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科学和客观什么的眼光看待他人去看待"三皇五帝之治天下"的传说

PAGE PAGE 1 进行传统文化探究 提升初中生语攵素养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研究的背景 一、现实背景 1、语文课堂内外的情况:文言文教学学生感到学习吃力,难于理解特别是遇箌有文化背景的内容更觉得难上其难;阅读教学中,有很多经典名篇蕴涵着丰富的文化意蕴 缺乏文化的背景和积淀,往往只能浅尝辄止;阅览课上学生最钟情的是日本漫画、韩国言情、港台鬼故事课外家长可以一掷千金补习数学英语,不肯让孩子读一读经典名篇 在今忝这个大众文化盛行的时代背景之中,新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语境对传统语文教育提出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挑战语文教育要勇敢地面对这┅挑战,并承担起传承优秀文化、建构学生人格、培养语文素养的人文教育重任就必然要回归到人类思想精髓和民族文化精华之中,通過文化熏陶、人文积淀来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和修养完成语文教育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2、现代人传统文化根基的缺失也许是近些年知識爆炸的原因,也许是外来文化对传统文化侵袭的结果几千年中国的传统文化对人们的影响日渐式微。《诗经》、《大学》、《论语》等曾在中国盛行2000多年的经典读物淡出了各类课堂“千字文”、“三字经”、“百家姓”等传统的“私塾”启蒙教材逐渐消失,白话文取玳了文言文许多人甚至缺乏对传统文化尊重的情感和企图了解的态度,现代人的整体语言表达水平日益下降传媒及文化人的语言表达夨去典雅与古风,变得浅白与粗俗基本无国学素养可言,这已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素质教育的号角已然吹响,而大多数地方的基礎教育依然还在被功利化的应试教育裹胁着一路狂奔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可谓包罗万象涉及到人们生活领域中的各个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文化的精粹必将在现代化的伟业中得到发展,而其中的劣质将被冲刷而淘汰它对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科学的世界觀起到积极的作用。“社会学家已经指出一个良性的文化建构,是‘前塑性文化’(以未来为目标的文化)、‘同塑性文化’(以同时玳需求为目标的文化)与‘后塑性文化’(以过去传统为资源的文化)相互作用的社会文化过程” 胡晓明《读经的意义》中国传统文化應当成为新时期青少年教育的重要内容, 胡晓明《读经的意义》 3、《语文新课标》在总目标中提出: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厚博大吸收民族攵化智慧。实施建议第二部分又提出:语文老师应高度重视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创造性地开展各类活动。《语文课程标准》强调培养學生的目标在于人的发展在于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人的发展应着眼于学习终身发展应着眼于终身学习。如何引导学生学習语文成为我们语文老师探讨的重要课题 同时新课程标准“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充分利用各种课程资源”等新理念的全面实施,语文的活力又得以充分的体现从洏也为弘扬民族文化搭建了一个崭新的舞台。 二、理论背景 1、国外20世纪40年代,哲学经历了本体论时代和认识论时代转向了语言学时代,从而带动了整个世界的美学、文艺学等人文科学都发生了“语言学”转向文学,作为语言的艺术成了诸学之学,引起人们广泛的关紸另一方面,以视象化、表象化、零散化为特征的后现代文化影响着正在成长中的青年一代懒于深思、浅尝辄止鉴于此,西方教育者试图通过文学教育构建学习者的人文素养、语言素养和思维素养。 2、近年来上至国家领导下至各级组织都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攵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是两个密不可分的方面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民族文化是培育和发展民族精神的载体担负着传承民族精神的庄严使命。继承发扬民族文化传统的精髓是新世纪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的有效举措和重要保证。文囮是国力是一种“软”国力,但是作用并不软一定的文化,对于一个国家核心价值的形成和维持对于一个国家的精神状态和凝聚力,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民族文化得不到发展而逐渐消解,民族精神就会逐渐衰颓因此,繁荣民族文化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莋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以有效地抵制各种腐朽的西方思想文化的渗透凝聚中华儿女为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就具有十分緊迫的重要性 3.青少年时代是人的一生中从“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化的中间地带。六千余万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信息部提供的数据《中国青年研究》1996, 11中学生是文学作品虔诚的接受者,他们渴望通过文学去感受文明的冲突达到心智澄明,解除应试桎梏下的精神饥渴攵学艺术的功能是作用于人的灵魂的,文学艺术影响着青少年素质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信息部提供的数据,《中国青年研究》、语文素养的“冰山模型” 韩雪屏《语文素养的“冰山模型 韩雪屏《语文素养

}
 1一棵枯死并腐烂的树,几乎已经没鼡了,但在它身上长出了黑木耳
2天气很热,你很烦躁也很口渴,但是对于那些收入不多在路边摆摊卖冰棍的人来说,是好事,他们的生活由于卖冰棍鈳以变好些了
3一个株野水稻,你很不屑,但袁隆平就是靠找到不同的野水稻才研究出杂交水稻的
1和3说明一些对于自己没用的东西可能对于其他囚是有用的
2说明要换个角度思考,世界就变不一样了
全部
}

  ——就谁在误读《游叙弗伦篇》一事请教邓晓芒教授
  [摘要]:在柏拉图的《游叙弗伦篇》中游叙弗伦欲控告老父,苏格拉底对其反讽、非难与劝阻然而,以西方作参照系统来批判儒家“亲亲互隐”的邓晓芒教授却解读出苏格拉底“赞同甚至鼓励”游氏“子告父罪”此种惊人的误读表明邓氏没能理解“苏格拉底的反讽”并误解了逻辑与理性。论辩表明诸多西方哲人也都倾向或认同“容隐”观念,这也证明了批判者的“参照系統”的虚幻性至于如何理解“亲亲互隐”所蕴含的伦理困境,那是一件生存论而非逻辑论证之事
  [关键字]:误读 苏格拉底 反讽 子告父罪 容隐
  近几年,围绕“亲亲互隐”学术界展开了持久的讨论和反复的驳难。围绕这场争论的几乎所有的文章及相关文章均收录于郭齐勇先生主编的《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版)一书中最近,邓晓芒教授针对此文集撰写叻系列评论冠名为《再议“亲亲互隐”的腐败倾向——评郭齐勇主编的〈儒家伦理争鸣集〉》(载《学海》2007年第1期,下引此文随文夹紸页码),邓教授欲以“四两拨千斤”之力清算“正方”的“自相矛盾”与“逻辑错误”,从而达到捍卫“反方”观点之目的
  在《儒家伦理争鸣集》中,“正方”多次征引柏拉图的一篇对话《游叙弗伦篇》以证明不仅中国社会历史上而且西方社会历史上都普遍存茬着“容隐”观念,从某种意义上看此为人类性的、各族群共同的理念。邓教授则断定“正方”所征引解读的《游叙弗伦篇》“恰好是┅个典型的误读经典的例子”(第6页)邓文于是以《对柏拉图〈游叙弗伦篇〉的一个惊人的误解》为首当其冲的子标题,批评“正方”在拜读了邓教授的大作后,一方面笔者实在不敢恭维邓氏对《游叙弗伦篇》的解读;另一方面,笔者发觉开口闭口“逻辑”、“理性”且总喜欢挑别人“逻辑错误”的邓教授也并不逻辑和理性或许我的惊讶不亚于邓教授对“正方”之惊讶,是以撰写此文:一则澄清真楿告诉读者到底是谁误读了《游叙弗伦篇》;二则表明到底是谁矛盾与错误并存且“情绪化色彩太浓”;三则借此契机,对“亲亲互隐”略申己意
  一、理解的关键:苏格拉底的反讽
  “正方”认为,在柏拉图的《游叙弗伦篇》中苏格拉底非难游叙弗伦控告老父(为叙述方便,这一案例暂定为“子告父罪”)表明苏格拉底这位西方圣哲也赞同“容隐”观念。“正方”之所以征引此案例是为了囙应“反方”想当然的一种观点,即:只有儒家才有“亲亲互隐”的观念此观念应为古今中国社会中的腐败现象负责;其他国家尤其是覀方国家的伦理和法律则无“容隐”观念或制度。如“反方”代表刘清平所言:
  我认为郭先生(按:郭齐勇先生)如果能够具体指絀东西方哪些国家的现行法律体系‘不允许父子、夫妇互相指证’,而不是仅仅提出一些大而化之的抽象论断他的观点或许会比较具有說服力。
  至于其他国家有没有“容隐”观念或制度我想已不用多说了,《争鸣集》中有不少文章对此已经充分证实而且也得到了鄧晓芒教授的肯定:“所以一般地说‘古希腊社会有主张为亲属隐罪的观念’并没有错”,“我们原则上的确可以承认不仅古希腊社会,而且任何一个人类社会都会存在有‘为亲属隐罪的观念’”(第8页)但邓文又批评郭齐勇和杨泽波两先生关于西方亦有“容隐”观念嘚观点仅仅是“道听途说”:
  他(按:杨泽波先生)还承认,这方面的情况他是由郭齐勇在一次会上向他介绍了范忠信先生的研究成果而获悉的并受到“很大启发”。显然他和郭齐勇先生都并没有自己去查一下《游叙弗伦篇》的原文,而只凭道听途说就得出了孔子囷苏格拉底同调的结论这其实是很危险的。(第5-6页)
  我不知道邓先生凭何种逻辑断言郭先生等“只凭道听途说”而没看《游叙弗伦篇》原文?邓文的“显然”实乃不负责任的“诛心”之论 笔者看到,“正方”至少尊重、借鉴专业外的学术成果并尽可能融会西方学术、理解“反方”;“反方”则一方面抓住西学片段,把自己想当然或理想化的东西套在上面另一方面抓住儒家的只言片语,把古紟社会中的阴暗面栽赃嫁祸于其上“反方”的批判主义是典型的立场先行的外在式批判。邓晓芒教授对此并不讳言他在另文说:“我們因此可以得出一个惊人结论:用西方文化作参照系统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批判,正可以使我们在两种文化的对比和碰撞中超出双方的狭隘性”
  言归正传,既然古今中外都有“容隐”观念那么,“反方”“以西律中”、“以今律古”的前提也就被瓦解了立论前提既已瓦解,其对儒家伦理的批判力度当然也就随之消减了也许邓晓芒教授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所以他极力在苏格拉底究竟是否“非难”叻游叙弗伦“子告父罪”的问题上大做翻案文章邓文的核心观点是:苏格拉底并没有“非难”游叙弗伦“子告父罪”这件事本身,而是“非难”其控告的“证据”或“根据”邓文引用苏格拉底与游叙弗伦的一段对话为据:
  所以苏格拉底的第一反应是极富同情的:“忝哪,游叙弗伦!普通民众肯定不会深明大义我想,任何普通人都不会认为控告自己的父亲是对的而只有那些拥有极高智慧的人才会這样想。”游叙弗伦说:“我向天发誓你说的对,苏格拉底只有大智者方能如此。”显然苏格拉底对游叙弗伦控告自己父亲杀人罪嘚做法是持赞同立场的,他深知“普通民众”的愚昧无知不可能坚持公正(大义),而他自己则站在极少数“拥有极高智慧的人”一边所以接下来他仔细询问了案情。在这里我们丝毫也不能看出苏格拉底对儿子控告父亲的罪行这一做法有任何“非难”之意,而是完全楿反对这件事本身是赞同甚至鼓励的,他明确表示那些“拥有极高智慧的人”会认为这样做是“对的”(第6页。黑体为引者所加)
  邓文又说:“当然苏格拉底在对话中对游叙弗伦也进行了‘非难’”。(同上)接下来邓文花了许多篇幅来论证苏格拉底对游叙弗倫“子告父罪”的“非难”不是针对事件本身,而是针对游叙弗伦此举的根据令人惊讶和哭笑不得的是,宣称“只限于坚持自己的逻辑┅贯性”(第5页)的邓晓芒教授竟然认为苏格拉底非难、并实质上推翻了游叙弗伦“子告父罪”的证据和根据,却对游氏的行为本身“贊同甚至鼓励”试问:当某行为的一条条根据都被一一推翻了,此行为本身的正当性难道不就值得怀疑了么至于苏格拉底如何非难并嶊翻游叙弗伦“子告父罪”的一条条根据,待后文详述这里先分析邓教授对文本的解读。
  实际上上述引文中邓教授的“显然”一詞及其之后的判断,表明了邓文对《游叙弗伦篇》义理的一种根本误读这种误读的根源就在于,邓文太强调他所谓的“理性”与“逻辑”故偏执于言筌,而根本没能理解“苏格拉底的反讽”(socrates’ irony)的意蕴读过柏拉图著作的人都知道,他的著作除了书信外都是对话形式,其大多数篇题就是以对话者的名字命名柏拉图对话,尤其是早、中期的对话(学者一般认为《游叙弗伦篇》属早期对话)具有明顯的戏剧性。正如有学者指出:“对话形式特别适于把握苏格拉底的反讽一部真正的对话就是一出戏剧。和一切戏剧一样重要的不仅僅是说了些什么,还要看做了些什么有时后者特别重要。” 因而对于理解柏拉图的对话而言,戏剧人物和背景的了解必不可少邓文雖对背景做了介绍;但邓文为论证目的,故意拈出“宗法”、“血缘”、“守旧人士”、“家长权威”云云对读者具有误导性。我愿意茬此补充一下:《游叙弗伦篇》这篇对话发生在苏格拉底与游叙弗伦之间主题讨论“虔敬”,游叙弗伦自认为是一名宗教解释家、神学镓对“虔敬”拥有精确知识。游叙弗伦与苏格拉底皆为官司而相遇于雅典法庭外不同的是,前者主动控告父亲犯有杀人罪而后者则昰被动回应别人对他的起诉。对话开头游叙弗伦得知苏格拉底也为诉讼而来颇为惊讶,因为苏格拉底平时总是在一些公众场合与人交谈游氏说决不相信苏格拉底会起诉别人,苏格拉底也说“确实不会” 其实,对话开门见山即表明苏格拉底不会主动起诉他人可以说,蘇格拉底也十分认同孔子“无讼”的理想 既然苏格拉底不会主动起诉他人,也就暗示了苏格拉底不赞成游氏“子告父罪”的行为对话末尾游氏宣称他有“急事”,于是逃离该篇对话由此——像柏拉图的许多对话那样——无果而终。
“苏格拉底的反讽”通常是由“诘问”充分展现出来的苏格拉底总是先“赞扬”一番对方的观点,然后从其前提出发不断“诘问”对方,逐步推论出自相矛盾的结论从洏迫使对方放弃先前的错误观点。这一诘问和推论的过程决不是如邓晓芒教授所理解和想象的那样是一个严格遵循“逻辑”的话语本身嘚演进过程,对话双方也决不是毫无“情感”的“纯粹理性”的动物实际上,“诘问”(elenchos)一词本身就既有“省察”(examination)和“考查”(text)之義也有“羞辱(shame)”和“反驳”(refute)之义。 而且正如《如何读柏拉图的对话》的作者所言:“和在任何戏剧中一样,我们必须牢记说话的人是誰同样的话被不同的人说出,可以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 .
  《游叙弗伦篇》也不例外,苏格拉底首先对游叙弗伦控告老父的行为甚為“赞扬”谓其“深明大义”、“拥有极高智慧”。如前所述邓文据此得出了苏格拉底“赞同甚至鼓励”游氏控告老父,殊不知这正昰苏格拉底对游氏的反讽游叙弗伦自以为拥有异于“普通大众”的“极高智慧”;而苏格拉底的意思很明显,游氏这位宗教狂热分子关於“虔敬”的认识极为浅薄——苏格拉底深信自己的“诘问法”不要几个回合就能归谬成功且能让游氏认识到这一点。游叙弗伦正是由先前的“自以为是”到后来的“自相矛盾”而感到“羞愧”因此谎称有“急事”,落荒而逃苏格拉底的立场则不言而喻。
  二、苏格拉底的反讽:征诸文本
  那么苏格拉底是如何一步步反驳游叙弗伦“子告父罪”的正当性,又是如何对游叙弗伦的“自以为是”进荇了辛辣的挖苦与讽刺呢为彻底搞清楚苏格拉底究竟是赞同还是反对游叙弗伦“子告父罪”,笔者愿意多费笔墨对文本进行分梳邓文對此也作了分析,鉴于对话形式最能把握苏格拉底的反讽邓文又多曲解文义以符合其“显然”判断,所以我尽可能将对话尤其是邓文引鉯为据的文本复原然后加以适当的疏解。
  苏格拉底得知游叙弗伦“子告父罪”的第一反应不是邓教授所谓的“极富同情”而是大為惊愕:
  苏:天哪,游叙弗伦!普通民众肯定不会深明大义我想,任何普通人都不会认为控告自己的父亲是对的而只有那些拥有極高智慧的人才会这样想。(按:苏格拉底一上来就对游氏的“智慧”进行反讽)
  游:我向天发誓,你说的对苏格拉底。只有大智者方能如此(按:游氏洋洋得意,还真把苏格拉底的恭维当回事游氏已入了苏氏的套。)
  苏:你父亲杀的那个人是你的亲戚吧他一定是的,否则你不会为一个非亲非故的人死了而去控告你的父亲对吗?(按:游氏对“子告父罪”的行为十分困惑)
  游:伱在和我开玩笑,苏格拉底……如果你的亲属犯了杀人罪而你不会去告发他,那么你们的罪过相同……我控告我父亲杀人但是我父亲囷其他亲属对我怀恨在心。他们说我父亲没有杀那个人被杀的那个人自己是个杀人犯……他们说儿子控告父亲是不虔敬的,就像杀人一樣苏格拉底,你瞧他们对神圣与虔敬、不虔敬的关系的理解有多么贫乏!(按:这一问一答表明三点:其一希腊社会有容隐观念——鄧文也承认;其二,游叙弗伦不想容隐老父——很类似《论语》中“其父攘羊其子证之”事件中的子;其三,苏格拉底倾向于“容隐”)
  苏:可是你,天啊!游叙弗伦你认为自己拥有关于神圣事物的精确知识,懂得什么是虔敬什么是不虔敬,因此在你讲的这种凊况下你可以控告你的父亲,对吗你并不害怕自己这样做是不虔敬的吗?(按:苏氏劝谏游氏苏的反问表明他实际上认为“这样做昰不虔敬的”。)
  游:为什么要害怕苏格拉底,如果我并不拥有这方面的精确知识那我游叙弗伦也就一无是处,与他人无异了(按:游氏对话开始极其“自以为是”,对话末尾表明他这位极其自负的人色厉内荏)
  苏:那么好吧,尊敬的游叙弗伦我现在最恏能成为你的学生……(按:既然游氏炫耀他知道关于“虔敬”的“精确知识”,接下来苏氏就“虔敬”的定义向游氏“讨教”。)
  游:行我认为所谓虔敬就是像我现在所做的这种事,起诉杀人犯或偷窃圣物的盗贼或者任何类似的罪犯,无论犯罪的是你的父母還是其他任何人。不控告他们就是不虔敬(按:此乃游氏关于“虔敬”和“不虔敬”的第一个定义。这个定义还停留在具体事物上而蘇格拉底所要的定义必须是“使一切虔敬行为成为虔敬的基本的型”。在苏格拉底的引导下游氏第二次下定义。)
  游:行凡是令諸神喜悦的就是虔敬的,凡不能令诸神喜悦的就是不虔敬的
  苏:好极了,游叙弗伦!这正是我想要得到的(按:反讽!游氏入套已罙。虽然这一结论并非苏格拉底想要得到的苏氏对此很清楚,但苏氏姑且认可并对其考察苏氏反驳这个定义的核心在于指出,诸神的囍好并不一致诸神对何为高尚、善、公正等看法并不一致。)
  苏:那么来吧游叙弗伦,开导开导我让我变得更加聪明。你有什么證据表明诸神全都认为你的奴仆之死是不公正的……你有什么证据表明儿子控告父亲,以杀人罪起诉他是正确的说吧。帮我解除这些困惑为什么诸神一定全都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行为是正确的。如果你能作出恰当的证明我一定会对你的智慧赞不绝口。
  (按:邓文为论证苏格拉底非难的是游氏“子告父罪”的证据而非其行为本身故说重点不在于“正确的”而在于“有什么证据”。(第7页)嘫而合理的解读是这样的:苏格拉底欲向游氏表明“子告父罪”是不虔敬的和不正确的但由于游氏固执地、一根筋地认为其行为是绝对囸确的,所以苏氏要求游氏为其行为提供证据然后苏氏再将其推翻,那么也就达到了劝谏的目的这其实是苏氏的迂回策略和一贯的对話艺术。接下来在苏氏的引导下游氏第三次完善定义。)
  游:对我确实会肯定虔敬就是诸神全都热爱的,而虔诚的对立面就是诸鉮全都痛恨的就是不虔敬。
  苏:……虔敬事物之虔敬是因为诸神赞许它还是因为它是虔敬的所以诸神赞许它?
  讨论至此苏氏终于点出关键。这就是西方哲学史上所谓的“游叙弗伦的难题”正如柏拉图研究专家伊迪丝?汉密尔顿女士在该篇对话的提要中所言:“对话过程中苏格拉底在推论中作出了一个根本的、但又经常被忽视的区别,善之为善并非诸神的赞许而是因为它是善的诸神才赞许。” 非常遗憾的是邓文对《游叙弗伦篇》进行详细的“逻辑”分析,却没能道出这一关键!接下来的讨论转移到“虔敬”与“公正”方媔:
  苏:……我要和你一道勇敢奋进这样你才能教我什么是虔敬。不要没精打采想想看,你是否认为凡是虔敬的必然是公正的……(按:苏氏一直宣称要向游氏“拜师学艺”而实质上则是他主导对话进展,并诱导游氏下各种定义然后又将其推翻。)
  游:我跟鈈上你的意思苏格拉底。
  苏:然而你在智慧方面超过我……(按:继续反讽接下来,苏氏与游氏就“虔敬是公正的一部分”达成┅致苏氏继续盘问。)
   苏:那么请试着用这种方式告诉我公正的什么部分是虔敬……
   游:好吧,苏格拉底我认为公正的这個虔诚的和虔敬的部分与诸神的侍奉有关,而剩余部分与人的侍奉有关(按:经过一番“牧马人侍奉马匹”、“牧牛人侍奉牛”、“猎囚侍奉猎犬”等苏格拉底所喜用的“技艺类推”[craft-analogy]后,苏氏向游氏讨教关于神的侍奉)
  苏:现在告诉我对诸神的侍奉,我最好的朋友这种技艺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你显然是知道的因为你自认为是最熟悉神圣事物的人!(按:一如既往的反讽,其实苏氏很清楚游氏不知道何为真正的神圣)
  游:……如果有人知道在祈祷和献祭中怎样说和怎样做才能令诸神喜欢,那就是虔敬的……与此相反嘚、不能使诸神喜悦的事则是不敬神的……(按:“智慧之士”游叙弗伦关于虔敬的观点又回到了起点,而这已经遭到了苏格拉底的驳斥)
  苏:现在你该感到愕然了吧,你的论断游移不定……你不是看到我们的论证转了一大圈又回到它原来的起点上了吗?你肯定没囿忘记我们在前面发现虔敬和令神喜悦不是一回事……
  所以我们必须回到起点从头开始,去发现什么是虔敬……啊!不要摒弃我,请尽心尽力地把绝对真理告诉我这世界上如果有人知道这个真理,那就是你……如果你对什么是虔敬什么是不虔敬没有真知灼见,那么你为了一名雇工而去告你年迈的父亲杀人是不可思议的……无与伦比的游叙弗伦,别对我再隐瞒你的看法了
  (按:苏格拉底鈈依不饶,一讽到底谓游氏“无与伦比”,是唯一知道绝对真理的人不过苏氏也不忘郑重地劝谏游氏,如果他不知道什么是虔敬那麼“子告父罪”是“不可思议的”。可见苏氏驳斥了游氏的许多“根据”,落脚点无非是为了阻止“子告父罪”这一行为的发生邓文卻说:“我们丝毫也不能看出苏格拉底对儿子控告父亲的罪行这一做法有任何‘非难’之意,而是完全相反对这件事本身是赞同甚至鼓勵的。”[第6页]显然邓教授从根本上读错了义理。)
  通过对《游叙弗伦篇》文本的复原和要点的疏解我想我们可以做出如下结论:對于游叙弗伦自鸣得意的“智慧”,苏格拉底不是认同与称赞而是反讽与挖苦;对于其“子告父罪”的行为,苏格拉底不是“鼓励甚至贊同”而是驳斥与劝阻。这并非我等为论辩的需要而断章取义得来的而是学术界公认的结论。我们就以美国人撒穆尔?伊诺克?斯通普夫和詹姆斯?菲泽所合著、邓晓芒等人翻译并由他负责校订、统稿的《西方哲学史》为例此书在西方广为流行,已再版七次而且此書论及苏格拉底的反讽时恰好以《游叙弗伦篇》为典范,因此征引其观点可为佐证十分有助于澄清真相:
  苏格拉底的讽刺也让他们佷不舒服……他常常揭示出潜藏在一个人观点之下的矛盾——这种技术被称做问答法(elenchus)——从而迫使人们放弃自己方向错误的观点……
  我们在苏格拉底的对话《欧绪弗洛篇》中发现了他的方法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年轻的欧绪弗洛……想指控自己的父亲不虔敬苏格拉底用强烈的讽刺说幸好欧绪弗洛遇到了他,因为欧绪弗洛指控他父亲的罪名和苏格拉底面临的指控是一样的苏格拉底辛辣地对欧绪弗洛说,“不是每个人都能像你现在这样正确地行事;只有拥有极高智慧的人会这么做”……苏格拉底表示对不虔敬的含义一无所知,怹要欧绪弗洛解释它的意思因为欧绪弗洛就是以这个罪名指控他的父亲的。
  ……欧绪弗洛绝望地游移不定了苏格拉底告诉他,“伱不能起诉你年迈的父亲……除非你确切地知道什么是虔敬和不虔敬”
  正是苏格拉底的“不可思议”、“强烈的讽刺”、“辛辣”囷“不能……除非”被邓教授诠释为“赞同甚至鼓励”——邓教授运用“逻辑”“创造性”解读经典的超强能力,委实让我等不敢望其项褙很明显,“绝望”的游叙弗伦并不确切知道什么是虔敬和不虔敬因此——根据苏格拉底——他就不能控告他的老父。苏格拉底反讽嘚目的就在于“迫使人们放弃自己方向错误的观点”以《游叙弗伦篇》为例,即迫使游叙弗伦放弃“子告父罪”是“虔敬”(或“公正”、“美德”)的错误观点
  然而邓教授为批判“正方”和中国传统文化而寻求“西方文化作参照系统”过于“用心良苦”,以致于對写入西方哲学教科书的这一常识熟视无睹我们自然要替读者问一问:我们是应该相信邓教授自己的观点呢,还是相信邓译《西方哲学史》的观点呢借用邓教授的一句话:“请不要忽悠读者!”(第22页)他们可是热爱并渴求真理;也不要想着“忽悠”我们,这可不是“噵听途说”;更不要“忽悠”那些迷信学术权威、却不愿阅读原著而只会道听途说的“粉丝”
  三、谁之逻辑、何种理性:邓文逻辑混乱和谬误举要
  邓文篇开篇谓:“批判这一传统的学者(按:“反方”)则比较相信逻辑的力量,……只限于坚持自己的逻辑一贯性……‘正方’的多篇文章中包含太多的自相矛盾和逻辑错误,并且由于情绪化的色彩太浓而发现不了自身的这些错误;”(第5页)非常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前文业已表明,邓教授并不“坚持自己的逻辑一贯性”其文也确实包含太多的逻辑混乱和常识错误。何以见得我們乐意再提供一些例证,供读者玩味
  邓教授极其自负,以为只有依据他所谓的“逻辑”与“理性”的思路来理解的苏格拉底才是正確的而其他尤其是从事中国哲学的人的理解则是成问题的,如他所言:
  当然从有些人(如中国哲学)什么的眼光看待他人来看苏格拉底给游叙弗伦所设下的是一个陷阱。因为真正的虔敬是不用、也不可能做理性的探讨的一探讨就已经不虔敬了。但游叙弗伦是自愿哋跳入这个陷阱里去的因为他作为智者派的一员,与苏格拉底同样崇尚理性和逻辑推论苏格拉底只不过要使他意识到自己的理性还不夠纯粹、还掺杂有一些迷信的因素罢了。所以苏格拉底和游叙弗伦的谈话所围绕的根本不是子告父罪是否公正的问题而是给(他们两人嘟认为)显然合乎正义的这一行为提供的理论根据是否正确的问题:是应当依据对神话故事的虔敬呢,还是依据于理性(第7页)
  也許是太“逻辑”、太“理性”的缘故,这段话琢磨起来颇为费劲:其一邓教授说“有些人”认为苏格拉底给游叙弗伦设了个陷阱,这似乎在说“有些人”理解错了;但邓文后面又说游叙弗伦是自愿跳进这个陷阱的这似乎又认可了“有些人”的理解。实际上苏格拉底经瑺为对话者设陷阱,以期达到其心仪的目的诚如学者所言:“苏格拉底从不会脱离提出命题的人而单就命题本身进行考察”,他认为“詞语本身并不意谓什么只有人通过灵魂才会有所意谓”;“这就是柏拉图对形式逻辑持保留态度的原因之所在。”
  其二邓文说“洇为真正的虔敬是不用、也不可能做理性的探讨的,一探讨就已经不虔敬了”这句话似乎是在解释“有些人”把苏格拉底的对话看作是“陷阱”的原因。但是一则这样理解的“有些人”并不仅仅限于“中国哲学”,二则恕我寡闻“有些人”这样理解的原因也并非邓教授所谓的虔敬不可以理性探讨。虔敬或者信仰不可以理性探讨那是基督教在西方社会取得独尊地位以后的事,古希腊似乎没有这回事洏且,依据邓教授的分析苏格拉底不就是在理性地探讨虔敬么?
  其三邓教授认为游叙弗伦作为智者与苏格拉底一样崇尚理性和逻輯。首先游叙弗伦是一位宗教解释家和神学家,但他是否也属于智者派据我的研究,希腊哲学史家没有人如此说而且根据智者的几個特征,游叙弗伦也不应该归属智者 游叙弗伦虽自称“只有大智者方能如此”,然而此“大智者”非真正的“智者”这句话王太庆译為“只有高度智慧的人才能这样做”,查阅手头一英译本确实是“wisdom”(智慧)而非“sophist”(智者)。 邓教授仅仅根据中文字面意思、或道聽途说地认为游叙弗伦属于智者派实在有欠严谨。其次智者崇尚修辞,以颠倒黑白为能我们可以说智者运动客观上促进了逻辑的发展,但说崇尚修辞诡辩就是崇尚逻辑与理性则是谬误。看看柏拉图的《欧绪德谟篇》就知道智者的“修辞术”和“诡辩术”的把戏,楿信没有人会把它理解为“理性”和“逻辑”再者,邓文一方面认定游叙弗伦是智者一方面说苏格拉底和游叙弗伦都认为“子告父罪”“显然合乎正义”。但如所周知苏格拉底与智者的观点,尤其是关于“正义”的观点是针锋相对的他们又怎么会对同一行为都认为昰“正义”的呢?
  其四所谓“理性”、“纯粹”、“掺杂”等语词,让人想起的是康德而不是苏格拉底以我的观察,邓文是在以康德的“纯粹理性”来解读充满“反讽”的苏格拉底这势必圆凿方枘,格格不入“迷信”之说也甚好笑,依据康德不纯粹的理性是摻杂了经验的内容,而不是迷信;而且难道邓教授认为:根据神话故事的崇拜或信仰就是迷信,而根据理性(或者说以理性伪装)的崇拜或信仰就不是迷信?笔者以为邓文颇费心机地论述的所谓的“依据对神话故事的虔敬”与“依据于理性的”虔敬(第7页)对于讨论主题根本就是言不及义。
  邓文把苏格拉底与游叙弗伦相譬况其实,苏格拉底所处的境况与游氏的老父更类似因为他们都是被告。洳果说苏格拉底确实“极富同情”的话那同情的对象也不是邓文所谓的游叙弗伦而是游氏的老父。如前引邓译《西方哲学史》所言:“歐绪弗洛指控他父亲的罪名和苏格拉底面临的指控是一样的”如此一看,我们就明白苏格拉底是在借别人说自己的事:如果游氏不知道什么是虔敬和不虔敬(事关宗教)那么他就不能告发他的老父;同样,如果美勒托不知道什么是虔敬和不虔敬那么他告发我苏格拉底“创立新神”(同样事关宗教)就是不正当的——显然,游叙弗伦和美勒托对虔敬和不虔敬并不具有精确的知识苏格拉底驳斥游叙弗伦“子告父罪”的一条条证据和根据,同时也就是在为自己申辩如他所言:“这样我们就能告诉美勒托,停止对我作恶放弃用不虔敬的罪名起诉我。” 怪不得《申辩篇》中的苏格拉底根本就不像是在为自己申辩因为在《游叙弗伦篇》中他已经驳斥了控告他的罪名。不能領悟至此就不能理解柏拉图的“太极章法”;不能理解,那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义理也就只能是一堆死的文字的字面意思邓文的解读即是如此,邓文把苏格拉底诠释为“赞同甚至鼓励”游叙弗伦控告老父那岂不是等于说苏格拉底认可了美勒托告发他的罪名?
  邓文說苏格拉底“深知‘普通民众’的愚昧无知不可能坚持公正(大义),而他自己则站在极少数‘拥有极高智慧的人’一边”(第6页)這也与苏格拉底的形象不符,苏格拉底决不会像我们现在有的知识分子自以为是精英,拥有极高智慧也不会认为普通民众愚昧无知。楿反苏格拉底经常在菜市场、运动场等公众场合,与诸如鞋匠、陶瓦匠等大众热忱地探讨问题苏格拉底是以一个典型的民主人士的形潒活动于雅典的各个角落,虽然他的高足柏拉图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精英分子和反民主斗士
  邓文又谓:范忠信先生“努力证明不但古唏腊也有‘容隐’观念,而且从古罗马到现代西方法律中也都有‘容隐’的条款但所有这些详尽的举例都不能说明,‘容隐’观念不是┅种包含有腐败倾向的狭隘、陈旧和落后的观念这只能证明,西方至少从苏格拉底时代起就已经看出了这种‘容隐’对人类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危害性而现代西方法制社会的容隐制度则表明他们已经成功地建立起了针对这种社会病毒的‘防火墙’。”(第8页)一方面以峩的分析和理解,只能证明的是西方至少从苏格拉底起就已经看到了宗教狂热对人类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危害性。另一方面邓教授既承認现代西方法制国家也有容隐制度,又怎么说“容隐”观念是狭隘、陈旧和落后的呢邓教授既承认现代西方法制国家也有容隐制度,又怎么说他们成功地建立起了“防火墙”呢我实在不明白:现代西方法制社会的容隐制度是如何表明他们已经成功地建立起了针对这种社會病毒的防火墙?此话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四、回到争论焦点:如何理解“亲亲互隐”
  让我们回到争论焦点。如前文所言“囸方”征引游叙弗伦案主要在于证明西方也存在着“容隐”观念,而苏格拉底否定了游氏“子告父罪”的虔敬性和正当性并欲劝阻游氏嘚狂热行为,同时也就说明苏格拉底倾向于认同“容隐”观念前面对文本的疏解及所引邓译《西方哲学史》对此已经充分证实。其实洳果不是过于偏执或故意曲解,正常的读者都能读出苏格拉底反对游氏“子告父罪”如邓文所引的美籍华人孙霄舫先生(贺麟先生的老弚子,在欧洲获得哲学博士学位是维也纳学派的正式成员,他的文章是早就写了而未发表的并非来赶热闹)所言:“有人问苏格拉底:‘若是我父亲犯了法,我应不应出庭作证让法律去制裁他?’苏格拉底的回答是不”; 又如德国汉学家欧文?威科特所言:“但至少茬与游叙弗伦的对话中苏格拉底的提问显然显示了他偏向家庭一边。” 因为孙霄舫先生的结论与“正方”一致所以邓文又以其“逻辑”推论道:孙先生“不知是受范先生的影响,还是出于他自己的看法”(第8页)欧文?威科特恐怕不会是受了范先生的影响吧?据我所知只有邓晓芒教授解读出苏格拉底“赞同甚至鼓励”游氏“子告父罪”,解读出苏氏同游氏一样认为“子告父罪”是“显然合乎正义”嘚“美德”——也许邓教授就是那极少数拥有智慧的人吧
  实际上,无论是孔子的“父子互隐”、孟子的“窃负而逃”还是游叙弗倫的“子告父罪”,都凸显了人类社会中经常出现的道德两难即忠诚于家庭与忠诚于社会、国家的道德两难,或者说忠诚于一个较小团體与忠诚于一个较大团体的道德两难这种道德两难在古今中外社会中时有显现,除了上述提到的孔、孟、苏的案例还有一个典型案例僦是古希腊悲剧作家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这个悲剧复述起来很长简单说来就是:国王克瑞翁因叛国罪处死了安提戈涅的兄长,並颁布法令不许埋葬死者尸体如有违反者也将被处死。安提戈涅则不顾国家法令依照当时的习俗和礼仪安葬了兄长的尸体。当国王说咹提戈涅违反了国家法令时安提戈涅的答复是:可是这个法令不是不朽的神衹发布的。我知道有一种更高的法令它不分现在和过去,咜永恒有效正是这种神圣的法令促使我不能让我的兄长暴尸野外。 由于安提戈涅此举导致了一连串的悲剧发生。关于安提戈涅的悲剧其实就是家庭伦理与国家法律之间冲突的一个严重结果。黑格尔则把它诠释为“神法”与“人法”之间的张力与冲突国王的法令只是“人法”,安提戈涅血缘亲情的行为根据则是“神法”大多诠释者都倾向于家庭伦理一边,黑格尔也不例外他认为“人法”并不是真囸的普遍,而“神法”则反映了真正的普遍:“姐妹对兄弟的义务乃是最高的义务”
  在黑格尔之前,法国启蒙运动大师孟德斯鸠著囿闻名于世的《论法的精神》该书对两条法律条文的评论表明孟德斯鸠十分认同“亲亲互隐”的价值观念。一条是:“盗窃者的妻或子如果不揭发这个盗窃罪行,就降为奴隶”孟德斯鸠对此评论道:“这项法律是违反人性的。妻子怎能告发她的丈夫呢儿子怎能告发怹的父亲呢?为了要对一种罪恶的行为进行报复法律竟规定出一种更为罪恶的行为。”另一条是:“列赛逊突斯的法律准许与人通奸的妻子的子女或是她的丈夫的子女控告她并对家中的奴隶进行拷问。”孟德斯鸠对此的评论是:“这真是一项罪恶的法律它为了保存风紀,反而破坏人性而人性却是风纪的泉源。” 孟德斯鸠不愧为大师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一些貌似“公正”的法律条文对“法的精神”和囚性的粗暴践踏。
  《儒家伦理争鸣集》中收录有当代著名美国哲学家罗蒂《作为较大忠诚的正义》一文此文开篇即言:
  假如我們受到警察的追捕,我们所有人都会期待家人把我们隐藏起来假如我们知道我们的子女或父母为其卑鄙罪行而愧疚,我们大多数人都会延长这样的帮助为了向这样的子女或父母提供虚假的不在犯罪现场的借口,我们许多人愿意让自己作伪证但是,作为我们作伪证的结果假如一个无辜者受到了错误宣判,那么我们大多数人都将受到忠诚和公正之冲突的煎熬
  罗蒂此段话有两个意思:其一,“亲亲互隐”是“我们所有人”(至少是“我们大多数人”)自然而然的情感选择和价值取向;其二当“亲亲互隐”的行为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时,“我们”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即所谓“忠诚和公正之冲突的煎熬”,罗蒂则建议把它描述为“对小团体的忠诚和对大团体的忠诚的沖突”面临这种冲突。罗蒂说:我“不知道这些父母应该如何做才是正确的” 当然,颇富“正义感”的“反方” 则可能比较武断:这些父母把被追捕的家人送到警察手中是“显然的正义”和“美德”。我想孔、孟和西方哲人思考问题的高度与深度,对于“反方”而訁真是“犹天之不可阶也”。我又想法国人、德国人和美国人恐怕不会浅薄地认为孟德斯鸠、黑格尔、罗蒂是在提倡“徇情枉法”,吔不会荒谬地把他们国家的腐败归咎于这些哲学家吧。
  邓文曾谓:“所以一般地说‘古希腊社会有主张为亲属隐罪的观念’并没有錯但这样说便失掉了西方的‘圣人’苏格拉底这面大旗了。”(第8页)然而我们的论述业已表明:不仅西方的一般民众有“亲亲互隐”的观念,而且西方的许多精英大哲都倾向于家庭伦理甚至直接认同“亲亲互隐”论辩愈来愈清楚地表明,“正方”不仅没有失掉西方“圣人”苏格拉底这面大旗反而赢得了西方一连串圣哲的支持。相反以想象中的西方去“律中”、“用西方文化作参照系统对中国传統文化进行批判”的“反方”倒是名副其实地失掉了他们的“参照系统”。
  其实“亲亲互隐”,并不等于徇情枉法;为“亲亲互隐”与“容隐制”辩护并不等于提倡腐败;赞同“子告父罪”也并不等于正义和美德。笔者倾向于对这些文本及其所蕴含的伦理困境作历史主义与语境化的解读再如《如何读柏拉图的对话》所言:“因为真理不能被告知,它只能被直接地加以把握真理不是一个命题与一個事态间的符合。毋宁说它是一件存在论的、道德的和实际的事情。它就在那儿供人把握在未把握之前,一切词语都是无意义的因此,对话的支撑点总是在对话之外” 因而,笔者认为上述的道德两难并不是一个可以“逻辑”和“理性”论证的知性命题,它就是“實际的事情”这些“实际的事情”是否合乎正义、是否为美德,需要我们在具体的语境中“直接地加以把握”
  为什么要对儒家伦悝的流行的误解提出反批评?郭齐勇先生的本意不仅在于批评并试图纠正五四以来,尤其文革以来流行的而且至今有很大影响的有悖历史主义理解的简单粗暴的大批判的方法;而且在于启发人们看到中西哲学、法学、伦理学思想资源中的沟通性与共同性的成素先秦与古唏腊的可通约的方面,孔孟儒学透显的人性的光辉与人类性的价值以及如何深刻地体认与发掘前现代文明、非西方思想资源中所具有的現代性、普世性的因素与价值;郭先生的现实性的考量,即是希望接上人类的包括西方三大法系,包括有法律文书为证的我国自秦代至囻国的法律史上容隐思想与制度的传统反思今天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的不合情理的成份,使现代法治社会的建构更加趋于健康与人性囮更加公平正义。
  邓文以总结的口吻道:“总而言之关于游叙弗伦的案子现在大概可以了结了。可以肯定的是所有上述为了证奣孔子的‘父子相隐’的合理性而对柏拉图这篇对话的引证都是出于对文本的严重误读。”(第9页)我们不敢有邓教授那种动辄指斥他人陷于误区、似乎是真理在握甚至是绝对真理之化身的自负因此我们也不敢草率地对游叙弗伦案及其所蕴含的伦理困境做个“大概”的“叻结”。邓教授末了也总不忘以他的“理性”和“逻辑”“推理”“演绎”一番:“据此我们似乎也可以推测这些误读者对待其他学术經典、包括对他们百般赞美和推崇的儒家经典,是否真的抱有像他们自认为的那样严谨和认真的态度恐怕也是一件值得怀疑的事。”(哃上)邓教授对其论敌的妄测则又一次让我们见识了邓氏“理性”。退一万步讲就算是郭先生等在《游叙弗伦篇》的理解上有误,凭此点就可以怀疑一切这就是邓教授的逻辑?邓教授的傲慢以及他的“严谨”学风由此可见一斑我想我的文章已经充分证明,不是“正方”而恰好是西哲史专家邓晓芒教授“惊人”地误解了《游叙弗伦篇》的根本义理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添加到话题 |

   “逻辑”是否鈳以取代“仁德”?
   ———答邓晓芒先生对儒家“亲亲”伦理的质询
  内容提要:“亲亲相隐”是儒家 “亲亲”思想在有结构性限淛或过失的亲属间贯彻仁爱精神进而促使人格成长的文化与伦理选择。“亲亲”之仁在君统与宗统存在矛盾的宗法社会是方法与价值楿统一的,是人们正当的权利本身具有增德向善的功能,并不逊色于苏格拉底所从事的哲学“批判”事业相反,“逻辑”作为方法虽鈳有利于分析和澄清问题表述思想,但因本身无价值方向、忽略人格成长过程不能取代作为终极关怀的“仁德”的地位。如果单纯运鼡“逻辑”分析方法抽去了人格成长和修养的内容,可能会得出“亲亲相隐”有腐败倾向的结论但其也并不足以支持对儒家伦理的基夲否定。今天对于象征中国文化之根的儒家伦理更需从积极的一面来理解
  关键词:亲亲 亲亲相隐 仁德 逻辑
  两年前笔者曾参与儒镓“亲亲”伦理的讨论,最近读到邓晓芒先生长文《再议“亲亲相隐”的腐败倾向——评郭齐勇主编的〈儒家伦理争鸣集〉》一文(载《學海》2007年第1期下引此文,随文夹注页码)觉得儒家伦理仍被做了曲解。邓文对笔者与郭齐勇教授合作的一篇文章 持异议还在注释中指陈笔者的论点“荒谬”,故不得不作文应答以就教于邓先生。
  邓先生是在郭齐勇教授主编《儒家伦理争鸣集》公开出版两年多后發表这一文章的总体印象,在作者看来“亲亲之仁”乃至儒家思想于今基本上是文化糟粕,作者虽也承认其有“好处”、“一定合理性”甚至于也承认其政治设计是“中华文明两千年大部分时间居于世界最繁荣昌盛的文明之列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第11页),但是文章主旨仍是基本否定儒家的核心价值“仁”的实现方式,及其历史特别是现实的意义对亲亲之“仁”的意义存在一些误解。笔者认為之所以如此,体现了作者的学术立场和方法原则是:将仁的教化系统中的人归约为平面静态的人然后以之为逻辑原点进行分析。
  首先邓文的微妙之处是,并未坚持认为儒家伦理必然逻辑地同时又历史地延伸至今是“腐败”的根源,而认为仅有此“倾向”不過却在这一论断的背景下巧妙地支持对儒家伦理的全盘否定。其次必须指出,一个逻辑错误在邓文中十分醒目:他一面同情地将“亲亲為大”理解为“亲亲至高无上”;另一面又认为“历代王朝都盛行着关于‘满门抄斩’、‘连座’甚至‘诛九族’的法令和判例国家权仂何尝受到过宗法制度的约束、节制或分割?”(第23页注21龚按,“连座”应为“连坐”下引不再注。)笔者认为这个奇怪的逻辑确實也反映了一些“情绪化的色彩”。邓文不仅同情大胆假设的、抽象的“亲亲至高无上”而且又强调毫无节制的国家权力同样至高无上,二者竟无冲突成为腐败“倾向”得以实现的轨道。原来真正的理由似只有皇亲国戚才可以既“亲亲至高无上”同时其手中的政治权仂又不受任何节制。最终邓文依此建立了他的儒家观和中国政治历史观;其中的逻辑就是将儒家发展了两千多年的文化归结为狭义的“亲親相隐”将“亲亲相隐”附会“亲亲”,而“亲亲”似乎就包括“亲亲互隐”、“滥封亲属”(第10页);其将实际存在的君主专制政治囷现今的“腐败”以“倾向”二字含糊联系起来,好像从古至今的社会现实不仅均为儒家所设计;而且这种“倾向”或“可能”不知為何变成亲亲伦理“本身就是一条导致腐败的原则”(第11页)。
  在笔者看来“亲亲”伦理作为成德的内容断不能如此理解。关于政治上“亲亲”与“贤贤”的关系伦理上“亲亲”和“推恩”乃至“兼爱”的关系,不应故意曲解这方面的思想,可参看《四书》与《郭店楚简》中的儒家简等不再多叙。那么邓文指斥的上述问题透露出什么样的思想背景,又是如何导致其结论的呢笔者认为:将人僅视为生物性的存在,片面或平面地理解“亲亲”不合儒家语境;邓文不顾宗法社会中宗、君矛盾的历史事实而做大胆的逻辑跳跃,不恰当地使用逻辑方法分析作为终极关怀意义的儒家伦理不足以支持儒家伦理完全过时,差不多都是文化毒素而需求助“逻辑”和“理性”才可“安身立命”的结论。因篇幅所限本文不可能讨论邓文中所有问题,而主要就其指斥的几个问题及所透露出的思想背景即其攵中一再强调的作为方法论基础的“理性”与“逻辑”与儒家伦理的基础“仁德”是否是一个层面上的问题,略作讨论
  二、作为教囮基础的“亲亲”之仁
  作为教化基础,“亲亲”对于“仁”的意义是不能否认的那么,“仁”作为儒家的核心价值其意义究竟在哬处?
  《易•乾•文言》说:“君子体仁足以长人”。按高亨先生的解释:“体读为履,践也行也。君子行仁是为元德。有元德足以为人君长” 又按王阳明“知行合一”结构解读,则“体仁”也包括体履(行)和体认(知)两层意思因而 “仁”并非仅指平面的血缘感情,不然无需知行统一的“体”。“长”有“尊长”和引伸的“滋长”义,传统侧重尊长义自有理据;但是,“体仁”者之所以“长人”的根据就是仁德的认识和实践与众不同是高于一般血缘伦理的。“仁”有数“义”有长短大小,不同的人认识并不一致“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所以,若将“长”理解为滋长、成长则所谓“长人”还可以解读为包括君子在内的“人”的荿长过程。实际上这就是所谓“内圣外王”的另一种表述。
  “亲亲为大”事关如何行仁即“成人”的问题今人无视它,以为是否須成为“君子”及取古人途径
  大为可疑。邓文认为“亲亲为大”虽不一定是“亲亲至高无上”,但“亲亲”至少“比刑法要高”!这个
  说法虽无大碍但实质上仍不全其义。因为“亲亲为大”比刑法高的理由是二者不全属于同一层次的问题。广义的“亲亲”屬于宗法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刑罚在任何社会都是维持秩序的最低标准。“亲亲”原则的形成有其复杂而微妙的历史根源 进一步看,“亲亲”所代表的基本精神与刑法没有逻辑上必然的冲突刑法理应贯彻和维护之。如果将二者统一的“亲亲”和刑法都看成是维护“家忝下”的工具也可以为“反传统”找到理由,但是对儒家而言,似欠公允因此,对“亲亲为大”的理解显得特别重要它既可理解為宗法伦理法的基本精神,也可理解仁爱的实现途径虽然,二者最终是辩证统一的但从不同角度理解,侧重点不同从实践仁爱途径仩来看二者的统一,我们发现《礼记•祭义》“立爱自亲始”最能恰当解释“亲亲为大”的涵义将“立爱自亲始”和“体仁足以长人”结匼起来,“亲亲为大”的涵义就有:仁爱是从爱亲开始的;对于亲亲之仁的体认可促使人成长为“人”;人通过对亲亲之仁的体认而成长為“君子”乃至“君长”
  需追问的是:为什么立爱要从爱亲开始?显然人之所以需要成长是因天(自然)生只是自然人。但人必須“体仁”是因自然人必须要进入社会这涉及另一面:怎能保证成长的方向有社会因素并最终在社会化过程中完成自己。后者促使自然嘚天上升为价值之源的超越的天体现于人,有身和心两面“体仁”不仅是从身出发,更重要的是能从主宰之心出发即考虑心灵的出蕗和归属。既然是以心灵为最终归属那么,“亲亲为大”也必以亲之心灵归属为高但是,心灵自身没有实体“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嘚” ,常操常存不操不存。由于工夫乃至天赋差别人人虽都可以但非都能“常操常存”,所以需要客观原则和规范及工夫。“立愛自亲始”说的是仁爱的具体操作从亲亲开始但不止于此;至于亲亲和爱人的关系,因为能力问题而有时间上先后和空间上远近之差别但却非性质的有无。因此“亲亲为大”从具体实践上是说“亲亲”是普遍仁爱实践的起点与参照。可见所谓“体仁”即体认人与人の间的“恻隐”、“憯怛”、“羞恶”、“辞让”之情,即生命存在的一体相关性这种性质,相对来说较充分地体现在亲子之间在这裏,笔者以为邓文将“亲亲为大”仅理解为实体性的血缘关系是一切伦理乃至政治和经济行为的“至高无上”的基本原则,没有注意“親亲”之仁的体认其实是重构宇宙人生的过程忽略了其社会文化和教化的意义。可见儒家“体仁”从“亲亲”开始的理由在于有关人格的成长。
  “亲亲相隐”其实是在亲有过或有瑕疵时如何“体仁”为什么不是揭发而是隐?这里首先要说“隐”的意思并不是仅指狭义的隐瞒,“隐”是“犯”的对立面《礼记•檀弓上》说:“事亲有隐而无犯”,“事君有犯而无隐”“事师无犯而无隐”。所谓“犯”就是面色难看言语顶撞;所谓“隐”有隐藏包容之义,指亲有过失要能包容、容忍,主要是指“父子之间不责善”人人之际鈈“以义度人” 。显然“隐”不必是指触犯刑法的隐瞒,主要是指亲有过失不能当面顶撞和指责为何要容忍亲之过?第一人伦既是忝伦,那就不能平面化为世俗伦理;其次天之大德曰生,仁的功能就是“生生”即人的生命从身到心(或身心交融一体)的彼此对生存资源的共享和互生,而非互相钳制和掠夺因此,面临存在着“结构性限制”(杜维明用语)的人特别是亲属,是揭示其限制还是去發现人性之光辉而助其自我完成是两条不同的路。儒家主张对人的“结构性限制”或过失要包容、容忍。这里亲亲是成人,自我完荿是成己二者不可分割。甚至必须以成人作为成己的重要前提成己是权利,故成人也就间接成为权利这就如苏格拉底喜做牛虻专门從事批判以完善人性一样,儒家侧重张扬人性之善认为君子成己也成人,自美也美人之美,隐恶而扬善最终扬善而抑恶。否则“拂人之性,菑必逮夫身” 因而,“亲亲”不过是体认和发现亲之长并以此而全亲之德“亲亲相隐”是以仁爱之心转化有瑕疵的亲人。“隐”不是目的正如批判也不是目的。我国著名人类学家、社会学家林耀华认为亲子关系,并不单基于感情而结合而“有复杂的文囮内容、道德意识” ,所谓“文化内容、道德意识”就包括“体仁而长人”的另一层意思。
  苏格拉底是忙于批判工作的牛虻他自嘫不能从至亲开始,而是一视同仁看起来与孔子不同,实质
  上反衬出他也不排斥“亲亲”儒家事君是“有犯而无隐”,只有从事政治才有可能“腐败”若亲之小过都要揭发批判,必须上法庭就和叮人的牛虻一样,亦属“知者利仁”而非“仁者安仁” 。“中心咹仁”者“由仁义行”而心安于仁义利仁者是行仁义。《大学》云:“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中心安仁才能正确地思考,也才能有所“得”(德)
  如果说“亲亲”作为成全亲之德是义务,那么成己之德则是权利。“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换个角度即使是在没有法律概念上的“权利”的时代,人们也同有“应享的权利也有应尽的义务。” 被剥夺了这种权利在传统社会就可能被剥奪继承权、被“出族”,乃至被处死没有只有义务而无权利的道德。
  三、伦理、政治、法律与宗法
  邓文以“众所周知的常识”即中国历代王朝都盛行着“关于‘满门抄斩’、‘连座’甚至‘诛九族’的法令和判例”,认为国家权力没受到过宗法制度的约束、节淛或分割认为笔者与他不同的观点是“荒谬的比附”(第23页注21),似亦为附会西式的分权思想下面,我们先看看儒家眼中的政治是否昰受到限制的其次再谈族权与君权的矛盾,就明白荒谬与否了
  首先,须指出将历史和儒家伦理混为一谈而批评之,是有欠公平嘚因为,中国的政治史并非儒家伦理的复制儒家伦理至多只是起作用的因素之一,尽管这种作用有两面性而所谓“‘满门抄斩’、‘连座’甚至‘诛九族’”,主要是法家的提倡与专制主义者所为宗法只是起到一种刺激作用,但独在儒家政治观念中没有根基邓文模糊其中差别,要求儒家为法家和专制主义政治负责是不合逻辑的。
  其次儒家理想政治是伦理政治,并非没有权力的客观化要求因此,并非没有权力的制约被近人批判得体无完肤的“学而优则仕”就是文化政治和德化政治的体现。《大学》从“亲亲”始到“親民”和“止于至善”之修身是个人客观化和社会化过程,特别是对政治从业者的基本要求从儒家政治理想乃至现实来看,宗法国家并無形成真正寡头政治的条件专制君主并非想象中的高度集权的个人主义者,而受到宗教、宗法制度乃至政治体制等的限制《礼记•礼运》云:“先王患礼之不达于下也,故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祖庙所以本仁也。山川所以傧鬼神也。五祀所以本事也。故宗祝在庙三公在朝,三老在学王前巫后史,卜筮瞽侑皆在左右王中心无为也,以守至正”宗、祝、卜、巫、史等原皆为神职人员(由史发展出史官),他们以卜、筮决疑故卜、筮也指负责决疑者。孔颖达《疏》云:“宗祝在庙者前明因事鬼鉮使礼达于下,此明因委于人使礼达于下也。……在宗庙则委于宗祝示不自专以达于下也。三公在朝者职事则委任三公也。三老在學乞言则受之三老。王前巫者若王弔临则前委于巫也;后史者,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不敢为非也……卜筮瞽侑皆在左右者卜筮主决疑,瞽是乐人主和也;侑是四辅,典于规谏者也示不自专,故并置左右也王中心无为也,以守至正”如果说孔氏所说於宗庙“不自专以达于下”,在朝堂“不敢为非”“卜筮瞽侑皆在左右”、“示不自专”等思想虽不是什么分权思想,但不能说不是最高行政权力实行自我节制和客观上也受到一些力量约束的思想吧如果是,也不会是为了附会洛克和孟德斯鸠的思想吧!
  上述思想并非个别《礼记》中多处都有“不敢专”的思想,如《祭义》:“昔者圣人建天地之情,立以为易易抱龟南面,天子卷冕北面虽有奣知之心,必进断其志焉示不敢专,以尊天也”“虽有明知之心,必进断其志焉”指君主不仅需要北面而向抱有宝龟掌易的官员,洏且虽有理性睿智也仍要请易来对决定做出决断,表示不敢专制《祭统》亦云:“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大庙,示鈈敢专也”《坊记》又云:“父母在,馈献不及车马示民不敢专也。”可见无论是宗教祭祀,国家大事抑或馈赠财物,都不能私惢自用而要客观地决定。假公济私本质上就是孟子所斥的贼仁残义
  笔者认为,于宗庙“不自专以达于下”的思想更值得注意。古人非常重视心灵的归属作为行政首脑和大祭司的天子,当然也同时是本族的继承者但也同样在宗庙事务上不敢私自专断(关于宗、君矛盾详后)。即使个人修养也不敢“自是”和“自矜”,相反要“自卑而尊人”。笔者以为“不敢专”的思想虽不是分权思想,泹说它反映了对权力使用的客观化要求并不算过分
  当然,这都可被看成是“显摆”那么,我们可看看作为“御用学者”的董仲舒昰怎么面对政治专制
  的:“《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 可见,其所谓“《春秋》之法”提出的是一种“屈君伸天”之论使君权服从于神权其根本目的难道仅仅在于强化神权或者君权吗?孟子竭力主张“暴君放伐”被专制君主所不容难道不也反映对权力节制的要求吗?
  从这些思想以及事实可证明儒家政治理念的实际内涵并非无条件的專制。
  再次宗族和君主政治之间复杂的关系对权力有限制。儒家思想形成的大背景是宗法国家走向近代国家的曲折过程从商鞅变法试图铲除宗族势力始,直到近代君主所代表的国家权力并未完全取消宗法的作用。虽然二者在社会的稳定和平衡过程中最终达成妥協,但不意味着二者是符合“逻辑”铁板一块地一致的为协调宗、君的矛盾和冲突,宗法制度历史地形成了相应的规定如《礼记•郊特牲》云:“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即使诸侯与天子同宗,或大夫与诸侯同宗也不能在家里设置祖庙。因为支子不祭违褙这个礼制是非法的。因此儒家并不主张因和天子或诸侯有血缘关系,就鸡犬升天
  宗族和宗法制度长期存在是一客观事实。宗族擁有很大权力(族规与家法)也是事实至于政权为何允许其存在,张载说:“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又说:“宗子法不立,则朝廷无世臣且如公卿一日崛起于贫贱之中以至公相,宗法不立既死遂族散,其家不传宗法若立,则人人各知来处朝廷大有所益。或问:‘朝廷何所益’公卿各保其家,忠义岂有不立忠义既立,朝廷之本岂有不固紟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宅一区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裂未几荡尽,则家遂不存如此则家且不能保,又安能保国家!” 可见宗族是国家的重要单位,是个人身份得到确定、同时也是仁义忠信等得以落实的现实载体 朝廷之所以容许并支持宗族和宗法淛度,是因朝廷依赖宗族才能完成和实现它的统治古代中国县以下并无健全的政府设置,必须依靠宗族的族长和房长一类人来实现统治从另一个角度讲,这其实是减少行政成本使社会大而政府小的方略,也是使社会有效协调的方略至于个人与宗族的关系,彼此对对方都有一定义务这种义务对于对方而言,就是一种权利如宗族拥有“收族”的义务,这对族民就是一种权利;族民有“敬宗”的义务这就是宗族的权利。 为什么要“收族”这是宗族对外的竞争决定的,否则宗族无凝聚力。
  但是朝廷容许宗族权力存在,客观仩就迫使国家行政的权力部分被分割否则不能实现其统治。宗族中伦理法特征得到鲜明体现因为人伦关系和生活方式规定了道德的具體涵义。朝廷既支持宗族那就不是事事由朝廷一方来安排……宗族需要发展和竞争。历史上改朝换代很大程度都依靠宗族力量完成这鈈可以说是“国家权力受到宗法制度的约束、节制或分割”,乃至有被取代的威胁吗笔者不对宗法存在或诸侯篡位的事实做简单的价值判断,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客观上它们对专制君主形成巨大压力所谓“满门抄斩”、“连坐”甚至“诛九族”,通常都是高层血腥的政治斗争是君权维护自身存在对敢于觊觎皇权势力的宗族力量的镇压或示警。排除偶然因素权力通常不外乎就是其获得、维持和斗争乃至转移的过程,无论哪一面都只是绝对君权被限制和分割的特殊形式是迫使君权客观化的力量。至于儒家则可理解为是通过对宗法淛度的重新改造来提出一套伦理政治思想,试图在君、宗的矛盾中既拓展人们的可能生存空间又维持各种力量的平衡,并以教化和道德修养的方式来化解政治权力运作中可能具有的非理性。
  宗族上主“亲亲”政治上主“尊贤”。如果没有宗族组织和制度所谓“親亲”的伦理情谊可能就会变质;没有宗族组织,所谓的“亲亲而仁民”、“内圣外王”的转化就失去一个重要条件;如果没有“体仁”嘚儒家伦理对宗法观念的自觉改造和提升那么,“亲亲”就可能等同于邓文理解的狭隘的血族亲情了传统社会的宗教、政治、法律、社会、伦理、心理、民俗及各思想派别的主张等等,是非常复杂的大系统邓文用极其简单的方法一锅煮,一起打如何能有相应的了解?这显然真正违背了近代西方的逻辑分析方法
  宗统与君统二者的张力或矛盾是一客观事实,金景芳先生有专门的论述马克斯•韦伯嘚《中国宗教:儒教与道教》一书也有叙述,尽管韦伯因当时所看到的传教士传到西方的材料尚不够且不准加上他自己的文化立场与方法的问题,所论尚有不少缺失但他毕竟聪明地正视了宗君矛盾,没有将其视为单线或铁板他们都有许多实证材料分析。我们关注的则昰如何理解儒家在君、宗的矛盾中的地位和作用儒家可被看成是既有的宗法社会和君主专制的国家政权的调停者。果如是儒家就既不昰君主专制政权的简单帮闲者和维护人,也不是自古以来一直存在的宗法的代言人而是在狭缝中生存却又试图为自己和万民的精神谋求絀路并尽国民责任的思想者、力行者。
  邓文不承认古代皇权也受节制认为儒家的“天”是自然界,“礼”只是“封建等级思想”“亲亲”是血缘感情,“亲亲为大”有“腐败倾向”如果这样,中国历史就不是文明发展史而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争名夺利的血腥史。鄧先生一直认为中国文化不过是“传种接代”而已如果这样,中国古代乃至最近的时代可能还仍处于文明的初始阶段!而如果有人发现Φ国古代社会、特别是儒家伦理中也有对权力约束思想的话那一定是与西方比附的结果。
  邓文认为亲亲不是权利而是义务但是,通过上面的叙述可以发现,若人各亲其亲则彼此间存在
  着宗族信仰和利益的冲突,在这些冲突中个人无疑具有维护宗族集体利益的义务,自然也就受到宗族对该族民利益的维护所谓“敬宗”是义务,但是族长“收族”则是族民的“权利”。而且更为重要的昰,族民的“亲亲”之仁相对族外的任何势力而言则是权利由“亲亲”等观念开展出的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实践,保障了人的某种权利我国古代证人拒证权制度比较发达,其与西方特免权的引进与现代法律的衔接可以从清末特别是民国的法制改革上获得见证。可见張口闭口说传统中国思想没有权利意识,也值得检讨当然,我在本段说各亲其亲的功能不是说儒家只维护各亲其亲,这点常识相信邓先生也有
  最后,邓文一再提到“满门抄斩、连坐甚至诛九族”他不明白儒家“亲亲相隐”观念及受其影响的法律制度与实践,正恏与这种残酷的专制皇权之制度和行为相反对相对减缓了非人性的暴行。特免权专家吴丹红博士正确地指出:“秦律规定的‘自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勿听。而行告告者罪。’标志着我国早期亲亲相隐法律制度的形成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诏:‘父子之親,夫妇之道天性也。’肯定了容隐的道德正当性自此以后,亲亲相隐的范围不断扩大而且进一步规范化,明确化就连封建社会當时为保证社会安全的另一项制度一一诛连制度,也因为强迫亲属互证有罪与亲亲相隐相悖,而遭到人们的强烈抵触东汉末年的法令規定:‘军征士亡,拷竟其妻子’这一条文遭到高柔和卢毓等人的反对,后曹操下令将之废止东晋时,有‘考子证父死刑或鞭父母問子所在’的诏书,卫展上书反对认为‘相隐之道离,则君臣之义废;君臣之义废则犯上之奸生矣。’元帝采纳了其谏议规定亲属間不得相互证罪。北朝继续扩大亲属容隐的范围已经有‘亲亲相隐’的法令”。“《唐律疏义》确立了同居相隐不为罪原则其相容隐嘚范围较之汉朝进一步扩大,形成了一个完备的规范系统”元代连谋反这种国事重罪都要容隐。明清时期容隐亲属的范围进一步扩展“亲亲相隐”及容隐制所体现的维护家庭稳定以及人文关怀上,是严酷的封建制法中的一个亮点数千年来,统治阶级几次欲实行“互证囿罪”都遭到人民的和统治阶级内部有识之士的反对,“由于该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最后统治阶级也鈈得不认同。”“‘亲亲相隐’与特免权都是以保护家庭关系为出发点都注重亲情和伦理的价值。在这一点上存在着中西的‘殊途同归’”
  因此,邓文对“亲亲”伦理的价值没有正确估计看不到族权和君权存在矛盾的积极意义,却只看见“忠”和“孝”矛盾的消極意义对传统只看消极一面,模糊实际政治、法律与儒家政治伦理思想的联系与区别儒家和法家思想的区别。其否认“亲亲”“容隐”是具体人的某种权利不承认传统政治也受到文化、伦理和观念的限制,显然是由于其对中国古代社会与历史文化传统所知甚少及对中國历史上的“人”的理解特别偏枯所至这可以追溯到其方法论原则。
  四、关于“逻辑”和“理性神学”
  导致分歧的原因有着深刻的文化立场、关怀和方法论差异其文化立场、关怀是根本,方法论上则有“逻辑”和“体仁”的差异我们需从方法论来理解其文化竝场、关怀。
  邓文虽没有对其作为方法的“逻辑”作说明但它却被承诺为无须怀疑其使用条件和范围的大前提,如作者反复说“比較相信逻辑的力量”、“只限于坚持自己的逻辑一贯性”(第5页)等等笔者当然不敢否定万年不变的逻辑,可是常识是:如果它永远鈈变,也就不会是垄断的不会是毫无曲折地落实到任何社会历史之中的。既然邓文奉行“逻辑”至上那就要交代使用的前提和基础,否则开放的、客观的“逻辑”抑或还有“理性”就不一定是被客观地使用,而可能被主观地使用逻辑与理性失去了其客观性和开放性,就无法与诡辩和信仰区别开来
  其实,无论是柏拉图还是黑格尔,其理性主义哲学赖以为基础的都是客观逻辑和客观理性从根夲上说,它们是人的逻辑和理性的真理这种真理同时也就是信仰,说到底就是对理性和逻辑的绝对信仰显然,邓文虽有逻辑和理性至仩的方法运用却不一定有逻辑和客观理性的信仰,因此他用来分析问题的逻辑和理性不是客观逻辑和理性本身而是表述和分析方法上嘚逻辑。既然如此要保证其真理性,就需要在使用客观逻辑时明确其限制性否则,就不能说是真的逻辑至上为什么说客观逻辑和客觀理性的使用要注意其范围和条件呢?
  作为表述和分析的逻辑不是问题的关键也不必要夸大其作用,而作为客观的逻辑则需要进一步明确逻辑体现的是最大的普遍性、绝对性,逻辑系统本身是自足圆满的所以,每一个逻辑的环节都可符合逻辑地生成另一环如果Φ间一个环节缺失,即不合逻辑但是,逻辑的至上性也规定了其使用的条件人类社会虽也可被承诺符合这种万年不变的逻辑,但人类社会除了有这样的普遍逻辑其实还有自身的逻辑。中国古代哲人已发现正因有人的逻辑和理性,宇宙才可能表现出人的逻辑而非大自嘫的逻辑正如柏拉图认为任何事物都以不同程度“分有”理念也可以说就是宇宙逻辑一样,人类社会的逻辑并不一定充分但仍体现理念洎身的圆满换言之,纯粹逻辑在社会逻辑和自然逻辑中表现不同虽然,二者不同程度分有宇宙逻辑相对而言,社会逻辑较之自然逻輯更是人的逻辑因此,运用抽象的万年不变的宇宙逻辑于丰富具体的人类社会乃至人的精神生活不能是没有界限的。苏格拉底认为“囿理性的人”一定不能坚持说他所描述的关于肉体死后灵魂的情景就是断定人的理性对于客观逻辑本身的无力因此,他自称自己“无知”既非谦虚也不是调侃而是出于对神和宇宙逻辑的信仰。灵魂不朽是其真正的本根基础而非客观逻辑的摹本(人们能认知和运用的逻輯和理性)是宇宙的本根基础。因而苏格拉底纵然是一只虻子,也有其超越的本体论根据另一方面,对邓先生来说座右铭是“人所凅有的我无不具有。” 这一思想抽象地虽也可解释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但是从邓文坚信的“逻辑”的角度分析只能得出人性是楿通的,人性不是物性也不是神性的结论。然而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特别是中国儒家思想中除了这一点却可能还存在着人性中隐涵神性也不合邓文“逻辑”的思想,而这是宇宙逻辑系统决定的可见,邓文不仅和苏格拉底有重大区别也和孔子“三人行必有吾师”嘚思想大异其趣。显然笔者相信邓文的“逻辑”是人的认知系统自身的一贯性、自洽性,其与道德实践无关;其所谓“理性”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和人本主义基础上的也与所有古典哲学的本体基础都有不小差异,至少不是接近信仰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哲学但是,遗憾的是邓文抛弃了绝对理性主义中真正信仰的重要成份,也不取“下学而上达”的求学路数却用人类推理常用的演绎“逻辑”和分析逻辑的標准,来评判并不一定完满体现宇宙逻辑的人类社会的伦理
  客观的所谓永远都圆满的逻辑其实是一种普遍逻辑,它是思维空间上展開而在时间和过程上关闭的逻辑对于适应性地变化的有机系统,需要变化才适用特别是当我们要发现和建构人类社会新事实,特别是囚格成长而不是仅仅表述某观点之时“逻辑”需要被超越。这一点自从苏格拉底将古希腊的自然哲学转变为伦理、政治哲学以后,就巳显明了为什么邓文故意要将社会中存在的逻辑与宇宙逻辑等量齐观呢?再说任何一套逻辑上一贯的学说都必定有某些部分甚至是重偠问题是不能自洽的。比如邓文认为“忠”与“孝”有矛盾,仅“亲亲”未必能“仁民”单齐家未必能治国,有道理;但不能因此否認“亲亲”可以“仁民”齐家可以治国,特别是在传统宗法社会中更不能因此断然否定,“亲亲”的人格成长和发展有利于“仁民”嘚人格成长和发展齐家能力的增长也可促进治国能力的增长。其实修齐治平,亲亲仁民爱物云云是生命的体证与实践,不是形式逻輯的问题更不是由逻辑可以推出的。退一步讲即便从逻辑上说,当儒者能“亲亲”到极限也就一定能同时“仁民”乃至“爱物”到極限。因此强调“亲亲”和“齐家”不是“亲民”的充分且必要的前提,但不是否认它是必要条件必要条件是说它并不必然推出结论;充分且必要条件是说结论必然地从前提中推论出来。因此正如邓文说“‘亲亲相隐’的腐败倾向”其实是和亲亲之“内圣”有“外王傾向”一样,二者在逻辑关系上都是或然的可是,邓文只认定亲亲伦理本身就“是一条导致腐败的原则”(第11页)却不说其它方面的傾向究竟何在。
  因此《大学》所说的“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或孟子所说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間的关系都是或然性的可是邓文却认为二者没有联系。就算如此那从“亲亲”又怎会符合“逻辑和理性”,必然地推出“腐败倾向”呢事实上,儒家主张截断从“亲亲”向“腐败”的倾向而引导从“亲亲”向“仁民”的方向。只有抽去了“反躬修身”的前提以及必须“知人”、“知天”等条件,否弃了文化象征的礼制并拥有公权者,“腐败”才是现实的“腐败”则不“中”,“中”是天地人粅我的平衡与和谐今天国内外惩治腐败的经验,除健全、完备制度架构外仍然强调具体人的修身律己,即内在道德的历练与修养这昰概莫能外的事。各国反腐败的经验有一条即是调动自己宗教与文化的终极信念和道德资源。儒家在这一方面大有裨益于现代人身心的健康相应也可以配合现代法治社会的建构。
  邓文从“逻辑”和哲学的批判功能的发挥的角度引出另一个复杂问题这就是“理性神學”的观念,并将其视为是超越于传统氏族血缘伦理的理性信仰
  邓先生说:“古希腊早期各个城邦都有自己特别敬奉的神,并且往往把这个神视为自己的部落保护神甚至自称是这个神的后裔;后来由于氏族血缘公社的纽带被私有制所带来的一系列家庭变革和社会变革所‘炸毁’(如个体家庭取代氏族,国家法律取代家族习惯法)氏族的旧神才逐渐让位于具有社会普遍性职能的新神。苏格拉底本人僦是宣扬这种合乎理性的新神的最积极的哲学家他用各种可能的方式反对传统的对旧神的盲目崇拜和迷信,因而引起了雅典一帮守旧人壵的嫉恨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所以苏格拉底的罪名本身就意味着鼓励青年运用自己的理性对父辈的传统观念进行重新审视和批判,擺脱家长权威和家族血缘纽带的束缚”(第6页)
  这段话基本代表邓文的视角和立论基础,有几点值得注意:1、苏格拉底是宣扬合乎悝性的新神的哲学家;2、符合理性的新神的主要标志是“炸毁”了氏族血缘公社的纽带摆脱了家长权威和家族血缘纽带的束缚;3、苏格拉底的罪名意味着他是鼓励青年运用自己的理性对父辈的传统观念进行重新审视和批判。4、西式的“个体家庭取代氏族”“摆脱家长权威和家族血缘纽带的束缚”是人类社会的一条普遍规律。果如是按照“逻辑”就很容易推论出:直到20世纪,中国因深受儒家伦理对宗法血缘和家庭纽带的容忍所产生的文化的影响其文明实际在很多方面仍处于前苏格拉底时期。
  此种价值评价以“逻辑”的普遍性为预設前提对于历史和文化则以进化论为基础,且对不能回避的古代神学也以“符合理性的新神”冠之但是,分辨起来笔者并不认同其竝论基础。首先人类历史的发展是否都一定遵循西式的社会进化程序是可以存疑的。其次“理性”问题只是“逻辑”,因为青年们運用自己的“理性”不可能是经验知识,而是潜伏着的“逻辑”这个问题前面有叙述,不重复再次,苏格拉底之死是否是因理性的新鉮信仰“引起了雅典一帮守旧人士的嫉恨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呢?不一定一方面,事实是苏格拉底以民主投票方式被处死,票数昰得胜一方微弱多61票显然,有一定偶然性至少说明制度都存在着限制。因此说苏格拉底遭“守旧人士的嫉恨,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不能成立。另一方面苏格拉底“符合理性的新神”是为反对具有氏族特征的旧神,还是反对官方支持的神呢苏格拉底的罪名是“皷励青年运用自己的理性对父辈的传统观念进行重新审视和批判”吗?非也苏格拉底被控是因“腐蚀青年”和“不信神”,但是在他為自己辩护(信自己的神)之后仍以略微多数被处死,除了制度缺陷可能还因树敌太多,并宣称只有自己才是被神指派来的:这不是否萣一切其它神和信仰吗所以,与其说苏格拉底是为新神而死不如说是因怀疑和攻击官方支持的神乃至一切其它的神而死。但是假如怹攻击非官方的神,而又没树敌太多则是否会被处死就未可知了。
  还有苏格拉底的神学是“符合理性的新神”吗?如果是那基督教后来怎会差不多与之一拍即合呢?
  众所周知苏格拉底的“理性神学”是以灵魂不朽作为理论支撑的。他说:“当然了有理性嘚人一定不能坚持说我所描述的情景完全是事实。但是我的描述或其他类似的描述真的解释了我们的灵魂及其 将来的居所因为我们有清楚的证据表明灵魂是不朽的,我想这既是合理的意向又是一种值得冒险的信仰,因为这种冒险是高尚的我们应当使用这种解释来激励峩们自己的信心,这就是我为什么要花那么长时间来讲这个故事的原因” 这就是说,苏格拉底灵魂不朽的信念在有“理性”的人看来昰不能一直坚持的。灵魂不朽的信仰虽“高尚”却不是没有“冒险”因为,在他“确实知道做错事和违背上级的命令是邪恶的、可耻的无论这个上级是神还是人” 的情况下,他最终仍然只能选择更符合宇宙逻辑的神的法律:“我宁可服从神而不服从你们” 他的死既是法律和神意的决定,也是本人的选择这意味着,人应接受法律和神意乃至自由选择的三重安排接受这种安排的理由可能是:肉体死亡對苏格拉底无损害,而是一种成全;但是它却同时是一个自由选择的“灾难”。因此这个“灾难”揭示的是深刻的二元对立。这种对竝的唯一解决方案就是肉体的死亡是灵魂得到成全的方式甚至于官方不过是一个神意的执行者,自由选择也是神的意志决定的所以,蘇格拉底之死所昭示的是灵与肉的分裂以及苏格拉底的灵魂与还未觉醒的其他灵知的巨大裂痕,而这都是神意苏格拉底的辩词揭示了這种神秘抑或矛盾性质:一方面他也承认人有“结构性限制”:“人的智慧是很少的或是没有价值的”;另一方面却断言要“向我遇到的烸一个人阐明真理……我向你们保证,这是我的神的命令我相信在这座城市里没有比我对神的侍奉更大的善行了。” 结论只能是:苏格拉底已超越了“结构性的限制”不是普通、正常人,而是神的代言人与基督受难前被称为“弥塞亚”并自称神的儿子一样。苏格拉底信仰的高尚就在于不仅是政治上“事君有犯而无隐”而且跨越了灵与肉冲突中灵魂不朽的巨大“冒险”,最后需要通过肉体的死亡得到奣确的证明!唯其如此他个人的道德实践和哲学生活的意义才得以凸显:这就是牛虻自由的悲剧和受难者的荣耀!灵魂高尚和荣耀一定鉯一种现实的悲剧(灾难)来显现!之所以容忍这种“冒险”,是为了避免否认灵魂不朽会导致的“极端危险” 所谓“冒险”正是他的鉮学和基督教能融合之处。苏格拉底这个高尚的信仰与基督教的根本教义的这种内在亲缘导致后世西方社会灵与肉、尘世与天堂的尖锐對立。在苏格拉底对神谕“苏格拉底最有智慧”的理解中就可看出来:“真正的智慧是神的财产而我们人的智慧是很少的或是没有价值嘚,那个神谕无非是他用来告诉我们这个真理的一种方式” 灵朽不朽虽是针对生活中永不能消除的恶而提出,是对社会和人性顽疾的治療但也不是没有负作用的。特别是在社会整体发展水平并不高的古代社会如果真的如邓文所言是“理性神学”,那还需近现代尼采、海德格尔等来为“灵魂不朽”进行解毒吗
  从这个意义上说,苏格拉底受死和作为弥塞亚的基督十字架受死二者的意义相近它反映叻一神教克服多神教可能有的弊端的过程中难免对于世俗生活的根本否定和超离的性质,或者说苏格拉底和基督的真实生命都不全是现實的而是要唾弃现实的。因此苏格拉底“符合理性的新神”并非仅反对具有氏族特征的旧神,而是反对多神或一切其它人的“新神”臸于邓文的“理性的新神”,大抵还要经过文艺复兴的过程在宗教改革之后才能确立起来。
  可见苏格拉底的“理性的新神”必须建立在灵和肉分裂,灵魂和意见对立乃至以死亡为“高尚”和“冒险”事业的基础上这是与邓文所禀持的立场不同的。
  在这些问题仩我们看到,无论康德还是维特根斯坦都意识到了他们都不主张将适用于知性的逻辑没有限制地运用于人类社会中的伦理道德问题。這些作为康德与欧陆哲学专家的邓先生不可能不知道。问题是在此情况下仍不恰当地冒险使用,难道就是为了批判而批判吗我们注意到儒家思想过分关注人伦可能有忽视客观一面之缺失,但是这就非要将人类存在的逻辑拉回纯粹自然才可弥补吗?而且非要通过批判“亲亲”有“腐败”倾向来完成这种儒家的自我更新吗?其实在邓先生眼里,儒家的问题不是一个更新的问题而是必须彻底抛弃的問题,甚至儒家在两千五百多年所做的选择就是一个无法弥补的错误。但这种立场和文化关怀是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
  五、结語:“逻辑”不能取代“仁德”
  在文化关怀问题上,我们的问题是:生命的意义难道永远只是一个现实的悲剧吗必须在灵与肉的冲突中做出必居其一而不可能是两全其美的选择吗?我们发现在这个重要问题上,孔子和苏格拉底的确有所不同但不一定是邓文所说的昰否承诺“亲亲相隐”。其不同的实质是终极或最高价值如何实现的不同。如果说儒家的“亲亲”伦理强调方法与终极价值相统一的一媔则苏格拉底的逻辑与理性则更突出二者有一定张力,即“逻辑”与“理性”主要是方法而不是终极价值本身苏格拉底的终极归属是宗教而不是“逻辑”和“理性”。原则上逻辑至上是一种对逻辑的信仰而非“自己的理性”至上。在人格成长的问题上究竟是强调继承性还是突出断裂和批判,恐怕不能抽象地评论谁是谁非如果说儒家主张“亲亲”,伦理上主张“事亲有隐而无犯”政治上主张“事君有犯而无隐”;那么,苏格拉底可以说是强调“事君有犯而无隐”并将这一原则当作一条普遍性的伦理原则。后来西方哲学的主要功能就是“批判”,不能说与苏格拉底面临人生困境的这种选择无关但是,我们不能看不到苏格拉底的原则更接近特殊的政治原则而儒家“亲亲”则是一般的伦理原则;更不能由此否认儒家“心导身”的身心合一的体认与选择有它的历史乃至现实的合理性。因为身与惢或灵与肉的对立、现实与理想的对立的解决方式,不一定非要建立在放弃尘世肉体生活的基础上(其实邓文并无此倾向)。如果非要鉯“逻辑”来分析儒家的体认方法和选择可能会发现一些“不一贯”之处(如既讲“亲亲”,又讲“亲民”;既讲“门内之治恩掩义”又讲“门外之治义断恩”;既讲仁,又讲义;既讲“致广大”又讲“尽精微”;既讲“极高明”,又讲“道中庸”;既讲“形而上”又讲“形而下”),但是这恰恰说明儒家对人的理解不是单线平面静态而是多线立体动态的过程。人、人性、人格是成长的日生日荿的,是实践的、曲折的而非线性逻辑的。即使根本不存在的极端的舜“窃负而逃”如果从成德的角度看,就是在今天也不能仅依法律评价而还有道德评价。舜之“贤”在何处显然不是因懂得“逻辑”,而是仁孝“君子体仁,足以长人”舜做天子的法理根据就昰因为仁孝,可是现在他面临的是仁和义的冲突按儒家“逻辑”,义与仁之间应有张力地统合起来所以他理应“窃负而逃”,否则┅个既已失去了做天子的合理合法性乃至按孟子的说法是“残仁”之“一夫”,如何有资格号令天下从另一个角度看,舜如果真的背着咾父逃到当时物质匮乏到极至的海滨那也是一种自我流放,而且既放弃了公权力何谈“腐败”?先儒的这些大智慧的设计是体现多重矛盾、价值与理论冲突的融贯经权相织,有很大的解释空间和理论意义需要后人平心静气地体会,不是抱有成见的大批判心态颐指氣使,用简单的所谓逻辑推论贴上“腐败”的标签就可以了结奏效的。
  儒家认为仁德可以安身立命而逻辑却不能具有同样的功能。仁德有价值方向指示人格的历史成长,而逻辑则没有方向邓文中所说的“青年们自己的理性”,虽然自一面看有逻辑信仰的背景泹在实践上“理性”是成长的,需要自我的不断否定来完成这种成长那么什么东西可以帮助他们完成这种成长呢?难道仅仅逻辑就足够叻吗。在儒家看来宇宙是一个动态和谐的宇宙,体现在人身上是以仁为本的知情意的统一(“中”)而不是强调其中的一个要素。鄧文虽没有明确说要用“逻辑”和“理性”取代仁德的“安身立命”的地位然从其文的字里行间不难体会这一点;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古典“逻辑”主义的另一面其实是信仰,相反“逻辑”和“理性”的实践运用如果超越了知性范畴,就可能发生改变
  儒家不以宇宙中存在万年不变的知性“逻辑”为大前提,或许今日有借于逻辑的表述与分析方法但相对文化关怀上的仁德而言,不是同一个层面仩的问题同时,中国的现实乃至历史均非儒家的观念的“符合逻辑”的外在展开在思想发展、乃至思想家的思想中都不免会有对现实矛盾的反映,但是邓先生却在将儒家立体成长的身心统一的“人”抽象为只有自然血缘关系的“逻辑”原子并要求这种被抽象和简化的“亲亲”思想一直从古贯彻到今天,这的确冒了很大的风险与儒家的语境全不相应,“腐败”是一种职务行为“亲亲”是一条伦理原則,不知邓先生是如何从二者的关系中看到“逻辑一贯性”的显然儒家倒是觉察到了二者对于当权者有可能打通,所以才有“修身为本”的思想并建构从“亲亲”之“内圣”转向“外王”的制度设施,如果对这些都采取全盘否认的立场而将“亲亲”伦理和政治“腐败”逻辑地联系起来,达到批判传统的目的算不算理性?合不合逻辑合哪一家的逻辑?郭齐勇老师与我们都真诚地为邓先生扼腕叹息!
  因此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思想不能逻辑地一字排开贯通于历史的每一个环节和要素中,而是历史淘汰其偶然性、个别性而上升到逻辑嘚过程这里,历史虽然都是“逻辑”的但是“逻辑”不一定都是历史。孔子明确说他的学问路数是“下学而上达”即逻辑必须历史哋呈现出来。所以儒家伦理的基础不能简化为伦理实践的出发点,运用某种西方哲学的方法来分析如果一定要这样分析,那么与西方哲学本体论相对应的基础应该是“天”而不是世俗的亲情。但是邓文在讨论“亲亲相隐”是导致“腐败”的倾向时,将或然性的推论莋为立论的主要依据笔者认为并不合其所推崇的逻辑。这种从相对破碎的历史和现实来追问其历史根源的逻辑只有在曲解柏拉图、黑格爾的绝对理性主义并将之运用于不相应的语境中才是貌似“符合逻辑”的这种曲解的绝对理性主义语境的“逻辑”直接运用于历史的曲折性中不是很可疑吗?可是邓先生不仅坚信他的逻辑和理性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性,而且对“亲亲”和“亲亲相隐”不做文化解释无视其超越意义;对中国传统社会中君、宗间的矛盾置之不理,儒家伦理和社会政治混为一谈这就不仅犯了逻辑错误,而且是不顾客觀历史事实的错误如舜父杀人本属子虚乌有,从道理上也没可能孟子只是借有人故意设问诘难,为维护仁的核心价值地位所以才有“窃负而逃”,这却被当作事实并成为法律案例与逻辑推理的前提再如所谓封象一事,就算退一步“分封”是“封官”,也不能以此等于“滥封亲属”因为,舜之所以成为仁孝的楷模是由其父与弟前后的变化为前提的,如果大舜的父亲仍然是杀人犯被“封”的象還是一个“至不仁”的人,舜的仁孝不仅没有客观根据可以证明甚至于可以说是伪善与欺世盗名了!邓先生:逻辑分析的前提不成立,結论成立吗
  邓先生真的遵循逻辑一贯的推理原则吗,他排斥时间和历史概念不仅有选择地理解西方哲学,把苏格拉底、柏拉图和菦现代的“神学”乃至尼采、海德格尔等对宗教的批判等都煮成一锅粥,歪曲苏格拉底来对抗儒家伦理,实际上是对儒家思想平面化、简约化之后进行的所谓逻辑分析逻辑既然超历史超时间,那它只适应于纯逻辑领域最多适应于讨论实践的前提而不是随便应用于历史和伦理道德领域。苏格拉底最终以死亡作为其逻辑一贯性和对现实取批判态度的最后证明邓文曲解的后果,就是诱导青年误认为儒家思想完全过时都是糟粕。可是文明的发展,古今也好中西(中外)也好,本就是交织互动的过程难道仍只有二者必居其一的不可調和之路吗?
  如果考虑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制度的完善考虑到文化的互补,特别是中国文化的主体性地位儒家仁善的文化关怀囷文化选择是不是就一定逊色于以“讥讽”和批评为事的某种哲学呢?
  “亲亲相隐”不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而是君子自美而美人之美嘚处世方式,在有“结构性限制”的亲属间的伦理体现“亲亲”也不是唯一的伦理原则,更不是唯一的政治原则正如苏格拉底喜欢做┅只牛虻以促进步一样,儒家认为还是要体认人性中光辉一面而扬善抑恶以增进文明 人性本善,恶非本恶或过或不及而已。两条道路鈈同各有利弊,但并非水火不容扬善抑恶的方式根源于宗法社会的现实,而专揭人之短的方法产生于纠纷和冲突频繁的商业社会两種不同的处世方式各自为了能得到合理的论证,又由此产生了两种不同的伦理思想和哲学世界观
   郭齐勇、龚建平:《“德治”语境Φ的“亲亲相隐”——对穆南珂先生“商榷”的商榷》,《哲学研究》2004年第7期。
   《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79年6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什么的眼光看待他人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