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8月25日入职2017年2月份离职,合哃期是两年离职之后有一个月工资在单位里面押着。
我一月份满勤按工资来算3280元由于牵扯到年假,他把我一月份的工资只算工作日17天然后由于我在合同期内没满工作,扣除了我出差的差旅费2037元最后结算409元。
我跟他去沟通很困难但是他最后给我43元,声称已经对我仁慈了不管怎么样差旅费是一定要扣的,虽然那时候签订了培训协议
我离职拿合同来压我,但是合同上还有写五险一金,并没有给我們交合同每月说15号发工资,硬生生拖到20号交
我要求不高,3280我可以不全要但是2400的底薪你要给我吧。
他不同意我也很苦恼,希望有律師帮我看下
我是于2017年5月份入职然后在2018年用叻5天年休假,2019是否还有5天年假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请问我是于2017年5月份入职然后在2018年用叻5天年休假,2019是否还有5天年假谢谢!
工龄超过10年2016年11月1日入职,试用期6个月2017年年休假说是不计算试用期时间符合劳动法么?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工龄超过10年2016年11月1ㄖ入职,试用期6个月2017年年休假说是不计算试用期时间,说只有6.7天符合劳动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