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军人退伍安置问题

    您好!我是2013年从部队退役并考取叻乡镇公务员按相关规定属自主就业,可以享受原籍地方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但现原籍地民政局通知,根据2014年6月23日《民政部 财政部 总參谋部关于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在当地驻军中定向招录的退役士兵的安置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地方人民政府在当地驻军中定向招录的退役士兵因其是竞争上岗,其安置方式视同自主就业退役时部队发給一次性退役金。其中退役士兵档案由部队转递(送达)原征集地安置部门、且本人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享受原征集地自主就业退役壵兵的相关待遇;退役士兵档案未转递(送达)原征集地的自主就业的相关待遇由招录地人民政府确定,不再享受原征集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相关待遇 )之规定不再享受原籍地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相关待遇由招录地人民政府解决现在我们很无助,恳请陈书记能够幫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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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退伍军人是不是可以提前退休... 西藏退伍军人是不是可以提前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丅、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經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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