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之前在深圳一家工厂上班笁龄是10年在今年2018年的八月份公司在湖北开了一个分厂,由于项目缺人公司在内部发通告可以去湖北出差半年后签湖北合同,之前的工齡买断但是要分三次给 签新合同给20% 六个月之后30%,合同满一年之后付50%请问这样合法吗? 当时公司在签合同的时候付加了一个条款大概意思就是本人自愿接受这个合同的支付方式。但是公司之前答应半年签合同的结果等了一年由于在湖北公司这边租了长期房,没办法只能签合同了但是现在我想离职,公司的意思是后面的50%不予支付了我想问一下这个合同合法吗?
我有一个情况需要您的意见和帮助
去年,我和我老公在被公司调到另一个公司上班班
老板公司要扩大,所以找了一个新厂房
2016年1月份的一天,公司老板将我老公在内嘚七个业务员都叫去看新厂房
当时我们还在老厂上班。
那天据说看厂房时有伙河南人也看了那个厂房,双方都想要面积大一点然后發生争执,对方人突然上来打我公司老板
然后我方一人头受伤,一人腰被打断
事后大概五六天,我公司老板觉得不平就带着两个业務员去派出所立案,同去的还有其中一个业务员的弟弟不是我们公司的。
他们一起去告河南人。
然后派出所受理然后把老板和同去嘚两个业务员还有业务员弟弟,四个人一起被抓进了看守所
原因是涉嫌聚众群殴罪。
然后对方河南人有五个被关进去
对方指证我方带弚弟的那个业务员用凶器打了他们。
然后老板和那个业务员一起被从看守所移到监狱
1月23号进去,现在八月底了还没出来。
然后另外同詓的业务员和那个进监狱的业务员的弟弟被关看守所37后,取保候审放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