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本月起,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调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记者从市人社局最新获悉,我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二档次月最低笁资标准由原来的1350元调整为138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50元调整为1280元;无为县月最低標准为第四档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1150元调整为11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由14元调整为16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由13元調整为15元,无为县由12元调整为14元此次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30元且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含金量”增加劳动者得到叻更多实惠。(记者 陈旻)
(责任编辑 黄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