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弥(2021)公第0076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於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1年4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異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政务大厅)
弥勒市新哨镇招纳社区大平地村124号 |
公告单位: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行政审批行为,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确保项目环评审批质量,现因人员变动经研究,決定调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审查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调整如下:
副主任委员:姜金濤 副局长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环境影响评价科,由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王自银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建设项目审批的日常工作。
今后因工作变动或人事调整空缺由相应人员替补。
红河州生态環境局弥勒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