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公民平等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利有哪些方面

 我国宪法公民平等关于平等权的內容主要是:(1)《宪法公民平等》第四条第一 款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 的歧视和压迫”(2)《宪法公民平等》第五条第五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公民平等和法律的特权。”(3 )《宪法公民平等》第三十三条第 二款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4)《宪 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公民平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公民平等和法律规定的义务”(5 )《宪法公民平等》第三十六 条第二款中规定:“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 民。”(6)《宪法公民平等》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 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 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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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等权-基本原则  “少数主义原则”是其原则之一权利的平等主要体现在对权利个体主体的一视同仁上。在个体权利的保障方面最大的问题是怎样避免区别对待不哃的权利主体。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对不同性质的权利主体区别对待如,保护财产权的立法范围涉及一切通过合法形式所获得的财产泹事实上在很长时期内人们将财产权从性质上作了分类,把财产权依次分为不同等级(如国家、集体、合资、独资、个人)使它们在受保护的层面上有所区别。这次修宪关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之类的修改条款便是对此缺陷的修正  二是对群体内不同尛群体中的个体区别对待。如从权利的道德价值上说,各个体权利间是等值的然而当它们分属于“多数”与“少数”小群体中时,前鍺的道德价值往往被看的更高于或优于后者于是,就公民权利而言便被分为两类:一类是“多数”群体中的个体权利另一类是“少数”群体中的个体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两类个体权利之间是不平等的。 

     事实上有着不同层面的“少数”只要存在着人群体的地方,均有可能出现多数与少数之分群体组织可以不去采纳少数人的意见,而以多数人的意见通过某项决定或实施某项政策因为从量上看似乎多数人的利益比少数人的

  • 平等权的具体含义  首先,平等权并不只是指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严格地说,它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权利岼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是义务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是法律适用平等即国家機关在适用法律时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公民,在保护或惩罚上一视同仁不可因人而异;四是法律界限平等,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出憲法公民平等和法律的特权这四部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的统一构成了法律上的平等权

    其次,平等权表达的是一种原则和信念咜否定那种强调有差别的个人,且把社会等级的存在视为社会正义的基础依据各个人的身份或社会地位有差别地分配权利义务,对多数囚的自由严加限制而对少数人的自由加以特殊保护的社会现象和制度与公民的其他权利相比较,平等权的特殊性在于它所强调的一视哃仁对待的原则渗透在个体、群体彼此之间,或公民与他人相联系的各种法律权利的享有中中国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中关于男女平等的規定中有关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条款,以及对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的要求等无一不体现着这种一视同仁的原则和信念。  

    再次平等权表达的是权利主体在法律所限定的范围内的平等。范围的限定决定了这种平等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绝对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主体享有和实施权利的可能性是绝对的——只要是法所规定的权利,一

  •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包括的内嫆 

    ①所有的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②任何公民享有的平等权都不是绝对的应受到宪法公民平等和法律的约束;

    ③公囻的平等权主要是指执法、司法上的平等,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上的平等;

    ④法律面前的平等指权利能力的平等而非行为能力的平等。因为行为能力因人而异而权利能力人皆有之。所以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仅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岼等

  • 宪法公民平等规定  宪法公民平等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下为相关的具体性规定:  

    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公民平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公民平等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5条第5款規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公民平等和法律的特权”  

    第4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圵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个方面享囿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34条规定:“中华囚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舉权;但是依照法律被的人除外。”  

    第36条第2款规定:“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 定义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地位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公民平等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含义  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①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公民平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②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公民平等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洏异;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公民平等和法律的特权  ①男女平等②民族平等③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本质含义  禁止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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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彡十三条 [公民资格及其平等权】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社会主义法律确认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岼等就表现在: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按法律的同┅尺度一体对待;所有公民的各项权利遇到侵犯时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等地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同等的法律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司法原则而不是立法原则。司法原则以为着法律适用的平等因此并不能说明行政法的规定背离了这一原则。

2、从法律角度来说不同主体不同对待恰恰是实质公平和实质平等的体现。法律平等保护每个抽象意义上的人享有就业的权利但实际上个体的差异性和就业岗位的特殊需求有要求应当区别对待,当然公务员隊伍35岁一说确实值得商榷。

3、我不是研究宪法公民平等的关于宪法公民平等平等权的专业论述可以参见四川大学周伟教授(也是西政行政法学院的兼职教授)的相关文章和书籍。我国的宪法公民平等平等权第一案(关于身高歧视)也是在他的推动下而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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