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三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可以随父母户口安置地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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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士官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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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对转业士官的安置办法你好!请问泸州市民政局现对我们这种1998年12月入伍的转业士官是如何进行安置的,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安置办法,我们是应该享受国家政策的,看到往届的老兵们现在沦落的情景,对当兵是一种抱怨。难道说我们这些参加西藏维稳,抗震救灾的战友们是如何安排 【最佳答案】士官退出现役离队后,档案由部队转入地方,一般安置都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泸州是历年的双拥模范市,就我一个八十年代末的士官的遭遇来告诉你,什么是挂羊头卖狗肉。(首先声明,我无意破坏社会和谐,更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过去我也是一个为了理想而投身边防十几年的老兵):不要心存幻想,要面对现实,冷静思考;因为现在的安置可以说就是决定你以及你的家人孩子命运前途的时候;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切肤之痛。首先你要明白,现在的所谓安置纯粹是欺上瞒下徒有虚名鬼把戏,为什么?因为朱改革,国企就那么几家垄断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已经化公为私了,可能接纳你吗?而私营企业为什么要接纳你?你除了舞枪弄炮的会什么?当然,有关系有背景的除外,因为他们在学校就是纨绔子弟,他们当兵的目的就是镀金将当兵作为当官的跳板;还有就是自己的孩子自己抱,父母有单位的回父母单位;这些人都不会在部队当十几年的士官浪费青春的;而士官往往父母都没有关系没有背景,转业后一般都回原乡镇安置,你掰着指头算一算,能够接纳你的地方有多少;综上所述,地方政府按政策欺上瞒下徒有虚名的过渡安置你一下就不足为奇了;安置在什么地方?公务员,可能吗?准公务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比如文教卫生,农林渔牧,你会吗?因此,地方政府有先见之明,就刻意保留一些自收自支的即没有收费项目,没有经济实体,没有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没有工资拖死你,如果你两年都还不自动走人,就以事业单位超编的理由搞机构改革,以两年的基本工资作为下岗补贴下一批(一般没有失业保险等五险一金,反正我们2003年一个镇,就一个镇机构改革一次就下岗了10个,其中9个当兵的,5个兵龄十几年,3个义务兵,还有一个离内退仅仅差3个月,我们下岗的时候没有一个有失业保险金,因为你上班的时候工资都发不出,就一定不会缴纳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等的所谓五险一金),然后虚位以待等着下一批安置任务,周而复始,这样即完成了安置的政治任务,部队又不用付出货币补偿的代价,还没有违反改革事业单位的政策,政府一举两得,官员接纳一批腰包就满一些,搞改革的时候想留的同样是潜规则(我就是没有潜规则,没有提钱因此就没有进步,尽管我在三进二的改革考试中比第二名第三名还多二十几分,群众评议不分伯仲,但是在党委委员同仇敌忾的考核后我以零点几分惜败,因此,你还要掂量掂量有没有我两年清守的忍耐力和两年孜孜以求的知识储备),因此腰包又会鼓一些,一进一出,官员是盆满钵满,因而,他们特别喜欢安置和机构改革。因此,在你转业前必须掂量掂量,有没有舅子丈人一样的关系背景,如果没有,但是你自以为懂潜规则,有糖衣炮弹,可是你一样要掂量掂量你找得到找不到庙门。总之,部队灌输的是人生观世界观,是政治,是理想,是奉献;地方讲的是一切向钱看,是随波逐流与时俱进,是白猫黑猫论。如果你还有疑惑,可以交流交流。 荐士官:转业|士官:安置|士官:制度|士官:条例|士官:学校【其他答案】路过关注楼主直接联系民政局问问吧
哪个网有2012湖北省退伍士官安置办法 【推荐答案】以下几个文件,自己搜索。望采纳。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修改通过)2.《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国发[号)3.《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务院国发[1999]27号)4.《湖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湖北省人民政府令1989第7号)5.《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6.国务院、中央军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历年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原则上就是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是国企的安置到国企,是农村、公务员的不纳入安置范围。 荐士官:安置|士官:退伍|士官:制度|士官:条例|士官:转业【其他答案】去省民政厅局级官网查看对应年限相关退伍兵安置办法的文件。 【补助标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下列标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一)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4500元×服现役年限。(二)士官(含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在安置地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1年士官服役年限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义务兵补助标准×〔1+(服现役年限-2)×20%〕。义务兵和士官因故滞留部队的,滞留期间不发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士官按义务兵处理退役的,参照义务兵标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因学习成绩、身体条件不合格被退学或结业的军队院校淘汰学员,服役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参照义务兵办理,服役两年以上的参照士官办理。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据武汉民政局长的答复是年底前一定发到位。
有谁知道黑龙江省转业士官安置办法是怎么规定的?谢谢问题补充:主要是说高级(也就是五级以上)的士官转业安置有什么政策。 精彩回答初级士官安置工作是地方政府的政策为主,国家只有意见、建议性文件有指导作用,所以很多地方(主要是省的政策)是没有安置工作政策的,只是发放相应的安置工作费用,或者给与创业补助和优待性政策。给安置工作的都是民政局和劳动局协商安置,但由于人数众多,一般也不会有很好的工作,当然如果你家里关系够硬,去哪里都是可以的。黑龙江据我所知给安置工作的地方也不多。中级以上士官一般可以选择转业,在户口要求上和干部转业一样,已婚是到原籍或者配偶户口所在地(有的地方需要满足一定结婚年限),未婚是到原籍和父母户口所在地。 荐士官:转业|士官:安置|士官:制度|士官:条例|士官:学校
三级士官转业安置到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有没有工资发放标准?问题补充:应该享受哪些待遇?请注明有没有文件依据,是什么文件?谢谢 【最佳答案】  日志  分享给好友复制网址日志地址:  请用Ctrl+C复制后贴给好友。  隐藏签名档小字体上一篇下一篇返回日志列表[转]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_百度百科  编辑|删除|权限设置|更多▼更多▲设置置顶推荐日志转为私密日志转载自浙江炮兵转载于日15:49阅读(0)评论(0)  分类:个人日记权限:公开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9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总部:  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编辑本段]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现役:  (一)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  (二)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  (三)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四)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五)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现役的。  三、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复员安置:  (一)服现役满第一期或者第二期规定年限的;  (二)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  四、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五、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六、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  七、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批准,不满10年的作复员安置,满10年的作转业安置。  八、士官退出现役作复员或者转业安置的,第一期、第二期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由军级单位批准。  士官退出现役作退休安置的,由军级单位批准;改按义务兵退伍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批准。  九、士官退出现役,由批准单位的司令机关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其中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填写《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审批表》),发给国防部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十、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 荐三级士官转业:安置|三级士官转业:待遇|三级士官转业:政策|三级士官转业:待遇|三级士官转业:政策【其他答案】这些事情部队上是不知道的!如果你没有转业。我建议你休假后到当地民政安抚部门去咨询一下!在得到准确的答复后!在考虑这个问题
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标签:,]9:34西安市对转业士官安置办法是怎样的?我是四期士官,我的家属是西安市的,我是澄城县的,请问我转业能进西安安置吗?【满意答案】好评率:45%原则上是回到县级安置的,如果关系较广,在西安安置也是小菜一碟文章来源:中顾网作者:佚名点击数:17399评论:0条更新时间::50:34兵退役后仍回原入伍征集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安置其参加农业生产、分配工作或复学、复工、复职。推荐阅读:退役军人安置  西安市退役军人安置政策  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方针、原则和机构是什么?  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所遵循的方针是“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安置工作的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即士兵退役后仍回原入伍征集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安置其参加农业生产、分配工作或复学、复工、复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名称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该机构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的日常工作。  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政策、接收范围及报到安置程序是什么?  (一)退役士兵的接收范围:  退役士兵是指退出现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一是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二是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三是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四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五是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二)退役士兵报到、审批程序如下:  1、凡由我市所辖区县入伍且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请直接到所在区、县的安置办报到;凡由省、市征兵办入伍的且入伍前户口在我市的退役士兵,在市安置办报到,地址在市政府三号楼,经审批后转户口所在区县安置。  2、报到工作从当年度的12月初开始至次年元月底结束,逾期不再受理接收报到手续。  3、报到时请持以下手续:  (1)领取《陕西省城镇退伍义务兵接收审查表》并填写盖章;  (2)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3)退役士兵行政介绍信;  (4)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  (5)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4、服役期间家庭户口变迁人员请持以下手续:  (1)报到手续所要的全部材料;  (2)父母单位的证明;  (3)父母的工作调令复印件或其它工作变动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单位要加盖证明公章);  (4)原入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性质和户口变动证明;  (5)跨省区必须先经省安办审批。  5、服役期间家庭户口农转非人员请持以下手续:  (1)报到手续所要的全部材料;  (2)市公安局农转非户口批示单;  (3)其它原因农转非的请提供入户许可证第一联。  以上所有人员报到时须本人前来办理,别人不得代替,其档案须经部队机要邮寄、移交或由户口所在地上报,凡个人自带档案的一律不予接收。  (三)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是什么?  1、城镇户口、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及“待分配时间”的定义:  答:原是城镇户口的义务兵,入伍前未参加正式工作的,退役后由原入伍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分配工作;在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推荐阅读:退役军人安置城镇退伍义务兵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其含义是:由政府向各行业系统分配安置退伍军人的任务,各行业系统应保证完成安置任务,这是一种指令性的安置办法。  原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  待分配时间是指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原征集地到退伍安置办公室报到之日起,至到所分配的工作单位之日止的这段等待分配的时间。  2、退学的军校学员安置规定是什么?  答:经批准退学的军队院校学员,应由该院校发给退学证明,退学后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由入学(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入学(伍)前系农业户口的,当地人民政府要安排好他们的生产、生活。入学(伍)前系城镇户口,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当年度城镇退伍义务兵一起安置。被勒令退学的学员按照士兵退伍办法办理退伍手续,由其入学(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入学前系农业户口的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入学前系城镇户口的按待业青年对待。  3、原是正式职工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及服役期间家庭户口变迁的义务兵退伍随父母落户安置政策是什么?  答:(1)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2)义务兵在入伍前与父母共同生活,服役期间,其父母因调动工作等原因调离义务兵原入伍征集地,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新的居住地或义务兵入伍前父母一方已迁入新居住地,另一方也在义务兵服役期间迁移(包括由农村迁入城镇),原征集地无直系亲属,义务兵退伍后可以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  4、安置部门不予安置的退役士兵范围是哪些?  答:义务兵因下列非正常原因,不宜继续留部队服役,经部队师(旅)以上机关批准作提前退役处理的:一是入伍前有犯罪行为或犯有严重错误,明显不符合《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的;二是入伍后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考验期满后不宜继续留队服现役的;三是被处劳动教养,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四是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另外,对办理假材料骗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士兵,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不予安排工作。  5、退役士兵不服从分配以及自谋职业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答:对无不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如退役士兵有一定技术专长,自愿要求自谋职业,应予鼓励,并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三、转业士官接收安置政策及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1、转业士官安置的原则:  转业士官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接收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2)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3)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4)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5)对违反《士官管理规定》第6章第32条婚恋规定的,不得异地安置。  2、转业士官报到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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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云南省专业士官安置规定参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国发〔1999〕27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 答:朋友你好,三级以上可以安排事业性单位,不是的话没有安置! 一、复员退伍安置工作原则、承办部门 1.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士兵退役后仍回原入伍征集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安置... 答:7.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问:97年12月入伍的士官今年转业天津的有谁知道安置办法
答:级士官安置工作是地方政府的政策为主,国家只有意见、建议性文件有指导作用,所以很多地方(主要是省的政策)是没有安置工作政策的,只是发放相应的安置工作费用,或者给与创业补助和优待性政策。给安置工作的都是民政局和劳动局协商安置,但由... 问:我是一名三级士官,原籍贯是湖南,我老婆是贵州凯里市黎平县人,我想转...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士官服役期间,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和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子女调到部队驻地。因此,民政部、总参谋部要求,凡违反“士官管理规定”的,一律不得异地安置。 为了保证部队士官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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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规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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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甘肃士官转业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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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甘肃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问答 甘肃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问答 一、移交和接收 1.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 2.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包含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3.国家采取哪些方式安置退役士兵? 答: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4.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能。 5.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民政部门。 6.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7.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易地安置? 答: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8.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退役士兵可以随配偶易地安置吗? 答: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9.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在安置上有什么变化? 答:没有变化。与安置地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安置待遇。 10.退役士兵易地安置还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1)因战致残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是烈士子女的; (4)父母双亡的。 1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1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怎样到地方报到?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时间,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13.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14.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答:由退役士兵原部队负责处理。 15.退役士兵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答: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16.退役士兵超过多长时间不报到视为放弃安置待遇?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无正(转载于: 写论文 网:甘肃士官转业安置)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二、安置 (一)自主就业 17.哪些退役士兵应当自主就业安置? 答: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士官。 1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教育培训、就业优惠政策等待遇。 19.退役金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20.2011年退役金标准是多少? 答: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 21.退役金数额如何计算? 答: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发: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 22.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篇二:士官退伍政策安置流程!(必看) 士官退伍政策安置流程
(一)安置工作政策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每年度退伍安置工作通知等。 (二)工作流程: 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岗位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具体流程如下: 1、接收档案。各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退伍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档案后,审查核对档案材料,对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对不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做好退还档案相关工作。对异地安置的档案材料,要按规定认真审核异地安置资格条件。 2、报到登记。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转业士官在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到档案后,携带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发的《转业士官接收通知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和部队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到安置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确定服预备役的,并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 3、审查确定安置资格。(1)各县(市、区)对接收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档案进行初审,并将《优待安置证》原件收回,建立档
案,分类造出花名册。(2)转业士官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集中审查接收,由设区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将档案交各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 4、研究确定安置政策。各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根据接收的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的数量和安置资格,向同级政府上报安置,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县(市、区)自谋职业补助金的标准,报政府确定。 5、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2)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3)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4)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篇三:士官转业退役安置国家政策(摘要) 士官转业退役安置国家、市、区相关文件精神(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四号 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3、国发〔1999〕27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四、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608号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日起施行。 第二节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5、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 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6、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安置方式)下列退役士兵中,除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安排就业或者自谋职业的以外,由区县安置部门安排就业: (一)转业士官; (三)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评定为二等、三等残废等级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 7、2011年10月市委、市政府和上海警备区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 完善退役安置办法。对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县)政府安置并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沪人社专发(2009)45号 《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
除下列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一)国家政策性安置的;
9、奉人[2006]44号《上海市奉贤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 一、招聘范围和原则 (一)除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外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适用本办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奉贤区人民政府《奉贤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安置方式 (一)区人民政府安置的对象 下列退役士兵中,除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安排就业或者自谋职业的以外,由区双退办按有关规定组织安排就业。 1、转业士官; 3、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并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评定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 安置的类型: 2、指令安置:被评定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退役士兵、复员、转业士官由区人民政府指令安置。 五、接受单位的义务 4、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就业后,就是单位的一名正式员工,非个人违规违纪和非单位破产等原因,接收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劳动。本&&篇:《》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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