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兵军人退役安置被顶替工作是否正确。大家帮忙看下,急急急。安置办没有按这个表安置,给我二次三次安置。

地区:山东-德州 咨询解答:4233条

第伍条 退出现役的志愿兵原则上转业回原籍,由县(市)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在本县(市)安置有困难的,可报请行政公署或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置转业的志愿兵安置工作后,安置单位相应增加的劳动指标应列入国家当年下达的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计劃。安置在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分。
在安置转业志愿兵时应尽量按专业技术对口分配。其工资级别评定军龄(入伍前有工龄的应加入伍前工龄)满八年不满十五年的定三级工;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定四级工;满二十年以仩的定五级工。
第六条 志愿兵退出现役时本人申请复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应予鼓励除由部队按规定发给生产、生活等项补助费外,生产、生活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协助解决。
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因家庭发生重大变化,本人要求回乡的需有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准予复员回乡。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军人退役安置被顶替工作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