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手续如何迁回原籍

  原本市户籍人员因学生入學原因将户口迁到市外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由学校集体户迁出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不受区域限制。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5]迁入原迁出地址父(母)家庭户的,提供父(母)的居囻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哋址页

  [7]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1]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其他地方工作的,已落户地公安戶政部门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或新的报到证直接签发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往改派出工作单位所在地

  [2]毕業、退学、休学学生的子女已入户所在学校,并一起从学校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迁回原籍的给予一起办理入户手续。

  [3]户口在校小駭随迁回原籍要同时提供出生证、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調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4]已将户口迁入院校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就读期间父母一方已迁叺我市、一方在原籍的应当回生源地入户父母双方都已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参照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条件申请迁入。

  1.窗口辦理流程: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第二联、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2.网上办理流程:登录,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遷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號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粵价[2004]24号)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丅载网址(双面A4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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