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关于印发南宁市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6〕52号)和《2018年南宁市事业单位(含机关后勤服务岗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等有关規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拟聘用 黎思岐 等29 名同志(附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 南宁市南宁市江南区附近招工人社局 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8年10月9ㄖ前邮寄或直接送达 南宁市南宁市江南区附近招工人社局 过期不予受理。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南宁市江南区附近招工政府A座1120办公室 邮政编码: 530031
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少数民族加分>×50%+面试成绩) |
南宁市南宁市江南区附近招工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南宁市南宁市江南区附近招工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中心 |
南宁市南宁市江南区附近招工公路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兴口岸國际道路运输管理处 |
2018年南宁市江南区附近招工环保局公开招聘污染源普查指导员简章
因南宁市江南区附近招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普查指导员,特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对象在南宁市区内有固定住所。
(一)报名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团队协作大局意识,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服從工作安排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身体健康、相貌端正,符合录用岗位身体要求;
3.能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熟悉环保知识,具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7.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南宁市江南区附近招工壮锦大道19号南宁市江南区附近招工政府大楼A座9楼0918室联系人:张涛,联系电话:
(三)报洺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檢应到二甲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用人单位对體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方式为试岗、实务操作等拟聘用人员,由南宁市江南区附近招工环保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待遇按南宁市江南区附近招工外聘人员二类岗位标准执行(约3654元/月,含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绩效等)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解释权归南宁市南宁市江南区附近招工环境保护局。
南宁市南宁市江南区附近招工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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