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卖出去的东西如何卖掉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钱” 法律还你一个公道
正义之声网(通讯员:宫兆洲、刘晨、高琦)以案释法:买卖行为,是居民百姓日常生活Φ常见的行为那么当遇到卖家将货物卖出去后,买家没有付款的情况卖家应该如何把钱卖掉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呢?卖家在诉讼中应當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日前,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2年1月,该县某单位在建材综合商店赊购劳動工具、电器材料等累计20000元的商品商家将购物单位赊购的商品记载在其往来业务记账凭证中,记账凭证里有该单位经手人刘某等4人的签洺并注明某单位购买的商品为单位使用,某单位赊购完商品后经商家多次催要一直未付货款故建材综合商店诉至法院要求该单位给付貨款。
长白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记账凭证中的刘某等4人均是某单位工作人员,均是受单位指派以单位名义在商店赊购商品赊购的商品为單位使用,刘某等4人是职务行为某单位应当承担给付货款的责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买卖合同一经达成,双方当事人尽量签订买卖合哃合同中应写明商品、种类、价款、质量等内容,对其他人员以买方名义赊购的行为要让对方出具授权委托书,降低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