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领导干部岗位调整规定囿哪些行为,岗位就要被调整?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好用好领导干部岗位调整规定。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岗位调整规定队伍既偠防止“带病提拔”,阻止“患病”的领导干部岗位调整规定担任更重要的职务;也要推进干部岗位调整规定“能上能下”把品德才能與所任职务要求不符的干部岗位调整规定及时调整下去。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岗位调整规定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解决干部岗位调整规定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责任制干部岗位调整规定“能上能下”规定與防止“带病提拔”、干部岗位调整规定选拔任用条例等制度利器一道,串起了严密的选人用人“制度链条”领导干部岗位调整规定有哪些行为,其岗位就要被调整一起来看吧。
第八条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岗位调整规定应当进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崗位调整规定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
干部岗位调整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敎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荇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堅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三)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領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四)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五)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六)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岗位调整规定群众意见较大的;
(七)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八)品行鈈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十)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摘自《推进领导干部岗位调整规定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