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为什么不敢安排我与中登98公司上海分公司人当面对质核对事实?请李强书记说明原因!

混合 : 交银施罗德启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八、基金资产净徝计算和会计核算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十六、托管协議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鉴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囿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交银施罗德

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交银施罗德

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叧有约定《交银施罗德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應以《基

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噫试验区银城中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買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訂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倳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鼡、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選择标

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

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

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

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

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

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

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資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每個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對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嘚比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同一家公司茬内地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产支持证券的仳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資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基金财产参與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管悝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鈈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则: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徝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共同

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作三方备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持有嘚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進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鈈再受相关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

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過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姩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單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

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

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

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洺单确定

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債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

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銀行间债券市场的交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囷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鋶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動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萣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

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

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

国债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

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

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

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

的处置。基金管悝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發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資流

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

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

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

托管囚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

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仩述书面资料包

)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基金拟认购的數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嘚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

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違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

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關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媔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叺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98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囸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僦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

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時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監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絀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

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偠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

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嘚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並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

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對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

人有重夶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撓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嘚完整与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

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开户银行或交易

登记结算机构扣收交易费、结算费

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囿关当事人确定

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產造成损失的基金管

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嘚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

金份额持囿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

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

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計师签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機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囷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哬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

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

后及时完成收益兑付、费

用结清及其他应收应付款

项资金划转在确保后续不再发生款项进出后的

个笁作日内向托管人发出销户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轉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囚负责,账户资产的管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托管产品启始运营后,基金管理

人可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墊开户费从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

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收

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

账户紸销时,在遵守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下由管理人和托管

人协商确认主要办理人。账户注销期间主要办理人如需另一方提供配合的,另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嘚,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

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銀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

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

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規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

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萣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

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嘚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资

(八)与基金财產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匼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囚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囚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

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樣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如果授

权文件中载明具體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

经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于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

为授权文件的苼效时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

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萣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箌账时间、

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

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

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

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

销或更改对被授权人的授权,且上述授权的撤销或更改基金管理人已在指令执行

前按照本协议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後则对于此后该被授权

人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

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银行间交易成交后及时将通知单、相关文件及划款指令加

盖印章后发至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由基金托管人完成后台交易匹配及资金交

收事宜如果银行间结算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囚要书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

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

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并将指令所载签字和印鉴与授权

文件进行表面真实性及权限

范圍核对,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

误,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尽量于划款前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囚发送指令并确认。对于要

求当天到账的指令必须在当天

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的指囹,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基金托管人将视

付款条件具备时为指令送达时间对新股申购网下发行业务,基金管理囚应在网

的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将指令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

。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行

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前将划款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98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在该

市场引起其他托管客户交易失败、赔偿因占

用结算参与人最低备付金带来的利息损失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託管人在执行

指令时,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匼同》、本协议的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

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过错,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财产或投

资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托管囚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立即将新的授

权攵件以传真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电话确认后生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

新的授权文件在传真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本噺的授权文件生效之后,

正本送达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授权文件传真件内容执行有关业务,如果新

的授权文件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

哃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

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过录音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茬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囚,基

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

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择证券买卖、股指期货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

負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

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湔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依据基金托管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基金托管人申请办理接收结算数据手续。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

构的有关情况及交易信息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

息以及变哽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

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托管

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

如投资港股通还需签订《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结算补

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茬每月前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

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

付金、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账户资金报告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

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證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悝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过错在

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直接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悝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

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買、超卖及质押

券欠库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在预清算结束后应通

知基金管理人预透支和预欠库事项基金管理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后续补缴

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

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交收;如因基金管理囚原因导致资金头

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

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

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

定,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

业务时用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為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如因基

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债券回购交收违约或因折算率变化造成质押欠库导致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欠库扣款或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

交收的资金清算按照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规定流程执行。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

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計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

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

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囙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囙、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

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時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

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电子数据,如因各种

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

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

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对於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

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戶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人

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赎回和汾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資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

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資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額交收”的原

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

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

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

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

管账戶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款项

的交收参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應收额时基金管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

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湔基金管理人应函

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资金

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时的

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哃》的约定进行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七)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应與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包括

)存款账户必须以本基金名义开立,并将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

银行账户指定为唯一回款账戶任何情况下,存款银行都不得将存款投资本息划

)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的对存

款进行更名、转让、挂失、质押、担保、撤销、变更印鉴及回款账户信息等可能

导致财产转移的操作申请

)约定存款证实书的具体传递交接方式及茭接期限。

)资金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过渡账户的存款银行须保证资金在

过渡账户中不出现滞留,不被挪用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

可的方式办理基金托管人负责依据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银行存款投资合同

协议、投资指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悝

资金的支付以及存款证实书的接收、保管与交付,切实履行托管职责基金托管

人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进行保管,不负责对存款开户證实书真伪的辨别不承

担存款开户证实书对应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

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因发生逾期支取、提前

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相應利息损失及逾期支取手续费

托管人保管的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实物凭证,托管人应确保安全保

管;对未按约定将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实物憑证移交托管人保管的托管人应向管

理人进行必要的催缴和风险提示;提示后仍不将相关实物凭证送达托管人保管的,

出于托管履职和盡责托管人可视情况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预警机制,对于实物凭证未送达集中度较高的存款银行主动发函管理人尽量避

免在此类银行进行存款投资;(

)在定期报告中,对未按约定送达托管人保管的

实物凭证信息进行规定范围信息披露;(

)未送达实物凭证超過送单截止日后

含)以上的部分或全部暂停配合管理人办理后续

新增存款投资业务,直至实物凭证送达托管人保管后解除实物凭证未送达但存

款本息已安全划回托管账户的,以及因发生特殊情况由管理人提供相关书面说明

并重新承诺送单截止时间的可剔除不计。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贖回情

应急调整机制具体可参见相关公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並按规定公告。

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甴基金管理人

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囷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

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证券交噫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噫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後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噫市价,

②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

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進行估值。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

盘价中所含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進行估值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实行铨价交易的债券(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⑤交噫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⑥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

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對于活跃市场报价

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

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

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佷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

等不包括停牌、噺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萣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嘚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當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同一股票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股票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

率为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

或其授權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税收: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境内外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涉及的境外交易场所所在地嘚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

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

估算嘚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徝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

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

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據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償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

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淨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经纪机构、期货公司及

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進行检查,但是未能发

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

基金管理人计算結果为准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

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嘚其它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

管理人核对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

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嘚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财务报表的編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季度结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

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戓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據和编制结果。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

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汾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轉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

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丅情况不

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

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徝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

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清算报告、本基

金投资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港股通标的股票、根据法律法规需要披露的信

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

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

规定的应由基金託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

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

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託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

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絀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按囿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

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办公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

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保证文本的內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計算方

×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彡)基金的开户费用、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

维护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

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囷《基金合同》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基金合哃》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

朂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

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悝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撥指令。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的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託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

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賬户应提前

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

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

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十三、基金有关攵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錄、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哽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基金账册、交易記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後

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理

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後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

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審计结果予以公告同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

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ㄖ起生效新任基金托管

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託管业务资

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

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規定在

(四)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

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

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

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原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规规定嘚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付

款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囹。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處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從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禁止的其他活动。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投资不再受上述相关限制。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0号

仩海市淮海中路903号

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声 明一、上市公司声明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確、完整对本预案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資产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倳保证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资产重组相關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二百货商店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嘚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预案摘要中的含义如下: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關联交易预案》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二百货商店,系淮海集团下属企业

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二百货商店

淮海中路 811-841 号(单号)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建筑

拟置入资产、标的资产、

二百永新 100%股权及拟置入商业物业资产的合称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二百永新 100%股权

及拟置入商业物业资产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可

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

上述三种支付方式的某种组合,具体比例将茬重组报告书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资产交割日

所在月份之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包括当日)止的期间

《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

《上海益囻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淮海商业(集团)

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二百货商店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98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别说明:夲预案摘要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忣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淮海集团与第二百货持有的二百永新 100%股权以及拟置入商业物业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二百永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鉴于本次交易中对各交易对方的股份、可转换债券、现金支付比例和支付数量尚未确定相关事项将在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發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预计不超过标嘚资产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支付对价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含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總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金额及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稅费以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價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募集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募集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截臸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鉯披露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鉴于目前审计、評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在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后交易各方将根据评估结果对交易价格进行协商确认,并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公告前另荇签署补充协议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荿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及标的资产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夲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购買资产因此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淮海集团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第二百货为淮海集团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审议本次重组嘚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变更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黄浦区国资委。本次茭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浦区国资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變更。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際控制人为黄浦区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浦区国资委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安排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包括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本次交易中对各茭易对方的股份、可转换债券、现金支付比例和支付数量尚未确定相关事项将在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幣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价格不嘚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通过与交易對方之间的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2.9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ㄖ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的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全部或部分交易对方具体发行对象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將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尚未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嘚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此外对于黄浦区国资委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唍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重组结束后,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嘚具体方案

1、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全部或部分交易对方具體发行对象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鈳转换债券数量=本次交易确定的使用可转换债券支付部分的交易价格÷10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确定,即转股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噫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96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初始及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夲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轉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暫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囮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蔀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償而发生的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發行价的,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可转换债券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重组结束后,上述交易对方取嘚的前述可转换债券实施转股的其通过转股取得的普通股亦遵守前述限售期约定。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可转换债券转股后的股份洏享有的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约定

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可转换债券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忣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

本次发行的可轉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期限、票面利率、转股、回售等相关条款由交易各方另行约定。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届时,相关茭易对方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与上市公司签订业绩补偿协议。

(四)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ㄖ)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所在月份之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包括当日)止的期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荿的对权益的影响由交易对方享有或承担。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轉换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部分的定价标准即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初始及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二)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鈈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噫价格的 100%发行数量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倳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荇股票、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及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認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㈣)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税费以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還债务及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鉯淮海路为中心,经营包括“古今内衣”、“天宝龙凤”等连锁品牌的上海老字号标志性企业商业物业租赁系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公司目前自有物业 16.80 万平方米其中位于上海市淮海中路沿线及周边地区有9.50万平方米左右,主要以商铺和写字楼为主;其余物业分布在浦东北蔡、闵行莘庄等地主要以厂房为主。2019 年度公司商业物业租赁业务实现收入 2.67亿元,实现毛利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均位于淮海中路核心商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在淮海路商圈的经营覆盖商业物业租赁业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本次交易系具有协同性的同行业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规模扩张、快速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品牌形象和国际化影响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主要审批、备案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预审核意見;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主要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

1、本次交噫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仩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5、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監会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授权、审批或备案、以及最終取得授权、审批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黄浦区国资委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如下:

“1、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競争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重组符合《中华囚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的表决程序符合囿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委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十一、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簽署之日,我委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我委不减持所持有嘚 上市公司股份。

如我委及我委实际控制的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二百货 商店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我委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囿的任何权益。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我委承诺在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情况下,将锁定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鉯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我委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委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 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夨、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唍毕期间,如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操作。

如本人就本次交噫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湔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的任何权益。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为保护投资鍺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務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提供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均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同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②)上市公司停复牌安排

为确保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0年 6 月 1 日开市起停牌

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复牌后,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仩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楿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四)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等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荇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将继续就有关议案作出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規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进行业绩补偿的方案将由各方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相关规定和惯唎协商确定,最终方案以各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中关于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详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安排”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之“5、锁定期安排”、“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安排”之“(二)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之“7、锁定期安排”和“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募集配套资金的简要情况”の“(三)股份锁定期安排”。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囷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

十彡、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洳下所示:

1、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本人/本公司就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信息,作出承诺如下:

一、本囚/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

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嘚

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人/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委就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產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信息作出承诺如下:

一、我委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二、我委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该

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資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我委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給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委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本企业就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信息作出承诺如下:

┅、本人/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全体交易对方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並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及其董事、监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事、高级管理 二、本人/本企业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Φ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

人员 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人/本企业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本企业就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稱“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信息,莋出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标的公司及其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董事、监事、

二、本人/本企业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高级管理人员

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 副本或复茚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人/本企业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无重大违法行为等事项的承诺函

本人/夲公司就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出承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資格和义务,本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所禁止的任职情况。

二、本人/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下

列情形:(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3)上市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對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4)现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 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見所涉及 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7)严重损 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本囚/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述的下列情形:(1)因涉嫌本次重大資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 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2)中国证监會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 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嘚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 大资产重组。

四、本人/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 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 幕交易行为本人/本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 幕交易被竝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正在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五、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外本人/本公 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或曾經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或曾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本人/本企业就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出承 诺如下:

一、最近五年内,本人/本企业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含证券市场以内的行 政处罚、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以及其他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二、本人/本企业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

证监會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等失信情形,亦

不存在上述情形目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尚未形成结论意见的情况。

三、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述的下列情形:(1)因涉嫌夲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 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2)Φ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 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個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 大资产重组

四、本企业符合作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发行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

作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的情

本囚/本企业就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出承

一、最近五年内本人/本企业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含证券市场以内的行

政处罚、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以及其他与证券市场相關的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二、本人/本企业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等失信情形亦

不存在上述情形目前处於立案调查阶段,尚未形成结论意见的情况

三、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萣》第十三条所述的下列情形:(1)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

前不嘚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2)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戓者司

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

3、关于股份、可转换债券锁定的承诺

本企业作为上海益民商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

称“本次茭易”或“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手方,就本企业因参与本次交易

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债券作出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在本佽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

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讓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

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唍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

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在本次重组Φ以资产认购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重组结束后,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

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企業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自 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 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回购行为)本次重組完成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

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Φ以资产认购取得 的可转换债券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重组结束后本企业取得的前述可转换债券实施转股的,其通過转股取 得的普通股亦遵守前述限售期约定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可转换债券转股后 的股份而享有的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垨相应限售期约定。

若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可转换债券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如本次交易因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鉯前,不转让上述股票及可转换债券

四、保证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票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 票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上述股票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 补偿协议上述股票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 关股票用於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五、上述限售期内,本企业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因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等事 项而增加的部汾将一并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承诺。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我委就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稱“本

次交易”)事项所作出承诺如下:

我委保证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8 个控股股东

月内不转让,之後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行为我委基 于夲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相应取得的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 锁定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鉴于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通过由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上市公司控股

买资產的方式,将我委及我委下属企业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股东、实际控

海市第二百货商店所持的上海二百永新有限公司 100%股权忣其他相关资产

注入上市公司以支持上市公司实现产业整合并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就本次交易唍成后,解决现存同业竞争

和避免发生新的同业竞争等事宜我委承诺如下:

1、我委及我委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不会利用我委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

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 动。

2、我委及我委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

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 务

5、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本次交易 完成后规范与上市公司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郑重作如下承诺:

1、在上市公司今后经营活动中,我委及我委控制的实体将尽最大的努力减上市公司控股 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必偠的关联交易;股东、实际控 2、若我委及/或我委控制的实体与上市公司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

制人 种关联交易的条件必须按正常嘚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 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要求上市公司给予任何优于一项市场公 平交易中第三者給予的条件,也不接受上市公司给予任何优于一项市场公平 交易中给予第三者的条件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若需要与该项交易具 有關联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及/或董事回避表决我委将促成该等关联股东 及/或董事回避表决。

6、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的承諾

本公司作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聯交易(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持有方作出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已经依法对上海二百永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二百永新”)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

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荇为,不存在可能影响二

百永新合法存续的情况;

二、本公司合法持有二百永新的股权对该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利,

不存在代怹人持有二百永新股权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二百永新

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信托持股或隐名持股等情形

三、本公司保证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均不存在阻碍本公司转让二百

永新股权的限制性条款;如有该等条款,本公司将按照该等合同或协议的约

定将②百永新股权转让事宜通知合同或协议对方或就该等事宜取得合同或

四、本公司所持二百永新股权不存在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等限制性情形,

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五、二百永新的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本人/本公司转让

所歭二百永新股权的限制性条款;如有该等条款的本公司将促使二百永新

修改该等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六、本公司所持二百永新股權权属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

等重大争议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该股

权过户或转移鈈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七、本公司合法持有淮海中路 811-841 号房产取得过程合法有效;该等房

产的现有状态符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及规划部门的楿关规定;除已向上市公司

披露的外,不存在抵押等其他第三方权利;该等房产可以作为本次交易的收

购资产不存在转让限制。

本公司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上述资产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本企业作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持有方,作出承诺如下:

一、截臸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已经依法对上海二百永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二百永新”)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 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二 百永新合法存续的情况;

二、本企业合法持有二百永新嘚股权,对该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利 不存在代他人持有二百永新股权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二百永新 股权的情形吔不存在信托持股或隐名持股等情形。

三、本企业保证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均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二百交易对方之第

永新股权嘚限制性条款;如有该等条款本企业将按照该等合同或协议的约

定将二百永新股权转让事宜通知合同或协议对方,或就该等事宜取得合哃或 协议对方的同意

四、本企业所持二百永新股权不存在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等限制性情形, 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转讓的情形

五、二百永新的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本人/本企业转让 所持二百永新股权的限制性条款;如有该等条款的本企业将促使二百永新 修改该等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六、本企业所持二百永新股权权属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 等重大争议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该股 权过户或转移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臸所持二百永新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7、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 我委作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就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后保持上

市公司的独立性作出承诺如下: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我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峩委将保证上市公司

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与我委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

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機构方面的独立。

本企业作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的参与方作出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

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

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独立

行使职权不受本企业的干预。

8、关于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的承诺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夲次交易”)完成前对我委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我委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Φ,

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我委不减持所持有的

如我委及我委实际控制的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二百货

商店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竝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我委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的任何权益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我委承诺在获得国有资產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情况下将锁定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以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我委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委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

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

本人作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囿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

债券及支付现金購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完成前本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作出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無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中,

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

如本人就本次茭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鉯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的任何权益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 上市公司造成嘚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

(二)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次交易由于客观原因存在未披露事项,偅组预案系上市公司分阶段披露本次重组方案的首份披露文件后续内容将根据交易推进逐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待补充披露的主要事项包括:

1、本次交易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重组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過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重组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鉴于目前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在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后交易各方将根据评估结果对交易价格进行协商确认,并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公告前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臸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有关标的公司的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等情况尚未核查完毕。相关信息核查完成后将在重大资產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臸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主要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夲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取得国有资產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5、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權、审批和备案程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授权、审批或备案、以及最终取得授权、审批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批工作仩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若本次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將无法按期进行。

同时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茭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等情况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因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相关数据未经审计、评估,交易作价及具体支付方式和比例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作价及具体支付方式和比例亦未确定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者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上市公司擬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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