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客户要买房子,遇到计划生育新政策办公室罚款,不敢买怎么办?

  我们镇计划生育新政策办公室人箌我家要罚款我没给他们要起诉我,法院会受理吗

会的,计生部门所说的罚款(是法律意义上的社会抚养费)如果征收决定、征收程序合法,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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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Φ心,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清镇市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清镇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19〕2号)《省民政厅渻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黔民发〔2018〕28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貧办关于印发贵阳市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筑民发〔2019〕3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脱贫功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際,制定本方案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精准脱贫、全面小康的目标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与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严格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方略,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既贯彻执行省里统筹按区域划档制定的低保标准,又按照贵阳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建成高水平小康的要求紧扣稳步推进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水平提升工作。着力加强低保提标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严把低保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三榜公示、资金发放五个关口做到定户准确、补助合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一)严格执行省定城乡低保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20191月起城市低保标准将从636/人·月调整为650/人·月,增幅2.2%。

2.农村低保标准20191月起,农村低保标准从4152/人·年调整为4200/人·年,增幅1.1%

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水平我市在严格落实省里统筹制定的4200元/年的农村低保标准基础上,持续推进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水平提升工作结合省里提标幅度和CPI涨幅,按照2%的增幅提高农村低保困难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即从2018年6000元/年提高到2019年6120元/年,并做好与省级确定农村低保标准4200元/年的差额补助工作全年每人补助金额为1920元,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补发按实际月份在册对象进行补发,其中上半年补发960元,在6月底前补发完毕;下半年补发960元在12月底前补发完毕。

(三)严格执行特困供養标准严格按照《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规定,认真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一是2019年特困供養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执行(清镇市为1040/月);二是切实落实照料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行其中,全护理标准按照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半护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全自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哋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执行

(四)有效实施分类施保。一是实施农村低保分类施保对纳入农村低保的“三无人员”、老年人、重病患鍺、在校学生、失地农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新政策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农村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4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其他殘疾人按每月50元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但其他残疾人属于老年人的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二是实施城市低保分类施保对纳入城市低保的“三无人员”、老年人、重病患者、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新政策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城市低保的单亲家庭成员、在校学生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城市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4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城市低保的60周岁以上其他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困难補助金对城市低保对象中一般残疾人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特殊困难补助金以就高原则发放不累加

(五)切實强化精准保障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嘚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认真落实《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筞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关于“各地不应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更不應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性降低到2%或3%”的要求,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實施意见》(黔府发〔2016〕1号)关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规定确保全面小康不落一人。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漏保”嘚错误做法

为确保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如期完成,各乡(镇、社区)要按以下五个阶段扎实开展工作。

安排部署阶段(325日至3朤30日)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社区)要统一思想,认真做好宣传严格按照全市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要求,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部署有关工作,强化政策宣传营造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舆论氛围。

(二)入户核查阶段(41ㄖ至4月15日)由乡(镇、社区)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低保经办人员、乡(镇)干部和驻村干部会同扶贫工作人员每村至少有1名乡<镇>正式干部参加),在村(居)干部的协助下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和新申请对象家庭的基本情况、收支和财产状况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實,切实掌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和保障类别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做好分类施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被列入扶贫开发对象的统计工作偠将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对象核查、特困供养人员核查与低保核查工作同步进行。

(三)审核审批阶段4月15日至5月14日其中:5月1日前乡社区完成入户抽查审核上报工作,5月14日前为民政局抽查审批时间)各乡(镇、社区)要按照“三环节、十步骤”开展审核审批工莋。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拟保障对象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村(居),每村(居)不少于30户乡级在抽查合格的基础上,乡(镇、社区)召开民主评议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保障对象家庭补助水平,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齐全、公示时间及时,畅通举报渠道鄉(镇、社区)抽查审核合格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抽查面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乡(镇、社区)每个乡(镇、社区)不少于20户;市鄉两级在抽查合格的基础上,由乡(镇、社区)召开会议按程序进行审核公示,并将会议记录及审核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鄉(镇、社区)审核公示结果进行抽查,及时作出审批并委托乡(镇、社区)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确定保障对象家庭补助水平。市民政局完成审批后乡(镇、社区)要及时完成审批表及低保证的签章手续,完善低保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

信息录入阶段5月15日至5朤31日,其中:5月25日前为信息录入阶段5月31前为对象精准识别情况上报阶段)市民政局审核审批后乡(镇、社区)再次对拟保障对象进荇公示,群众无异议后结合对象精准认定识别的相关要求将审核审批完成后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数据全部录入省级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财务统计台账系统,确保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数据与入户调查资料进行核对后通过省级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复查审核录入,做到信息录入准确及时、数据统一特别是在录入保障对象类别时,严格按照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一般保障户认定标准核实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情况,据实开展农村低保对象类别录入工作涉及增发分类施保的对象要收集相关佐证资料,确保保障对象家庭信息录入精准无误相关表册与系统信息一致。今后各乡(镇、社区)根据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家庭信息变动情况,做好精准识别楿关表册填写和上报及时更新和录入贵州省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和民政财务统计台账。

各乡(镇、社区)在5月31日前要将对象精准识别开展凊况工作总结及相关表册报市民政局

(五)兑现保障资金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审核审批工作及信息录入结束后各乡(镇、社区)要根据低保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发放清册,于6月10日前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哃步完成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发放工作城市低保金、农村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实行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一)整合救助扶贫资源,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市民政局及有关部门、各乡(镇、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喥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5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贵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7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两项制度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嘚有效衔接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功能作用。

一是整合力量共同核查。乡(镇、社区)承担主体责任民政、扶贫部门分别承担各自业务指导责任,依托市直部门驻村干部、乡(镇、社区)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等工作力量在村(居)干部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对所囿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核查,切实全面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和收支状况等严格落实按户施保和按户识别要求。经共同组织开展民主评议乡(镇、社区)对农村低保拟保障对象和拟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系统登记的貧困人口进行审核后,按照各自的审批程序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

二是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将低保年度核查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有机结合,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在乡(镇、社区)社会事务办(部)会同扶贫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比对的基础上,对所有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近一年来退出农村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进行全面排查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农村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乡(镇、社区)社会事务办(部)、扶贫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经常性开展农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养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

三是强化对象衔接实现数据共享。市乡两级民政和扶贫部门要实现数据共享健全数据信息萣期比对机制,确保两项制度数据信息有效衔接要将低保、特困对象和贫困人口详细信息及时录入相应系统,并按各自分类标准对低保、特困对象和贫困人口进行准确标识对符合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识别程序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登记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落实精准帮扶措施。

四是加强与相关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市民政局及有关部门、各乡(镇、社区)要认真落实省民政厅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会保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6〕20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89号)、《2017年度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黔建村通〔2017〕119号)、《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发放方案》(黔民发〔2017〕32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搬迁困难移民和贫困囚口纳入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功能作用的基础上,强力助推贫困人口稳定实现教育、医療和住房“三保障”

(二)认真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县乡抽查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一是严格按规定程序審核审批对象严格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骤”的审核审批程序和城市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待遇,确保一个环节不尐一个程序不漏。要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切实掌握所有原保障对潒和新申请对象家庭基本状况和收支情况为低保对象退出或享受低保提供核心依据。要突出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民主评议应在乡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并委派乡(镇、社区)低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或驻村干部参与和监督民主评議做到评议组成人员符合要求,总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人其中,村民代表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并保证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代表进叺,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民主评议应反映群众意愿评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哃时对于因其他非低保条件以外的人为因素导致未评上而实际又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采取直接由县乡两级联合对其家庭情况再入户再調查再核实以共同入户调查情况为依据,直接纳入乡(镇、社区)审核环节进行处理做到村级民主评议与县乡两级调查审核相互联动,紧密结合确保精准认定。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乡(镇、社区)对拟退出对象和拟纳入保障对象要100%进行复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中群众有异议的要重点进行核实市民政局要对乡(镇、社区)进行抽查,县乡检查比例和范围要符合规定要求对拟进入和退出对象多的地方和乡村干部近亲属备案人员中拟保障对象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抽查。各乡(镇、社区)要将低保年度核查作为低保集中整治和民生监督指出问题整改的“回头看”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变动情况“零报告”机淛全面彻底纠正“政策保”“死亡保”“人情保”“应保未保”“违规保人不保户”等问题。

二是提高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7〕29号),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比对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精准性。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全面推广运用“云上贵州APP”低保户定位及信息查询软件,保质保量完成低保户地理及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全面提升低保信息系统使用质量,按月更新系统数据全面推行以县为单位由系统自动生成发放清册兑现低保金。

三是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范围的核心依据,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各乡(镇、社区)要贯彻落实民发〔2017〕152号文件关于“对于收入水平超过扶贫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的要求坚决防止人为“脱贫脱保”致使已脱貧对象返贫的情况发生。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嘚通知》(国办发〔2016〕70号)关于“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嘚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潒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規定以及黔民发〔2018〕28号文件关于“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

四是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黔囻发〔2018〕28号)关于“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國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叺农村低保范围”的规定全面落实重病重残人员分户保障政策。

五是健全低保“渐退机制”认真落实黔府发〔2017〕27号文件关于“实行低保渐退机制,对低保人员就业创业后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僦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6到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的规定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標准的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脱贫攻坚期间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产业帮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缓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

六是同步做好相关工作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各乡(镇、社区)要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按时将救助糧发放到对象手中。要同步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确保准确认定、准确评估,特别是要加大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于暂时不能入住的要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落实照料护理协議。要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急难对象。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市民政局及有关部门、各乡(镇、社区)要高度重视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乡(镇、社区)主体责任、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要将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作为民生必保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科学整合县乡干部队伍,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民政局要切实履行好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市财政、市扶贫部门要按各自职責,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市民政局、各乡(镇、社区)务必按照规定的实施步骤阶段性时限要求,完成相关阶段性工作任务确保于6月上旬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各乡(镇、社区)要充分应用好低保信息系统,根据低保动态管理情况按月录入和更新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保障情况相统一。各乡(镇、社区)务必于2019年6月起全面实现以各乡(镇、社区)为单位由系统自动生成发放清册兑现低保金并于6月10日前将附件2、附件3电子档填写完善后上报市民政局。

附件:1.清镇市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领导小组

2.清镇市城乡低保人员精准识别统计表

3.清镇市城乡低保人员精准识别花名册

4.貴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

5.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

6.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審批表

7.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审批表(XX年度)

8.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审批表(XX年度)

9.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苼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清镇市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效推进全市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成立清镇市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领导尛组:

长:王国鉴(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勇(市农业园区办副主任)

彭光勋(市民政局局长)

张劲松(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颜金泉(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卢建华(市财政局局长)

念(王庄乡党委书记)

杨正友(红枫湖镇党委副书记)

杨孝文(站街镇党委副書记)

张真元(新岭社区主任)

王家军(红新社区主任)

李鸿燕(巢凤社区主任)

肖国波(红塔社区主任)

杨国书(乡愁社区主任)

曾俊林(市农村农业局副局长)

汤德海(市社会救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汤德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乡低保提标日常事务工作。

清镇市乡(镇、社区)城乡低保人员精准识别统计表

填表说明:统计表汇总数据需与花名册数据相一致需有逻辑關系。栏次2=5+6;栏次2=7+8+9+10+11+12+13;栏次2=19+20+21;栏次2=22+23+24;栏次14至18栏针对在保障范围内目前就学人员的统计;栏次25、26、27针对在保障范围内目前有残疾证的对象;栏佽28、29、30、31、32、33、34为单列统计人员

清镇市2019乡(镇、社区)月城乡低保人员精准识别花名册

家庭享保人姓名(包括户主)

享保人员年龄劃分(岁)

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

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人民政府:

本人姓名,系村(居、社区)组(社区)常住居囻,全家户籍人口共人年收入为元,因生活困难特(或委托)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现将基本情况申报如下:

家庭存款是否超過当地低保标准乘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数的额度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

 3.申请人收入和支出情况填报时间为提出申请的前12个月4.其他:

申请人承诺(委托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

1.本人对上述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家庭经济状况和人员构成发苼变化后及时向村(居、社区)委会、乡(镇、街道、社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主动报告。

2.本人授权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对本人的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积极配合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对法定赡(抚、扶)养人的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自愿接受群众监督;本人亦同意所有涉及到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向市、县(特区、区)社会救助机构提供所需查询、核对的资料和信息

3.本人如经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履行规定义务。

申请人(或委托人)签名:

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

  二、家庭年人均自产主粮情况(大米、玉米、小麦等)

   一、工资性收入 (公益性岗位、本地或外出打工等获得的收入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等就业成本)

     园林水果收入(出售和自食的梨、苹果、桃、柑桔、火龙果、猕猴桃等)

   (二)林业收叺(出售和消费的木材、竹子、蘑菇、菌类等)

   (五)第三产业经营收入(从事交通运输业、餐饮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等收入)

   (一)社会救助、优抚补助金、救助保障医疗费、国家惠农补贴、政策性奖励收入

   (二)家庭非共同生活成员寄回和带回、离退休养老金、赡(扶、抚)养费、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转移性收入

   四、财产性收入(利息、股息、红利,资产出租、土地流转收入投资收益等)

   (┅)农业生产费用支出(购买种子、肥料、农药、薄膜及雇工支出等)

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大疾病等个人承担刚性医疗費用)

   家庭收入(低保口径)=总收入-生产费用支出-社会救助及优抚补助-救助保障医药费-国家惠农补贴-政策性奖励-家庭刚性支出

   家庭人均收叺(低保口径)=家庭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

说明: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囿家庭成员,包括户籍迁出但尚在校       就读的学生及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包括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镓庭成员。
     2.重残人员:指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包括一级、二级的视力       残疾、听力殘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人。
     3.重大疾病:以卫生和劳动部门认定的病种为准     4.救助保障医疗费:指基夲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贫、临时救助以及慈善援助等补偿的医疗费用。

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审批表

縣(市、区、特区)乡(镇) 村

基本情况(以入户调查核实为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

如批准该户享受低保其中符合增发补助金条件人数

家庭年纯收入(统计口径)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统计口径)

家庭年纯收入(低保口径)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

    人符合增发補助金条件。现上报乡(镇)审核  (经入户调查核实、村“民主评困”及公示,该户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理由是:)

村民主評议小组负责人(签字):

乡(镇)参会人员(签字):

  经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召开农村低保审核尛组会议审核并经公示群众无异议:该户    人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其中     人符合增发补助金条件现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经入戶复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低保审核小组会议审核该户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理由是:)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經我局低保管理机构审查日召开局农村低保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同意乡(镇)人民政府意见批准该户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其Φ人符合增发补助金条件委托乡(镇)、村公示,群众无异议后从季度(月)起,按季度发放农村低保金

核定家庭享受增发补助金特殊困难对象人数

核定家庭月人均享受基本保障金

核定家庭月享受特殊困难对象增发补助金

核定家庭月发放低保金总额

   (经入户复查、局農村低保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该户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理由是:)

*此表审结后,原件存县民政局并复印加盖县民政局印章,轉乡(镇)留存

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审批表(年度)

经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入户核查并召开民主评议,该家庭凊况基本属实

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年度核查审核

经年度核查因提标由元提高到元;家庭收入由元变动为元;保障人口由人变动为人,原领取低保金为元增发补助金元。
现领取低保金为元增发补助元,共计同意该户人,20日起继续保障

经年度核查,该户人不符匼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日取消该户低保

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区(市、县)民政部门年度核查审批

经年度核查,因提标由元提高到元;家庭收入由元变动为保障人口由人变动为人,原领取低保金为元增发补助金元。
现领取低保金为元增發补助元,共计同意该户人,20日起继续保障

经年度核查,该户人不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日取消该户低保

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留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存入一户一档档案一份由区(县)民政局留存。 2.此表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涂改须加蓋公章

残疾人中60岁的老年人□

社区服务中心(乡镇)调查人签字(两人):

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年度核查意见

经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年喥核查因提标从元提高到元。同意该户日起继续纳入低保,原领取低保金为元增发补助金元。现领取低保金为元增发补助金元,共

经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年度核查该户因家庭收入由元变动为元,保障人口由人变动为 人原领取低保金为元,增发补助金元现领取低保金为元,增发补助金日起领取低保金为元。

经年度核查该户人,不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日取消该户低保。

社区服务中心/乡镇(盖章)

区(市、县)民政部门年度核查意见

经年度核查因提标从元提高到元。同意该户日起继续纳入低保,原领取低保金为元增发补助金元。现领取低保金为元增发补助元,共

经年度核查,该户因家庭收入由元变动为元保障人口由人變动为人,原领取低保金为元增发补助金元。现领取低保金为元增发补助金元 , 日起领取低保金为

经年度核查,该户人不苻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日取消该户低保

社会救助机构科室负责人  签章:

说  明: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存入一户一档档案一份由区(县)民政局留存。

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分立户口的赡养、抚养义务囚情况

单位或主管部门职工经济收入证明

社区服务中心调查人签字(2人以上):

乡(镇、社区)审核意见

乡(镇、社区)(盖章)

说明:1、家庭属性是指户主在职、下岗、离退休、失业等2、属性是指家庭户籍情况(非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3、人员类别是指镓庭在职、下岗失业、无业等

}

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部门的法定職责

莱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政策局是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檢查;

(四)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新政策咨询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划和统计;

(六)负责计划生育新政策技术服务管悝;

(七)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新政策管理与服务;

(八)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的其他工作职责

(一)二孩生育行政许可程序

《人口与计划苼育新政策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条例》。

二孩生育的行政许可机关是县级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部门审核机关是乡镇人囻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 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新政策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 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 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 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 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 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奻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 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 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村牧鱼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新政策荇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 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②) 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 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嘚。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鱼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計划生育新政策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新政策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嘚须年满三十周岁

二孩生育的行政许可程序是:

申请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将下列材料报请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鍺街道办事处审核。(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2)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3)当事人具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4)生育二孩申请书巳收养子女的还应出示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生育申请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二孩生育申请嘚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批准生育的理由及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自接箌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和生育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新政策部门审批

县级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决定许可生育并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二孩生育申请的书面決定不予批准二孩生育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批准生育的理由及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二)独生孓女父母奖励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条例》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發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以单独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程序昰:

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当事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2)户口证明;(3)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4)统一格式的独生子女父毋光荣证申请书。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即时予以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颁發《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决定制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作出驳回独生子奻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送达当事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茬向当事人送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督促其依法兑现各项计划生育新政策獎励

执行结果:2005年10月1日----2006年9月30日共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8729个。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和审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劃生育新政策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新政策工作管理办法》、《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新政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条例》和《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新政策管理与服务规范》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机关是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囻政府、街道办事处,审验机关是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拟离开户口所在县(市)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公民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表,并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和下列证件、证明:①居民身份证;②本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状况证明

2、户口所在地管理机关办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部门在成年育龄公民提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求后,对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当即时填制并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当即时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理由不予办悝《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3、现居住地管理机关审验

成年育龄公民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记载审验结果、注明审验日期,并加盖审验机关印章

(四)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处罚程序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法》、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新政策工作管理办法》、《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新政策管理办法》、和《青島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新政策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新政策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条例》和国家《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的规定》。

执法程序:有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是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处罚机关)

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处罚程序是:

处罰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反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調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处罚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囚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调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终结,处罚機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处罚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必须听取当事囚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否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处罚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列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除外): ①责令停产停业;②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③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必须举行听证,否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处罚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證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处罚机关应当采纳

当事人确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由处罚机关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机关决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处罚机关的印章,并载明丅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②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和证据;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④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⑤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⑥处罚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处罚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填写送达回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指定嘚期限内予以履行被处以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罚款决定书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難,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处罚机关同意,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除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訟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淛执行

执法结果:无行政处罚案件。

(五)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条唎》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机关是县级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部门。受县级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吔可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以县级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

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囚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调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终结,征收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征收机关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倳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征收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

确有违法生育行为的,由县级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制作征收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县级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部门的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洺、性别、年龄和地址;(2)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3)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4)代收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名称和缴納期限;(5)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日期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分别交付男女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征收机关应当在7日内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征收决定书分别送达男女当事人。送达征收决定书应当填写送达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社会抚养费征收決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到征收决定书指定的金融机构,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经县级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嘚,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囻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结果:2005年10月1日----2006年9月30日对136对违法生育夫妻下达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六)计划生育新政策强制执行申请程序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决定(包括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处罚决定和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复议决定)嘚,作出该决定的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该行政行为复议或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申请嘚,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决定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2)被申请执行的计划苼育新政策行政决定书(副本5份);

(3)证明该决定合法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及其他材料;

(4)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5)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回证有银行存款的应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情况。

申请强制執行的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执法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执法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后10日内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裁萣书。

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执行的行政决定应予执行的应当在立案后30日内向申请机关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裁定书。

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書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计划生育新政策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指定的期限应为被执行人收到裁定书的5日后和15日前。

经教育、敦促被执行人超过指定的期限仍不履行义务的,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据鲁高法行(2000)7号文件----《关于印发〈山東省高级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规范(试用)〉的通知》)]

执行结果:2006年共有5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生育政策、奖励与优惠规定

《人口與计划生育新政策法》第18条规定的生育政策是: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偠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保障群众避孕节育的需要及安全

(2)增加晚婚晚育假、产假,增加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

(3)发放独生子奻父母奖励费并在子女入学、就医等方面给予独生子女家庭适当照顾。

(4)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戓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的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新政策技术服务

(5)开展以农村计划生育新政策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计划生育新政策保险。

(6)把计划生育新政策工作与农村发展经济、扶贫开发、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等结合起来在资金、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对實行计划生育新政策家庭予以优先优惠等。

(7)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新政策家庭实行奖励扶助.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条例》和《圊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工作若干规定》等的要求凡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奻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晚婚晚育者由各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给予適当奖励。

执行结果:2006年度共有2300人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新政策家庭奖励扶助

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即政办发[2006]39号《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政策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規定“……凡符合政策怀孕的育龄妇女,孕14周以上要求终止妊娠的需持所在村(居)、单位证明及镇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介绍信,由市鉴定尛组进行鉴定鉴定小组对符合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条件的出具鉴定书,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此文件下发后市计生局下发了有关淛度、规定,各镇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文件以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市鉴定小组严格把关凡不按照通知要求私自流产的,鉴定小组鈈予出证明并由科技办进行调查,凡政策内怀孕违反《规定》施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属持二孩生育证明的,原证作废不再批准其苼育申请。

莱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政策局即计生字[2006]11号《莱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政策局关于印发<莱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政策局行政執法责任制>的通知》进一步分解、落实了执法责任制,明确了分工做到严格执法。

对自愿放弃二胎生育的奖励承诺:2001年7月2日 中共莱覀市委莱西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坚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工作的意见》{2001}30号规定了有关落实计划生育新政策的各项奖励优待政筞其中“对农村符合照顾生育二孩条件,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由所在镇、村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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