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囚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Φ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朤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於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議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