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常委可以出国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出境入境管理法【】【字体:
】【】稿件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发布时间: 07:29:08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6月30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分别通过了出境入境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7号、58号主席令,分别予以公布。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45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一修正案。该修正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同意对这一修正案予以备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该修正案将以公告方式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的决议,批准了2011年中央决算。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现实有代表2977人。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在表决通过各项议案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本次会议通过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在总结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统一了法律的调整范围,细化了出境入境的管理规定,规范了外国人停留居留行为,强化了边防检查以及调查、遣返、处罚等措施,对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吴邦国说,修改后的解放军选举人大代表办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和军队建设发展的新要求,对参加军队选举的人员范围、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军队人大代表的辞职程序等作出相应调整,为做好军队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备的制度保障。
  吴邦国指出,预算法的修改涉及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社会各界都很关注。去年12月常委会会议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初审后,法律委员会就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并根据各方面意见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本次会议又进行了再审。从两次会议审议的情况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普遍认为,预算法的修改要有利于强化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预算监督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预算审查和监督,更好发挥财政预算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调整分配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建立健全财力保障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既反映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又为深化改革留下空间。审议中大家还强调,要高度重视防范财政风险尤其是防范和化解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地方各级预算都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能打赤字,也不能违法违规发行地方债券,切实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吴邦国说,本次会议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这个草案是根据去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提出的建议,在深入总结法律实施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大家对这次修改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并提出一些完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强调在积极发展养老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同时,要进一步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性地位,完善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义务,促进家庭和睦和代际和谐,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吴邦国指出,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附件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并依法分别予以批准和备案,使这两个修正案正式生效。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普遍认为,两个草案符合澳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和决定,凝聚了澳门社会各界共识,回应了澳门社会各界诉求,有利于扩大澳门市民的参政平台,有利于循序渐进地推进澳门的政制发展。吴邦国强调,澳门回归祖国12年来,澳门基本法规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对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个体制下,澳门居民享有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有效行使了澳门基本法赋予澳门的高度自治权。只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就一定能够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就一定能够开创澳门更加美好的明天。
  吴邦国说,这次会议听取审议了2011年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2011年中央决算。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普遍认为,2011年中央决算总体情况是好的,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加大“三农”、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力度,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财政赤字和国债余额均控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范围之内。大家在充分肯定去年财政和审计工作的同时,还围绕完善决算编制、深化财税改革等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请国务院责成有关方面切实进行整改,依法追究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并在今年年底前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吴邦国说,本次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的两个报告,并结合审议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相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不少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大家指出,我国水资源总量不足,再加上水污染严重和供水设施建设滞后,饮用水安全形势更为严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着力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大家强调,要充分认识禁毒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禁毒工作常抓不懈的思想,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打击毒品犯罪毫不手软,挽救吸毒人员多管齐下,开展国际合作扎实有效,最大限度遏制毒品蔓延扩散、减少毒品社会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吴邦国指出,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是这部法律自1982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在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大家指出,我国文物保护利用的整体水平与我们国家文明古国的地位还不相称,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还有差距,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各地方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的关系,健全文物保护管理体制,规范引导文物流通秩序,提升文物保护科技水平,完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让文物保护成果更好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推动文物保护事业全面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责任编辑:李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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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30日表决通过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日 15时31分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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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三非”外国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史竞男、刘奕湛)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显示,近10年来,外国人入境人数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递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教授向党表示,随着外国人的增多,“三非”问题也日益显现,除了带来管理上的难题外,还埋下了诸多刑事犯罪隐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贺一诚说,出境入境管理法加大了对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处罚力度,使得目前急需解决的外国人管理问题可以有法可依。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还规定,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我国立法增加“人才引进”签证类别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杨维汉、刘奕湛)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0日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其中规定,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样规定是对入境签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普通签证中增加规定“人才引进”类别,从而吸引更多海外优秀人才。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签证的登记项目包括:签证种类,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境次数、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面谈。
    此外,出境入境管理法还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同毗邻国家接壤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边界管理协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往来作出规定。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有效期最短90天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杨维汉、刘奕湛)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0日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
    在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审议的过程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外国人来华短期工作,期限经常在半年以下,对这类来华短期工作的外国人,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可以签发有效期短于180天的居留证件,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最终,法律规定了工作类居留证件有效期最短时限为90天。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的基本义务;增加了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指导目录和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外国人在华工作管理。
非法聘用外国人将被处以重罚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史竞男、杨维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将被处以高额罚款。
    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法律中对外国人“非法就业”做出明确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法律明确指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我国立法规范出入境管理“把好国家大门”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杨维汉、刘奕湛、史竞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30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专家指出,为维护我国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这部法律规范出境入境管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据了解,这部法律是在整合1986年起施行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1995年起施行的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的基础上形成的。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表示,出境入境管理工作当前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大量外国人来华旅游、访问、从事商务活动,既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也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法律规定的签证制度、居留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上存在漏洞;近年来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突出,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
    出境入境管理法在制定过程中强调“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法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公正执法,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
    在具体制度的规定上,也体现了上述原则。如规定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国内办理金融等事务时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身份;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经批准可以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等。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表示,采集、存储出境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在进行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时进行比对,可以有效甄别出境入境人员身份,有助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对保障国家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进一步完善了入境签证制度,明确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并在普通签证中增加规定“人才引进”类别,以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同时,完善了永久居留制度,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我国是劳动力大国,外国人在华工作管理需要体现引进高端人才、严格控制一般劳务人员的政策。为此,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同时,法律界定了“非法就业”,明确外国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外国留学生违反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
    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为解决“三非”问题,出境入境管理法主要规定了完善外国人签证签发制度、完善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制度、完善不准外国人入境出境制度,以及加大防范和打击“三非”外国人力度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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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晓婷刘家义主持召开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刘家义|市县|人大常委会_新浪新闻
刘家义主持召开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
刘家义主持召开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
原标题:刘家义主持召开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
  7月18日上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家义主持召开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于晓明,副主任王随莲、王良、王云鹏出席。  座谈会上,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如何更好地发挥人大作用、履行法定职责谈了认识和体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刘家义认真听取发言,与大家深入交流讨论,现场气氛热烈。  刘家义在讲话中说,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更是重要政治机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方方面面、体现到具体行动中。  刘家义强调,党委工作重点就是人大工作中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谋划推进工作,紧密结合我省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具体举措,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开展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工作,真正把人大工作做实做好。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首先是强化政治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培养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队伍。要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任何挑战党的领导、挑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挑战我国宪法法律的言行,对任何歪曲党史国史军史革命史、诋毁改革开放、污蔑英雄模范人物的言行敢于亮剑,作坚决斗争。要加强作风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实际行动建设对党忠诚、遵纪守法、廉洁高效、一心为民、作风优良的模范机关。要敢于担当作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应规定,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严厉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真正为那些扛重活、打硬仗的干部撑腰鼓劲。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问题核心和关键,为省委决策提供参考,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记者 赵君 李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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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2017年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
一、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主要职能(一)负责组织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二)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档案管理、证件印制和印鉴管理等工作。(三)牵头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综合性或专题性的调查研究;起草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主要领导综合性的重要讲话;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信息技术管理;组织、策划、实施人大宣传工作。(四)负责人大机关后勤服务和财务管理,承担各类物资的采购、保管、分配和发放;承办对外接待;负责车辆调度和管理;办理机关医疗保险;承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 (五)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考核;指导机关工会、妇委会的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直机关工委、党群系统党委等交办的工作。(六)负责与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七)完成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下属财务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预算,其中财务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为岱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服务中心。二、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安排情况(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收支总预算805.68万元。(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收入预算& 80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0.76万元,占88.22%;上年结转结余94.92万元,占11.78%。(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支出预算& 805.68万元。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3.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19万元。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65.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3.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87万元;项目支出140万元。(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0.7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0.7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9.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19万元。(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0.7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26.85万元,主要是根据工作实际,年度实际追加预算。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9.05万元,占82.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9万元,占8.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53万元,占2.60%;住房保障支出45.19万元,占6.36%。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49.0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基本支出;(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4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会议经费,先进履职代表表彰,人大信息宣传经费,三级人大代表履职及调研工作活动经费,网站维护与设备修购费,舟山人大协办费及单位日常运行的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出。(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1.4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5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8.5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5.1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0.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3.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57.94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用经费(含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8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支出情况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安排的出国参团任务,以及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并经县外事侨务办审批的因公出国(境)任务所需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计划外出调研考察。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九)其他重要事项1、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94万元。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日,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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