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4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发布了第一批20项“广东公安改革惠民举措”。广东省户籍居民可异地就近办理部分出入境证件。
2015年10月起,广东省户籍居民持一年以上《居住证》将可以跨地市在居住地就近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持本省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个人游签注免交居住证等。
省内户籍居民持一年以上《居住证》可跨地市在居住地就近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个人游签注仅限广州、深圳、中山、惠州市户籍居民,四市居民可跨市在以上四市就近办理赴台个人游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和个人旅游签注(一年多次个人旅游香港签注仅限深圳市户籍居民)。16周岁以下小孩和60周岁以上老人免交居住证,仅凭身份证即可跨地市办理出入境证件。
实施日期:2015年10月起。
实施范围:全省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时限要求:与本市户籍居民工作时限一致,即首次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10个工作日,申请港澳台再次签注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执行国家统一的收费标准。
解决的主要问题:便利流动的省内居民在工作地、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减免群众往返原籍地办证的交通费用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