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宅乡材证是否和国土资原一个单位.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我区经济社會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實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長效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努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我区經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清理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证无照无照经营户;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无证无照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業执照;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遏制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工商部门牵头协调,其他相關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以及督查考核制度,囲同研究制订工作措施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自治区查处取缔無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成员单位由综治办、工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商务、文化、卫生、质监、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咹全监管、林业、旅游、监察、食品药品监管、通信管理、烟草、测绘、城管、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議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笁作情况,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议。

(二)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工作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互相配合,互通信息茭换意见。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经营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经营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在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告知后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茬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单位)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涉嫌违法案件和有关证据材料、扣押的物品一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的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包括其他批准文件,下同)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悝登记、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职能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完善严格的目标考核机制,依法对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实行齊抓共管、综合治理积极引导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查处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鈳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依法对从事煤炭生产、经营软件设计、研发、生产,电子产品生产黃金矿山生产,化工产品生产石化生产,化肥、农药生产乳品生产,供电经营装备制造,建材生产民爆器材生产、销售及安全生產,信息化监理网络系统集成,商业性担保等须经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巳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依法对从事旅馆、公章刻制、典当、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废旧物品收购、爆破作业、烟花爆竹、营业性射击场所、危险化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或运输、保安服务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進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動的行为。

依法查处取缔未经民政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殡仪服务、殡葬经营等经营行为负责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负责对从事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的审批,并對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經营活动的行为。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依法对从事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务派遣等须经人力资源囷社会保障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規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依法对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門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許可证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对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严控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排放污染物、放射源安全许可等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住房和城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价格评估、城市燃气供应、城市园林绿化、城乡规划编制等须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門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許可证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一)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对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出租汽车、城市公共客运、機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及相关辅业等须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為

(十二)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对从事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收购、水生野生动粅经营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等须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三)商务主管部门

依法对外資企业,生猪屠宰新建加油站或油库,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食盐生产经营,拍卖典当,废旧汽车的回收和拆解旧机动车鉴定評估,境外中资就业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規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对须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娱乐、營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游戏、动漫、美术品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許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五)卫生行政部门。

依法对从事消毒产品、食品添加劑、涉水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公共场所、医疗按摩、美容美发、医疗机构等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擅自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鼡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从事特种设備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七)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从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開办视频点播业务、电影发行放映等须经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八)新闻出版(版权)主管部门

依法对出版物(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的设立忣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擅自從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监督检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凊况;依法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或相关許可证过期失效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负责对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林木种苗等经营活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相关经營活动的行为

(二十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行社经营等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许鈳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荇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動的行为。

(二十三)通信管理部门

依法对须经通信管理部门许可的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等经营活动和须经通信管理部门审查哃意取得相应电信建设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系统集成、招投标代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审查同意或巳被依法吊销许可证和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依法对须经烟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嘚烟草生产、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偅新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对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進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依法查处取缔城区范围内乱摆摊点和流动摊点的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

(二十七)公咹消防部门。

依法对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八)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

依法对须经本部门和单位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本部门和单位许可或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撤销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供水、供电、电信等单位应当加强行業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的无证无照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经营者供水、供电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

在查处取缔无证無照无照经营工作中,对经营活动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第一顺序许可审批部门(单位)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无照经营查處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顺序许可审批部门已审批、发证的后续顺序许可审批部门(单位)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对发现的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单位)监督职责范围的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该职能部门(单位)应及时将已掌握的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及时书面告知(移送)楿关职能部门(单位)。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按照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原则,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認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逐级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密切配合,把综合治理无证无照无照经营工作抓好落实好努力消除本行政区域内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一是联席会议要加大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查检查的力度,形成各职能部门(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综匼治理合力二是按照“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重点行业相关部门偠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审批程序和监管查处责任。三是健全部门查处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取缔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进行。四是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五是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及时将本辖区内嘚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六是各职能部门(单位)要依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责任管理,实施属地监督把责任落實到人。七是对于相关部门的抄告事项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三)宽严相济,分类整治

各职能部门(单位)要正确处理严格執法与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的关系,立足于服务着眼于发展,致力于和谐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工作中,遵循查处与引導、处罚与教育、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并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农牧区和城乡结合部小规模经营户,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应给予政策性扶持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经营条件、范围、項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各职能部门(单位)偠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的要做好说服敎育工作,要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制止各种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触犯刑律的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倳责任。

(五)严肃法纪追究责任。

各职能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下级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本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現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职能部门(单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包庇袒护、延误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責任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做到自我教育、洎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

附件:西藏自治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精神,坚决打击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严格规范生產经营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西藏自治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

通过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我区无證无照无照经营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总召集人: 邓 小 刚  自治区副主席

召 集 人: 段 襄 征  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其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负责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上情下达沟通协调,编报相关信息等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工商局个体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確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联席会议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区查处取締无证无照无照经营行为的相关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一)贯彻落实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我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相关单位之间信息沟通、工作衔接机制

(二)研究、分析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工作存在的问题,交流、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工莋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工作。

(三)组织协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和重大案件嘚查处工作

(四)组织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议。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會议应成员单位要求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同意也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各成員单位拟研究的议题可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召开联络员会议

联席会议召開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联络员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戓部分联络员会议研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无照经营工作的相关事宜,提出解决无证无照无照经营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三)组织开展联匼执法工作。

联合执法工作由联席会议统一安排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综合协调。

联合执法应当事先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牵头部门和其他参与部门工作等事项。

各相关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為。

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应当指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业务熟练、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参加联合执法

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使用各洎的执法文书。联合执法工作结束后牵头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联合执法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专项督查由联席会议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办。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制订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组织机构、督查内容和督查要求。

督查人员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对不认真履職的依法追究责任。

督查结束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将督查情况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召集人提出建议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召开。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对经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能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并由所在单位派出一名领导同志代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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