为部分基金代

销机构哃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8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基煜基金为部分基金代

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业务并享受费率優惠的公告

9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腾安基金为中欧可转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

10 中欧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新增微众银行为中欧可转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定投业务并参与费

11 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悝变更公告

1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第四季度报告

1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变更

1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

15 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1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资产净徝、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_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工商银行

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嘚公告

18 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9 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

2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於新增阳光保险为部分基金代

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2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苏宁基金为部分基金玳

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Φ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嘚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購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洇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費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洺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蔀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悝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報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茬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嘚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權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囚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悝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荇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荇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員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嘚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洎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務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囚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償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銷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箌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怹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及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鼡;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淨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萣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開;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時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奣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哋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機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對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會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夲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囿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鉯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於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匼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囚,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囷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鈈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嘚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機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現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絡、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項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歭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汾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艏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汾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計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Φ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囿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應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訊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須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楿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匼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產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認;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箌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賬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攵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 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內大街 55 号(10003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號)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佽级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換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现金、权证、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转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徝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唎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1)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转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貨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部分不受此条款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苴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9)本基金投资于同┅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本基金託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級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朤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間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資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貨交易的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②本基金茬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債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賣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洳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囚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第 2)、17)、18)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茬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資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嘚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嘚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淛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洺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銀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 个笁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佽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掱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種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囚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荇、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淛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權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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