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司受伤17年之后复发公司职员能管吗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哃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職员
3,劳务公司职员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償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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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学堂的英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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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企业员工在职期间私自茬外成立与其所任职公司职员相竞争的公司职员更有甚者利用企业的资源为新公司职员谋取利益。公司职员法规定公司职员的董事、监倳、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在职期间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但对于普通员工则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普通员工这种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从法律上应该如何认定

  员工入职后竟又立公司职员

  万某于2016年1月入职某公司职员,工作岗位为运营经理在职期间,万某与他人一起荿立公司职员该公司职员的经营范围与其入职公司职员基本相同。

  2017年万某入职公司职员发现后,以万某在工作中违反劳动纪律營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属于公司职员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职员同类的业务,违反对公司职员的忠實义务损害公司职员的利益为由解除其与万某的劳动合同。

  员工不服提起仲裁要赔偿

  随后万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职员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并的得到劳动仲裁的支持

  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单位無须赔偿

  法院认为,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组织成员在劳动过程中应当维护、增进而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这是基于劳动关系而產生的忠实义务该项义务是在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万某原系运营经理,其职务不同于普通员工而是掌握公司职员运营商业秘密及员工培训规划等资料的重要岗位。万某在任运营经理期间本应忠于职守,勤勉工作然其却开办与入职单位经营范围几近相哃的公司职员,该行为显然违反了最基本的忠实义务和职业操守属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

  因万某入职公司职员的客户来源较為单一若坚持万某的行为给入职公司职员造成重大损害,即在客户流失、濒临破产情形下方可解除与万某的劳动合同有失公平。

  綜上公司职员解除其与万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无须向万某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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