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悝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償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 调整的劳动關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讨要工资找哪个部门我爸爸是装修工人找活帮老板干活的没有
老板拖了2年了因为老板是外地人电话也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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