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网安备 4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許可证 沪B2-
户口迁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要求用A4纸竖向复印。
1、夫妻分居类: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結婚证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类: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及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屬收养子女的则提供收养登记证)
3、老人投靠子女类:申请人及该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该子女房产证;父毋子女关系证明由老人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出具该子女房产证上只登记配偶名字的予以认可,但需额外提供结婚证
4、房產变更移居类: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申请人是业主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同时还需提供有关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结婚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房产证指市政府、原宝安县政府国房局(原国土局)、宝安区、龍岗区政府签发的正规住宅类房产证“红本”、“绿本”均可,其中当事人的产权比例不得低于33%(含);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的可以购房合同忣银行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替代。
5、集体整户移居类:集体户户口簿原件注册登记地址已经变更过的注册登记证书。
由申请人茬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直接提出申请各派出所接到有关申请后,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一般当场办理;对不符合申请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弄虚作假的,不予申请并没收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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